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精选4篇)
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是我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于推进我街争先跨越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原选区划分
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分配的代表名额共xx名(含人武部x名,区寄选x名,街道领导干部x名)结合我街实际,以社区为单位,共划分为十个选区,即、等选区。
二、现人口数与18岁以上人口数
xx街道目前共有人口xx人,其中xx岁以上人口xx人。
三、有关换届的意见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
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二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的重大问题,为换届选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确保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抓好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要认真学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普及人民选举意义和选举方法的有关知识,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正确引导选民和代表依法参加选举,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准确登记
针对当前的流动人口、人户分离和企业下岗退职工增多等新情况、新问题,给选民登记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要采取多种途径,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按照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的原则,方便选民参加选举。选民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
4、严格把好代表关,优化结构
一要按照代表性和广泛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的结构。切实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要确保人大代表具备与执行代表职务相适应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法律素质。二要按照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努力为人民服务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关。要坚决防止有违法行为的人或品行恶劣的人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5、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选举
要高度重视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推荐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进行正确引导。无论是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还是选民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要进行深入的考察和了解。在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特别是现任代表的去留问题上要注意听取街道人大主席团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推荐和选举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6、合理确定形式,有序投票
要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投票选举依法有序进行。要因地制宜,根据选区内选民居住状况、选民参选意识和参选习惯,合理确定投票的形式,采取召开选举大会和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7、认真执行选举法,严肃纪律
要认真贯彻执行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要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近年来,xx区为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重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区卫生系统在狠抓利民、便民、惠民上下功夫,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xx区现有医疗卫生单位97个,其中区级医疗卫生单位8个、中心卫生院10个、乡镇卫生院65个(含地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有民营医院6个;有行政村卫生室803个。全区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5649人,其中公立医院卫生机构2696人(含自收自支人员67人、临聘人员634人),民营医疗机构686人,乡村医生2258人。有高级职称65人,中级职称319人,执业医师1060人,执业助理医师1395人,平均每千人口有医务人员1.15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核编1996个,实际在编1606人。全区设开放病床2357张,平均每千人口有病床数1.7张。
全区已形成了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含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完善服务体系,让患者有地方看病
走进xx区雪山中心卫生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依势而建的崭新的楼房,那错落有致、造形各异的花坛、亭榭,那温馨舒适洁净整齐的病房,见证了xx区实施灾后重建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的变化与发展。近7年来,xx区共积极争取和实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近300余个,总资金达3亿元,改扩建房屋11.59万㎡,及时将900余台件价值近600万元的“新五件”、10余台救护车辆配备到农村卫生院,各医疗卫生单位自筹5000余万元改造危房或添置更新医疗设备。同时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对被撤并乡镇做到了卫生机构不撤、人员不少、服务不弱,将撤并乡镇卫生院更名为地名卫生院,实现了每个乡镇、办事处、行政村都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有医有药、能防能治。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财、物全面实现了上划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区已经形成以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中心,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地名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解决了群众有地方看病的问题。
(二)织牢卫生网底,让患者方便看病
