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错峰放假方案(精选3篇)
一、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初步计划)
1、学前班离校时间:
1月 22 日(周五)下午 4:00。
2、一二三年级学生离校时间:
1月25日(周一)下午4:30、
3、四五六年级学生离校时间:
1月26日(周二)下午 4:30、注:学校在错峰放假期间,要根据家长需求提供早8:00到下午5:30的有需求的家长的托管服务,可以合班进行管理。
二、网上辅导、远程教育与学期结束工作
1、学前和小学教师以及校内行政教辅人员,要坚持在校履职,因事请假的必须事先报批,准假后停发相应的岗位工资。各年级、各部门要按原定放假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认真完成述职考评、总结、计划等各项工作。
2、学生离校期间,各个年级要组织教师开展线上家访、一对一的学生谈话、个别辅导与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要对提前离校的学生开设网上学业辅导课程,教师进入“值班课堂”对学生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学业辅导。学前要开设兴趣型活动课程展示,教师在网上接待进入观看的小朋友。各年级要积极研发“网上英语角”、“网上访谈”、“网上见面会”等趣味活动,以多种形式深化我校“网上教育”的内涵。
3、学校德育工作要通过网络延伸到校外,以远程沟通的方式,加强对学生在家生活规范、承担劳动义务、完成学业任务等方面监督、教育和管理。各年级、各班主任以及宿管中心等有关部门,要将德育工作、学生生活技能规训以及家校沟通等,通过网络平台延续相关工作,延伸至每个学生和家庭。
三、下学期开学
学生报到并正式上课时间为2月27日(周六),开学通告将于春节后在班级群里发布。如有特殊情况,将随时通知学生。
四、寒假工作
1、根据上级部门的特别要求,任何年级在寒假期间不得安排线上教学活动,不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补课。
2、根据错峰放假的时间安排,各个年级要统筹安排好学生寒假作业,合理优化难度和数量;暂停各项线下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评价和实施。
3、行政后勤及保卫部门要认真安排寒假值班、值勤、护校以及工程维修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五、防疫工作
1、根据当前防疫形势,要按“战时状态”从严从紧地认真落实各项要求。从即日起,全是中小学干部教师、学生及共同居住人员要坚持非必要不得外出、非必要不聚集、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2、严格校园防控。要进行相对封闭管理,严格校门管理。对入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检查,非必要不得进入校园,确有必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按市区防控要求执行(外出返回的还需提供返回行程健康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
3、严控聚集性活动:从即日起不得组织大型会议、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4、在校人员要实行封闭管理,要执行晨、午、晚检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严禁带病上岗。
5、校园内全体人员,包括学生和老师,要全时全程佩戴口罩(室内)。
6、寒假假期全体教职工不得离开本地;原则上校级领导、幼儿园负责人、校聘干部春节要在本地过年,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得组织、参加聚会、聚餐、聚集性活动。倡导全体教职工寒假期间不离开本地。
为科学有效地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在学校(幼儿园)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教职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教育系统的发生和蔓延。
二.编制依据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指南(试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所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物资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安全稳定组、宣传工作组、卫生防疫组、教育教学组、纪检监察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置工作,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学校一旦出现疫情,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工作。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疾病防控、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形成部门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市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全面摸排、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安全稳定、宣传工作、卫生防疫、教育教学、纪检监察等专项工作组,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
4.学校发生疫情后,会同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分析和研判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本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六.市教育局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协调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防控工作任务;负责对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会议的组织、综合材料的起草和审核;负责教育局防控工作文件制定、下发和简报编辑、对上报告;负责疫情防控结束后所有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负责协调需要局领导出席和参加的关于防控工作相关活动等。
2.全面摸排组:全面摸排组主要负责对全市各县(市、区)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邯郸籍在湖北疫区就读返邯大学生发热、疫区接触史等情况进行摸排,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上报。
3.督导检查组:负责对驻邯大中专院校;市直高中、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落实防控工作措施进行日常的督导检查;负责开学后市直各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常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局领导和机关处室采取联系县和分包校的形式对全市学校进行定期分包督导;负责收集汇总各督导组督导检查情况。
4.物资保障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市直学校防控物资储备、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提供保障。
5.宣传工作组:负责涉及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信息发布;负责市教育局防控工作信息对外、对上宣传;负责有关涉校涉生的舆情监控,负责教育系统防控工作的舆论引导;负责师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6.安全稳定组: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负责涉校涉生社会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局机关及市直学校离退休老干部、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
