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优秀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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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县营养包发放率达80%以上。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7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xx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湘财预〔20xx〕392 号)要求,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 9 元经费中支出的妇幼类项目,其中应拨付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经费270.86万元。实际当年已收资金186.89,资金已使用114.57万元,

项目资金主要使用在以下方面:办公费0.43万元;印刷费8.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营养包采购费)105.51万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中,

一是制定健全了项目工作的资金管理办法,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安全。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项目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开展督导考核,面向全社会公布了监督咨询电话,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二是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单位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妇幼专职人员负责材料审核上报,由财务进行资金发放,做到规范结算程序,并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实行项目资金审核、报账。申请表、登记表填写认真完整、各种需提供的资料齐全,发放程序规范。

三是对项目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潜在的困难做了充分的评估,尽可能把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为确保项目资金不会超支,制定了应对措施,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根据专项项目工作要求和资金使用规定我院在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财务严格审核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真实性,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保证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县21个乡镇两个便民服务中心均实施了营养改善项目。20xx年度我县的月任务数是6408人,全年来应发放营养包76896盒,发放了49462盒,发放率64.32%。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6408人/月,实际完成64%。全年发放营养包4117盒/月,4117人/月,实际完成64%。儿童营养包完成率要求达到80%,实际完成64%。儿童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要求达到60%,实际达到90%。经费按照方案使用达到100%。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

提高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达80%以上。本地区内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下降20%。生长迟缓率下降15%。提高贫困地区童健康水平,减少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达到100%。提高社会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满意度调查达8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1)部分乡镇项目实施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广大民众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少,形式单一。二是目标人群未摸清,使营养包下发混乱,出现剩余或过少现象。

(2)全家外出人员多,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发放到位。

(3)留守儿童多,爷爷奶奶在家忘记按时喂服营养包,导致有效服用率低。

整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宣传形式,提高合理喂养婴幼儿的知识水平,提高营养包的发放率和食用依从率。

2、加强个案随访,服务对象出现不良反应及时上报并处理,此项工作是增加家长依从性的关键,也是本项目得以实施的关键。

3、加强督导工作,督促发放工作,提高发放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我们接受委托,对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的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与本次绩效评价相关的资料由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评价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发表评价意见。

我们的评价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指引》(会协[20xx]10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资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2.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xx〕416号);

3.《会计师事务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业指引》(会协[20xx]10号);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合同》。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位于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7号西裙楼1楼。其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拟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主体功能区划;负责落实全区污染减排目标,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位于黄山市屯溪区黎阳镇。黎阳镇位于黄山市中心城区西南端,隶属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镇域面积22.89平方公里, 辖8个村3个社区,常住人口3.96万人。历史文化悠久。公元207 年设犁阳县,晋改为黎阳,“两江交汇,三省通衢”的地理位置,使黎阳千年来成为皖浙赣边陲商业中心和新安江的码头重镇,有“唐宋之黎阳,明清之屯溪”之说。交通区位优越。徽杭高速公路、合铜黄高速及220省道穿境而过,黄山国际机场位于镇北郊,黄山高铁北站、黄山火车站均在十五分钟交通圈内。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 807号)要求, 为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要围绕新安江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新安江流域十大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新安江水环境保护要求,科学规划。

20xx年起,财政部、原环保部等有关部委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首轮试点,设置补偿基金每年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3亿元、皖浙两省各出资1亿元。年度水质达到考核标准,浙江拨付给安徽1亿元,否则相反。二轮试点期间,皖浙两省出资均提高到2亿元。

20xx年,安徽省将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验推广至全省,安徽121个断面纳入补偿范围,涵盖全省境内的淮河、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要湖泊。

第三轮试点为期三年(20xx-20xx年),浙江、安徽每年各出资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与前两轮试点工作相比,第三轮补偿协议对水质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在水质考核中加大总磷、总氮的权重,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和总磷四项指标权重分别由原来的各0.25调整为0.22、0.22、0.28、0.28,还相应提高了水质稳定系数,由第二轮的0.89提高到0.90。与此同时,第三轮试点在货币化补偿的基础上,将积极探索多元化、市场化的补偿机制,一方面鼓励和支持通过设立绿色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贴息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产业投入,另一方面将充分发挥杭黄铁路等重大交通设施的联通作用,按照产业互补、生态共建、发展共享的原则,积极创设平台,强化杭州市和黄山市的产业项目对接,协力推进黄山市加快实现绿色发展,把黄山——新安江——千岛湖——富春江——钱塘江打造成长三角乃至全国最美生态旅游风景带。

