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项目做不同角度的分析设计。在公司计划开展某项工作的时候,为了领导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那么你会写工作方案吗?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优秀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和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__年2月底,在红旗地区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排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明显消除红旗地区重点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措施
(一)大力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各社区要持续对辖区内车辆通行主街道、主支巷道进行排查,每月至少排查两次,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路段,临水临崖和易结冰易塌方路段,交通标志线和交通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路段,并根据排查结果填写《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及时将统计表上报办事处安监站。安监站要汇总各社区上报的《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积极向区级相关单位上报排查处的安全隐患。
(二)大力营造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各社区要充分利用辖区内资源,通过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及入户宣传等方式开展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措施,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认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红旗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有力实施,取得实效,红旗办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办安监站办公室,街道办安监站站长关正宏同志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清醒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认真开展宣传、排查和上报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克服麻痹思想,全力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工作,做到“工作实,情况明,资料全”。
(二)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按照省、市、区相关部门部署要求,街道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各社区要深入一线,做好工作落实和资料留存。
(三)加强值班,灵通信息。各社区,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有事情,能够第一时间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确保红旗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针对市人大检查我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提出的问题及意见,结合我市豆制品市场诸多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我市豆制品生产加工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我市豆制品行业发展现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依法整治、突出重点、打防结合、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建立既能有效管控豆制品安全风险,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促进我市豆制品行业健康发展的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我市豆制品加工单位的生产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市豆制品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豆制品行业的违法生产加工活动,净化豆制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豆制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任务
(一)普查登记,将豆制品生产主体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此次普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的要求,以小豆腐坊为重点,并将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包括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登记管理。各地要组织乡镇等基层监管机构,对豆制品生产主体进行全面普查,要详细填写《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并逐户建档立卡,对豆制品生产主体名称、开办人姓名、联系方式、生产地址、食品种类及添加剂使用等信息实名登记,完善覆盖所有豆制品生产主体的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管系统。
(二)强化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豆制品生产核准制度、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卫生条件检查制度和豆制品食品安全抽检制度。一是对无证无照的小豆腐坊,要坚决责令其停产整顿,对经条件改造达到取证条件的,可核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取证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其复产。二是要做好对豆制品终端使用单位的监管,对市场、超市、饭店等流通及餐饮行业,要督促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向消费者。三是要加大对豆制品中易添加的吊白块、工业卤粉、块黄、碱性黄、硫酸亚铁、硼酸、硼砂等非食用物质的查处力度,坚决不允许有超范围使用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现象发生。四是各单位要重点检查其原料来源,对使用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要按照《关于对使用转基因原料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函[2015]71号)要求,做好监管工作。
(三)制定规范,提升豆制品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豆制品生产主体,明确豆制品生产原辅料采购、加工、产品检验和销售各环节要求,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按生产规范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和销售,实现豆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规范化。督促豆制品生产主体规范管理,建立原辅料进货验收、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出厂及销售等各项记录台账,完善并实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承诺、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等各项制度。
(四)扶持引导,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
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加强豆制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选址、布局设计、贷款贴息、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示范创建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通过技术帮扶、政策引导、强化监管等措施,推进豆制品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二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规范豆制品传统制作工艺,督促豆制品生产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控,按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来落实主体责任。三要引导区域性集聚的豆制品小作坊走集体投入、分工协作、规范生产、联合经营的道路。四要组织专家或行业协会,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完善从原辅料到产成品的全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五要指导豆制品生产主体开展人员培训、过程控制、产品检验、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严惩违法,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市场秩序。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豆制品行为。要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作用,鼓励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要求豆制品的行为。要发挥豆制品行业组织的作用,引导豆制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豆制品安全健康消费。对存在生产卫生环境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涉嫌犯罪人员,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25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豆制品生产加工单位和小作坊进行宣传,提高从业者食品安全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20日)。豆制品生产单位严格对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以及核查通则细则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21日~7月21日)。各监管部门对豆制品生产单位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7月21日~7月底)。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及上报。市食药局将对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时限,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及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单位要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豆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豆制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布豆制品抽查“红黑榜”,促进小作坊依法生产、诚信经营、优胜劣汰。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格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在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控制、出厂检验把关、产品标识标注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对业主进行警戒约谈,彻底消灭风险隐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文字、图像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市食药局报告、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市豆制品生产情况普查登记表》(表一),《市豆制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表二)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市食药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商场、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水源、防火隔离等防火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否则依法予以取缔。
三、工作职责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原有摸底基础上,再次组织人员重新核对并摸排,建立好基础台账,并全面逐一排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排查整治情况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报送镇安办。
(二)镇经环办。负责组织对全镇工业企业所属仓储物流场所开展全面清查,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以表格形式(详见附件4)上报镇安办、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三)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建设用地进行清查,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负责组织对全镇市场、商场及经营单位所属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清查,并逐个登记备案(详见附件3);在清查中,要督促从业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报镇安办。
(四)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全镇违法建设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行为开展巡查执法,严格依法处理违法建设行为。
