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优秀2篇)

为帮助大家了解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面,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优秀2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篇1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行政工作;拟订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以及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议案、政协提案、党代表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采购)管理。

副主任:丁志成(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83124822

(二)综合调研处。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和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全委系统调研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党务、政务日常信息的收集综合及报送工作;负责本委各有关处室专业统计报表及各专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的收集汇总;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修志工作及年鉴组稿工作。

副处长:黄俊葵(主持工作)

联系方式:83124932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指导和协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审核、清理等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案件的复议和诉讼工作;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宣传工作和普法工作。

处长:周蓓

联系方式:83124862

(四)住房保障处。

组织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起草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协调落实住房保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并负责统计和监督检查;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分配、后续监管等工作;协调驻穗部队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监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处长:杜慕菊

联系方式:83344929

(五)房地产业管理处。

组织拟订市住房建设规划;拟订和落实全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新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产经纪、评估、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协调公共配套设施移交;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处长:胡宁

联系方式:83366989

(六)房屋管理处。

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起草房屋使用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防空袭中重点建筑物抢修抢建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

处长:张建明

联系方式:83322941

(七)物业管理处。

负责房地产物业服务行业的指导、监督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业主电子投票系统的统筹建设和维护,组织制定电子投票具体操作细则

处长:陈锦煌

联系方式:83367112

(八)前期工作处。

统筹协调城建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编制城建前期项目年度具体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牵头对重点工程方案、征收安置、交通影响和投资估算等提出优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

处长:罗迎

联系方式:83124949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 篇2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2、组织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拟订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保障标准、保障性住房租售价格标准;组织落实住房保障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任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和住房保障分配计划;参与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负责房屋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评估、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措施;配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房屋权属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和维护(含安全鉴定、棚户区改造、农村泥砖房改造、应急抢险、白蚁防治等)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既有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安全监管;统筹和规范政府公房管理,负责直管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组织推广物业服务示范项目;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6、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城乡建设项目方案论证比选;统筹编制和审查城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7、参与提出年度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安排总盘子;组织编制城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和维护项目资金使用及投资控制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8、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的责任;综合协调市政府指定范围的航空、铁路、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重点公共建设项目建设的协调和督办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应急部门制定应急避护场所建设规范、定期对应急避护场所进行动态检查维护及安全性评估;承担市城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承担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关公共场地)路政管理(不含对污染、损坏、擅自占用和开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的行政处罚);负责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由市本级负责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车行隔离栏、人行护栏除外)、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灯、诱导屏、交通监控设施除外)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照明工作。

10、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统筹指导农村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统筹市投资的村镇建设计划安排;统筹推进市名镇名村、美丽乡村和宜居示范村镇建设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11、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预拌混凝土、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等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

13、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施工许可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14、负责建筑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混凝土构件的工程应用工作。

15、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查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16、负责推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绿色节能工作;组织拟订建设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建设行业科技与标准化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循环利用。

17、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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