有偿补课的保证书(合集七篇)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精选7篇)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1

不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我郑重承诺: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黑龙江省《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承诺人: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2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3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20xx年7月22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4

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师保证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5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负责人:

保证人:

实验中学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6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学校保证书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深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和《泰安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将通过与教师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保证书》、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被发现查实坚决、果断、及时按规定处理,否则,接受教育局给予的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接受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二、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向社会公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0538---7315567

举报邮箱: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篇7

不有偿补课保证书

1.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2.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保证书

3. 教师禁止参加有偿补课保证书

4. 教师不进行有偿补课保证书

5. 小学不有偿补课保证书

1、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

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保证人:

保证学校(章):

20xx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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