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承诺书(精选6篇)
土 地 复 垦 项 目
土地整理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对鄌郚镇 村居民点权属范围内的土地进行整理、整平。经甲乙双方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派员到现场交清土地红线图。
2、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土地复垦验收。
3、按照序时进度及时验收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土地整理整治。
2、按甲方要求将整理后地块划定区块,旋耕、夯实田坎和修筑田畦,达到可以用直接耕种的要求。
3、土地整理由乙方自行处理,抵算复垦费。
4、乙方负责在土地复垦中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及事故责任。
5、确保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提请甲方验收。
6、按照设计规定进度,及时上报甲方进度并申请验收。若未通过验收,甲方暂不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三、质量要求:
1、按设计要求修筑田坎,并夯实,田坎坡度≤45°。
2、田面整理平整,地块坡度≤5°,地块高度误差≤15㎝。
3、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覆土,土层厚度不小于30㎝。
4、用深耕犁进行深耕,深度不小于40㎝。
四、工程价款
本协议工程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按挖土、推土、旋耕、整平、夯实田坎等的序时进度分别支付。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鄌郚镇政府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 诺 人:
2*年5月8日
鲁山县国土资源局:
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为新建矿山,依据《土地复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xx]第139号)的要求,我公司委托河南瑞地土地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鲁山县窑场铁矿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图件的编制。为保障该方案的落实,特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建设,当生产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所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2、依据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目标和任务,对本方案服务年限内拟损毁的土地全部采取措施进行复垦治理,复垦土地总面积24.68hm2。其中复垦旱地2.70hm2,复垦有林地9.56hm2,农村道路0.29hm2,河流水面11.28 hm2,水库水面0.85 hm2。
3、保证将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动态投资总额1175822.09元列入生产成本,并且从20xx年开始分8期缴存,其中第一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7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二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三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四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五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六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七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第八期缴存复垦资金146977.76元,缴存日期为20xx年1月10日之前,共计缴存1175822.09元。
4、因人力、设备、技术等条件限制不能按期自行实施土地复垦时,由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代为复垦,所需费用从本公司缴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中支付。
5、严格按照本《土地复垦方案》制定复垦措施与复垦标准进行土地复垦,在工程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时,以不低于《方案》制定的标准为原则,以达到更好的复垦效果为目的。
6、建立健全土地复垦工程管理制度,保障土地复垦工程的顺利有效实施。
7、在矿山生产建设过程中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轻矿山生产建设对土地及其他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8、保证本《土地复垦方案》内容真实,并严格按本《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和复垦目标实施复垦。
9、当矿权发生转移时,复垦责任相应地转移到下一个矿权主体。
承诺人:平顶山市利国源铁矿磁选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0月29日
宅基地复垦承诺书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体土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宅基地复垦事宜,经过我全家充分思考,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代表我户全体人员,按本村规划及住宅建设要求,在新型农村集中居住示范点本村5社(小地名:谢家梁)购住房一套,同时将原住宅进行拆除,将占用的集体土地、房旧宅基地 平方米进行土地复垦。
二、我户保证在承诺签订后,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旧宅基地拆除及土地复垦工作。
三、我户完成复垦后,村委会请示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我户方可向集体交地,再到新农村点购房,否则无资格在新农村居住点购房。
四、我户在拆迁旧宅和土地复垦过程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五、本承诺我签字后如不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或者出现了其它意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户自行承担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承诺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一份,承诺人一份,县国土资源局一份,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年 月 日
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规定》、《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81号)、《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xx】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保证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实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我公司)殷家坪磷矿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行土地复垦工作。
殷家坪磷矿不单独设置尾矿库,矿石直接运输至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花果树洗选厂进行洗选,尾矿渣直接排放至花果树尾矿库,湖北宜化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承诺单独编制花果树尾矿库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宜昌宜化殷家坪矿业有限公司殷家坪磷矿承诺:
一、保证复垦方案编制的真实性与可行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编制单位提供详实的资料。积极配合编制单位,广泛听取土地权属人及相关主管单位的意见,确保公众全面、全程参与方案的编制。
二、把土地复垦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我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和应尽的义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设立专门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组织责任心强、政治水平高、懂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实施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以及复垦项目招标、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实际情况有与方案重大不符之处,重新组织编报土地复垦方案。
四、殷家坪磷矿复垦服务年限为35.5年。依据《方案》确定的目标与任务,我公司殷家坪磷矿基建期(6个月)和生产期(前31年)共破坏土地682.98hm2,含建设项目压占2.90hm2和一采区1210中段以上矿体开采沉陷680.08hm2。复垦责任面积682.98hm2。通过废石场复垦、表土场复垦、裂缝治理、土地平整、土地翻耕、林草补种和农村道路的修建等复垦措施并加以3年的植被管护,复垦责任范围内土地全部得到复垦,复垦后用地类型保持不变。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复垦标准,保证复垦后耕、林、草等土地单位产量不低于破坏以前。复垦前后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对比见表一。
五、《方案》实施所需复垦费用将根据复垦年度计划安排足额提取复垦资金,专款专用,并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合理使用复垦资金,成立专门的财务机构,严格监督管理复垦资金的提取和应用分配,做到复垦资金专款专用,以确保矿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复垦目标的顺利实现。复垦资金计提计划见表二。
六、加强土地复垦监测工作,实时反映土地复垦的进度和成效,接受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公众的监督,适时调整土地复垦措施。
依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严格按照制定的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并根据《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土地复垦的公众参与工作,使公众真正参与到土地复垦方案的制定和土地复垦的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体现公众参与的全面性和全程性。
土地复垦承诺书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复垦义务人投资建设的X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土地产生压占、占用、挖损或沉陷等损毁,造成土地利用功能下降。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20xx年592号令)和《国土房管局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及要求,特委托X公司编制《X有限公司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郑重承诺:
一、认可方案确定的复垦范围、复垦资金概算 万元(动态投资)、复垦工程等内容。
二、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切实完成资金预存、阶段及年度复垦工程实施计划、复垦工程监督及管护、复垦信息上报等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对复垦责任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对复垦责任范围内因我方开发建设导致的土地损毁问题进行及时的复垦,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权益。
X有限公司
年月日
土地复垦承诺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的相关规定,本单位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2年租用期到后对用地范围内土地做出复垦承诺,即保证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镇人民政府璧大隧道建设临时工棚用地复垦方案》进行实施,土地复垦面积不低于16.1亩(折合1.07公顷),同时缴纳复垦保证金。否则,后果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重庆市凌寒科技有限公司
承 诺 人:
X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