(二)项目绩效目标

铺设污水管道6700米,建设真空提升泵站1座;沿岸1200户住户、7家工厂完成改厕及污水入管;完成3600米横江、率水河岸清理、横江隆阜段500米河道清淤。通过横江隆阜段清淤、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优化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态区域建设,促进隆阜片区和枧忠片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有效提升。营造良好河流生态系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水质、提升河道泄洪蓄水能力,有效保护隆阜古街、古埠头等沿河古建筑。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为掌握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的绩效情况,查找财政资金在效率效益、成本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供决策依据。特开展本次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为保证本次绩效评价的顺利实施,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根据财政部门的层级、预算部门的不同以及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在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中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使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评价指标体系

本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3.绩效评价的具体方法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审查相关实施文件资料、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评价程序,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以及因素分析法等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实施过程如下:

1.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

(1)接受绩效评价主体的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

(2)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3)明确绩效评价基本事项;

(4)制定绩效评价方案。

2.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1)根据项目特点,按照绩效评价方案,通过案卷研究、数据填报、实地调研、座谈会及问卷调查等方法收集相关评价数据;

(2)对数据进行甄别、汇总和分析;

(3)结合所收集和分析的数据,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及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具体计算、分析并给出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项目的绩效评价结论。

3.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

(1)根据各指标的评价结果及项目的整体评价结论,按绩效评价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绩效评价报告;

(2)与委托方就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充分沟通;

(3)履行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4)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及绩效评价情况

屯溪区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共分三级,其中:一级指标四项:投入、过程、产出、效果;二级指标六项:项目立项、资金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三级明细指标28项,满分分值100分,得分97分,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一)投入指标:(总分25分,得23分)

项目投入阶段的二级评价指标分为项目立项、资金管理两个方面,三级明细指标6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指标分9分,得9分)

(1)项目立项合规性,(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在立项合规性方面,屯溪区黎阳镇人民政府求向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报告》(黎政【20xx】164号),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审批,出具了《关于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黄政函【20xx】297号)。设立过程符合政策规定,申报内容完整,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应报批手续。

(2)绩效目标合理性,(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横江隆阜段清淤、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本项目应铺设污水管道6700米,建设真空提升泵站1座;沿岸1200户住户、7家工厂完成改厕及污水入管;完成3600米横江、率水河岸清理、横江隆阜段500米河道清淤。绩效目标的设定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

(3)绩效指标明确性,(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设定的绩效评价明确、清晰、细化,实施计划完整、详细。

2、资金管理,(指标分16分,得14分)

(1)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计划财政资金为1,100万元,20xx年12月实际到位财政资金1,100万元,到位率为100%。

(2)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指标分9分,得7分)

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42.26万元,拨付资金770万元,占比96.40%,使用率90%(含)-100%,得7分。

(3)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要求安排自筹0万元。

(二)过程指标,(总分30分,得30分)

项目实施过程阶段的二级评价指标分为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三级明细指标11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业务管理,(指标分17分,得17分)

(1)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执行基本建设四项制度,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合同制并得到规范执行。

(2)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政务公开情况,(指标分2分,得2分)

该资金安排的项目为通过财政批准并纳入预算管理。

(4)项目建设报告情况,(指标分1分,得1分)

该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规定程度向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5)项目验收情况,(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尚示竣工验收,但在资金拨付过程均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

(6)变更控制情况,(指标分2分,得2分)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现变更情况。

(7)项目档案管理,(指标分1分,得1分)

该项目档案通过专人管理,专盒收放,资料齐全。

2、财务管理,(指标分13分,得13分)

(1)制度建设及执行有效性,(指标分2分,得2分)

该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规范有效运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分6分,得6分)

该项目实施单位对本项目建立专项核算,没有发现支出依据不合规或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

(3)按合同约定付款,(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相关款项。

(4)财务监控有效性,(指标分2分,得2分)

该项目实施单位制定了保障资金安全及规范资金管理的办法措施,没发现违反办法措施的情况。

(三)产出指标,(总分25分,得24分)

项目产出评价设立一个二级指标为项目产出,三级明细指标6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项目完成进度,(指标分2分,得1分)

