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的内容和形式都要围绕着主题来展开,最终达到预期的效果和意义。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公司年终奖奖励方案优秀10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年终奖是指每年度末企业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励,是对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的肯定。
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好的年终奖办法要有较好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增加企业凝聚力。
一、考核宗旨
本办法以督促及改进工作为宗旨,目的是为了考核员工的工作成绩,作为奖惩、调迁、升职、退职等的依据,及了解并评估员工的工作精神与潜在能力以作为培训发展的参考。
二、考核程序
1、员工考绩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绩;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由人力资源部分发考核表至各单位,各单位主管须于春节前10日初考核完毕,递交表册至总经理室汇整,再呈报总经理复核厦批示;
3、各单位主管考绩由总经理初复核;
4、春节前6日,总经理全部复核完毕,由人力资源部转发各单位、各人知悉;
5、年度考绩事宜由总经理室督导,人力资源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三、绩效分等
年度考绩分为四等:90分以上为特等;80至89分为甲等;76至79分为乙等;70至75分为丙等。
注:考绩分数一律为整数。
四、考核限制
1、员工及经理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特等。
(1)在考绩年度内曾受任何一种惩戒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13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1日以上(不合)者。
2、于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甲等。
(1)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未予撤销者;
(2)迟到早退垒年累计达20次以上(含)者;
(3)旷工奎年选2日以上(不合)者。
(4)人数限制:
①特等:
人数为5人以下的单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1人。
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不舍),特等考绩人数最高限为2人。初核为特等考绩者,该部门经理须另呈“特等考绩报告书”呈予总经理。
②各部门考缋平均总分数不得逾越80分(示例:某单位8人,则总分数不得超过8×80=640分。)但如果该部门经理认为该部门表现极佳,得簦呈总经理棱示,核准者为例外处理,但总分数仍不得超越85分(含)。
注:特等考绩分数不并入该单位考绩总分数的核计。
五、分数增减
1、员工于年度内,曾受奖惩者,其年度考绩应执行加减分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记大功或大过一次者:加减5分;
(2)记小功或小过一次者:加减3分;
(3)嘉奖或申诫一次者:加减1分;
(4)旷工1日者:扣2分;
(5)迟到次数超过13次者(含),每逾一次扣05分。
2、本项增减分数,独立于第四条考绩平均总分数(80~85分)限制之外。
六、奖励实施
注:考聩奖垒发出i分比系m固定年终奖垒的为基准。
倒:得甲等82分,则发出奖金为:固定年终奖金十(固定年终奖金x4%);得等79分,则发出奖垒为:固定年终奖垒(固定年终奖垒x4%)
1、考缋特等者,优先子m升迁职位度职务;
2、孝绩奖台、罚台连同年终奖台发出。
七、考绩要求
办理考绩的主管人员均应以客观立场评议,不得徇私。几经总经理室审查,有违反公司规定者,该主管记一次小过,呈总经理核查。
八、申诉
凡员工对部门经理所评定的考绩分数有不满者,可签呈总经理室,再呈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室裁定进行调查或维持原议。中诉日期限于考绩经管理部门通知个人后2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九、附则
1、固定年终奖金额数,由总经理依年度经营状况作出裁决;
2、各员工的考缋,经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反对者,由总经理室人员返回该考核的主管,重新审慎评核考绩分数,再呈批示;
3、本办法呈交总经理核实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很多公司都将年终奖作为成本或负担,这样的结局是“双输”
人力资源的激励与惩罚手段要分开使用,年终奖金是正向激励导向的部分:
第一、企业制定年度激励计划要从年度绩效目标入手核算出合理的年度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是奖优用的,在企业实现目标的同时,员工获得应有的业绩奖金。
第二、如果没有激励计划,建议适当平均化,如果企业效益好,整体高一些,效益差,整体低一些。不要拉开很大差距,没有依据的拉开差距是比较危险的。同时跟进与员工的沟通十分重要。如果只是到了年底为发奖金而发奖金,一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被动。
把年终奖金看作成本或负担,关键还是观念上没有真正意识到人力资源的价值和作用,在激励的问题上没有系统化思考,在操作上简单化处理的结果。要改变这种局面,要从根本上入手:
第一、要像看待企业经营计划一样认真的看待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绩效;
第二、对员工的激励问题思考要像产品设计方案一样慎之又慎;第三、对待年度业绩评价和激励兑现要像对待客户合同一样严肃。
年终奖是为了对做出高绩效的员工进行奖励,工资是对员工日常工作的一种回报体现,两者在使用上定位一定要清楚,不要混在一起。这个问题在激励系统中称为付薪理念问题,是经常会被忽视的,但却是最最核心的问题。
1、固定工资体现岗位日常工作对于企业的价值;
2、年度绩效奖金体现高绩效工作对于公司年度业绩提供的贡献;
3、对于另一些有潜质的人员,公司要付的'是为其个人能力和未来发展的一部分津贴方式。称之为为个人付薪。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很喜欢自己公司,也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同时有公司好的领导一直坚持不懈的支持着我们的工作,使我们对项目的申报工作充满热情。
以xx有限公司内部员工薪水水平做平行参考,我希望公司可以在维持基本工资的基础上对我寄予绩效方面的奖励。具体实施的方式:每申报一个项目至上交材料结束给予200的绩效奖励。绩效部分与基本工资分开结算,每月月底进行结算。
附:由于每次公出都是私车公用,希望公司领导可以给予油费补贴,每公里1。5元,该补贴也在每个月底结算。
该申请一式两份,即时起效!特此申请,希望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xx年xx月xx日
