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政协提案范文「4篇」(优秀3篇)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篇1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议案提案范文大全 篇2

案由: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提案

提案人: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办理

主题词:食品轻工

食品安全是当前公众最为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各级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忧虑并没有消除。长此以往,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将严重损害政府声誉、法制尊严和人们对社会诚信、道德建设的信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近2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近40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部门规章更是有150部,初步构建了我国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体系,促进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段监管、多部门监管的状况,不仅造成监管不到位,而且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带。二是生产经营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求利润,违背法律和道德,随意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有害物质,而政府部门对此监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三是消费者缺乏食品安全意识。不少消费者贪图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制造商有机可乘,不安全食品具备生存空间。四是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部分食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落后,难以为食品质量提供强有力的技术监控手段。五是执法不严。少数执法者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甚至腐败现象,严重干扰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测。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控体系,明确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地带。

二、认真整治食品生产环节。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检查,建立相应的追溯制度。

三、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

四、加强宣传。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重视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执法。对于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执法、贪赃枉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建立严格的追究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建立严格有效的预防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议案提案范文大全 篇3

关于政银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

提案人:罗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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