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通用4篇)

一、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下面是整理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通用4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登陆不了 篇1

解决方法一:

浏览器不兼容导致,首先打开浏览器工具,选择internet选项,找到隐私选项,将设置滚动条拖至最底部即可。

解决方法二:

既然学校的网也进不去,前段时间还有人进去过,而且那么多人都打不开网页证明不是网络问题,如此分析,只有两种可能:一、该网站在维护 二、打开该网页的人太多,挤不进去,只有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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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陆系统  通过登录并录入申请信息 www.niubb.net 。

1、续贷学生登陆系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中宁县”,“中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登录名、密码。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2、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学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选择“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中宁县”,“中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

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

(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

(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

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年限最长20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3;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3;“贷款证明出具单位”(必须是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

(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

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再补录到系统中)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必须是学生的父母)。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宁夏)”(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初始密码打印在受理证明上,首次登录支付宝必须修改密码并牢记)。

(4)打印表格。

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直接打印申请表(一份)。

学生上交县级资助中心申请表格必须从系统导出后打印的表格,除“签字”及“资格审查情况”外,其他必填内容均需从网上导出后打印,不得用手工填写。

高中预申请 篇2

1、 范围:户籍地与就学地相同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2、 流程:

3、 通过预申请的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正式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回执录入 篇3

(1) 使用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

(2) 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县中心应先在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3) 对于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县中心应要求申请人现场签署纸质的《约定与承诺书》,原件由县中心保存

合同签订 篇4

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

(1)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2) 若借款学生《学生证》原件丢失,县中心可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

(3) 县级资助中心应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内核查首贷学生是否已进行高中预申请。

对于未通过预申请且未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告知对方前往指定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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