该项目计划实施的实际总投资额为1,100万元,项目已完成投资额742.26万元,完成比率为67.48%,完成率50%(含)-80%,得1分。

(2)项目时效控制,(指标分5分,得5分)

该项目按照《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建设周期12个月,20xx年年底之前完工,20xx年12月25日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内容,(指标分3分,得3分)

该项目按照《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计划内容实施。

(4)项目完成质量,(指标分5分,得5分)

该项目尚未竣工验收,在资金拨付过程均经监理工程师核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

(5)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分5分,得5分)

该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6)项目相关配套设施情况,(指标分5分,得5分)

该项目达到预期功能需要的配套设施已经实施。

(四)效果指标,(总分20分,得20分)

项目实施效果设立一个二级指标为项目效益,三级明细指标5项,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经济效益,(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的实施通过横江隆阜段清淤、建设污水管网防止直排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修复隆阜片区良好生态水环境,在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同时,可有效推动隆阜古街优质历史文化资源创造经济社会效益;率水沿岸环境整治可有效改善黎阳水域生产生活环境,可为区域内教育资源和工业资源实现生态集聚发展。

(2)社会效益,(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的实施优化了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条件,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提高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和生态区域建设,促进隆阜片区和枧忠片区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有效提升。

(3)生态效益,(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实施营造了良好河流生态系统,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了水质、提升河道泄洪蓄水能力,有效保护隆阜古街、古埠头等沿河古建筑。

(4)可持续影响,(指标分4分,得4分)

该项目管理、运行维护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有利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可持续性发展和利用。

(5)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足度,(指标分4分,得4分)

公众对项目实施所取得效益及目前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交通环境的满意度,即满意人数与询问人数(15人)之比为100%。

六、绩效评价结论

我们认为,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实施的新安江支流率水、横江部分河段沿河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及清淤工程项目,较好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97分,一级指标得分明细如下:

根据等级一般划分标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本项目绩效评价总分为97分,为优等。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1.该项目实际使用资金742.26万元,拨付资金770万元,占比96.40%。该项目20xx年12月25日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按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时支付,避免违约风险;

2.该项目完成进度指标以已完成的投资额与计划实施的实际总投资额比率进行评价,完成率为67.48%。但该项目20xx年12月25日已通过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工程造价审核,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避免反映的完成率指标失真;

3.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在项目实施前期加强政策和项目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对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中枢镇20xx年非4类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修缮加固14户。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完成23户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合格通过验收。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20xx年内完成23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375,000元)

20xx年5月29日(5月10#凭证)县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划拨泸开组〔20xx〕27号20xx年中枢镇提升人居环境房屋改造项目资金375,000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319,808.65元)

20xx年完成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3户,拆除重建9户,按照人均2万元,不超过4万元(或建房总造价)的标准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6.5万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9.5万元;修缮加固14户,按照竣工结算工程进行补助,应兑付补助资金213518.32元,已兑付补助资金124808.65元,总计应兑付补助资金478518.3元,已兑付补助资金319808.65元,尚缺口资金103518.3元。

(1)20xx年9月5日(9月2#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危房改造资金40,000元;

(2)20xx年9月12日(9月7#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94,011.17元;

(3)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炳忠)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4)20xx年9月24日(9月13#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胡秉贵)20xx年提升人居环境拆除重建补助款40,000元;

(5)20xx年9月29日(9月14#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人居环境提升改造资金20,000元;

(6)20xx年11月21日(11月8#凭证)支付泸开组〔20xx〕27号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0,000万元;

(7)20xx年12月13日(12月10#凭证)支付提升人居环境改造资金45,797.48元;

(8)截止20xx年3月17日止结余55,191.35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加大力度夯实会计核算基础,确保财务数据精准。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整合资金,严禁违规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衔接补充规定等法规制度,夯实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基础,按项目专项核算整合资金,及时、全面、完整、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全县财政涉农资金台账工作。县财政局、县扶贫办、项目实施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会计核算及对账工作,并建立项目及资金台账,完整、准确、及时统计和反映财政涉农资金的来源、支出及监管情况,确保资金账簿、原始凭证、表册、文件、领导批示等痕迹资料完整真实。

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报账管理责任。由乡镇直接实施的项目,实行乡级报账制管理,并按照“谁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资金报账、风险责任承担等负责;由县级行业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部门直接管理、报账。