为切实解决群众方便看病的问题,xx区不断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投入,加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提升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一是共投入村卫生室建设资金3000余万元,建标准化村卫生室250个,占村卫生室总数的近30%。二是为全区所有行政村卫生室配备了电脑,为行政村卫生室和其它村卫生室安装空调841台,分批对所有村卫生室负责人、部分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人员共900余人进行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实现了信息上下对接、资源共享。三是区卫生局为全区所有村卫生室配置了检查桌、诊断桌椅、抢救包等基本医疗设施,并统一制作了药品目录、价格公示牌,让老百姓看病后可以自己算帐。四是全区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覆盖面积达100%,群众用药更方便安全。五是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服务人口近30万,其中恩阳、东城办事处被授予“全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六是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劳务报酬,20xx年区财政在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的基础上,再按所辖人口每人每年8元的标准核拨均等化工作经费和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6元的标准补助一般诊疗费。七是积极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大并优先保障对重点镇、中心村、聚居点卫生的投入,不断满足“园区+社区”模式所承载的新型产业工人和居民的卫生需求。八是对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实行“统一机构设置、统一人员调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药品配送、统一业务管理”的“五统一”运行模式,加大基本公共卫生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与考核力度,逗硬落实考核奖惩,确保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提升服务能力,让患者看得好病
为满足患者需求,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项目,引进新的医疗技术,添置或更新医疗设施设备,加强中医、理疗等特色专科建设,加快中医药适宜技术扩广应用步伐,让患者看得好病。一是实行区级医疗单位帮扶农村卫生院、农村卫生院帮扶村卫生室的定点帮扶制,通过人才培训、业务指导、设备支持等多种途径,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据不完全统计,7年多来共帮扶农村卫生院大中型医疗设备500余台件,帮扶村卫生室常用医疗设备4000余台件,派驻乡村指导医师300余人次,免费培训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近8000余人次,全科医师、全科护士200余人次,开展送卫生下乡活动180余次,义诊患者近12万人次。二是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临床人员通过自考、函授、进修、继续医学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提高服务技能,各医疗卫生单位平均每年派驻上级医院进修的人数占医技人员总数的15%,参加自考、函授和继续医学教育的平均占20%以上。三是狠抓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目前全区已创建一级甲等卫生院12所、示范卫生院30所、二级乙等综合医院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1所。四是不断壮大队伍,合理补充卫生人才。20xx年、20xx年两次共为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补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50人,通过“双选会”引进大专院校学生60人,实施执业医师项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充10人,20xx年区编办为区级医疗卫生单位增加编制近100个。
(四)认真实施项目,让患者看得起病
1、有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是农民参合率逐年提升,由20xx年的72.4%提高到20xx年的96.67%。二是不断调整完善报费补偿方案,让参合农民更多受益。自20xx年起全面实行了门诊统筹,增加慢性病种达到17种,上调住院补偿封顶线为10万元;对0-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患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实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在规定的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本病的医药费用按总额的70%报销,农村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患儿按其医疗费用的20%进行医疗救助;儿童白血病实行最高限价治疗,儿童先心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肝硬化、艾滋病、器官移植、0-14岁脑瘫患儿的参合住院农民试行提高保障水平试点,在省、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针对本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总额报销不足70%的按70%报销。近7年来全区共补偿参合农民6.7亿元,切实缓解了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xx区新农合工作20xx年、20xx年两次在央视新闻中播报,受到好评。
乡镇政权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权力机关。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8号文件)。如何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大的作用,是摆在乡镇人大工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7月份以来,我们组成调研组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5个乡镇,与35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以及县、乡人大代表进行了座谈,向乡镇人大发放调查问卷30份。综合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现状
(一)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0xx年换届时,县委高度重视乡镇人大组织建设,将13名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大主席调进了县直机关,将一批年富力强、基层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充实到乡镇人大队伍,配齐配强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换届后,7名人大主席转任乡镇长,1名人大副主席转任乡长,3名人大主席调进县直机关,2名人大副主席分别调进县直机关、州经开区。目前,31个乡镇26名人大主席中有6人兼任党委副书记,20人兼任党委委员,本科以上学历16人,平均年龄40岁,年龄最小的36岁。26名人大副主席中本科学历4人,平均年龄38岁,年龄最小的29岁。调研发现,我县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呈现“年纪轻、文化高、交流快”的特征,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履职条件得到改善。
县财政预算安排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代表经费,并逐年提高。20xx年给每个乡镇人大安排工作经费2万元,每个“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工作经费1万元,每个县、乡镇代表均安排有适当经费。县人大会对这些经费出台了专项资金办理办法,根据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安排资金。31个乡镇人大都有独立的人大办公室,结合“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统一标准添置了电脑、办公桌椅、烧水壶、茶几等设备,为乡镇人大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履职效果得到提升。
