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教育是当今国际竞争的需要。在知识经济时代,国家间的竞争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竞争。为了让您在写的过程中更加简单方便,一起来参考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实用的知识产权管理【最新10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内部组织结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骨架。有了骨架的支撑,知识产权才能在企业中流通、发挥作用。下面将结合国外IBM、东芝、佳能公司的成功经验,介绍知识产权部门内部组织机构的三种典型基本模式:集中管理制、分散管理制、行列式管理制。
(一)集中管理制:IBM公司
集中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专利权与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全部由总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负责。总公司与子公司签有“综合技术协助协议”,总公司将研究开发费用预付给子公司,而子公司创造的知识产权由总公司知识产权总部统筹管理。
IBM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体制设置为: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其职责是负责处理所有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管理总部内设两大部:法务部和专利部。法务部负责相关法律的事务专利部负责专利事务。专利部下设5个技术领域,每一个领域由一名专利律师担任专利经理。如图4。
(二)分散管理制:东芝公司
分散管理方式的特点是:充分授权。充分授权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权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
东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体制设置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知识产权本部和四个研究所、11个事业本部,及在各研究所和各事业部下属分别设置专利部、科、组共同构成。如图5。
(三)行列式管理制:佳能公司
行列式管理方式的特点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管理知识产权。实行按技术类别管理专利,可以避免重复开发技术,配合各事业部的产品策略对专利进行管理。知识产权法务部集中管理授权后的所有事宜,包括权利的运用、谈判、诉讼等。法务部通过派本部门人员参加公司内各事业部组成的产品法务会或根据各项问题组成的作业部会议了解技术、产品的相关情况,使法务体制贯穿于产品开发至产品销售各个阶段利用知识产权的法规提高解决问题的效力。
佳能公司知识产权法务部按行列管理分为产品类及技术类。产品类设有4个部门:知识产权法务策划部、知识产权法务管理部、专利业务部、专利信息部;技术类设7个专利部门以技术分类管理专利。如图6。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一、知识产权制度
去年,公司认真实施知识产权,加大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走规范化之路,把知识产权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员工的业务创新和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按一定数额进行奖励,并为员工提供了技术交流平台,从而提高了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一套专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知识产权研发激励制度》《公司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承诺书》等规章制度,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1、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归口专利的申报、管理和运用工作。
2、公司设立有专利管理和保护的专项费用,用于专利管理、保护、培训、补充专利申请、审查、维持等项开支。
3、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之前,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和相关业务部门一起进行专利文献资料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4、知识产权管理小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做好研究、开发各阶段技术资料的归档、保存及使用管理。研究、开发过程中,做好技术资料记录、保管工作,确保原始资料的完整。
5、建立了职工发明创造申报制度,对在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申报,提出拟保护的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拟保护的内容进行评定,确定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即确定是否申报、何时申报、申报何种知识产权。
三、专利权信息维权管理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对专利纠纷。为了有效地保护专利产权,及时对侵权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聘请了一名律师做法律顾问,方便对侵权与不侵权的快速确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虽然3年多来未发生任何专利纠纷,但建立健全这种纠纷应对机制所起到的威慑作用还是十分明显的。
四、培训
公司知识产权培训的责任部门是知识产权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小组每年制定一次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办,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分内训、外训二方面进行。外训主要是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和聘请有关专家到公司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专项讲座。内训主要以技术业务培训为主。去年公司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20多场次,公司内部培训20多课时。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需达到100% ,员工的培训率达到95% 以上。
五、奖惩
1、公司规定职员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资金和报酬。
2、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500元一次性奖金。去年有18项申请专利获得公司奖励。
3、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由知识产权小组组织评审,根据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去年有五项发明专利获得公司奖励。
六、考核
1、公司有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考核指标是指对知识产权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知识产权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专利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与努力方向:
我公司开展专利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问题也比较明显,主要是在专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上还非常欠缺,专利种类尚局限于涂料工艺改进,实用新型专利尚未取得更好突破。今后,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继续抓竹制家居工艺改进专利,继续建立必要的专利储备。