项目招投标。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规定执行。

实施项目的乡镇、县级部门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县扶贫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红开组〔20xx〕7号)文件执行并认真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

除上级部门特殊规定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当年结余结转率应控制在8%以内,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结余资金超过范围的责任划分为:

年度预算执行中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因规化滞后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规划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因项目不成熟或未按期完工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部门承担责任;因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因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资金管理部门承担责任;因报账不及时或不按规定申请报账的,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不及时督促或受理报账,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报账部门承担责任;因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一律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及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及时整改。驻村工作队、村委会也应参与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在监督管理方面,各相关部门应努力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对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财政涉农资金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中枢镇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各村也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该项目首先由农户进行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核,进行公示,报乡镇审批公示,报县住建局,由县技术指导组对申报房屋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确定改造方案;再进行改造,竣工后组织验收,出现问题的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完善相关材料,兑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根据县住建部门鉴定出具的方案,达到安全稳固的不再纳入改造补助,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修缮加固,D级能通过修缮加固达到安全住房的进行修缮加固,修缮加固成本过高的进行拆除重建,按照住建部门规定的建筑面积严格控制,拆除重建按照人均2万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和建房成本进行补助,修缮加固按照住建部门出具的方案进行改造,初步预算1.5万元/户,待竣工收方结算后按照结算进行补助。

2.项目完成质量

23户改造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截止20xx年12月底,纳入改造的23户已全部竣工,合格通过验收,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障危房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为脱贫退出提供保障,进一步提升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村容村貌。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全部按期竣工,100%通过县镇组织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

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项目补助采取农户自愿申请,村组审核公示,逐级上报审批,行业部门鉴定,按照方案进行改造,竣工及时验收,收集相关材料,做好一户一档案材料,存在补助资金划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

五、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评价对象

20xx年度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批复建设的全部项目资金的绩效情况,包括“中国好粮油”行动、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以及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要坚持阳光评价,严格按评价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评价过程和结果要真实、客观、公正,有条件的地方应公开评价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二)问题导向。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发挥评价的作用,促进“优质粮食工程”更好地实施。

(三)系统全面。要对“优质粮食工程”的3个子项的实施情况和取得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避免缺项漏项。可利用科研院所等专家团队力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

(四)重点突出。开展评价工作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重点突出,重点评价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三、评价内容

(一)项目决策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制定本地区“优质粮食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建设规模和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设计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案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或机构;资金是否及时到位、资金使用是否合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项目产出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申报方案进行建设,是否支持了不符合支持方向的内容;项目执行进度是否符合规定。

(四)项目效果情况。包括优质粮油产品比例是否提高;种粮农民是否增收;是否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四、评价依据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

(二)《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xx〕290号);

(三)《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xx〕180号);

(四)《关于下达20xx年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xx〕221号);

(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xx〕10号);

(六)《江苏省粮食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粮食流通领域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苏粮产〔20xx〕16号);

(七)《关于深入实施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苏粮规〔20xx〕6号);

(八)《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行配套激励的通知》(苏政办发〔20xx〕61号);

(九)建设单位的申报方案以及资金申请报告

(十)能够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资料等。

五、指标体系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根据评价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分4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差:

(一)资金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被媒体曝光或被领导批示并查实;

(三)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六、评价程序

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成立项目绩效自评小组,成员可由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财务、技术等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自评小组根据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阶段性项目绩效情况等,对照绩效自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结合项目单位基本概况、专项资金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等形成自评报告

各项目实施单位应于1月31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指标表(见附件1)、自评报告(见附件2)、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2月15日前,各县(市、区)粮食和储备局完成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情况初审汇总,并将初审情况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资料报送设区市。

3月1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和储备局完成对各县(市、区)自评情况的审核汇总,并将审核汇总情况和项目实施单位自评资料上报;中央、省属企业(单位)直接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书面自评材料要整理成册(按评分表所列顺序装订),留档备查。

各设区市将所属县区上报的自评材料相关电子文档、佐证材料打描件等审核汇总后,将其整理、压缩打包发送至省局邮箱,书面自评材料可不上报。各地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材料以及评分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对各地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程序性审核,并适时组织对各地自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七、结果运用

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绩效评价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安排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资金,如发现上报材料不实或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将作为省级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和其他扶持政策方面给予倾斜的重要参考。对建设成效明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给予表扬,并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建设进度迟缓、未按申报内容建设的,进行批评,并视情全额或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