一是依法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20xx年,26个乡镇坚持召开了一年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和审查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报告,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有的乡镇还讨论决定了重大事项,如洗洛乡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墓山建设,并作出决议;茨岩塘镇人大讨论决定镇区总体规划修编、管理砂石车辆运输车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绕镇线两旁私自建房等重大事项,并作出决议。 20xx年,桶车、老兴、水田坝、洗洛、桂塘、塔泥、召市等7个乡镇先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长。二是依法召开主席团会议。多数乡镇能坚持在闭会期间每季度召开1次主席团会议,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听取政府重要工作报告。三是依法开展监督。大多数乡镇人大主席团采取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督促乡镇政府改进工作。如咱果乡人大收到代表对石堤村村级财务问题的反映,向政府提出了建议,会同县纪委对该村财务进行了彻底的清理;三元乡人大将代表按村务组、村民代表组、公共事务组进行分类,对政府工作进行专门的监督;隆头镇围绕“移民生活出路问题”、“惠农政策分配问题”、塔泥乡围绕“印家界自然保护区大鲵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里耶镇围绕征地拆迁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四是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交办本级代表建议,推动解决了一些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茨岩塘镇主席团交办了代表关于增加各村同建同治工作经费的建议,镇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同建同治经费在20xx年基础上增加50%。五是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31个乡镇都成立了代表小组,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建设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在实现“五有”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如隆头镇完善“三员”制度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即确定联络员,负责收集本选区的民意信息;选好接访员,每月确定1个工作日,由人大组织2名代表在工作室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并负责做好登记和意见整理;指派协调员,对群众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人大指派经验丰富、群众公认的代表配合镇里参与协调处理。六是依法办理补选事项。20xx年,三元乡等7个乡镇人大在选区补选 7名县人大代表。
(四)工作指导逐步加强。
近三年来,县人大会将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列入了年度工作要点,每年在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和县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建立了人大会领导、人大会组成人员联系乡镇,联系代表的制度。县人大会组织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举办了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组织了全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建设现场观摩会,统一制定了全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及相关台帐。
近年来,虽然我县乡镇人大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宪法法律赋予职权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程度低。目前,31个乡镇人大都没有安排专兼职人大办公室工作人员,5个乡镇人大主席空缺, 4个乡镇没有人大副主席,乡镇反映人手不够。同时,专职不专的问题严重。调查显示,100%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兼任部分党政工作,直接参与或协助分管财务、信访维稳、烤烟生产、扶贫、安全生产、同建同治、综治、党建、征地拆迁等重要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普遍反映兼职过多牵扯了大部分精力,人大工作成了“副业”。同时,兼任政府工作,致使行使监督权时,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处境尴尬,而且不合乎法律规定。
二是乡镇人代会质量不高。20xx年我县有5个乡镇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缺开率达16%。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乡镇普遍存在会议时间短、内容少、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乡镇人代会会期安排一天,而实际只半天,都是“上午10点开会,中午2点结束,吃完饭就散”,审议工作基本不进行。有的乡镇筹备工作不认真,日程中没有安排主席团会议,没有安排代表审议,没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议案截止时间、代表联名提名截止时间等内容,没有给代表印发资料。有的乡镇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仅1—3条,有的甚至一条也没有。
三是代表经费落实和活动开展不平衡。虽然县财政对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作了预算安排,县人大会年初进行了预拨,但多数乡镇实行实报实销,80%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反映经费没保障,工作缺乏“底气”。代表活动方面,代表小组一年一次未开展活动的占40%,大部分乡镇“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在监督方面,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执法检查少,即使开展了监督活动,也是满足于听一听,看一看,问一问,走过场的多。
四是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代表业务素质亟待提高。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代表普遍反映接受学习培训的次数少,时间短。由于缺乏系统学习,不熟悉程序,造成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一些人大代表开会不发言,没有提出一条代表建议,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群众反映人大代表是换届前当“运动员”,换届后当“潜水员”。在调查影响代表履职的因素影响中,回答“文化水平低,不知道履职”的占45%,“代表建议办理质量不高、代表意见得不到采纳”的占55%。
审视乡镇人大存在的问题,有思想认识的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也有执行法律不到位的问题。思想认识方面,一些乡镇党委认为人大工作是软任务、可有可无,对人大工作关心过问不够,只强调完成中心工作,对人大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乡镇党委政府代替乡镇人大职权。有的人大主席认为人大是“大牌子、空架子”,人大主席是“虚职”,在职不履职。在法律规定层面,组织法未修改前,乡镇人大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其日常工作如何组织没有明确规定。在法律执行方面,有的乡镇人大法定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职权“虚化”。
二、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机制,夯实基础。
乡镇人大工作做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各级党委要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定期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人大工作,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要善于对人大工作出题目、交任务、明责任,确保人大主席、副主席主要时间和精力从事人大工作,不能过多集中在政府具体事务上。要将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及时足额保障到位,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的补贴。县委要把乡镇人大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实行通报,增强刚性约束。按照中央18号文件的要求把人大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选派政治立场坚定、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人员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开展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光杆司令”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同党政部门之间的合理交流,做到乡镇人大干部与党委、政府干部保持三个大体一样:年龄大体一样,提拔交流使用频率、节奏大体一样、待遇和办公条件大体一样。
