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优秀3篇】

临近年底了,对于工薪阶级的人来说,一年辛苦工作到头,就盼年末的年终奖,但拿了年终奖要交个税的,年终奖是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优秀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2017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篇1

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声明,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是虚构的,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正确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

年终奖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我们举例就年终奖的正确计算方法和虚构的新规定上面的错误计算方法作一个对比。

阅读了上文,你是否已经了解正确的年终奖税率表和计算公式呢?那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又是如何计算的?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发放奖金当月的工资超过3500

那么先将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然后按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即年终奖的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 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24000 ×10%-105=2295元

发放奖金当月工资低于3500

那么我们要先用奖金把工资补到3500,再用剩下的奖金来计算。

举例:王女士年终奖19100元,发放当月工资是3400元。那么我们就要从19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3500元。用剩下的19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19000元÷12=1583.3元,对应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应缴纳:19000元×10%-105=1795元

错误的计算方法:我们用错误的方法来为大家举例子:

陈女士今年12月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王女士年终奖为19000元。

陈女士: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应纳税额=[(18000÷12)×3%-0]×12=540元,税后所得17460元。

王女士:19000÷12≈1583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应纳税额=[(19000÷12)×10%-105]×12=640元,税后所得18360元。

延伸阅读:

年终奖个税以及个税6种特殊计算方法

一、月工资不同,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不同

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当员工获得年终奖当月收入超过3500元时,直接适用“除以12的税收优惠办法”,当收入低于3500元时,需先扣除当月收入与起征点的差额,再适用优惠办法。

1、月工资高于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

案例:

小王2017年月收入6000元,年终奖36000元,无其他收入。

小王工资部分应缴纳个税:

(6000-3500)*3%=75元

小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36000/12=3000

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年终奖个税为:

36000*10%-105=3495元

小王一月份个人所得税计算为3570元。

2、月工资低于3500元个税计算方法

案例:

小王2017年月收入2000元,年终奖36000元,无其它收入。

月收入未超过起征点3500元,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所得税计算方法:

36000-(3500-2000)=34500元

34500/12=2875,适用10%税率,105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

(36000-1500)*10%-105=3345元。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里,税收优惠方法只能使用一次,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计税方法使用的时间和发放单位

1、员工同一月份在不同单位获得年终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单位使用优惠方法,另一个单位的年终奖合并到当月工资中计税。

案例:

小王2017年1月工资5000,取得本单位年终奖24000元,另外在合作单位取得年终奖6000元,无其它收入。

小王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4000/12=2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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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本公司年终奖个税为:

24000*10%-105=2295元

因为优惠政策只能使用一次,因此合作单位所得年终奖只能合并到当月工资计算个税:

(5000+6000-3500)*20%-555=945元

因此,小王2017年1月个税为3240元。

2、采用年薪制以及绩效工资的单位,年终奖所得税也适用该优惠方法,但是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位纳税人只能采用一次

案例:

小王2016年年薪12万元,每月发放5000元,年终奖60000元。年终奖计算方法适用优惠方法,计算如下:

60000/12=5000,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因此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

60000*20%-555=11445元。

3、年终奖之外的其它奖金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获得除了年终奖之外其它奖金时,比如半年奖等,应该与当月收入合并,按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年终奖分两个月发放时,则不能适用优惠办法了,只能并入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4、员工工作时间不足12个月,也适用税收优惠办法

比如,当年新入职员工,入职时间不到一年的,计算年终奖个税时,也是适用税收优惠办法的。

下面再简单介绍一下几种个税的特殊方法及案例:

1、职工低价购买公司安置房的差价收入

公司按照低于购置或者成本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员工时,员工少交的差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适用上面介绍的优惠方法。

2、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

央企负责人薪金结构一般由基本薪金、绩效薪金以及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本薪金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在任期结束后发放。当年发放的薪金适用于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适用于上面介绍的优惠方法。不过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央企部分高管人员。

3、特定行业薪金问题

有的行业经济效益会有明显的季节性,比如说采掘业、远洋运输业等,每个月职工工资相差比较大,因此税法对这部分员工的薪金计税方法做出了特殊规定。对于这部分行业的收入采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算个税。

案例:

采掘业小王,每年1月份、2月份、11月份以及12月份工资为8000每月,3-10月工资约为3500元每月。则小王收入的个税计算如下:

(1)分月预缴个税

3-10月不需要缴纳个税,其它月份个税=(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缴税=345*4=1380元

(2)按年计算、应缴个税

每月应缴个税=[(3500*8+8000*4)/12-3500]*3%=45元

年度应缴纳个税=45*12=540元

应退税额=1380-540=840元

4、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指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员工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形式相同,向相关结构缴纳保险费用。

5、提前退休人员补贴个税计算

有些机关单位对未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按照标准会有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应按照办理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月份平均分摊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办理提前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数-个税起征点)

应缴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办理提前退休年龄到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数

6、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收入个税计算

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个税时,税法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对于一次性补偿金在当地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可以视为一次性收入,适用于一定期限内平均后计税优惠办法。以经济补偿金总额除以工作年限(最多12年,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商数作为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经济补偿金也是按照国家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允许税前扣除。

案例:

张某在某机械厂工作15年,2016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拿出1万元缴纳五险一金。张某所在地2011年平均工资为2万元,张某个税计算方法:

免征个税额度=20000*3=60000元

应缴个税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张某虽然工作15年,但是只能按照12年计算。

每月缴税额度=(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缴税额=6500*20%-555=745元

补偿金应缴税额=745*12=8940元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篇2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 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 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内容 篇3

个人所得税分为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11、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国务院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截止1997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有:

(一)个人取得“蔡冠深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基金会”颁发的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

(二)个人取得由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的揽储奖金。

(三)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偿款优待收入。

(四)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

(五)股民个人因证券公司招揽大户股民在本公司开户交易,从取得的交易手续费中支付部分金额给大户股民而取得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

(六)个人取得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七)辞职风险金。

(八)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个人取得的所得,如果难以定界是哪一项应税所得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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