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 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X号政府令精神,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 天,XX月XX日至XX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 年X月X日
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20xx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
一、 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x日(清明节)放假,4月x日补休,4月x日(周x)照常放假,共计3天。
二、 “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4月x日至4月x日(即农历三月
初二、初三)放假两天,4月xx日(周x),4月x日(周x)照常放假,共计X天。
二、放假前各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用电电源一律关闭,电源插头拔下,并保证所属办公室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检查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以上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公司。
最后,祝全体员工假期愉快,万事如意!
人事行政部
20xx年3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壮族三月三”:4月18日、19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4月20日(星期五)与4月15日(星期日)调休,4月15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壮族三月三”期间,要按照自治区和桂林市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20xx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