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优秀9篇)

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可以在网上申请哦,下面就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如何申请公租房(优秀9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篇1

(一)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

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楼盘简介 篇2

悦龙华府位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春华路与夏莲路交汇处,可提供保障房3150套,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悦龙华府项目为深圳市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由龙岗区政府组织建设,具体建设主体为龙岗区住宅局。

项目位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春华路以南、夏莲路以东、清风大道以北、冬青路以西。

悦龙华府用地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5.6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容积率3.2,总投资为7.6亿元。

该项目性质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用以解决企业中高级人才的住房问题,其套数不超过项目总套数的10%。

悦龙华府拟建住房总套数315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835套,人才公寓315套,共分两期建设。

一期建设住宅1004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752套,人才公寓252套,建筑面积约85260平方米,由政府全额投资;二期工程建设住宅2146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083套,人才公寓63套,建筑面积约142330平方米。

深圳公租房申请 篇3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xx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20xx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公共租赁住房)》(须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后从系统打印)。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可只提交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已婚的,提交结婚证。

销售信息 篇4

咨询电话:400-099-0099 转 32938

售楼地址:龙岗区春华路与夏莲路交汇处

开 发 商: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务局

投 资 商: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务局

户 型: 1居室(4)

装修标准 篇5

装修情况:精装修

装修标准:2000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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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龙华府公租房]租金6.6元/月*平 预计4月交房

悦龙华府公租房基准租金为6.6元/月*平,物业费2.63元/月*平,项目主要户型约50平1房1厅1卫,共提供914套房源,预计2017年4月交付使用。

悦龙华府公租房位于龙岗区宝龙工业城春华路与夏莲路交汇处,项目占地面积56100㎡,建筑面积227600㎡,容积率3.2。

悦龙华府公租房 咨询电话:400-099-0099 转 32938

2022深圳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 篇6

申请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社保、年龄、户籍、住房条件才能有资格申请深圳公租房轮候

一、年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年龄已满18周岁

二、户籍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三、住房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或未领取购房补贴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四、社保条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深圳社保查询指南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正在深圳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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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

根据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还可能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残疾证

2、居住证

3、关系证明

4、就学迁出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

6、军官证、士兵证

7、独生子女死亡证

8、抚恤定补优抚证

9、学历或职称认证文件

10、共同申请人有子女的还需户口本

2022年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说明

深圳居住证网上办理指南(个人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深圳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进行申请,并填写对应的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预约受理窗口办理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提交地点(附咨询电话)

二、审核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预约的办理地点提交材料,并领取《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此环节即到即办

三、认租

当深圳住建局或各区住建局发布认租的时候,申请人就会收到短信,然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四、公布名单

政府部门会根据轮候排名,发布入围认租名单、候补入围认租名单、递补认租名单和选房时间,若名单没有任何问题随即进入下一个环节

五、入住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时间前往规定地点办理选房和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即可入住

注意事项

办理是即办且免费

深圳公租房申请 篇7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深圳公租房面向社会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单身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深圳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深圳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以上所述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xx年1月30日。

深圳公租房面向人才群体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扩大试点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或是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

1、正高级职称且未满46周岁,副高级职称且未满41周岁;

2、国内外全日制高校毕业,博士未满36周岁,硕士未满31周岁,学士未满26周岁。

1、2款所列年龄条件,以20xx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深圳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面向户籍无房家庭: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三)户籍证明,若户口簿等证件不能反映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须取得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非深户共同申请人需另行提交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提交未婚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明(包括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五)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为准;

(六)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需另行提交有效的学籍证明;

(七)社会保障卡、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

(八)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现场签字、按手印;

(九)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其中《申请表》、未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有效的学籍证明、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及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证明、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需要提供原件,其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一)《申请表》,该表格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高级人才: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认定证书。

中初级人才:毕业证、学位证及有效鉴定、认定文件。

(三)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

(四)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人才提交劳动合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

(五)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学籍证明(同上述户籍无房家庭);

(六)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该委托书提交时须由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七)申报系统填报的诚信金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

其中《申请表》、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未婚证明、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有效的学籍证明、银行代扣(退)公租房诚信保证金委托书、借记卡须同时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或账户证明书需要提供原件,其他均验原件交复印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类型信息 篇8

项目特色:公园地产

建筑形式:高层、塔楼

公租房可以继承吗 篇9

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其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

但是,在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公租房处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员,其生前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由此可见,公租房的承租权不得继承。但是,同一户口地址的共同居住人,或者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该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成为新的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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