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________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________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___________元押金,20___年__月___日至20___年__月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_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v^合法》、《^v^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协议,须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念
施工地点:吉汝乡吓如村
施工内容:房屋维修
维修项目:墙体里外翻新、厨房、卫生间从新改造,房顶全面更换、电路改造等。
工程期限:从20__年2月3日开工至20__年5月30日。
二、 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总价款270900元(大写:贰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首付款170900元(大写:拾柒万零玖佰元整)该工程竣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剩余的资金。
三、 施工准备及双方义务
(1) 甲方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部分操作以及产生影响力关系行为的协调工作。
(2) 乙方义务
1、 对甲方房屋维修的做法进行现场说明。
2、 乙方指派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人各项事宜。
(3) 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方法
1、 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进行承担,乙方有权利顺延工期。
2、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变。
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验收,甲方自接验收通知三日内进行验收。
(4) 双方违约责任
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5) 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时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双方可以采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v^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v^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万元大写:____________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工期索赔报告
2014-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13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13年12月16日开工,到2014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0.12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1.4米、1.7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 1 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 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 2 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5.26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0.5~1.0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14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14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1.5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14年6月20日
以下为法院在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凯创公司反诉请求三建公司承担工期延误赔偿责任,包含监理费损失、过渡费损失、人工和材料上涨费、增加工程造价损失和逾期交房赔偿费用。一审认为双方对工期延误均有过错,逾期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是导致工程停工并产生纠纷的直接原因,对凯创公司的诉请未予支持。凯创公司上诉请求本院支持其一审诉请。
综合以下三点原因,本院认为:凯创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
首先,桩基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移交。案涉桩基工程由其他公司承建,三建公司的施工工作在桩基工程移交后才能进行。合同二约定工期540天(暂定),开工日期以凯创公司书面通知为准(2011年9月30日之前单体楼及裙楼施工场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车库施工场地移交完成)。但是凯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移交,亦未出具有关开工的书面通知。双方签字确认的《工序交接、中间交接、单位之间交接检查记录》可证明1#-17#桩基交接的时间和地下车库施工场地移交的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均有延迟。开工时间延迟,工期应相应顺延。
其次,存在合同外增量工程。2013年11月28日,凯创公司、三建公司、监理单位林华公司在tj-401《工作联系单》上签字盖章。该联系单明确载明工程内容增加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商业裙楼几项内容。工程内容增加,工期亦应相应顺延。凯创公司上诉称未增加工程内容,上述内容双方在合同二中已作约定,凯创公司一审提交的图纸、三建公司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2011年移交基坑的事实,以及三建公司2015年4月7日向凯创公司发出的《关于陈杨新界项目2015年全面复工需贵公司配合解决问题的工作联系函》,均可证明上述内容属于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经查,合同二未约定上述施工内容,凯创公司所称其他证据亦均不能证明上述内容系合同内施工内容,不足以推翻tj-401《工作联系单》。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增加了工程量,处理正确。凯创公司此项上诉理由缺乏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凯创公司未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2013年2月19日,三建公司向凯创公司发送《因延期付款造成的工期及费用索赔报告》,索赔人员窝工、材料、机械租赁费用、资金利息、企业管理费用、规费及税金等共计元。