二、结合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抓好实用新型专利的开发、申报与管理,建立起一整套融专利工作于产品开发之中的操作流程,即加强“前期调查”,在产品开发立项前,进行技术水平和专利侵权两方面的专利文献检索,通过检索确定产品技术上的开发价值和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做好“中期规避”,规避竞争对手专利,打破技术垄断,抢占市场,通过“避实就虚”、“移花接木”、“逆向思维”和“追根究底”等创造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及时“申请专利”,对产品开发的创新成果及时申请专利进行保护,并有意识的对自己的核心技术或产品构筑专利保护网,强化专利保护的力度。
三、培养或引进具有较高层次的竹制家居专业技术人才担任专(兼)职专利管理员,以加强包括专利情报收集和分析研究在内的一系列专利管理工作。争取在二年内使专利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
一、知识产权作为信托财产的可行性
信托是舶来品,知识产权信托作为一种积极的财产管理方式,是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途径。知识产权权利人虽然在专业科技领域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准,但是在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过程中却缺乏相应的知识,这就需要信托这种提供专业管理渠道的制度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具备作为可以信托的财产的几个条件。
(1) 财产性。信托财产是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财产,信托财产一般应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其价值的,即应是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财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长期以来在国外已经存在于信托领域。
(2) 转移性。即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可以是专利发明的创造者、商标的设计者以及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取得知识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民法所有权原理,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权利,也就是说,当然包括将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信托管理来实现权利。
(3) 确定性。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的财产,两大法系均要求其在实物或概念上是确定的,不能模糊不清。知识产权作为概念上的财产性权利具有其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来确定的价值。
知识产权作为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总称,广义上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1]。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信托财产至少应满足财产性、转移性和确定性的基本要求。此外,由于信托方式和信托操作的转让性,知识产权信托的标的只能是可公开的知识产权类型。因此,由于商业秘密权的特殊属性,使得其不具备公开性和流通性的基本要求,难以进行知识产权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就不适用知识产权信托的规则[2]。
二、通过信托制度帮助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
融资难题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知识产权信托能有效地帮助其解决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难题。
(一)关于资产证券化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目前,仅仅凭借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方式是无法满足众多中小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的,于是,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所在。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入门槛偏高,很少有中小企业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融资标准。
中小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可以绕过资本市场进入的高门槛,通过资产群聚,构建资产池而达到证券市场进入的规模标准,使中小企业间接于债券市场融资。资产证券化的操作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的另一种有效手段,它必然有利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它还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没有的优势。
首先,融资成本较低。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由于证券化融资采用了资产重组、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手段,较好地控制了融资风险。所以,其额外的风险补偿成本低,总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
其次,有效回避中小企业信用不足的矛盾。资产证券化通过真实销售,实现破产隔离,证券的本金与利息的支付来源于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而与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无关。因此,它能有效降低证券风险,吸引投资者购买。
最后,有利于中小企业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管理。实际上,无论保理商或其他的证券发起人,它们对贸易应收款、知识产权收入等资产的管理能力都高于单个的中小企业自身。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有利于这类资产质量的增强。同时,资产证券化也使中小企业的资产流动性大大增强。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引入
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在世界范围的资本市场中已经出现。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领域的融合是响应国家提出的实施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号召的必然趋势。知识产权证券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所追求的知识产权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是知识产权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
知识产权证券化借鉴了资产证券化这一创新金融工具,通过特定的交易结构进行知识和资本的有效融合,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金融工具的作用,是顺应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金融资本市场活跃的历史趋势而产生的一项新颖有效的金融支持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这种金融安排最大限度地利用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其过程优化了知识资源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拓宽了知识价值的转化空间,提高了知识成果的转化效率,促进了权利人资金结构的合理化,从而推动了科技和社会的进步。
