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十篇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的责任和义务。
2、保证不提供伪造、涂改的公文及相关证明、证照、证件、业绩或谎报相关信息。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
5、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良记录。
承诺人:
承诺日期: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 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 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承诺人: (加盖单位公章)
x年xx月xx日
我单位在参加XX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承诺人:
承诺日期: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我单位自愿将本单位相关会员信息通过X市投标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予以登记发布,上述信息均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并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凡我单位经X市网上招标系统参与投标项目,在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提交的企业业绩和获奖等信息,我单位均事先在信息系统中对外披露,未批露的信息可不作为我单位资格审查和评标的依据。
2、我单位将对本次申报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材料所述的业绩、获奖信息均为我单位拥有。若违反本条承诺,一经查实,我单位自愿退出所有在南通市有形建设交易市场竞标的项目,并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给我单位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维护xx市xx市场秩序,保障,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xx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和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xx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xx市xx市场和业务,同意xx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
(二)与xx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未取得许可证擅自;
(四)将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或者民工工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或破坏现场、阻碍对调查;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
(九)未依法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
(十)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十一)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承诺人:
我单位在参加XX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投标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2、我方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贵方查出,立即取消我方投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我方在以往的招标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
4、我方未被地市级及其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且该处罚在有效期内的;
5、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项目经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6、我方一旦中标,将按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承诺人: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等犯罪行为;
十、如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的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如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保证在合同签订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并备查;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致招标人:
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我方无资质挂靠或参与串标、围标、及抬标情形,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其他中标(尚未开工)或在建工程;
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
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建造师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睢宁县邱集烈士陵园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睢宁县邱集烈士陵园工程(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 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 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 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 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 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