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形象如何写 展现中国形象(优秀6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为了让您在写作文时更加简单方便,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中国形象如何写 展现中国形象(优秀6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国主义是不可战胜的力量。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当代青年学生的爱国情怀。

中华民族是一个伟大的民族,而爱国,更是一个神圣的字眼。革命导师列宁曾说:”爱国主义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浓厚的感情。“的确,这种爱国情怀是任何人也无法割舍的。在历史发展的曲折过程中,爱国主义历来是我国人民所崇尚的,它是我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强大动力,对于日益繁荣富强的祖国来说,爱国主义更应该成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

曾几何时,我们的祖国饱经沧桑,历尽磨难。她经历过西方列强的***硝烟,她遭受过封建军阀的连年混战,她曾是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赌场,她曾是野心家们争权夺利的赛场。祖国母亲曾被欺凌得遍体鳞伤,千疮百孔。每一寸土地都留下深深的血痕,每一张容颜都布满惊恐的阴霾。一声声的呐喊,一股股的豪情,一片片赤胆忠心,一首首慷慨悲歌,从”忧国忧民上下求索“的屈原,到”外敌未灭何以为家“的霍去病;从”精忠报国“的岳飞,到”留取丹心照汗青“的文天祥;从正气浩然虎门销烟的林则徐,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孙中山;从”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鲁迅,到”惟有牺牲多壮志,敢教日月换新天“,多少代人的痛苦与辛酸,多少代人的拼搏与希望。一代代英雄用自己的鲜血捍卫着祖国母亲,用骨气砺炼着民族精神,用爱国热情和坚强意志腾起了中国巨龙!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对中学生来讲,培养完美的人格,升华高尚的人品,培育崇高的爱国情怀,需要”生活从叠被做起,品德从孝心做起,文明从说话做起,学习从习惯做起,爱国从身边小事做起“。

同学们,当再看见校园的纸屑时,请不要视而不见;当在校学习时,请不要对纪律规范熟视无睹;当再看电视时,请不要对新闻联播心生厌恶;当再遇到地上的硬币时,请不要对它不理不睬。祖国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都需要我们节约,祖国的每一寸土地每一株植物都值得我们珍惜。只要我们时刻心存爱国信念,这些微小的举动就一定不再普通了。

回顾过去,我们雄心激扬;盛世年华,我们信心百倍;展望未来,我们豪情满怀。沧桑的岁月已留痕,繁荣的祖国正兴旺。在这21世纪的征程上,我们一定要将爱国落实到实处,刻苦的学习,加倍的努力,为祖国添加新的骄傲,为祖国谱写新的篇章!谢谢大家!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2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 《我的梦,桃李芬芳》

有梦才有创新,有梦才有未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便是“中国梦”。

2015年的春天,因为梦想变得激情飞扬,因为梦想变得无比厚重。承载亿万人民的追求和重托,“中国梦”深深激荡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灵。梦想、未来;追求、实干;强盛、幸福……

是的,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历经坎坷依然前行,正是因为有梦想,我们才历经沧桑信心不改。

170年前,当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轰开中华民族的大门时,中华儿女就有一个梦想,一个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

如今,在实现这个伟大梦想的新的历史征程上,习近平总书记深情阐述着“中国梦”,将中华民族的昨天、今天和明天,熔铸于百余年中国沧桑巨变的历史图景,展现于几代人为民族复兴而奋斗的艰辛历程,令人感慨、催人奋进!

中国有梦,我也有梦。“中国梦”与个人梦唇齿相依。有了“中国梦”的茁壮,才有了我们个人实现梦想的自由。而千千万万个人梦想的实现,便是“中国梦”的实现。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们一肩挑着中华民族的复兴,一肩挑着千家万户的幸福,挑着每一个孩子的前程”。来到学校的每一名学生,都是带着家人殷切的嘱托,怀揣着美丽的梦想。作为老师,让家长满意,让孩子们梦想成真,便是我们执着的追求,永恒的梦想!

我梦想,每一名学生都基础扎实、思维敏捷、潜质卓越;

我梦想,每一名学生都有健康的心态、良好的习惯和强健的体魄;

我梦想,每一名学生都能以丰厚的文化底蕴、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来展示我们东港学子的青春靓丽风采!

梦想的实现,需要我们付出爱心。教师,是一份以爱为主题的职业;爱是教师最美丽的语言。我和我的同事们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全心全意爱学生,尽心尽力培养学生,真情善意严格要求学生。爱学生就要赞赏他们的优点,让他们继续去追求生命的高度;爱学生就要纠正他们的错误,让他们重燃生命智慧的火花;爱学生就要走进学生的精神世界,做他们的良师益友,去感受他们的喜怒哀乐……用爱心去浇灌、用真情去感化、用智慧去启迪、用人格去熏陶、用理想去塑造,塑造这一个个充满希望与梦想的生命!为着一个桃李芬芳的梦,我们愿意,奋斗终生!

人生如船,梦想是帆。中国这艘东方巨轮,已乘风破浪、扬帆起航!历史的船桨,已然交到我们每一个人手中。践行十八大精神,让党旗更鲜艳,让梦想早实现!为此,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大声宣言:让我们用慈爱呵护纯真,用智慧孕育成长,用真诚开启心灵,用希冀放飞梦想,用我们的双手默默耕耘,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3

大家好!