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操作主要是由证券化的各当事人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行为(以合同为主)来完成的,它以特定的交易结构模式为载体,以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资产池为对象,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各参与者之间建立起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一个完整而严密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关系。
信息时代的许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却苦于没有足够的资金实现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资产证券化则是解决其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凭借知识产权使用费产生的稳定的现金流进行证券化,一方面可以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其采用了破产隔离、信用增级等技术,有效地控制了证券的总体风险,对广大投资者包括中小投资机构、个人投资者都有较强的吸引力。
(三)利用知识产权信托融资
xx提出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与十九世纪的金融资产非常类似,都具有“拥有的风险性”和“处理的困难性”的显著特征。为了发展适于知识产权贸易的市场,可以对专利等资产进行信托。信托制度的引入为解决知识产权市场化、产业化提供了有益的途径。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知识产权信托已经成为广泛运用于电影拍摄、动画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方式。流动资金短缺的文化企业,在投入制作时,可与银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构思阶段新作品著作权的合同,银行或信托公司向投资方介绍新作品的构思方案,并向投资方出售作品未来部分销售收益的“信托收益权”,制作公司等则以筹集到的资金再投入新作品的创作。
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的资产信托是指发起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拟证券化的未来收益权组合成资产池委托给发行人,由发行人按照发起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收益人(主要是投资者)的利益和特定目的进行证券化操作。例如,著作权人用转让或其他处分的方式可以将著作权的一部分权利托付给受托人,并约定获取报酬的标准和方法,让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一定的目的对著作权进行管理或进行其他处分。
通过信托制度实现利用知识产权筹集资金的另一种模式是将风险投资引入知识产权信托,这样既能减轻受托人的负担,又能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受托人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成立创业企业。受托人在设立信托时,对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价值及潜在的市场和产业化的可能进行了严格审查,基本上具备了产业化和商品化的可能。受托人再利用其自身的经营经验和影响,就可以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在此情况下,受托人成立的创业企业就成为被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照风险投资的规则,风险投资家通过运作来实现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即先将专利出资成立创业企业,然后受托人引入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并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和管理,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受托人作为股东来领取,最后受托人再按照信托协议分配给受益人。
三、知识产权信托对于受托人的要求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兼顾财产保值和增值的双重功能,特别强调管理者必须具备专门的知识和经验。知识产权信托既是以无形财产权为对象的新型信托类型,也是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探索。知识产权权利人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所必需的知识及管理经验,所以权利人希望将实现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任务交给具备专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机构,从而使之产生经济效益,完成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
鉴于知识产权管理和利用过程中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信托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因而从事知识产权信托的受托人必须满足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专业要求,即掌握专业法律知识、具备娴熟的市场操作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形成知识产权的良好运作与利益实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受托人必须是经核准设立的具有经营金融信托业务资格的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知识产权信托业务。作为受托人的知识产权信托机构,不同于经营一般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具备相关知识和经营经验。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中规定经营知识产权信托业务的机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等专业知识,而不能仅满足现行法律的笼统性规定。日本信托法中关于根据信托标的性质的不同决定相应信托机构性质的规定,对于我们的立法有借鉴意义。
四、知识产权信托应遵循的原则:信托公示
(一)从信托财产独立性角度看信托公示原则
作为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信托财产是委托人转移于受托人而由受托人进行管理、处分的财产,它是信托设立和信托关系存续的物质前提。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特征。信托财产一经合法设立信托即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相分离,仅服从于信托目的,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绝对控制和支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死亡、破产或诉讼的影响。这三方信托关系当事人的债权人均不得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付。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对委托人而言,财产的交付使其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权利,不再拥有所有权;对受托人而言,其虽为信托财产的现实权利人和支配人,但该财产并非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他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并不能享受信托利益,更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置信托财产;对受益人而言,其仅为信托利益的承受者,并不能对信托财产主张所有权。
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行为并按约定收取酬金,具有债权特性;但就受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而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施以排斥其他主体的管理处分权利,可援引对抗任何第三人,则非物权特性莫属。信托中的物权,不同于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区别之处其一在于受托人受到信托宗旨或委托人指示的制约,不得以所有权人的地位来绝对自由、放任地行使处分权能;其二在于权利者与受益者的分离,即物权的承受人与物权利益的承受人分属不同主体。