(二)履职行权,积极作为。
一是提高乡镇人代会质量。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要求,合理安排会期,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要充实会议内容,除政府工作报告外、财政预算报告、人大主席报告、议案建议办理报告外,应将重大事项列入会议议程,并根据需要及时作出决定决议。要组织好代表会前视察、专题调研、走访选民等活动,至少提前1天发放会议资料,为代表审议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乡镇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应当对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是否适当进行重点审查。乡镇人大每年结合党委重点工作、政府工作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2-3个有代表性的事项,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三是推动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常化。把好代表“入口关”,优化代表结构,真正把那些热爱人大工作、群众基础好、综合素质高和履职能力强的先进分子选为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活动、“双联”活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室”运行为抓手,切实开展好代表活动,打通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逐步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和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让选民清清楚楚知道自己选出的代表为他们做了什么,是否代表了他们,倒逼代表认真履职。通过一系列的措施,真正动员和组织代表投身改革创新的“主战场”,唱响议政督政的“好声音”,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凝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四是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关键环节,切实解决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健全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有关国家机关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与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乡镇人大应当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情况,听取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强化指导,提升水平。
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是代表活动的召集人,是代表的“领头羊”。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必须抓好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完善人大会领导联系乡镇人大、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积极参与乡镇人大组织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联合开展代表活动,做到优势互补,以“上”带“下”,以“下”促“上”,形成“共振”。加大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学习培训,让他们熟悉工作、规范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按照市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主任会议关于对全市人大工作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方案,20xx年4月19日至27日,由会副主任徐国华、侯传白带队,会委员文仕明、何锡荣、陈达春参加,研究室、人事代表工委部分同志随行的调研一组,就党委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会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在市政府、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与党委、人大、政府、“两院”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基层人大代表、社区群众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人大工作的基本情况
自我市各级人大及其会(主席团)成立以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xx大、xx大精神,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省人大会的指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一)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上有新的探索。区县人大及其会始终把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繁荣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反映和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根本指导思想,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注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贸组织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发展的总体目标,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通过依法正确行使决定权,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围绕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和财政预算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农村经济工作和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机关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全局性工作,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把党委的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在行使监督权上有新的突破。区县人大及其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围绕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一是督促政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进一步转变职能,尽快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督促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公正,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二是突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文明法治环境这个重点,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讲求实际效果。三是围绕党委工作重点,认真听取和审议有关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农村经济工作、国有企业改制、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县等工作情况汇报。四是把执法检查、执法调研和工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建设。同时,市区县“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在主动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和制度建设上都有新的突破。