报告称各栋楼进度陆续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但自第一栋楼达到付款要求开始,建设单位因资金不到位,在工程款支付上一直滞后,远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数额。由于项目资金严重缺乏,且长时间无法有效解决,致使项目进展缓慢,基本处于半停工状态。2013年3月12日,凯创公司向三建公司发送《关于总包方2013年2月19日提交的人工费调整、认质认价、工期索赔等函的回复意见》,对三建公司的索赔报告作了回复,认为凯创公司的责任仅在于超过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未足额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第十条约定了该项责任,明确了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乙方可采取的措施。凯创公司就欠付工程款同意与三建公司协商,按照合同约定尽快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本院认为,上述三建公司的索赔报告与凯创公司的回复意见,可以证明凯创公司未按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凯创公司有关该公司付款总额已达%,不存在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情形的理由,不足以抗辩该公司未按约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事实。
陕西高院一审认为: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双方在合同二第三条合同工期约定,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2011年9月30日之前单体楼及裙楼施工场地移交完成,10月31日之前地下车库施工场地移交完成)。竣工日期: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2012年12月31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暂定540天。根据凯创公司在2019年11月16日谈话中的陈述,双方协商案涉工程应于2014年4月30日交工。从三建公司离场前9栋楼的交付时间来看,工期确有延误。
三建公司请求凯创公司赔偿的损失为因凯创公司拖欠拖延支付工程款、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备开工条件等给其造成的停工、怠工等损失。三建公司未举证证明其曾就凯创公司移交基坑工作界面不具备开工条件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向凯创公司主张过工期顺延或索赔。虽举证其就逾期支付工程款曾于2013年2月19日向凯创公司发出过索赔,但凯创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就索赔事项给予了答复,认为索赔事宜理由不足,依据不清楚,建议三建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事实情况,提供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的书面依据再行报审。三建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凯创公司答复后就逾期支付工程款后续又向凯创公司主张过索赔,故不能视为凯创公司对该索赔已经认可。根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六条规定,三建公司工期顺延的主张成立,但其以前述理由主张停窝工损失证据不足。根据2013年9月28日会议纪要的记载,三建公司存在施工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该因素势必会影响施工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关于工期索赔的报告
嘉兴市嘉通客运场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嘉兴市汽车客运中心项目合同计划工期: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总工期54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2009年8月1日。以下事件的发生对该项目工期产生了严重影响,分述如下:
1、2009年8月8日台风“莫拉克”影响工期:3天;
2、站房桩基工程因地质原因试桩、改变桩型、补桩等原因影响工期:30天; 3、2009年12月底嘉兴地区严重冰冻天气影响工期:3天;
4、2010年、2011年两春节共影响工期:50天;
5、综合楼主体结构于2010年6月13日验收,浙江雅迪装饰公司合同工期从2010年11月15开工,影响工期至少150天;
6、综合楼高配送电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于2011年7月29日成功送电,送电后穿电线、设备调试最少需45天时间。
7、本项目综合楼于2010年6月13日完成主体中间验收,站房工程于2010年8月3日完成主体中间验收,按合同约定额度支付工程款于2010年12月8日支付完成。
8、重新调整过的室外图纸收到时间:①施工图竖向布置图(总施02B)、排水总平面图(总施02C):2010年9月7日;②道路平面图(总施03B)、总平面图(总施01B):2010年9月20日。
9、检测车间、加油站重新调整过的图纸收到时间:2010年11月2日。
综合以上原因(非承包方原因),影响工期至少达281天。请贵公司核准批复为盼。
中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汽车客运中心项目经理部
2011年8月11日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程概述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位于巢湖北路与凤凰山路交汇西北角处,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合同造价为702396085元
凤凰之家小区工程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施工许可证要求,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9天。工期索赔
一)、事件1:工地现场西侧河道从开工至今业主单位仍未解决改道问题。
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几项:1)、致使地下车库一、四、七防火区大部分无法施工;2)、15#楼、19#、22#、23#楼也因河道影响无法施工,业主口头上通知施工方15、22、23号楼停建,19号楼改户型,但至今任未有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我方;3)、现场西侧循环道路不能做,造成11#、16#、17#、18#楼、地下车库
五、防火区材料需要多次倒运方可运至该栋号,这样不仅费时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工倒运费,制约了工程总体进度。4)施工至今,因河道改道问题已与村民发生多次纠纷(去年4次,今年1次,均报警并留有影像资料),村民阻挠现场施工、围堵项目部的现象时常发生。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解决施工红线内西侧部分用地的征用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影像资料、工程签证、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