作为信托制度的一个基本法律观念,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效应可以确保信托功能的实现,增强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使受托人与信托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明了,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不受外在干扰,有利于受托人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采用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有效保障了委托人的意愿和受益人利益的实现。但这种制度也给信托关系以外的可能向信托财产主张权利的交易第三人带来了困扰,受托人在执行信托业务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有极大的自主性和随意性,某项财产之上已设立了信托,如果不以一定方式公开信托事实,第三人就无从知悉交易对象是否已成为信托财产的内情,从而可能遭受意外损害。信托关系的效力对第三人的利益影响极大,知道信托事实应是第三人承担交易、投资风险的重要前提。为了避免受托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最大程度地减少第三人及受益人的交易、投资风险,使信托成为一种真正的规范经济行为和财产管理制度,各国立法从主体资质的取得、权利范围的限制以及信托业务的监督等方面给予受托人严格的界定,并在保证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同时,建立信托公示登记制度,它既是信托财产独立性的必然要求,也是信托物权特性的必然体现。
(二)知识产权信托公示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条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可见,我国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目的是为了督促委托人和受托人及时办理信托登记,确保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对受托人履行职责也有监督和促进作用。对于需要登记才能实现转移的财产权,在设立信托时,应通过登记来公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其专有性不像传统物权那么明显,为保障公平,知识产权信托更应向社会公示。
考虑到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物权登记制度,若再建立起一个统一的信托登记机构不但成本高,而且容易造成与现有制度的不协调。所以,最好还是选择由原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信托登记[6]。
五、应对知识产权信托进行行业监管
任何行业若想得到长远的良性发展,势必需要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信托也不例外。
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成立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信托投资公司同业协会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监督。”由此可以看出,信托投资公司以行业自律为主,对于知识产权信托机构的监管,由于涉及专门的知识,故而需设立具备相应专门知识的监管协会,对知识产权信托进行行业监管。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托管理协会对于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托管理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我们相信,未来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托会越来越成熟。
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颁布之后,我国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技术合同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还缺乏侵权案件的单独法律法规详细文件。为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建议制定《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法》、《知识产权法》等文件,详细制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商业机密文件的保护和侵权条例。 2018年11月9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宣布,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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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学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动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活动的开展,根据《知识产权教育读本》教学内容及其教学体例和教学要求,结合个人教学实际,制订此计划。
一、教学目标
1、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努力践行新课改理念,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改革探索意识,积极探求中学思想品德课教学的新路子,较好落实素质教育的具体目标,开拓我校思想品德课教学的新局面。
2、把知识产权教育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教育内容,强化学校的素质教育内容,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3、拓宽知识产权教育内容,将知识产权知识的理论教育和实践整合在一起,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学生不仅掌握知识产权知识,而且培养培养学生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
4、让青少年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发挥中学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5、在社会调查中培养科学精神、协作意识。
二、教学思路
1、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通过新的教育方法开发知识产权教育校本课程
在课堂中一改以往的以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代之以案例
法,活动法,实践探究法等一些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来使学生提高他们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利用广播、多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经常进行知识产权宣传,刊出以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宣传栏、黑板报以及宣传标语,营造知识产权教育氛围。
2、在课堂教学中,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3、与校园主题教育活动有机地结合。知识产权教育的落脚点是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得到了充分发挥和展现;使学生树立起尊重和保护创造成果的意识,也培养学生创新品质、创新思维和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知识涉及到先进的科技知识和科技创新能力,知识产权教育还可与科技节的活动自然衔接、有机地结合。通过与校园主题活动结合不仅深化的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切实贯彻了知识产权教育联系实际的教育原则,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总之,把知识产权教育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作