(三)在依法行使任免权上有新的尝试。区县人大会在行使任免权过程中,依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制定了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确了任免的范围和程序。在任免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抓住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两个环节,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翠屏区人大会在区委决定、区委组织部向区人大会党组通报干部拟任人选后,区人大会党组研究和主任会议决定,组织有关方面人员与组织部对拟任命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审查了解,并在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区人大会任命。屏山县在乡镇选举中,曾经尝试把个人自荐、组织推荐、选民推荐的候选人,采取由县委、人大和乡镇共同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保证选举出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组成人员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同。这些尝试,对人大任免干部作了积极探索。
(四)代表履职环境有新的改善。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市区县基本建立了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制度,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形式逐渐多样化,活动的内容逐渐丰富。并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有计划地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中,不断探索代表直接参与人大工作的形式和途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大,办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翠屏区菜坝镇积极探索代表向选民述职,取得良好效果,今年将在该区全面推广。翠屏区还针对乡镇职务性代表因工作关系调离原选区的情况,即将制定代表辞职办法,以保证选区选举的代表能充分反映选民的意见。
(五)自身建设有新的进展。各级人大会组成人员结构配置日趋合理,经费基本保证,在市人大会的关心下区县增设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机构,人大机关干部配备、培训、交流得到重视,人大干部的待遇和人大机关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翠屏区和屏山县在干部交流方面力度较大。
二、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重大事项的范围不确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所以“重大事项”的内容也不一样。人大在行使决定权中,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意识不强。不仅政府存在,人大也存在。在重大事项的决定中,政府没有完全地向人大会报告,同时人大在这方面也常常默认,没有提出严格要求。二是对人大没有明确规定的、很难把握的重大事项,因人大没有细化,政府也不与人大联系,是否需要向人大报告难以确定。对哪些属于应该由人大作出决定的事项、哪些属于政府可以直接决定而无须报告并作出决定的事项模糊不清。三是操作中不规范。“一府两院”特别是政府往往就一些本应报告的重大事项却没有报告或未及时报告。有的重大事项“报告”了,没有书面材料,只是“说一声”或“碰个头”,显得不严肃、不慎重。对这些情况,有的地方人大往往不作表态,缺乏力度。另外,一些本不该党政联合行文的行政行为,还有延续的现象,使人大的监督有些为难。
(二)在报告工作和备案的时限上意识不强,制度不完善。“一府两院”需要人大会审议的报告,多数时候没按规定时效报送,往往是在会议即将召开前送到人大会,会组成人员由于会议时间短而又不了解情况,很难有较高的审议质量。市人大会于1999年分别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备案办法,已明确对需要向人大会报告或备案的范围和要求作出规定,但“一府两院”却没有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屏山县人大会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由于与县政府在同一地点办公,经常口头交换意见,很少有正式书面报告,缺少严肃性。
(三)人大会在党委决定人事安排方案上的知情渠道不畅。一是党委组织部门和人大自身对此问题缺乏深度认识。党委向人大会通报人事方案存在简单化的现象,一是没有制度保证,因而不规范;二是没有很好地把党委的决定权与人大任免权统一起来,没有很好地解决人大会的知情问题。个别地方党委在拟定人事安排时,认为人大会领导都列席了党委会,无须再向人大会党组通报。三是党委组织部门在审查干部时,没有人大会人事部门的参与,使人大会对被任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缺乏较详细的了解。由于知情不够,使干部任免处于“党委决定、人大举手”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四是党委组织部门与人大会人事部门缺乏经常性沟通,没有建立健全联系通报制度。五是任后监督缺乏“刚性”,监督的力度不大、效果不很明显。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其结果没有向党委汇报,使述职评议成果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四)对执行人大会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力度不够,缺乏主动性。一是被动执行人大会决定,主动报告的意识不强,执行中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如市人大会关于西部大开发的决定作出三年来,“一府两院”没有相关报告,人大会也没有主动要求。二是政府对人大会审议意见的办理缺乏力度,甚至有“应付”的现象。三是有的政府部门对执行决定和办理审议意见重视不够,部门起草报告简单,政府领导“把关”轻率。
(五)人大监督的效果不好,有一定难度,运行机制不健全。目前,人大及其会开展监督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一是监督重点不突出。监督的力度不够,形式、内容较简单,对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有的因碍于情面或感到问题复杂、棘手等等而敷衍了事。二是实质性监督乏力,效果不明显,缺少跟踪检查和督促问题解决的后劲。三是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存在被动监督情况。
(六)对预决算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报告时间不及时。二是报送人大会监督的意识淡薄。今年,有的地方部门预算虽然报送人大审议,但是项目不够细化、分配不尽合理等问题比较突出。三是预算调整未及时报告。个别地方在年未提出预算调整的议案,由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使人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不能有效监督。四是执行预算不严格,存在随意性。五是人大缺少专业性较强的代表和工作人员,给部门预算监督带来很大难度。
(七)依法治市工作推进缓慢。一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效不大,多流于形式。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积极性不够高,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三是督促力度不大,检查重点不突出。四是在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两者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和统一。五是垂直管理部门由于事权不清,依法治理的情况也难以掌握。
