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持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实验报告等,只许带钢笔、圆珠笔等。
二、考前十分钟抽签入场,考试开始五分钟后不得入场,中途出场者不得再次入场。
三、听从主监考及考务人员指挥。宣布考试开始方可动手操作,考试终止时间一到,立即停止操作退场,且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与未考试学生在一起交流。
四、爱护公物,保持考场卫生,按有关规定回收化学废液,损坏实验仪器要照价赔偿。
五、注意操作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干忧和影响考务人员工作。有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技术考试考生须知
1.除Windows操作题和选择题外,一定要注意存盘。2.请考生不要删除自己答题文件夹,否则会影响正常考试。3.如考试环境为特殊键盘,一定不要随意触碰不熟悉的按键。4.请考生注意考试主界面右上方的倒计时时间,适当安排答题先后轻重顺序,控制答题节奏。
5.考生不得携带任何磁盘、U盘及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6.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并按计算机屏幕显示的位置坐好,将准考证放在考试机桌上。监考教师确认无误后启动考试。若发观有误,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计算机操作人员及其他考生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如遇到不涉及试题的操作疑问,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或计算机操作人员询问,如①系统出现故障;②由于误操作造成“死机”;③微机出现故障等等。在考试如遇到网络或计算机故障时,考生应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换机续考或换场重考。
8.每场考试30分钟,考生迟到10分钟后不得入场。进入考场的考生,开考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30分钟)若考生不能提交试卷,计算机将自动停止答题,自动上交试卷。
9.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生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不准传纸条,不准蓄意破坏考试机器.
10.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笑、议论。
1l.考生根据自身需求可以携带笔及A4空白纸一张。
实验操作考试考生
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说服教育仍不改正的,扣除该科所得分数2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喧哗或作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所在学校批评教育:
一、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药品的;
二、在考场内吸烟或阻挠、妨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务的;
三、威胁考务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务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秦皇岛市初中毕业升学信息技术
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一、为维护信息技术中考的严肃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市教育局负责信息技术中考违纪处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的,由县(区)教育局建议所在单位或有关机关依法处理.考生违纪由监考教师进行确认,在考场记录单中记录,上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对考生在考试中的违纪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制止.经监考教师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下列行为之一者,确认作弊,考试成绩以O分计算:
1.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到座位上,并在考试中使用的; 2.使用移动电话、移动数码存储等设备工具的; 3.向他人寻问或协助他人考试的: 4.大声喧哗、破坏考场秩序的; 5.蓄意破坏考试机器的; 6.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四、考生不按考试要求进行操作,造成机器损坏须赔偿损失。
五、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l.监考迟到,随意离开的;
2.监考中不履行职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3.利用监考或从事考务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4.对考生舞弊行为知情不报、庇护掩盖的; 5.提供答案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故意丢失、损坏考生考试数据的; 7.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的。
六、私自解密考试软件;泄露、修改、打印试题;解密、修改、损毁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及考试成绩者,将依照有关法律,由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于违反信息技术中考纪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案》的规定,做出考试处罚决定,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十五天内,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的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的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的校风。
第一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4在学校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5、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6、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7、旷课一节者。(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8、无故不上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9、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0、在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1、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2、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3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14、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15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16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
17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18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
19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0、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1、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2、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3、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24、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5、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一、事件经过
20xx年6月11日下午1:30许,20xx级8班学生刘到20xx级九班袁所在宿舍倒水喝,此时午休未起,刘高声喧哗,其他同学制止,刘不改,变本加厉,袁再予以制止,未见效,遂结矛盾。
6月12日早点期间,刘纠集20xx级4班学生张到尚贤教学楼三楼殴打袁,并向袁索要两盒烟,声言“烟不至,事不毕”。袁xx同学未向班主任和学校报告实情,亦纠结同学以自保。上午11:30放学后,刘又纠结张等人,欲殴打袁,双方见老师后,方散去,在刘私下解决其与袁矛盾的过程中,20xx级1班李,不予劝止刘、张二人,反将袁叫止刘、张二人所在宿舍,让袁为刘买烟了事。
二、违纪情况及承认错误态度
刘无理于他人而不觉,竟至纠结同学殴打他人之程度,是非不分,悔过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不诚恳。
张知情不报,是非不分,竟至替人行凶之程度,悔过亦不深,承认错误态度亦不诚恳。
李知情不报,是非不分,有帮助刘、张二人之嫌疑,承认错误态度较诚恳。
袁虽为受害方,然知情不报,不分是非,亦欲自行解决矛盾,并有激化矛盾之可能,承认错误态度诚恳。
三、处理决定
经学校多方调查取证,视四位同学违纪情节之轻重,根据《下吉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现决定:1、给予刘、张留校察看处分,以观后效;2、给予李记大过处分,警其自省;3、给予袁xx同学批评教育之处分,警其自悔。
四、正告同学,反省自省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荀子云: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刘、袁二同学之矛盾,何以由口舌之争而至动手殴打,甚而至于群架殴斗之地步?一言以蔽之,乏自省之功也。
成长、成人,而后成才,我校育人教学之新理念也,刻于石而警诸生;更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古训勒于石,以启诸生。诸生既至校园,则受先生教诲而日日自省,天天进步,方不负父母师长之期盼。修身者,辩是非,明美丑,分善恶,且时时警示自我之功,成长、成人、成才之基也。
然刘、张、李、袁四同学,不思自省,不重修身,为小恶而不思己过,弃善举而向丑恶,影响自我,危及他人,降人格,辱家长,添动乱,墨班风校风。熟不知,小恶积而大恶成,大恶成而凶险至,玄德公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当斯事处理决定之宣也,几近成人之诸生,应以此言相警而律己,慎言慎行,多为真、善、美之行,远离假、恶、丑之举。如此,父母之期盼成,师长之期许达,国家民族之复兴有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