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公租房需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通过呢?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最新4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这样的转变,其出发点是政府认可那些非传统意义上的低收入群体也需要政府的帮助,今天通过公共租赁房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明天或许将有更多帮助非低收入群体减负的政策出台,比如减税、就业帮扶等等。
另外,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完善起来,它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继续攀升,让人们放弃急于买房的心理。购房的人少了,房价也会有所回落,这样就又能让一部分人住进自己的房子里。
公共租赁房覆盖面较广,不仅包括本地中低收入家庭,还将惠及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来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这些群体原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只能硬着头皮到市场上租房、买房。大规模地增加公共租赁房,可以分流相当一部分购房需求,减轻商品房供求压力,从而稳定房价。现阶段尽管建成规模还比较小,但可以起到稳定预期的作用,避免大量需求集中入市,为楼市调控争取时间。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公示有异议的,房产管理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理由。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时间从申请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的,受理机关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