(八)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不利于开展工作,人员编制过紧,经费使用显得有些困难。一是机构精简后与人大充分行使职权的需要矛盾突出。机改后,区县人大会由原来的“一室五委”精简为“一室三委”,有的工作机构“身兼数职”,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二是人员编制过紧,使人大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期望不相适应。目前,区县人大会在市人大会的努力下,经市委同意,由市编办调整,新增设了人事代表选举工作机构,但没有解决相应的人员编制。三是人大机关经费使用显得不足。虽然比过去有所改善,但人大机关的预算增长幅度较小,使机关运转和开展工作有困难,不能完全满足人大工作的需要。宜宾县人大会去年由县委出面解决了一些过去财政所欠的老账,到现在也还有45万元未付,给县人大会工作运行带来经费困难。四是人大机关福利相对较低。政策性奖励,要求在自有经费中开支,而人大机关没有自有经费,往往奖励成为“镜中花”难以兑现。五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办公条件非常简陋,开展活动经费非常紧张。有的乡镇由于没有经费来源,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六是市区县人大会委员的待遇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九)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不利于人大工作。党委书记主持一个行政区域内的全面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没有更多的精力兼顾人大工作的日常事务,很多工作难于开展。在调查中,区县普遍认为,党委书记任同级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一是不利于监督。二是有碍于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三是影响人大及其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十)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训和交流力度不够。尽管区县党委、人大也很重视,但在统筹安排干部问题上,一是人大机关干部没有形成年龄梯级,年龄结构整体还显得老化。二是党委组织部门虽然每年都安排有人大干部进行培训,但培训的力度不大。三是人大机关干部流动与党政机关相比十分缓慢,“进出口”不通畅,“只进不出”现象严重。
三、建议和意见
(一)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局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积极营造依法办事、公正司法的良好发展环境。一是要把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重要会议、重要工作的宣传,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并认真落实,杜绝宣传的简单化、形式化和概念化,起到真正的宣传效果。二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的联系制度,共同做好人大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宣传。三是要把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党员教育和干部培训计划,作为党校的必修课程,并进行考试考核。四是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提高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大工作及民主法制的氛围。五是“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人学习,不断加深对人大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解,增强公仆意识、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把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评。
(二)人大及其会要依法行使决定权,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是人大及其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使决定权的意识。要主动地围绕党委决策,抓大事,议大事,对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人大会要依法审议、表决党委通过人大会党组向人大会提出的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主张与意图,或直接向人大会提出的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建议。人大及其会行使决定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贯彻党委意图,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二是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和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细化具体事项,切实做到规范化操作。三是“一府两院”要按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及时提交属于本级人大及其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本级人大及其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后,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执行人大及其会决议决定的情况及时报告,并主动把应提请人大及其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及其会报告或备案。
(三)人大及其会要把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一是各级党委要重视人大监督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党委的支持和重视,是人大行使监督权并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要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要支持人大会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开展的工作评议以及对选举、任命的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要参考人大会对评议中发现的明显不称职、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支持人大及其会依法罢免或撤销职务。要支持人大会加大司法个案监督力度,依法严处造成错案的责任人员。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廉政建设、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工作。要突出抓好法律监督。每年要重点选择几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要督促“一府两院”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勤政。要突出抓好工作监督。要健全监督制度,规范监督行为,建立监督畅通机制,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权,敢于坚持原则,克服疲软问题。要真正解决部门预算监督观念保守、监督形式老化、监督实效较低的现象,拓展监督范围,细化监督项目,增强监督力量,力求部门预算监督取得实效。要不断创新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及对选举、任命干部监督的内容、方式、手段,不断丰富监督内涵,改进监督形式,提高监督质量。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正确处理好垂直部门事权在上级而执法在地方的矛盾,切实解决地方人大会监督无力的问题。三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及其会组织的视察、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活动,认真听取和自觉接受人大代表、会组成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认真执行和办理人大及其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对人大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审议议题中发现和提出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解决,不折不扣地落实,严格按照人大会关于审议意见办理的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向人大会报告办理结果。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正确处理当事人的缠访,耐心细致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和说服当事人依法正确对待诉讼结果,对违法判决、显失公正的结果,要依法启动司法个案监督程序,督促“两院”认真负责地依法重审,拨乱反正,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人大及其会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条原则。