为综合实践活动教育的延续,作为校本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1 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xx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xx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5)中介代理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代理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xx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
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八大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
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xx年~19xx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x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xx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企业、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企业、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3 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2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发表论文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性行为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企业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并与企业业务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第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4.3 官、产、学应加强合作,形成互补与互动
首先,充分利用企业专业研究人员资源,广泛开展对政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以解决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足和素质不高状况。其次,政府、大学科研机构及企业要联合起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后备人才的培养。在大学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该专业应是一个涉及法律、国际贸易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根据知识产权管理的特点,培养更多具有理工科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管理人才,培养既懂法律又熟知国际贸易规则和企业经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再次,可以由政府引导,加强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企业、科研所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商品化,尽快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前不久,思科、华为案再次引起关注。华为正式向美国得克萨斯州马歇尔地区法院提交答辩,否认复制思科的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对思科提出的侵犯其5项专利的指控也一一否认,并指控思科出于垄断电脑网络设备市场的目的,诋毁华为的公司形象。此时这场貌似商业纠纷的贸易战争才真正打响。此案折射出我国在产业布局上的疏漏问题,而知识产权的防御体系的建立更是一个需要政府、企业、学界和媒体共同营建的系统工程,举国上下都应该狠狠地补上这一课。
国内企业管理层没有法律专家
面对知识产权的陷阱,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企业。国内律师普遍感觉到,“打官司”在国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概念还是“花钱消灾”——完全是事后处理的心态,没有预防的概念。这往往给企业带来了隐患。钟青律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国内很多企业的管理者不是没有能力预见风险,而是心存侥幸,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远远就没有达到国际化的水平。
聘请法律专家出任公司高层,负责公司经济行为中的法律事务,在国外企业中是非常普遍的事。而在中国企业的核心领导层惟独没有法律专家。所以他们无法在日常运营中早早地预见到投资、技术研发和产品推销方面的法律风险。本次华为被诉的案件中,思科方面的发言人就是负责法律事务的副总裁。
在调查中发现,国内企业已组建法律部门的为数寥寥。而近几年外资企业在国内的招聘中,除了销售、技术和财务人才外,还出现了合同管理员这样的职位。他们的职责就是从法律角度审订、维护和管理合同,如果发现问题,会及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发出预警。
而且,国内企业还普遍缺乏长远发展的意识,注重短期利益。宁肯花上百万元去打广告,也不愿意拿出一分钱请法律专家坐下来帮助企业搞清楚知识产权的细节问题。
“标准”背后也有陷阱
移动通信、摄像、录像、DVD、互联网以及银行信用卡等新经济领域中,基本上没有传统的技术。我国在这些产业领域一般都没有自己的技术标准,大都是引进国际的标准。“我在1999年开始关注标准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但是当时国内很少有人对此做专门的研究,所以很少有人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研究以后觉得非常‘可怕’。”以理性语言见长的北大副教授张平感性地说。
张平教授在研究中发现,我国在研究ISO、国际电工、欧盟的数字电视联盟、美国的MTV以及DVD标准时,都发现有知识产权的内容。但是在翻译这些标准的条款时,却把有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问题给略过去了。这表明当时作为知识产权的小国,我们没有明了标准和知识产权之间的奥秘,以为标准公开了,就可以无偿使用了,完全没有注意到标准里的专利也是要付费的。我国的企业就在DVD事件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国际上的几大企业在DVD上形成了强大的联合垄断,我国却没有反垄断法以应对。美国早在1995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这些企业早早地就绕过了这些法律,他们在全世界发布的联合声明也是有效的,因此,我国企业只有“乖乖地交钱”。上个世纪的90年代,与国际上大企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在修订自己的标准的时候,我国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也没有及时在国内的企业界宣传,所以导致了很多隐患。
张平教授还提醒说,我国政府也应该大力宣传可以使国内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的那些法律工具和协议。“政府有义务把知识产权问题的严重性告诉公众,但这一点我们的政府做得有点欠缺。比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铺天盖地地宣传知识产权保护,让全国人民都知道如何去保护人家的权利,但我们在这方面是权利小国,却忘了告诉我们的民众,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定的一揽子协议中还有一个TBT协议。这个协议允许我们通过技术标准、技术规章、包装、装潢和产品认证等手段制造一个市场准入门槛,以排斥其他国家在技术上给我们造成的贸易壁垒。”
避免产业布局的“地雷”
中国工程师竟然不能在自己所创造的新技术上签名,更不能申请专利!这样的咄咄怪事正在我国的很多领域上演。与美国波音公司合作的两个大企业的总工程师向张平反映,他们与波音公司完成的所有产品中,中方人员提出了很多先进的建议和方案,却只有美方工程师有权签字认可,而这里面的许多方案中是可以产生中国人的专利的,但是现在他们不但没有权利申请,甚至没有提建议的权利,“因为当初的合同就是那么签的!”
