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证明了吧,证明是核验一个人的身份、经历或一件事的真实情况时所写的一类文书。想拟证明却不知道该请教谁?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出生医学证明样本(最新7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亲爱的新爸爸,新妈妈们:
你们好!
恭喜你们添了一位新宝宝,《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时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也是每个新生儿的第一份人生档案。当你们在为宝宝准备一切生活必备品时,请别忘了为宝宝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填报准备。
一、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前必须给新生儿起名,填写要字迹工整,婴儿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姓名用字必须准确,如需用冷僻字,须事先去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咨询。《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二、《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在一个月内可产妇自行领取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因特殊原因,超出一个月需产妇本人领取,三、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如发现有打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严禁擅自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四、《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地和申报户籍的有效法律凭证,请妥善保管。按照国家和本市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生儿办理户籍登记手续。
五、领证时需提交材料:
(一)新生儿母亲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二)其他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应提交材料:
1、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出生证所需证件:带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结婚证或准生证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即可办理。
3、授权委托领出生医学证明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周三、四、五
早上9 : 30 ~ 11 : 10,下午2 : 00~ 4 : 30
办理地址:门诊大楼X楼XXX室。
联系电话:XXXXXXXX
XXXX医院出生证
___公证处:
兹证明___,男/女,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的生父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的生母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盖 章 ____年__月__日
妇幼保健院: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信息:司俊翔(男),20xx年x月x日在桂阳县人民医院出生,我们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感!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XX妇幼保健院:
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 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 同志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 委托日期: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 性别: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母婴保健法》规定,由依法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其法律效力是;
(一)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二)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三)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四)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五)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六)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