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这次帅气的小编为您整理了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最新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班组是企业的最基层组织,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前沿阵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最终都要在班组中落实;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各项安全控制措施都要依靠班组成员具体实施。因此,加强班组建设、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是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杜绝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控制各类伤亡事故最直接和有效的办法,是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上台阶、上水平,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要以深入开展“反违章”活动这一主线,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到实处。通过开展创建“安全标准化班组”活动,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四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被他人伤害,我不伤害别人,我保护别人不受伤害)”,充分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护好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健康平稳的态势发挥积极作用。
二、活动主题
“创建安全班组,夯实安全基础,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目标任务
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章、作业规程落实到班组的生产、管理、技术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所有环节、所有岗位和所有人员。在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劳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目标和政绩考核,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落实。通过职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的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反“三违”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四、创建标准
1、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技术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全面覆盖、无死角。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班组的每个成员都要具备必要的安全与卫生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积极开展班组标准化活动,逐步达到作业程序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生产设备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安全标准化和指挥操作标准化。
4、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检查。做到隐患排查制度化,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部门及时整改落实。
5、建立健全班组安全原始记录和台帐,认真、及时、准确记录各类事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整改及报告情况;职工违章处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将原始记录分卷汇总,统计分析,建立台帐。
6、坚持召开班前安全例会。班前会以安排任务、强调安全和警示提示为主要内容。让每一位职工明白本岗位的隐患和问题、安全注意事项和采取的措施。
7、坚持开展“班组安全日”活动。班组安全日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可根据企业、车间、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开展“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8、坚持班组安全群众监督,落实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和建议权,职工有权拒违章指挥,对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防止事故发生的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最大限度的调动职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9、班组长是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选择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好、敢于负责、善于管理的同志担任班组长工作。同时,要选择具有一定技能、工作细致认真的同志设立班组安全员,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安全工作。
10、无重大违章纪录处罚和无各类事故发生。
五、评选表彰
安全标准化班组分为“安全生产合格班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安全生产标兵示范班组”三级。在成员企业、公司级申报、集团公司验收的基础上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及实施步骤
各单位行政和工会组织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抓好班组安全制度、规划、标准和制定和完善,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班组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安全标准化班组创建分4个阶段进行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各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动员会,积极宣传、鼓励生产班组加入到创建活动中来。进行情况摸底,初步确定创建对象名单,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各单位针对自身不同实际情况,通过举办讲座、召开现场会、实地参观考察、一对一结对等多种形式开展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公司安质环处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组织检查验收,进行专项考核评比,对工作业绩突出、示范效果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阶段: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效果明显,并探索出具有特色成功经验的标准化单位,应及时总结,由公司推广到其他各单位。各单位对照标准化创建具体要求,找出不足和差距,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起和谐统一的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突出预防为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xx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的总目标,加强对爆炸物品生产、电力和电力建设施工、市内铁路道口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协调船舶行业安全生产,实现重点监管行业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
(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委具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重点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重点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隐患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防范措施、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三、排查治理重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三)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特种设备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五)危险性高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六)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十)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也是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各部门、重点企业要高度重视,为组织好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开展,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左军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部门分工为经济运行局负责全委事故隐患的汇总,督查推动工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电力能源处负责市直电力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国防科工办负责民用***生产、销售企业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指导、协调船舶行业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交通运输处负责市内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督查;委各直属单位按照《安全生产保证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各重点企业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
(二)落实工作措施。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督查的隐患排查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重点行业定期检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注重“四个结合”即事故隐患排查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教育相结合,推动重点行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加强信息报送。委各相关处室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信息统计报送,及时总结、指导工作。每月25日前督促其监管行业上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还应填报《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各处室将收集上报的材料及表格整理传送委经济运行处,经统计汇总后报市安委办。
一、主要任务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全员发动,集中力量,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安全事故,净化安全生产环境。
1、特种设备及燃气安全。突出特种设备、人员和制度三方面内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作业人员培训情况,定检中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操作情况,检查商场、宾馆、医院和儿童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燃气领域,重点检查非法充装超期未检气瓶、充装螺丝瓶、充装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检查液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
2、消防安全。重点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合一”和“多合一”企业或建筑、地下商业街、宾馆、医院、影剧院、网吧、敬老院、幼儿园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农民工集中场所,进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电气设备和线路、消防设施功能、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方面消防安全情况。
3、交通安全。加强道路交通企业、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强化运输企业运行过程动态监管,严查企业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查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情况、客运线路、运营客车安全情况和GPS安全及使用情况;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情况;车辆带病运营情况。严厉打击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长途客运车辆、送子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旅游包车等户籍化管理档案情况。开展铁路道口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专人监护。
4、养老、幼教场所安全。重点检查养老、幼教场所是否取得手续,检查消防和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项目施工安全、集体活动安全、自然灾害防范等安全管理工作的设施设备、规章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
5、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地下非煤矿山、尾矿库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运行情况。露天采石场检查边坡稳定、阶梯开采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露。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严厉打击。特别要深入开展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进一步摸清使用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及时发送事故隐患和设备缺陷,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事故。
7、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安全检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金属冶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健康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培训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民爆生产企业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环节安全情况;检查涉爆单位存储、使用、登记等环节安全情况。
8、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检查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无反光标识、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农业机械情况;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农业机械证书和牌照情况;驾驶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不相符的农业机械情况。
9、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管理;检查旅游交通、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10、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情况。
11、安全社区建设启动情况。
1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这次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和绥化市、肇东市关于安全工作重要部署,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各乡镇政府(社区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可行性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参加检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断引向深入。
2、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有机结合起来,采取自查、督查、重点督查等各种有效方式,全方位、地毯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四严”、“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行业领域,要实施重点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3、加强信息反馈。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充分发挥电视媒体作用,发动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局面。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乡派出所、乡司法所、乡安监站、乡电力站、乡卫生院、乡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乡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公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四大体系”(监管体系、责任体系、应急防范体系、教育培训体系),落实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
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
三、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把安全生产纳入供水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明确集团领导安全生产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
2、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带队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部署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重大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3、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各自对其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内容,督促分管部、室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分管部、室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内容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责任书》中各项内容;
2、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强化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加强对水源水、供水水质的检测检验,确保供水水质达标及市民用水安全;
3、新建道路、小区等在安装供水管道过程中,督促承建单位完善供水设施,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确保正常稳定供水,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反恐怖工作能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4、各部室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部室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协调,谁协调、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督管的工作承担安全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在抓业务的同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五、具体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工作是工作的重点,主要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对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责,要具体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各部、室要成立或完善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制定落实“一岗双责”的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追究责任:
1、因贯彻落实上级的方针、政策不力,或因决策失误,引发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安全事故和事件的;
2、因安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得不到落实,导致本部门安全工作混乱,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3、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
4、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需要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