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幼儿园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素养,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最新幼儿园管理条例(精选4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学校是培养二十一世纪人才的摇篮,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幼儿园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幼儿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十分重要的。
一、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幼儿园安全组织机构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健全,责任明确。每学期学校都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责任落实到人。学校每学期还与部门负责人签订好《幼儿园安全责任状》,实行领导承包,分片包干,做到不定期检查和随时检查相结合,并建立了安全考核奖惩细则及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做到了网络化,保证了我园安全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居安思危。
幼儿园领导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对幼儿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抓好幼儿园安全的使命感、责任感。园领导在
安全工作上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园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下一月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例如我园基础条件差,围墙栏杆时有腐蚀断裂、联合器有松动现象;园部分开关老化;教室的钢窗由于油灰老化,时有玻璃脱落等进行重点维修和及时更换,从而铲除了不安全隐患,避免了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食品安全工作也是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三、宣教结合,提高素质。
园领导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位置,逢会必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对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都能做到及时传达,结合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认真落实。例如、无锡市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的通知等等,结合文件不同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地、设施,用广播利用集体晨会时间,大小会议等,采用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尤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园各项活动也强调安全,事前必先进行安全教育,例如、幼儿的外出活动、春游、田径运动会等都提出安全的要求。
幼儿园管理条例心得体会范文篇3通过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使我深深体会到、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要条件,我们时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它牵动这每个孩子、每个家长、每个教师的心。
其一,通过学习,看到了国家致力于幼儿园安全管理矢志不移的决心和力量,作为在幼儿园一线工作的我受到鼓舞和推动。在学习中,阅读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后,从中看到了党和国家对儿童人身安全特别关心、并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行园安全管理的决心。关爱生命,情系校园,安全举措,拳拳之心,激动民心,更激励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我想、党和国家关注民情,顺乎民意,对儿童安全的人文关怀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一定会受到全国民众的拥护和称赞;国家之决心必定能带动社会各阶层人士之心,带动学校各教职工之心和家庭各成员之心,使之心心相印,形成动力,就能有力推动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部门都认真履行《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齐心合力,依法治校,定能开创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其二,通读《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其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觉得它的内容很具体,条款很分明,操作性极强,的确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南。统观《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文,觉得关于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的内容是重点。围绕这个重点内容展开深入的学习和探索,通过学习讨论,我明确了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掌握了幼儿园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危房倒塌、防食物中毒、防火、防外来犯罪、防触电、防爆炸;知道了可采取的安全措施具体有:
1、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2、出台有关保证教学安全的措施。
3、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4、开展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月活动。
5、每周进行安全工作检查。
6、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7、开展专题整治活动;懂得了处理安全事故的方法步骤。在此基础上,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认识又得到提高,能够想到、国家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社会各部门尽力投入安全管理工作,给园安全管理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因条件,那么,作为园安全管理的内因条件校内安全管理必须紧紧跟上。要紧紧跟上当今安全管理的时代步伐,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安全管理职责,绷紧安全观念之弦,忠于安全管理之事,加倍努力,做好工作,才能不负众望。
其三,通过学习此材料,我深入地体会了一句话如果你过分地珍爱自己的羽毛,不使它们受一点损伤,那么你将失去两只翅膀,永远不能凌空飞翔。点化和润泽生命是教育之核心。对于这两句话,我的理解是:
1、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
来看待学校安全管理问题,正确处理好放和管之间的关系,不能只注意大胆地放,而忽视细致地管,也不能一味单纯地管而不敢放过分地限制学生的活动,把学生培养成温室里的花朵。
2、我认为、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点化和润泽生命的内涵应是安全教育。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中,点化最为关键。要做好点化工作必须抓好两点、一是要不失时机地找好点教育切入点,二是要讲究化教育方法的艺术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润泽的效果。
其四,通过学习和思考,进一步明确了新学年安全管理工作的思路、
(一)组织学生学习《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执行教育法规的自觉性;
(二)按照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检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益;
(三)抓好安全教育活动的开展。
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8、离园时,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以便家园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
9、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清扫、整理、消毒,锁门前将厕所、寝室、活动室、备课室全面检查一遍,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幼儿园饮水管理
1、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足够的饮水,各班必须配备保温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温桶里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许幼儿进入锅炉房、热水间,暴露在外的火炉、热水器、暖气设备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热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烫伤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动室、寝室或幼儿能触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儿园应为幼儿统一配备不锈钢水杯,严禁幼儿使用塑料杯。幼儿水杯要专杯专用,并有便于幼儿识别的标记,水杯必须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温度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开水不应过热,根据季节保持水温,以免烫伤。提水路线应是幼儿不经常活动的地方或在幼儿不活动的时间,提防幼儿从旁突然撞过来发生危险。
5、要科学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除固定的饮水时间外,幼儿随渴随饮,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保证每个幼儿喝足量的水。
6、教师要组织幼儿有秩序地喝水,并给予适当帮助,如小班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儿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儿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节约,不乱倒、乱洒水。
三、幼儿园入厕管理
1、幼儿园的厕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要根据幼儿生理特点设计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冲式(目前农村幼儿园做不到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改建),厕所和盥洗室要尽量分开,除保证厕所卫生外,还应对厕所进行装饰美化,利用厕所文化教育幼儿养成良好习惯。
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及时大小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3、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不得浪费。
4、幼儿集中入厕时,值班教师、配班教师或保育员要分工明确,保证所有孩子在教师视线范围内,及时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为其更换、清洗衣物。
5、教师要了解并尊重幼儿,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四、幼儿园进餐管理
1、幼儿园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科学安排幼儿餐、点:一是根据幼儿胃的排空需要3-4小时的特点,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点或二餐一点,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点或三点,两餐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本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社会发展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和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
第五条 幼儿教育事业应当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多方办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
第六条 上海市教育局是本市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幼儿园的行政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幼儿园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 幼儿园应当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禁止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设置幼儿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园舍场地应相对独立;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有幼儿活动室、厕所、盥洗室(或流动水洗手池)、保健室(橱)、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及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并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教职工值班室,家长接待室等。
(三)配备适合幼儿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保证幼儿教育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四)幼儿园的教具和玩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教育的要求;教具、玩具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配备。
第九条 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的建筑面积和建筑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园长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并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实践经验;
(二)幼儿园的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
(三)幼儿园的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经过一年以上保健专业培训;
(四)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保育职业培训,管理制度《幼儿园教师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凡患有慢性传染并精神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三章 设置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幼儿园,必须按下列规定申请登记注册:
(一)在市区、县属镇、独立工业区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二)在郊县乡(镇)、村举办幼儿园的,在设置前两个月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区(县)教育局、乡(镇)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的次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准予办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幼儿园,不予登记注册,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镇)政府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区(县)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应当将准予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五条 幼儿园需要停办的,必须在三个月前向原登记注册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办理注销手续。
第四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第十七条 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
(一)定期为幼儿检查身体并建立健康卡;
(二)每天早晨必须检查幼儿身体状况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幼儿园应保证幼儿饮水,两餐间隔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半,对幼儿大、小便的次数和时间不得限制。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幼儿园的一日活动应动静交替,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非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安排幼儿参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保证幼儿合理膳食,编制幼儿营养平衡的食谱,定期进行营养素摄入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须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和隔离制度,按下列要求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空气畅通,厕所无异味;
(二)幼儿餐具、玩具必须定期消毒;
(三)对患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及时隔离,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的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游戏中,必须使用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该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五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实行聘任或任命制。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六条 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每班人数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教育论文《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