7.卫生防疫组:负责与市卫健委和疾控中心的沟通、协调;负责学校疫情防控技术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中消杀指导,防护物资配备指导;负责学校防护物资废弃物处置指导;协调指导机关后勤中心对教育局机关大楼日常消杀、机关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考试院对考试院办公场所消杀、出入人员体温检测登记。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处室工作人员体温晨午检和外出情况摸排登记。
8.教育教学组:负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校日常管理的监督;负责停课期间“空中课堂”开播等工作。
9.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通过公开电话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举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措施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组,并明确其职责分工。
七.学校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案。
2.按照局领导包学校、校领导包年级、年级主任包班级、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包学生、中层干部包教职工的“五包”原则,负责本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因病缺课和病因追踪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做到“一人一档”。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学校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市教育局与卫生健康委的督促和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校全体师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
6.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首选校医或保健教师;
(2)工作要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3)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
7.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信息报告;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八.疫情监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疫情报告人、到学校领导、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病因追踪与登记制度。学校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课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做好记录。
(一)晨检工作
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班级要有晨午检记录本,学校卫生室要有就诊登记本、传染病疫情报告记录本。
(二)因病缺课及病因追踪工作
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立即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并做好记录。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三)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 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
九.应急措施
一旦学校发生群体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疫情报告
(1)学校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学校校长和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2)学校医务人员对可疑病人进行首次诊治,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学校领导根据传染病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指派疫情报告人 1小时内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逐级上报。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2.疫情处置
(1)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医务室)进行医学观察,不能确诊的,应送医疗机构诊治。
(2)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3)对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可疑物品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4)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消毒处理。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学校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为落实好学校学生复学工作,预防学校门口因学生体温筛查造成人员密集滞留,引发可能性的新冠肺炎传播,全力保障学生和教师的.健康安全。经校委会研究,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高度重视,成立小组
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郁雄文校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副校长负责,学校大门口秩序由安排协调,每天由2名带班领导、3名测温教师(1名北边门)、3名学校保安(1名北边门)组成。
二、学校门口每日体温监测和疏导管理人员要求
1.学生在复课前一天需进行网上报到并提交个人绿色健康码。早上7:00和下午午3:40前,每天校门口管理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准备学生入校体温筛查工作。
2.体温筛査人员要态度严谨、动作迅速,发现体温异常师生立即上报带班领导,进行登记其相关情况,通知家长领学生回家隔离治疗,决不允许一名体温异常学生进入校门。
3.学校保安要通过小喇叭等工具,教育学生按秩序排队,不拥挤每人之间相隔1.5米,保证学生快速有序进入学校。
三、师生入校要求
1.教师上下班走北边门,进门时进行测温。学生上、下学一律走校门口测温通道,上学时测量体温入校。学生在校门口排二路纵队入校,马路南到校的排入南纵队,马路北到校的排入北纵队。
2.学校采取学生错时入校、出校的规定
一二年级早7:25~7:40间进校,下午3:40后排队出校;
三四年级早7:10~7:25间进校、下午3:55后排队出校;
五年级早7:00~7:10间进校,下午4:10后排队出校。
注意上下学排队,两人都要保持1.5米距离。
3.家长不能进入学校前门前隔离墩内,且车辆不能停放在校门两侧家长接送区范围内。对违反规定的家长进行劝阻,如不听劝阻,实施卡、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等行为可报警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如有不完善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