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精选22 篇5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隶属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具体从事全县畜牧兽医服务工作的正科级公益一类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协助拟定全县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等;组织畜牧业科研课题和技术推广的实施,负责畜牧业技术产业示范和提供技术服务;负责畜牧业、饲料工作统计及生产动态监测工作;协助畜禽良种,畜禽防疫和产品流通等体系的基础建设实施;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屠宰及兽药饲料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全县兽医卫生监督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的防疫、监测调查疫情和诊断疫病工作,并协助组织扑灭;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定代表人为陈炳忠,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0名,内设办公室、兽医防治股、畜牧发展股、兽药饲料监测股等4个内设机构。

(二)项目的绩效目标

1、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全面了解项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的执行、管理、使用情况,以及财政资金绩效的产出与效果,探索并科学合理地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促使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树立绩效管理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总结经验,认识不足;为项目绩效管理提供问题导向,整改纠偏,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保证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下达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动物等防疫补助经费40万元,用于实现村畜牧员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积极开展跟踪服务,扶贫养殖专业合作社及贫困饲养户,加快畜牧产业化发展。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截止20xx年12月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已全部支出40万元,执行率达到100%。资金全部用于村畜牧员年终考核生活补贴。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分析。

乐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动物等防疫补助经费项目资金依据乐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管理。重视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及时拨付资金,避免资金趴窝,闲置浪费。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分析。

乐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按照中心工作范围和业务流程,设置办公室工作职责、兽医防治股工作职责、畜牧发展股工作职责、兽药饲料监测股工作职责。各股按照工作内部牵制的要求设置工作岗位,各岗位工作人员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高效运行。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分析。

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依据乐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四、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评价结论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20xx年度享受动物防疫等经费补助188人,全年实际完成值达到100%,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村畜牧员补贴发放准确率达到100%,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3)时效指标。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达到100%,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达到100%,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4)成本指标。村级畜牧员年终生活补贴人均标准2127元/人/年,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发放村畜牧员生活补贴金额共40万元,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如期按质按量完成防疫任务,推进全县畜牧业生产,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3)可持续影响指标。提高村畜牧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畜禽养殖户的满意度达到95%,实现绩效预期目标。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篇6

根据xx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水财函〔20xx〕178号),xx市水务局作为示范河湖创建的实施部门,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根据xx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示范河湖建设的通知》(皖水河长函〔20xx〕904号),xx省全面启动市县级示范河湖建设工作。

xx市西河示范段位于xx市西南方,起点为西河干流土山圩站,终点为西河与永安河交叉点永安河口,河流长度13km,流经xx、xx、xx3个镇、8个村,两岸主要支流2条,左岸为十里长河,右岸为湖陇河。西河示范段范围地貌属于沿江丘陵平原,沿河两岸多为圩区,圩内沟渠纵横、沟塘遍布。

根据《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水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xx〕128号)文件要求,xx市水资源规划管理及节约保护经费为90万元,该经费为省级示范河湖建设项目补助经费,其实xx市西河省级示范河湖建设资金2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实施系统整治和综合治理,将西河示范段建设成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流,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成为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对资金绩效评价,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将资金用于西河省级示范河湖创建工作,绩效评价对象为20xx年省级水利资金22.5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省级水利资金22.5万元,由xx市河长办组织自评,按照《xx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绩〔20xx〕389号)有关规定,确保资金用于示范河湖建设工作。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自查的方式,按照项目报送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产出指标得分50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得分10分,总分得分100分,达到预期指标。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根据xx省财政厅下发《xx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水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农〔20xx〕128号)及芜湖市河长办《关于省财政厅20xx年省级水利资金(第二批)中水资源规划管理及节约保护资金使用说明的通知》,明确该项资金作为示范河湖创建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参照xx省示范河湖建设评分标准,从责任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基础工作扎实、管理保护规范、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河湖管护成效明显等六个方面建设西河示范段。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截止20xx年12月底,资金执行情况良好。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示范段河道干净整洁,河势稳定,防洪标准复核防洪规划及有关规定要求。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水体感官良好,水量充沛,水质长期保持Ⅲ类以上标准,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沿河岸线生态岸绿,景观优美,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布置合理,实现人水和谐,群众满意度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按芜湖市水务局安排部署,科学使用专项经费,较好地服务于项目推进及各项效益。

六、下一步改进建议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将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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