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广州市房协日前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广州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其中对广州土地市场进行了深入分析。数据显示,今年1—6月广州住宅用地合计成交金额259亿元,同比下降28%,楼面地价达975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6%。报告分析称,这主要是由于海珠区广纸片区地块成交拉动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呈现较大幅度上升。
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土地共计成交53宗,合计占地面积192万平方米,出让金达368亿元,楼面地价7268元/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出让14宗,占地面积105万平方米;商业用地16宗,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22宗,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
广州市房协表示,今年上半年成交比重最大的是住宅用地,占比为55%,其供应区域主要集中在海珠和黄埔,海珠区的广纸片区两块地成为半年度总价地王,合计115亿元,黄埔区长岭居yh—a3—0地块被万科竞得,成交金额亿元;其次,工业用地占比为38%,其供应主要集中在增城和番禺;商业用地成交占比为7%,其供应主要集中在海珠和天河,海珠区的琶洲板块土地成交活跃,腾讯、国美等大型企业拿地进驻。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广州住宅用地合计成交金额259亿元,同比下降28%,住宅楼面地价达975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16%。报告分析,主要是由于海珠区广纸片区地块成交拉动住宅用地楼面地价呈现较大幅度上升,但是跟去年整体溢价率相比,今年上半年住宅用地成交溢价率出现下行,整体市场成交表现较为平淡。
对于下半年广州土地市场走势,广州市房协在报告中表示,随着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利好政策,广州整体商品住宅市场呈现回暖趋势,但销售金额仍然没有超过20xx年同期水平,房企资金依然趋紧,今年下半年房企在对待住宅用地方面,预计将会保持相对谨慎的拿地态度。
楼宇经济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而出现的一种新兴都市特色经济。温江作为一个快速城市化并正在萌芽成为主城区的区域,目前正加快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努力构建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经济体系。主动顺应城市化要求,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土地和资源要素瓶颈制约,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应有之义。为此充分掌握和了解这一特色经济形态,更好地促进其发展,近期,区委政研室就此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查了全区楼宇经济现状,并走访学习了成华、锦江、武侯等区的经验,思考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建议,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楼宇经济的主要特点及对温江的积极作用
楼宇经济是以楼宇为载体,吸引一些机构公司入驻进行办公、研发和商务活动的经济形式,是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总体来看,楼宇经济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楼宇经济是都市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生存发展与城市的规模、地位和综合经济实力有明显的正向关系,城市规模越大,经济社会发展越快,集聚力和辐射力越强,越能促进经济要素的聚集。二是楼宇经济一般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一般一栋高级商务楼里众多公司所产生的效益,往往胜过一占地面积很大的工业企业。三是楼宇经济必须以一批基础和配套较为完善、建设标准和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楼宇为载体,而且这些楼宇应相对集中,最好是有一些cbd区。四楼宇经济所吸引入驻的多是一些企业本部、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所从事的多为管理、研发和商务活动,无论对服务业的升级还是高端人才的聚集,都有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
基于这些原因,国内外很多城市都曾先后把楼宇经济发展作为成区域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抓手。如国际上的有美国纽约的曼哈顿、法国巴黎的拉德方斯、日本东京的新宿、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铜锣湾等;国内比较突出的青岛、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市内的青羊、武侯、锦江、双流、都江堰等区(市)县。都这方面进行过很多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可以供温江的发展进行借鉴。
就温江当前的现实而言,主动顺应快速城市化的趋势,大力发展楼宇经济,对推动温江的发展跨越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能极大地促进资源节约,缓解我们用地、用电、用气等紧张的矛盾。二是能有力地促进我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档升级,使温江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并且是主要是高端的现代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三是能聚集和带来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刺激和带动周边诸如金融、餐饮、购物等更多产业的发展,培育和形成温江经济新的增长点。四是能通过一大批高品质楼宇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使温江的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城市形象得到明显提升。
二、温江楼宇经济发展现状及主要差距
研究温江楼宇经济发展,必须首先对全区楼宇经济现状有一个仔细的了解。为此,我们通过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标准,对全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商业楼宇(含商务办公楼、商业卖场、宾馆酒店)、企业购地自建用于办公或租售的楼宇(含工业园区、科研楼等)、营利性科、教、文、卫办公楼宇、城市综合体等四种类型楼宇,分已建成、在建、计划开工三种情况进行了相应的统计分析。
统计显示:目前,全区已建成的各类商务楼宇共计56座,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商务商业楼宇(含商务办公楼、商业卖场、宾馆酒店)48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在全区已建成的商务楼宇资源中占主导地位;企业购地自建用于办公或租售的楼宇(含工业园区、科研楼等)3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营利性科、教、文、卫办公楼宇2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城市综合体和其它商务楼宇3座,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占。