1、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单项工程15、19、22、23号楼工程及地下车
库一、四、七防火区工程的工程工期应从征地问题解决后再从头开始计算工期。
2、此事件间接影响的工期索赔:31天
(计算如下)
开工至今(2013年6月1日~2014年3月27日)已有300天,扣除春节假期15天,实际工作天数为:300-15=285天。材料多次倒运造成的窝工计算系数按10%计,285天*10%=29天;村民阻扰施工天数:5天*0.5=2天
工期索赔:29天+2天=31天
二)、事件2:施工现场位于6#、7#、15#楼之间7根高压线杆迁移问题
施工单位自2013年6月4号递交关于“目前急需重点工程管理局协调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直到8月份才解决。高压线杆致使6#、7#楼约三分之一的土方无法开挖,后续工程也相应延后。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高压线杆业主协调供电局迁移时间过长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19天
(计算:如下)
申请时间至线杆迁移时间为(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31日)已有58天,未挖土方所占全部开挖土方比例为三分之一
工期索赔:58天*1/3=19天
三)、事件3:业主单位工程款拖欠金额巨大,时间过长
目前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18243万元(审批后),建设单位实际应付工程款2、2013/9/16进账预付款1689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预付款+6、7月份应付进度款=6623-3311-1689+1425=3048万元 时间间隔:2013/8/16~2013/9/16,计32天
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4天 3、2013/10/11进账预付款748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工程款+8、9月份应付进度款=3048-748+434+727=3461万元
时间间隔:2013/9/16~2013/10/11,计26天
拖欠工程款346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6天=3328万元 索赔工期=当期工程款拖欠时间26天 4、2013/12/26进账3000万元,2013/12/27进账121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0、11月份应付进度款=3461-3000-1210+1210+932=1393万元
时间间隔:2013/10/12~2013/12/26,计76天
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76天=9728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1天 5、2014/1/7进账443万元,2014/1/27进账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2月份应付进度款=1393-443-200+1721=2471万元
时间间隔:2013/12/27~2014/1/27,计32天
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9天
6、至今无进度款进账,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月份应付进度款=2471+1674=4145万元
时间间隔:2014/1/28~2014/3/27,计59天减去15天春节假期=44天
每个施工单位都有施工进度图,如果你们单位和桥梁施工单位都是受雇于你所说的甲方,那么就是要对比下看看是不是桥梁的工期与你们的工期重合导致误工,若是重合了说明你们公司在当时做施工进度的时候就没有考虑到桥梁的因素。所以不能索赔。如果桥梁施工与你们施工工期正好是顺延的关系,有桥梁施工没有跟上进度导致你们误工,你们可以找甲方索赔,甲方相应的调节后扣桥梁施工工程款
案例一:
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采用口头形式是不妥当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一方事后不承认则很可能对另一方不利,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无证据而不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暂停施工和验收质量引起的延期事实双方均予承认,但对口头约定有出入。因甲方原因的暂停施工,甲方认为乙方同意不顺延工期不合乎常理又无证据支持,因此应当顺延工期一个月并补偿乙方因暂停施工产生的经济损失;乙方验收质量问题以抢工期为理由,依法、依合同均不予支持,应当承担延期两个月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此所谓,桥归桥路归路,什么都得有证据支持才予以支持。案例二:
1、本案为业主提供地质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造成,属于业主过错事件,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这个问题没看懂,时间与内容是什么逻辑关系呀,呵呵。具体一点说,本案包括因地质报告不符引起的工期提前(注:可能迫使承包商施工计划方案被打乱,导致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无法及时跟进,或者跟进后导致费用增加)、因地质报告引起的工期延误(注:工期延误导致出工期延长外,增加人工费及其涨价、机械费及其涨价、管理费、周转材料费、材料涨价费、履约担保费、保险费、现场经费、劳保费等一系列费用的额外增加)、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引起的不必要的雨季施工(注:除第二项事件索赔工期、费用外,还包括因雨季施工导致的增加费)等三项索赔事件。需要注意的是,你说的实际生产效率问题。该项损失是实际存在,也应当属于索赔内容之一。但是,理论研究和索赔的实践还是有相当的差距,关键在于该项损失费用索赔计算的往往是理论上的,很难拿出实际的证据,即使做得到也往往会花费很大的精力和费用,因为承包商的报价一般都采用不平衡报价或者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实际测算非常困难,除非该项费用值得投入去做。当然了,索赔的时候肯定是要提出来的,白白放弃也太可惜了,至少可以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
3、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会议纪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2)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中标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包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3)法律证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鉴定文书等;
4)经济证据:用以支持费用索赔的依据,计价依据、合同报价、费用签证、市场价格取证文件、其他证明经济费用及其属性的文件。
5)技术证据:用以支持索赔理由或费用的技术性证据,费用或造价鉴定报告、技术标准规范、专家证言等。
6)其他证据:上述未包括的,呵呵!
