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________
贵方与我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____》合同壹份,主要内容为:贵方承租我司____广告发布____天,发布数量为____,合同金额为____元整。该合同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上刊执行,并得到了贵方于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验收单。
我司现依照合同付款约定,向贵方申请办理合同中约定的第____笔合同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请贵方在收到本请款通知书后,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到我司指定账户。
感谢贵方对我们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
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________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_______律师依法接受_______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_______有限公司订购________产品,________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20xx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期间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
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20xx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
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xx律师事务所
附:xxxx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xxxx律师
20xx年xx月xx日
xxx先生/女士: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信用合作联社的委托,现就您拖欠薛店信用社借款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根据xx信用合作联社提交的xx与薛店信用社签定的《个人借款/保证合同》,我们认定您截止xx年xx月xx日为止,有薛店信用社逾期借款本金xx元及利息、罚息没有按期归还。您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十日内向薛店信用社付清全部款项。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我们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付清拖欠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还要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保全费、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三、对伪造担保人签名或提供虚假担保人等违法行为的,如按期付清全部款项的,我们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河南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年x月x日
请款函(针对首次催款或付款通知)
(对方公司名称):
感谢贵司对我司的支持,选择我司产品,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贵司与我司(或"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我司在交付产品后X日内,贵司应付清货款,现付款期将至(或付款期已过),请贵司本着友好、诚信、互惠互利之原则尽快安排付款,。
我司帐户是(户名:����;开户行:����;帐号:����)。
顺祝商琪!
X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