依法选举和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从根本上讲,二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保证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建立健全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机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任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内容、程序和步骤;要主动与党委组织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人大会人事部门与党委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和联合审查干部制度,主动地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党委人事安排方案。对凡是由党委推荐、人大会任免的干部,人大人事部门应事先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联系,将有关材料及时向人大会党组汇报,以利人大会按议程表决。同时,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党委组织意图的实现。二是各级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探索任后监督的手段,切实增强监督实效。要加强对人大选举、人大会任命干部的监督与考核,凡是人大会任命的干部要向人大会报送任期内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便于人大会及时了解所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三是人大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选择地对被选举任命的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要通过评议,对那些确有玩忽职守、工作严重失误、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已任命干部,依法采取质询、撤职或罢免等刚性手段。
(四)要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实施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各级人大及其会要在依法治市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一是人大及其会要督促“一府两院”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建设责任制,坚持办好法制讲座和法制培训,努力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法治观念。二是人大及其会要积极检查“一府两院” 实施依法治理的情况,突出抓好“一府两院”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检查落实工作,尤其是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三是人大及其会要高度重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在督促检查乡镇政务公开、指导村(居)为民自治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五)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工作,加强人大代表队伍建设。各级人大会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代表合法权益的氛围。一是各级人大会要加强代表工作,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代表视察、信访办理、建议督办、代表小组活动、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积极推广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评议代表等做法和经验,努力规范代表工作,充分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使代表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二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三是各级人大会要建立健全组成人员定期走访代表制度,了解和反映代表活动情况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排忧解难。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四是“一府两院”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要建立完善联系代表、征求代表意见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五是“两院”要积极探索邀请代表视察工作或旁听法院庭审等机制,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主动接受代表监督。六是要合理解决好人代会临时党委会议对非党代表客观上存在的排斥问题,努力消除非党代表的顾虑。
(六)要从有利于人大工作的角度,正确处理人大会主任、乡镇人大主席的专职问题。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是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种新型领导方式。但是在实践中,这样的领导方式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人大工作的开展;二是分散了党委书记总揽全局的精力;三是改变了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因此,要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党委书记任人大会主任或乡镇人大主席给人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
(七)要不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夯实人大工作基础,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一是要高度重视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强的人大干部队伍。要加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运用邓小平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要特别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工作的法律程序,不断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彻底改变“人大好糊弄”的印象。二是要把人大会机关干部的配备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计划,优化人大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有计划地安排一些优秀年轻干部进入人大会及其机关,以增强人大工作活力。三是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要与党委、政府机关的干部一视同仁。人大机关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选调、培训、下派锻炼和提拔使用上要同等对待,逐步实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的合理交流。四是要努力改善人大的工作条件。对人大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履行职权所需的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工作用车、通讯工具等要充分保障。各级财政要把人大及其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等的活动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要抓紧解决好乡镇人大办公用房、代表活动经费紧张等实际问题,切实为乡镇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物质和人员保障。五是要对各级人大会委员的政治生活待遇问题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