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上出售的电动车绝大部分是超标的,也就是如果被交警扣住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就会认定为摩托车,一般电动车是没有牌照和保险的,但一旦认定为摩托车就会面临以上的处罚。
此种处罚会出现有驾驶证比没有驾驶证处罚还严重的情况,比如当事人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也没有小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但如何当事人有小车驾驶证驾驶电动车的,可能出现准驾车型不符的问题,扣12分;但这些处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实践中各地交警处罚不统一。
[无证驾驶电动车怎么处罚]
处罚代码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下且有脚踏装置,则不需要任何驾驶证即可正常上路行驶,该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
二轮电动车超标,则需要E或F类驾驶证,即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驾驶证。
《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车指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
从2013年8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在佛山全市禁止行驶,如对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时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参照摩托车相关违法行为查处,“超标电动车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
摩托车驾驶证和小车驾驶证不能混用,“驾驶证只准驾C1的,如果驾驶摩托车或超标电动车,属准驾不符,处罚款并扣小车驾照12分;持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小车的,也是准驾不符,处罚款并扣12分。
1、处罚代码1720: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12分,罚200元。
2、处罚代码1709: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的,扣12分,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3、处罚代码1005: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处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