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足球裁判的规则,帮助你更了解足球。今天小编在这分享一些关于足球裁判的规则给大家,欢迎大家阅读!
裁判员或其他比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责任:
�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 为了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基于或者可能基于根据竞赛规则或者按照正常程序所作出的决定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者其他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些决定可以包括:
• 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边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 由于各种原因中止比赛。
• 选择适合比赛场地使用的器材和比赛球。
• 由于观众的干扰或者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 是否停止比赛以便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 是否允许队员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佩戴某种装备。
• 在裁判员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媒体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 根据竞赛规则或经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足球协会、竞赛方授权或赛事规程所做出的任何其他决定。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拥有全部权力去执行去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裁判员:
• 执行竞赛规则。
• 与其他比赛官员合作控制比赛。
•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向相关机构提交比赛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赛前、赛中和赛后所有纪律处罚和其他事件的情况。
• 监督/示意重新开始比赛。
有利:
• 当犯规/违例发生时,未犯规队伍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或随后的几秒钟内没有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违例。
纪律处罚:
• 当多种犯规同时发生时,根据处罚程度、重新开始比赛方式、身体接触的严重程度和战术影响择重判罚。
• 对应给予纪律处罚的队员进行警告或罚令出场。
• 拥有执行纪律处罚的权力,时限从进入赛场(包括赛前检视阶段)到比赛结束离开赛场(包括球点球决胜阶段)。如果在比赛开始前未入场时,队员犯有可被罚令出场的犯规行为,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加比赛(参见规则第三章第六条)。裁判员需要报告任何其他不正当行为。
• 有权出示黄牌或者红牌,时限从进入赛场比赛开始到比赛结束(包括半场休息期间、加时赛和球点球决胜阶段)。
•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罚,并可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 对于裁判员未看到的事件,可根据其他比赛官员的建议进行判罚。
受伤:
• 如果队员只是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比赛停止。
• 如果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受伤队员不能在场内治疗,只有在比赛重新开始后才能重返比赛场地。在比赛进行中只允许从边线进入场内,死球时,则可从球场任何边界线进入场内。
下列情况可以允许在场内治疗:
> 当守门员受伤时;
> 当守门员和其他队员发生碰撞需要立即引起关注时;
> 当同队队员发生碰撞需要立即引起关注时;
> 当发生严重受伤时;
> 队员因遭遇可被警告或者罚令出场的身体接触犯规(例如鲁莽或严重犯规的争抢)而导致受伤的,当可以留在场内完成快速地评估或处理时。
• 确保任何流血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只有在裁判员认定流血被止住且装备上无血迹并给出示意后方可重新回到比赛场地。
• 如果裁判员指定医生/担架员进场时,受伤的队员必须离开球场,不管是用担架抬出去还是走出去,否则将因非体育行为而被警告。
• 如果裁判员决定对一名已经受伤并必须离开比赛场地接受治疗的队员进行警告或者罚令出场,必须在该队员离开场地前出牌示意。
• 如果比赛未因其他理由暂停,或者队员的受伤不是违反足球竞赛规则造成的,将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场外干扰:
• 因违反规则或者外界干扰而停止、中断或中止比赛,例如:
> 赛场照明灯光不足。
> 观众掷入场内的物品击中了比赛官员、队员或球队官员,裁判员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令比赛继续、暂停或中止。
> 观众鸣哨并干扰了比赛,则须停止比赛,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 比赛中多余的球、其他物品或动物进入场内,裁判员必须:
☆ 停止比赛并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若其干扰比赛),但如下情形除外:如果球在进入球门过程中发生干扰行为,满足如下条件,判进球有效:①球进入球门(即使此干扰接触到了球);②此干扰未阻止防守队员触球;③球进入防守方球门。
☆ 允许比赛继续(若其未干扰比赛),并尽早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移出场外。
• 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比赛场地。
裁判员的判罚应在遵守竞赛规则和体育精神的准则下择优作出,裁判员可以在竞赛规则的框架下酌情予以判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包括进球是否有效和比赛的结果)。
裁判员如果意识到其决定错误,或经其他比赛官员建议后,可以改变决定,但下列情况除外:①比赛重新开始。②裁判员吹响了比赛(上半场比赛、下半场比赛、加时赛)结束的哨声并离开赛场。③比赛终止。
如果裁判员失去执法比赛能力,比赛可以在其他比赛官员的监督下继续进行直到比赛下一次停止。
必需的装备:
• 哨子。
• 手表。
• 红黄牌。
• 记录本(或用来记录比赛的其他工具)。
其他装备:
裁判员允许使用:
• 和其他比赛官员沟通的装备(如蜂鸣器/BP旗、耳麦等)。
• EPTS(电子表现跟踪系统)或其他健康监测系统。
裁判员和其他比赛官员禁止佩戴任何饰物和其他电子设备。
除了现行的双臂示意“有利”之外,出于简化裁判员跑动中挥臂动作难度考虑,类似的单臂动作也可用来示意“有利”。
①间接任意球;②直接任意球;③有利(单臂);④有利(双臂);
⑤球点球;⑥出示红黄牌;⑦角球;⑧球门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