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廉洁承诺书(精选4篇)
为在岗位上洁自律,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物资采购项目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业务活动中不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索要和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三、不以任何形式向被采购单位报销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参加被采购单位任何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五、不向被采购单位介绍配偶子女或亲属与本公司采购物品有关的经济活动。
六、不发生其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行为的,本人愿接受组织处理或刑事追究。
承诺人:
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采购工作的良好进行,预防违规和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实现更好的采购质量、合理的市场价格,确保采购工作始终保持廉洁高效、准确及时、服务周到,树立公司及采购人员良好的公众形象,在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的同时,结合实际的采购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采购部、涉及采购工作的人员、采购负责人及公司全体。
3 职责
3.1采购员及涉及购工作的人员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
3.2采购部负责人对自身的廉洁自律负责,并监督管理本部门采购员及涉及的人员;
3.3公司全体员工对涉及采购工作的廉洁自律实施监督。
4 内容
4.1 采购责任规范:
4.1.1 采购管理人员采购业务人员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采购活动;
4.1.2 采购人员应在采购执行前对市场进行询价调查,提供准确价格信息,掌握市场行情,为采购执行提供指导参考;
4.1.3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申请时严格审核,与预算校对,应及时与申购单位沟通,准确了解所需产品的相关数据和需服务的详细信息;
4.1.4采购业务人员严格遵循管理采购、对比采购、谈判采购、择优采购、供方合格、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诚信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满足日常工作和生产需求;
4.1.5采购完毕,采购人员应及时交付需求单位,跟踪掌握接货数量和质量验收工作;
4.1.6 对采购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供方和需求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报告,快速做出处理;
5.2 禁止行为规范:
4.2.1 禁止参加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的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4.2.2 禁止向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索取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和供应商的各种福利待遇;
4.2.3 禁止接受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给予的回扣等;
4.2.4 禁止在供方单位和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2.5 禁止向供应商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
4.2.6 禁止在开标前泄露招标相关信息和采购过程中需保密的事项;
4.2.7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压价购买私用商品和赊欠货款;
4.2.8 禁止截留、挪用、私分和擅自处理采购资金;
4.2.9 禁止利用职权向供应商借钱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4.2.10 禁止私自经商,禁止采购员与其直系亲属有采购关系,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在供应商单位入股分红;
4.2.11 禁止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
4.2.12 禁止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采购行为。
5 违约责任:如有违反本行为规范的,一经查实,依据公司管理制处理;情节严重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为贯维护公司利益,严格履行员工廉洁从业职责,特做出以下承诺:
1、坚持认真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依照公司要求办事。
2、忠于职守,克己奉公,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不殉私情,不以权以岗谋私,不殉私渎职。
3、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刁难客户,热情为顾客服务,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4、严格执行公司和部门采购业务各项工作标准和有关规定,处理业务事宜要做到公平合理。
5、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货方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得接受供货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奖励、赞助等,无法拒绝的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登记处理。
6、不得在供货方以任何形式支付个人的任何费用。
7、不得参加供货方可能对采购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8、不得在供货方兼职、介绍家属或亲友到供货方从事与采购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
9、不得以供货方单位或个人合作可能影响本职工作的经营活动。
10、不得使用供货方单位或个人的车辆或借为私用。
11、不得替代供货方单位或个人领取货款或其他款项,特殊情况确代领的必须经领导批准。
12、不得在没有向领导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到供货方搞市场调查或参加活动。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二、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三、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四、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七、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八、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九、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