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承诺书是把口头承诺书面化规范化的一种产物。承诺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贷款承诺书(精选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本人xx,性别x,身份证号:xx,身份证地址:xx,现居住地址xx。
于xx年xx月xx日,在新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个人贷款业务部贷款xx元(大写:xx),合同号xx。到期日为xx年xx月xx日。承诺按月结息,并自愿及时将利息在每月20日之前存入本人个人账户中,由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个人贷款业务部于每月21日从账户中划扣利息、本金,直至该笔贷款结清。
个人账号:xx,户名:xx
开户机构:新野县农村信用联社xx。
借款人(签名加指模):
xx年xx月xx日
本人 系 单位职工,现因购买自住住房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服从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相关委托银行的管理,特作如下承诺:
一、本人郑重承诺,所出具的购房手续是由本人 购买的位于 的住房,购买事实真实存在。
二、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宁夏区内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在贷款后保证按月、及时、足额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情况时,本人自愿同意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扣划本人公积金等用于归还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四、如本人发生贷款逾期,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相关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交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记入贷款黑名单及执
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中心留存两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字及手印):
联系手机:
家庭电话:
单位电话:
年2 日 月
尊敬的学校:
现"该房屋"权利人已知晓上述事项并承诺若出现以下情况与居间方无关:
1、"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贷款金额不足且无法用现金补足的;
2、"该房屋"的买受方申请不到贷款的;
3、贷款最终发放到第三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而没有由银行直接发放到"该房屋"权利人的帐户中的;
4、贷款没有按本承诺书的承诺及时发放到"该房屋"权利人的帐户中的;
5、"该房屋"的买受方故意拖延贷款申请时间或进度的;
6、其他因"该房屋"的买受方自行办理贷款所引起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姓名: 学院: 班级:
贷款金额: 身份证号:
家庭详细住址:
QQ号码: 电子邮箱:
家庭联络人电话1: 电话2:
工作单位:
请抄写以下还款承诺:
本人已知悉还款相关注意事项,承诺按时还贷,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日期: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田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
购房人 (以下简称购房人)向 (以下简称房开公司)购买自住商品房一套(详见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购买人购房资金不足,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维护公积金中心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向公积金中心保证如下:
一、购房人同意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总金额,先行付清除贷款金额和5%的购房结清余额以外的购房金额,并同意委托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以购房人的购房款名义一次性转入房开公司在 银行 账户。
二、房开公司保证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所在的楼盘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三、房开公司保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座落位置和幢号、房号等具体部位、建筑面积、质量要求向购房人交付其所购商品房。如交付日期延期,房开公司将重新确定的交付日期及延期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积金中心。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住房作转换、转让、退购等处理。
四、房开公司保证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购房款结清后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的购房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人一致。未经公积金中心书面同意,不得变更为他人或增加他人。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注明“已住房公积金贷款”字样,并不得作废、挂失、补开等处理。
五、如房开公司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以上保证义务而造成公积金中心损失的全部由房开公司赔偿。如房开公司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房开公司追索。
六、本保证承诺书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生效,购房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重新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公积金中心执行之日终止。
七、本保证承诺书的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本保证承诺书一式三份,房开公司、购房人、公积金中心各执一份。
购房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房开公司(盖公章):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本人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承诺用于自主创业实现就业所需资金,从事微利经营项目,并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不存在弄虚作假套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的行为。本人承诺内容属实,若日后经查实或经他人举报贷款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欺瞒以及不符小额担保贷款要求的,本人愿承担所贷款项全额贴息资金以及国家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经营场所地址: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江苏警官学院 大队(校区) 区队(班级) 同学(身份证号: ) ,在校学习期间,在生源地申请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
1、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2、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3、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4、 年贷款金额 元,到期时间 年 月 日
对以上借款,借款人已确认。本人保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变更,补充完整个人“通讯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和“联系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真实,发起毕业确认申请,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归还以上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毕业后工作单位或去向(全称):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 单位联系电话:
家庭通讯地址:
家庭邮政编码:
父(母)亲姓名: ,家庭电话(含区号) 个人手机:
个人及时通讯号(QQ或MSN): 。
借款人签字:
201 年 月 日
注:
1、本《还款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借款人留存,一份学生处留存。
2、江苏警官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88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