一、年终奖多在每年十二月底至一月初之间发放。
二、小编从人社部门了解到,考虑到传统习惯,大多数企业年底都会给员工发年终奖。常理来说也应该年前发放,不然怎么叫年终奖啊。原因很简单,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分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所以大部分发年终奖的企业,都会在这时候发。
首先,说到年终奖,作为员工,我们都或多或少地会兴奋,毕竟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是关于年终奖,我们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律法规来说明企业一定要发放。企业至所以发放年终奖,那是对我们员工辛苦一年工作的肯定,同时对我们有一种激励作用。但是这边给大家说明一下国家对年终奖并无特别规定。年终奖一般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的一种激励措施。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无特别约定的,公司可以不发放。但是大部分公司都会给员工发放年终奖以资鼓励。
三、年关将近,双薪、年终奖、花红,是很多人盼望过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终奖当然皆大欢喜,可有些员工却因为发放年终奖时已经离职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终奖,有些公司为了留住员工而推迟发放年终奖。那么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呢?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无法找到关于“年终奖推迟发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规定,但只要公司违背承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文件,推迟发放年终奖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册”或者离职的员工只要在这一年度中为单位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四、那么假如打算离职了,今年的年终奖还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做出强制规定。年终奖发多少一般不在劳动合同中体现,根据约定俗成来发放。假如有些企业真的是在口头上、合同上具体列明年终奖发放的时间和数额,最后又没有实现,这些企业最多就是违约,但不违法。但如果拖发应年底发放的绩效工资就是违法的。
五、就如何发放年终奖,专家指出,一方面,对于在过去一年里作过贡献的员工,不论是否离岗或将要“跳槽”,用人单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发放;另一方面,对于在岗期间没有做出贡献的劳动者,年终奖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义的“大锅饭”。
如何判断“是否做出贡献”的标准,应当公平、公正地确定,对于已离岗职工的年终奖,可以通过与仍“在册”的同岗位员工相类比确定全年应得奖金数,然后根据其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
一、考核宗旨
为了规范员工年终奖金发放的管理,合理核算年终奖金发放的数额。本着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按照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奖金分配。
二、考核发放范围
1、本公司在编员工年终奖金的发给,按本规定办理;
2、本规定以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财务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视情况另行发给)。
三、考核程序
1、公司全体员工考核每年定为一次,作为年终考核(收集整理12个月度绩效考核的数据);
2、农历春节休假前15日,各部门负责人须于春节前10日初递交全年实际毛利额、全年指标毛利额提交行政人事部汇整,再呈报董事长复核批示;年终奖金分配方案
3、春节前6日,董事长全部复核完毕,由行政办公室转发各部门、各人知悉;
4、全年度绩效考核事宜由裁决小组督导,行政人事部执行,各部门配合。
四、年终奖核算及构成
(一)年终奖涉及因素
当年年终奖核算主要涉及的因素为:全年绩效考核数据、奖金基数、工龄、岗位对应系数等。
(二)年终奖计算工式
年终奖=奖金基数(J)岗位对应系数(G)年终绩效考核系数(K)工龄对应系数(N)
(三)年终奖涉及项目与数据对应关系
1、奖金基数
2、岗位对应系数:
3、年终绩效考核系数
4、工龄与系数对应关系
5、特殊情况说明
下列员工不参与年终奖金分配
(1)、临时工;
(2)、企业外聘的专家、顾问;
(3)、待岗员工;
(4)、年终奖金分配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离职的员工不享有年终奖。
(5)、员工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
五、考核分工
1、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将各被考核人员的考勤考核相关信息在农历春节休假前20日收集整理;
2、各部门负责人递交全年实际毛利额、全年指标毛利额至行政人事部汇整,再呈报董事长复核批示;
3、财务负责核实、核算年终奖金的金额与发放工作。
六、年终奖核算结果的反馈与申诉
1、裁决小组有权对所有部门核算结果进行监督。
2、行政人事部需在第一时间知会被考核人年终考核系数。
3、员工在年终奖核算后2日内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七、考核的纪律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秉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递交全年实际毛利额、全年指标毛利额,严禁瞒报、虚报、误报的现象发生。
2、考核者或被考核者人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给予100元乐捐的行政处罚。
按公司统一方案,20xx年度自营店铺员工按以下方案发放年终奖。
一、年终奖
1、导购试用期统一按1个月计,试用期不计算年终奖,如果某导购入职时间为20xx年6月15日,则转正时间为20xx年8月起,工龄系数为5/12;满1年的员工无试用期,工龄系数为12/12。
2、应发年终奖=基本工资×公司目标任务完成率(0.85)×工龄系数(导购,店长的基本工资均为700元)
3、例如:摩尔吴文平20xx年3月9入职,则计算8个月年终奖。
即:700元×0.85×8/12=397元
4、计算截止日期20xx年12月31日。
5、当月有违规、旷工的不计算当月年终奖。
20xx年元月份离职的不计算年终奖。
二、年终礼品
20xx年元月份在职员工每人发放标牌价398元的高端化妆镜1个。
三、年终会餐
各店铺员工由成都中心统一组织到成都进行联欢会餐,未参加会餐的员工每人发放50元年终会餐费。
企业篇
1、单位必须发放年终奖吗?