0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其他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方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彻底转变,在工程建设领域承包商越来越重视工程索赔工作。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对于属于承包商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承包商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业主的反索赔一般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方式实现对承包商的索赔;而承包商对业主的索赔则相对比较困难一些。
承包商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往往会十分重视索赔依据、证据的收集,组织精兵强将参与索赔谈判和调解,对索赔费用或工期的计算更是不遗余力,往往忽视了索赔报告编写这重要一环。而承包商要取得索赔的成功,组织、编写高质量的索赔报告在索赔事件处理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正式书面文件,是承包商对索赔事件处理的预期结果。业主的反应———认可或反驳———就是针对索赔报告。调解人和仲裁人也是通过索赔报告了解和分析合同实施情况和承包商的索赔权利要求,评价它的合理性,并据此作出决议。所以索赔报告的内容、结构及表达方式对索赔的解决有重大的影响,索赔报告应充满说服力,合情合理,有根有据,逻辑性强,能说服工程师、业主、调解人和仲裁人,同时它又应是有法律效力的正规文件。索赔报告如果撰写不当,会使承包商失去在索赔事件中的有利地位和条件,使正当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应有的妥善解决。在此,笔者就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构成及撰写的一般要求作初浅的探讨。
一、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构成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索赔事件总论
总论部分的阐述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它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叙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以及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尾,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成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2、索赔根据
索赔根据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合同文件的支持,应直接引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强调这些是为了使索赔理由更充足,使业主和仲裁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索赔费用及工期计算
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的工期。如果说索赔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损失的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
(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地震以及其它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
(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进度实况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影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
(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施工进度月报表及收款录;索赔款月报表及收款记录;工人劳动记事卡及工资历表;材料、设备及配件采购单;付款收据;收款收据;工程款及索赔款迟付记录;迟付款利息报表;向分包商付款记录;现金流动计划报表;会计日报表;会计总帐;财务报告;会计来往信件及文件;通用货币汇率变化等;
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本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二、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
索赔报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书面文件,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1、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这是整个索赔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承包商的信誉和索赔的成败,必须保证。如果承包商提出不实的、不合情理、缺乏根据的索赔要求,工程师会立即拒绝,而且会影响对承包商的信任和以后的索赔。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应附于索赔报告之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含任何的估计和猜测,也不可用估计和猜测式的语言,诸如“可能、大概、也许”等,这会使索赔要求显得苍白无力。
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索赔报告应仔细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一般索赔报告中所针对的干扰事件都是由对方责任引起的,应将责任全部推给对方。不可用含混的字眼和自我批评式的语言,否则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并应特别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包商的实际损失。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工程师,听取并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或承包商为了避免、减轻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用能够采用的措施,在报告中详细叙述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
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数额。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
索赔报告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论明确、富有逻辑性;索赔报告的逻辑性,主要在于将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与干扰事件的责任、合同条款及影响连成一条完整的链。同时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强硬或命令的口气。
得看你们合同中怎么规定的,如果如果原来是协议由业主提供钢筋,而现在他却运输不到位就是业主的责任,那么你就可以进行索赔,天气的话就要看属不属不可抗力的范围了(如多年不遇的暴雨,冰灾等)索赔:索赔信函(意向通知书)
索赔报告(包括总论,根据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证据部分)
附件(包括证明文件,详细计算书)
注意:事件真实,责任分析清楚明确,简洁,条理清楚,结论定义准确又逻辑性
单项索赔报告表 格式:
负责人:
编号:
日期:
**项目索赔报告 题目: 事件: 理由: 影响:
结论:(如成本增加,工期延误)
费用(工期)索赔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监理单位)
根据施工合同------------------条的规定,由于----------------------------的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请予以批准》
索赔的详细理由及经过:
索赔金额的计算:
附:证明材料
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日
-------------------------
期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3)按索赔要求分类
● 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 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 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 道义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
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 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abcde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