从建国前党的光辉事迹到建国后党的光辉事迹,每一件事件都深深的拨动着我们的心弦,这期间,有艰辛,有幸福,有汗水,有微笑。对于21世纪的青年而言,这些光辉的历史无疑是教导我们热爱祖国,努力拼搏的教导。

1917年,十月革命的曙光照亮了世界。在十月革命的影响下,中国以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开始了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活动。这使我们了解到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逐步传播开来。1919年5月4日,北京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呼声,划破长空,震撼中国大地,中国历史又翻开了新在一页。1918年4月,毛泽东同蔡和森、何叔衡在湖南发起成立了新民学会。1919年7月,李大钊组织了少年中国学会。不久,周恩来和郭隆真等人组织了觉悟社。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过程中,经历了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这四个阶段,其间经受了1927年和1934年两次严重失败的痛苦考验。经过长期武装斗争和各年方面、各种形式斗争的密切配合,终于在1949年取得了革命的胜利。这期间的辛酸深深的感动着中华儿女。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便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次高潮。迅速地掀起了1925年至1927年的*高潮,胜利地举行了北伐战争,基本上摧毁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由于没有及时有效地组织革命力量同他们作坚决的斗争。结果,当蒋介石、汪精卫控制的国民党先后叛变的时候,我们党不能组织有效的反击,导致了第*的失败。1927年8月1日,周恩来等领导的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的第一枪。1928年,朱德带领起义的部队到井冈山会师,创立了红军第四军,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到1933年,全国红军发展到33万人,共产党员也从1927年*失败后的1万人发展到30多万人。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针对当时实际情况,毛泽东同志多次重申党的二大提出的关于中国革命分两步走的规化,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光辉思想,指出了中国的出路在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并进而转入社会主义。此后,中国共产党经历了3年的艰辛奋战,剿灭了蒋介石的国名党军队,*了国民党政府,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这么艰辛的过程,无数革命同志的鲜血换来的安稳生活,战士们永不言败的精神深深的震撼着我。在他们身上,我懂得什么是越挫越勇,我懂得什么是坚强,我更懂得什么是执着。然而,在今天,我们会因为课程的紧张而埋怨,我们会因为社会的竞争而抱怨,我们甚至还将一切归咎于社会。可是,现在,我不再埋怨,不再自暴自弃,因为我知道,只要自己勇敢面对,努力去做,那么,我相信我会成功。

我深深的被党的光辉历史而感染着,就好比党的历史一样,在期间,有骄傲,也会有左倾的错误思想,我们也会有犯错的时候,只要我们能及时的认识自己的错误,从今以后,积极面对人生,努力拼搏,将来一定会更加美丽与精彩。

我为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而感到自豪,我为能坐在大学教室里听老师给我述说这么精彩的历史而骄傲,我爱中国,我爱中国共产党,如同爱自己的母亲一般,或许这就叫做中华情!因为,在我心中,祖国就是我们的母亲,哺乳着我们,孕育着我们!

谢谢大家!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4

你像雄鸡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太阳从你的怀抱升起

五千年的历史传承

海洋是你博大的胸怀

你虽屡经风雨

长城是你坚强的脊梁

黄皮肤黑头发是你不变的外表

长江黄河是你不衰的脉搏

首都北京是你航船的发动机

上海香港是你开放的窗口

高铁动车引领世界经济的方向

神舟飞船嫦娥探月令全球瞩目

中国梦的列车已经启航

一切恶意的颠覆都将是徒劳

古老的民族,新生的中国

将永远雄踞在地球的东方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5

地球在宇宙中有“最美星球”之称,但是,再美的风景也会被污染,就如中国太湖一样。

太湖是中国第三大淡水湖,面积达两千四百平方公里,也是上海、苏锡常、杭嘉湖的发源地,太湖也可以说是它们的心脏。

1987年时,太湖每年排入的我污水达三百六十亿吨,其中上海占一半, 80%未经处理。之后,水面有机物污染从 1987的百分之一,变成了百分之八十六。 1993 年的太湖全部富营养化。

接着,蓝藻爆发。据无锡市政府公布的统计数据,除无锡水厂外,其余占全市供水百分之七十的水厂水质都被污染,水龙头里放出的水又黄又臭。

不仅是水里,陆上也一塌糊涂,比如:土地沙漠化、自然灾害陆续发生、树木越来越少……这些事情严重危害着我们的生存环境。

中国也是生产一次性木筷最多的国家,但是,中国也是树木最少的国家。我国的水也最少,用水量也最多,因此,我国有很多地方缺水,甚至还有人被渴死。

因此,我的心中有了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让中国重新变得美丽。

我以后会这样: 1 、不要用一次性木筷 2 、不浪费纸 3 、多植树 4 、不吃青蛙 5 、不吃益虫………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那么,中国会更美丽,如果每个国都很美的话,只有人类善待地球,地球才会对人类更温柔。如果相反的话,“最美星球”,也就是地球,就离我们远去。

关于中国形象如何写 篇6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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