在以市场换技术,或者以市场换取其他国家利益时,同样存在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高通与我国签定的合同就把国内的许多制造商排除在外了,我国政府希望的振兴制造业的想法可能落空。张平告诉记者:“高通当时给我们的中国联通的合同是极不公平的,但由于我们是一揽子签下来的,像中兴、华为、大唐这样的制造商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因为上面的协议已经覆盖下来了,下面的问题只能是小修小改。但是在知识产权方面,高通给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
这些事实表明国内某些管理部门的产业布局能力欠佳。任何新兴产业的发展都应该是技术、法律建设等诸多问题的系统设计工程,至少要有这样的意识。老话说得好,应该是“吃一堑,长一智。”
媒体、学界责无旁贷
总结说,在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国内的媒体和法律学界都责无旁贷。媒体对待知识产权的案件,不能夹杂着民族情绪炒作一阵就停止,而应该要引导社会去想对策,引导企业界长期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另外,她认为法律学界应该弯下腰来做点实事。“我认为目前国内的法学界和知识产权界没有足够的研究报告出来。在国外的法律界,任何一个政策和法律后面都有数据支撑,有实战的分析。但在我国的法学界不注重实践分析,只是注重理论分析。因为如果做实战分析,教授们就出不了成果,评不了职称!但如果没有这样的分析,就会影响我们政府官员
的决策和政策的制定,他们外出发言也没底气。”
仅仅露出冰山一角
深度点评
华为是个先锋,这个19xx年以电信设备制造商起步的小公司,近年来又在网络设备领域获得长足发展,20xx年销售额已经达到了220亿元人民币,被认为是中国目前最富有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因其出色的表现,华为从今年年初开始也成为诉讼案中的“先锋”——它成为引起国外企业“恐慌”并试图以法律手段遏制其成长的首批国内企业之一,同时,也引发了国内企业关于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的深层思考。
事实上,危机一直潜伏在冰山下。应该看到,思科的起诉绝非一时冲动,对华为的关注也应该有一段时间了。一直隐而不发的原因,是他们认为中国国内企业比较弱小,不足以在国际市场构成威胁,还有一个原因是他们不希望花费了大量的精力与中国,政府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因一起诉讼案而破裂。
但是现在情况显然不同了,华为不但在国内成为中国电信市场的主要供应商,而且在美国成立了公司。面对迫在眉睫的竞争,思科最终还是选择起诉,但同时又聪明地维护着“阵地”,官司还没打,就先声称“很高兴看到中国,政府将充分保护西方企业的知识产权。”
有句话叫“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国内的设备供应商及软件制造商担心,国内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才刚刚开始,今后遇到的障碍可能会更多。最近两年,中国企业在核心技术上屡屡受到外国公司的起诉,威盛接连遭到英特尔的打压,国内DVD厂商受制于人,无一不是因核心技术的缺失而自酿苦果。如果把这种竞争比作一场球赛,那么中国队就好像是在踢客场,既然已经失去了制定规则的主动权,就应该遵守别人的规则,否则很可能被裁判亮牌。
并非危言耸听,华为案只是露出冰山的一角。有关“重视研发自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的呼吁应该被放大,国内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应多花些时间和金钱在打基础的工作上。
一、知识产权方针
去年,公司认真实施知识产权,加大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强化了专利法规宣传、专利知识普及、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与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巩固了专利管理制度,走规范化之路,把知识产权小组的职责、专利产权的管理、专利奖惩、专利工作的考核等内容列入专利管理制度。鼓励员工的业务创新和职务发明,对发明人按一定数额进行奖励,并为员工提供了技术交流平台,从而提高了员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一套专利管理制度体系,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及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和技术基础。
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
1、设立了知识产权控制流程图,并作为公司知识产权的总体纲领性文件。下为原料采购流程、产品制造与加工流程、产品研发与技术改进流程、技术合作与转让流程、市场营销与参展流程、技术与产品进出口贸易流程、专利申请流程、专利检索流程、专利变更与维护流程。
2、资金上给予保障。我公司20xx年知识产权经费为x万元;20xx年知识产权经费为x万元;20xx年预计经费将达到x万元。其中该经费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申报、维护;专利技术的开发与升级;与企业院所合作,将专利技术与企业院所技术联合;买断与企业院所合作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等。
3、设立了技术保密制度及竞业协议制度。规定对我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仅局限于专利技术)划分密级等级及使用权限,并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合同》。
4、设立知识产权奖罚制度。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x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x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x元奖励。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同时对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设立了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及软件著作权管理制度。从知识产权管理、查新检索、申请、许可使用、保护等几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
6、设立了知识产权应急方案。从公司发现专利侵权,遇到专利侵权指控,发现商标侵权,遇到商标侵权指控,发现公司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等多方面,进行了应急方案制定。
7、加强与xxxx、xxxx、xxxx等企业院所技术合作,对合作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明确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属。目前,公司对独立承担的研究内容享有申请专利、发表论文的权利,合作单位享受使用权;对双方参与的研究内容,参与双方均享有成果署名权利,并按照贡献大小进行排序;成果产权的具体享有比例由参与各方另行约定。
三、专利权信息维权管理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应对专利纠纷。为了有效地保护专利产权,及时对侵权行为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聘请了一名律师做法律顾问,方便对侵权与不侵权的快速确认,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培训
公司知识产权培训的责任部门是知识产权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公司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小组每年制定一次培训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主要分内训、外训二方面进行。外训主要是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和聘请有关专家到公司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专项讲座。内训主要以技术业务培训为主。去年公司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各项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x多场次,公司内部培训x多课时。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需达到x%,员工的培训率达到x%以上。
五、检查
1、公司有年度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并将其列入各部门及其领导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考核指标是指对知识产权特性和功能的运用状况,包括专利拥有量、实施率、收益率,知识产权制定与实施,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落实,专利奖惩执行等指标。
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或教训。
在开发xxxx系统系列时,我公司在20xx年期间重点研发了该系统中xxxx,该xxx具有性能稳定、成本适中的优势,经过xxxxxx等研究所试用,效果良好。为了大力推广该产品,我公司参加了展会。在该展会上,我们无意中获知,国外的一家同类仪器生产公司(不方便透露公司名称)已经有了类似产品,并就此产品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这次事件给我公司敲响了知识产权的警钟,我们对知识产权制度一知半解,专利意识淡薄,虽对商标等外显度高的知识产权的认识比较到位,也比较重视,但对作为内在技术支撑的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的认识肤浅,重视程度不够。为此,我们不得不自行销毁了模具和开发产品,并在公司研发部门的一致努力下,重新设计和研制出了另一关键部件—扇形分配器,努力将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了因知识产权纠纷而带给公司的负面影响。
