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质量承诺书(精选3篇)
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工程所有问题的前提下,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向云南邦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正公司”)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保证遵守和执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甲方)之间签订或达成的关于 工程相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质量、管理和交接等各个方面)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补充文件等文件。
二、任何情况下(包括已办理工程结算),邦正公司仅负有根据发包人拨款,在扣除《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款项后,将余额支付给承诺人的责任。承诺人并明确表示在发包人未支付结清所有款项给邦正公司的情况下,放弃对邦正公司的追索权利。
三、承诺人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自行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包括越过邦正公司向发包人收取款项、起诉发包人等;严格遵守邦正公司的资金管理规定,工程款收入全部集中邦正公司账户,承诺人凭有效单据办理拨款手续。如邦正公司发现承诺人越过公司向发包人直接收取工程款的,承诺人愿意受罚,罚金按直接收取工程款的5%计算。
四、在本工程项目,由于承诺人的原因引起邦正公司经济、名誉损失的,邦正公司均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承诺人的款项中扣除相应的金额,以弥补损失。
五、由于承诺人原因未履行邦正公司与发包人的合同或“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包协议书”约定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修而引起的经济责任和造成邦正公司的损失,承诺人承诺负责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劳动力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依法组织进场与管理,并与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劳务公司办理劳务作业分包合同。落实一线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持相应执业资格证上岗。完善民工工资管理。登记工时表,编制任务单,计算工资表,整理装订资料。任何情况下,承诺人承诺不拖欠民工工资,并按时发放;不拖欠材料款。若因拖欠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而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邦正公司亦有权向承诺人追究由此产生的.经济及社会影响(或信誉损失)并可按第四点及合同的第十一点有关约定执行。
七、若邦正公司对发包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承诺人应全力支持,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相关费用,并承担诉讼后果。
承诺人:
被承诺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对本设计项目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规程、有关标准的前提下,遵循业主至上的.原则,尊重业主提出的要求、建议。我方将在本工程中对甲方提供全程、全方位的设计服务。
2、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满足合同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本项目的相关报批手续及设计交底、现场服务。
4、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完整可靠。保证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可实施性。
5、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交设计成果,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投标人: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投标人代表:
日期:20xx年2月3日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xx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