年终奖的发放,劳动法律没有硬性规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属于单位的自主权。但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单位就应该按照约定或者规定发放。
2、用人单位有权随意扣发年终奖金吗?
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第二种情况是,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金。
3、年终奖延期、分期发放是否违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年终奖是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规定发放年终奖,那么推迟年终奖的发放,无异于欠薪。
按照《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对迟发年终奖的企业主应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论处。至于企业将年终奖分期发放,并不违法。企业对于如何发放年终奖有自主权,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违法。
4、可否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年终奖?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单位,年底再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种年终奖其实就是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还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主张加付赔偿金。
5、单位是否可以实物方式抵发年终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由于年终奖属于工资性质,因此年终奖的发放不能以实物抵发。
6、13薪可以当作年终奖吗?
很多企业,特别是外企喜欢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来奖励职工,即按员工平时月收入的数额在年底加发一个月至数个月的工资。而13薪与年终奖有所区别。它不是奖金,和月薪性质相同,属于固定发放,发放数额、方式、时间都是确定的。而且13薪作为月工资计算个税,年终奖个税则需要平摊12个月后再计算。
员工篇
1、“我”能拿年终奖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也必须遵循同工同酬原则。”
以下说法都违反《劳动法》中“同工同酬”原则:
1)考核合格后才能享受年终奖
2)考核前离开单位的不能拿年终奖
3)发放时不在册的员工不拿年终奖
4)未做满一年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5)年中离职的员工不能拿年终奖
2、提前离职、新进职工当年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同理,“新进员工”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3、年终奖个税怎么算?
年终奖也需纳入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计缴个税的三种方法:
方法一: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方法二: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方法三:年终奖金与双薪同一个月内发放时,将所发的双薪与年终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双薪+年终奖)/12×税率—速算扣除数。
4、多发了1块钱,得多缴税上千元吗?
案例:单位发给小李年终奖18800元,按照有关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小李应为这笔收入缴税1775元,即税后小李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025元。同单位的小王年终奖是18000元,同样方法计算,应该缴税540元,税后小王实际拿到手的钱是17460元。这样,就造成小李比小王只是多了800元年终奖,但却要比小王多缴1235元的税,导致小李实际上是“得不偿税”,还要倒贴,结果拿到手的钱就比小王少了435元。
这是因我国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导致的特别结果。18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3%,应纳税540元,税后可以拿到17460元。但如果年终奖增加1元到18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10%,应纳税上升到1695.1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16305.9元。也就是说,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154.1元。
5、年终奖有哪些盲区可以合理避税?
据报道,年终奖“盲区”共有六个区段,分别是:[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960001元,1120000元]。
有报告显示,2007年42%的跨国公司年终奖增幅超过10%,其中资讯和电信行业的年终奖最高,而银行业的年终奖也高于平均水平。
在资讯和电信行业,29%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为11%-20%的年终奖,而26%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在20%以上的年终奖。
银行部门的年终奖也高于平均水平,29%的调查对象预计将提供增幅为11%-20%的年终奖,而19%的调查对象预计将提供增幅在20%以上的年终奖。
调查结果显示,在银行及专业服务行业,有7%的调查对象表示将提供增幅在40%以上的年终奖,而在2006年第一季度,仅有2%的调查对象表示会提供该比例的年终奖。翰德(中国)总经理易安琦表示,如此大幅度的高额年终奖旨在留住重要人才,同时也反映出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性。
有意思的是,资讯和电信行业以及银行业的员工流动率也是最高的。在资讯和电信行业,有43%的调查对象称流动率超过了10%,其中又有23%称流动率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