自此事件后,公司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并全面开始贯彻运行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如今,公司设立了知识产权部,配置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工作,并且组织安排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参加各种知识产权培训。另外,公司制定并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件的打击力度,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这些都使得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走向专业化、系统化,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七、分析与改进存在的问题
1、公司应有效地将标准化管理方法融入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更高层次地体现依靠知识产权以开拓市场、占领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挖掘和提升知识产权价值。
2、专业展会是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贸易平台,衔接上下游产业链和国内外供应链的纽带,同时也是展示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的窗口。因此,公司需要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展会的作用,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优秀知识产权项目实现转化运用。
3、公司要积极争取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产品参与政府采购,开展本公司与跨国公司的交流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在企业间的转移,促进本公司研发水平的提高。
4、公司目前虽设有“xxxx,但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工程师人员较少,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下阶段,公司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力度,力争在x年内,知识产权工程师人数达到x人以上。
一、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构架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竞争和运营三个层次。公司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指上述两大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和竞争构成企业的框架。
公司是总,可表现为:稳定性,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以上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由xx大学工商管理学院xx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而正确的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体现了公司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21世纪企业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如专利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二、知识产权的迫切性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xx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1999年,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20xx年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的支撑。在知识产权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此外,确立知识产权,也是市场的呼唤。“入世”以来,国际知名品牌大举进入我国。20xx年,世界五百强企业对我国投资达468.8亿美元,其中已有400多家进入中国。世界五百强是代表了全球先进生产力水平及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强势企业群体。这些企业在对我国进行投资的同时,大量申请取得知识产权,企图建立和维持对相关领域的独占。但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一大批国内企业在竞争中壮大。这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致力于发展自己的品牌。他们利用劳动力和原材料方面的优势,日益成为跨国企业的有力竞争对手。跨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采用综合措施,用商标、专利、版权及商业秘密立体交叉地展开对我国市场的争夺攻势,使我国企业面临诸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争讼。我国企业要在此环境下生存,必须寻求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各种途径,确保市场地位。在国内外企业云集的我国市场,市场呼唤企业尽快建立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经济良性发展,更为企业赢得一份竞争的席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定位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品牌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修正自己的商标。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品牌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技术创新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是第一步。
专利、商业秘密保护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xx年,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外围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简单的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2.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3、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摸清家底,弄清来源渠道,理顺业务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核算体系,配备懂业务、知法懂法的专业骨干人员,来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4、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侵权者,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才能使知识和技术有序地扩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去占领市场。
5、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范中介组织行为。知识产权配套服务工作,包括知识产权事务管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专利文献查新检索、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服务、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信息传播交流、专利技术市场和技术中介服务等。
一是激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加快国有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使之适应市场经济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
二是加强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专利事务所的设立,必须要按《专利代理条例》规定执行。
三是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行为,打击假冒专利技术交易等不法行为。
专利科技贸易、开发机构,要注重提高人员素质,严格遵守《专利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规范服务。四是建立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机构,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为产权人提供合法、公正、准确的评估服务。五是加强对专利信息的管理。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对有关服务机构进行专利文献服务的资格进行认定,对专利文献利用工作进行管理。专利文献服务机构要确保专利文献检索服务的全面性、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