一、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之间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目前房地产行业己形成多种开发形式,有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按照税法规定,合作建房的双方均发生了销售行为,应分别交纳销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相关税收,应该申报纳税。但在实际生活中,合作双方常常不申报纳税。瞒报了这部分销售收入,偷逃了税款。
(二)以开发房屋抵顶所欠建筑商款项,不入帐,不做收入。只在企业内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企业少计了应税收入,少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以房屋抵顶拆迁户补偿费、银行借款本息、支付工程款、获取土地使用权等不计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款长期不结转或少结转收入。房地产开发商长期将销售款、预收定金、房屋配套费等挂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帐上,不与帐面的成本、费用配比结算,造成帐面无应税所得或亏损,或者以实际收到款项确定收入实现,偷逃企业所得税。分期收款销售,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收入,以未清算、未决算为由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销售开发产品,从而达到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虚开发票减少计税依据,实现“双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确定售房收入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购房者以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缴纳契税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见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金额是双方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故双方协议少开或不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实现所谓“双赢”,实则是实现应纳税款的“双偷”。
(五)代收款项偷逃税。将在销售房产时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不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将收取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列“其他应付款”,年末不申报纳税。
(六)“收入实收不转”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偷逃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施工方延误工期等原因收取的罚款收入及投资方对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转付施工方优良工程及提前竣工奖励收入不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而直接抵减应付工程款,从而减少会计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
(七)与关联方企业之间互转收入和费用。与关联方企业之间,特别是同一地址办公的关联企业之间,由于业务往来频繁,利益关系密切,互转收入和费用存在着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隐蔽性,导致企业最终多计费用或少计收入,偷逃税款。
(八)多列预提费用。一些企业采用“预提费用”、“待摊费用”帐目调整当期利润。特别是预提“公共配套”费用数额大,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不及时结转配套工程成本,对多提费用的余额不及时调整、冲减商品房成本,而是长期滚动使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甚至有的企业在配套工程完工验收之后仍继续计提或重复计提“预提费用”,借以偷逃税款。
(九)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偷逃企业所得税。具体表现为:
(1)将完工与未完工的项目混在一起,造成完工项目成本虚增;
(2)将开发项目之外的道路铺设、小区绿化等工程成本列入开发成本。自用房产开发成本不从“开发产品”转到“固定资产”,而是计入对外销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
(3)多列利息支出和经营费用。
(4)扩大拆迁安置补偿面积,减少可售面积,多结转经营成本。
二、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摸清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的对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开发地段、完工情况、销售情况等进行外围的调查摸底。并对其售楼处进行调查,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了解被调查企业整个楼座的建筑总面积、已售数量、最低售价、预付款比例等内容,推算出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应预缴的所得税数额。
(二)建立涉税信息传递和协作机制,全面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第一手基础信息资料。一是建立与房管、规划、建设、金融等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立项、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建筑面积、销售进度、现金流量和预收房款情况、已交付产权情况等各种信息,力求通过信息交换和分析比对,最大限度地掌握有关涉税信息。二是加强信息分析比对,对差异户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漏征漏管问题。三是加强信息交换,进一步了解掌握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营规律,进而准确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强化控管。
(三)加强银行账户预收款和关联方等信息的监控。争取银行部门的合作,对设立的预售房款账户进行有效监控,掌握销售收入情况,实现源头控管。通过实地调查了解等方式,及时掌握楼盘销售的进度,加强对售楼情况的适时监控,保证销售信息、预收房款真实、准确,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到企业关联方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关系,看其收入、费用的划分是否合理、合法。
(四)加强对亏损、微利和低价出售等疑点纳税户的重点检查。用房地产抵付各种应付款项(包括以房抵债,以完工房地产抵付借款、银行贷款,抵付回租租金,换取其他单位、个人的非货币资产、抵付各种应付的建筑安装工程款、广告支出和其他支出,抵付职工奖励支出等等)、以低价销售给内部职工等应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严格按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核定税款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