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士传优秀2篇

高士传译文: 篇1

申屠潘字子龙,陈留黄在外面,谁拥有良好的信誉和年轻的高尚气节。随着县妇女苟玉为他的父亲报仇(杀了人),外部束定罪所需的黄县县长苟玉死亡。潘申屠是十五岁,学生的县城学校,(裁判官)到话嘱托,说:“苟羽的天xx和公义,够到移动和激励那些xx的提交屈辱年轻,甚至不能碰上廉洁从政的时代,也应该是在她的坟墓(拱)承认(她的行为),更不要说好的聆听者的耳聪从谏如流的。时代,但不温柔的同情它?“裁判官束,所以对于他的话非常齐全(郭台铭的女人重新)审判和定罪,(让她)要减少到死。当地人称赞申屠潘(义)。申屠潘的父母去世后,他异常难过,非常的想法,(所以)十几年的时间,不喝酒吃肉。 (然后他)退居村在北京的“易”科技,创“春”和穿着圣洁的“书礼记”,“这三本书后,首先读通过学习和研究,然后他的世博会,并通过五经儒学,而读有关河图洛书占卜类的书籍,他得知有没有固定的老师。 (潘申屠)原件和王子济阴人共同生活在帝国学院的研究,孩子生病在家,委托给申屠线圈的葬礼。 (太子居死亡)申屠泛脚背着他为他的葬礼,济阴,沿河流龚运行司隶搞地方官员,官员认为,他曾从事道德,做一个合格护送潘申屠,申屠潘不同意,通过扔在地上就走了。 (太子居)的葬礼结束后,他回家了。全部船尾(法庭),他进入他们的官方特意找来的(),(他)都没去。他活到老74年的,最后死于自然原因。

高士传原文: 篇2

申屠蟠(东汉时人)字子龙,陈留外黄人也,少有名节。同县缑氏女玉为父报仇,外黄令梁配欲论杀玉。蟠时年十五,为诸生,进谏曰:“玉之节义,足以感xx之孙,激忍辱之子,不遭明时,尚当表旌庐墓,况在清听,而不加哀矜!”配善其言,乃为谳,得减死论。乡人称之。蟠父母卒,哀毁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遂隐居学治京氏《易》、严氏《春秋》、小戴《礼》,三业先通,因博贯五经,兼明图纬,学无常师。始与济阴王子居同在太学,子居病困,以身托蟠。蟠即步负其丧,至济阴,遇司隶从事于河、巩之间。从事义之,为符传护送蟠,蟠不肯,投传于地而去。事毕,还家。前后凡蒲车特征,皆不就。年七十四,以寿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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