(五)镇安办。负责对全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超期未检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责令限期改正;负责对全镇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和设置液氨储罐的冷冻仓库开展安全排查;加强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重点查处焊工、电工等特种岗位人员无证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汇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排查出的火灾隐患交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处理。
(六)镇派出所。依法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严格依法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阻碍执法的行为,牵头建立加强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开展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订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的消防安全现状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地址、业主单位、建筑面积、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可参照《仓库消防安全检查要点》(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一般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及时上报县公安消防大队。镇纪委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底)。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此阶段,市政府将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通过市上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办,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工作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确保本辖区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宣传横幅、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发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业主及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素质;充分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举报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存在的火灾隐患和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职责,镇政府将对因整治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信息报送
1.《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团结镇市场、商场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由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摸底汇总后,于11月13日前报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商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从11月14日起每周四17时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团结镇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5),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的检查情况填报至此表,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4.请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将纸质加盖公章的专项整治方案、总结,于12月18日前报送至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20年绛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食品科
二、整治内容
(一)严查餐饮服务许可证情况。认真核查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工地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的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二)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状况。认真核查食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合格证明,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
(三)严查食堂环境卫生状况。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盐、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五)严查加工制作等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制作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具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专用冷藏设施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1月至6月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1月1日至1月15日)
本县建筑企业进行自查,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进行整改。
(二)检查阶段(1月15日至6月1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建筑企业自查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生过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建筑企业,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6月1日至至6月30日)
对我县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自律与强化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深入开展教育培训。要督促工地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
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督促建筑企业切实承担起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要组织对各类建筑工地食堂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督促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
(四)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每个月向办公室书面报告集中整治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全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濂溪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濂消专委[20xx]13号)文件要求和区长盛炜、区委常委唐建宇同志关于物流园区、物流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决定联合部署开展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二、目标任务
摸清辖区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底数、基本情况,存储物品种类、数量及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大力推行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动态管理,杜绝超范围储存、超量储存和违规储存,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有力促进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整治内容
1、是否按要求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管理制度。
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是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3、是否落实仓储货物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制度。
4、是否通过消防合格验收手续。
5、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
6、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是否按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工艺处置队或微型消防站,并制订实施日常训练、执勤战备、队伍管理、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四、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局各有关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共同加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负责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仓库场所不予许可。对检查发现存在突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1月25日)
根据辖区和行业监管领域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限要求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部署发动。
(二)自查排查阶段(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3月31日)
局工贸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各有关股室督促园区和企业对照本方案和《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xx)要求,对下级公司及所属仓储、中转、配送网点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股室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负责领域内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4月1日至12月底)
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工贸股、城东分局、危化股、火灾防治管理股组织对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仓库、涉氨制冷仓库仓储企业场所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时督促整改消除;短期难以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总结提升阶段(20xx年)
各有关股室要认真总结联合检查的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及经验,并及时上报总结,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确保各类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对违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依法处理,对非法物流仓储企业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桂凯任组长,成员:城东分局、危化股胡继强,工贸股朱涛,火灾防治管理股杨平。办公室设在火灾防治管理股,由杨平兼任办公室主任,海啸负责与有关股室对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整治。各有关股室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内容,统筹推进,加强调度。要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坚决防止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推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条块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巩固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执法等机制,确保物流行业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改善。同时,要发挥快递员走街串巷、进家入户的优势,加强物流消防宣传平台建设,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股室要明确一名股室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名单、工作方案及相关动员部署情况于11月24日前上报至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3月31日前上报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场所集中区域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情况统计表、全区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之后每季度首月的第5日更新上报上季度整治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条院安委会及应急理部有关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季节特点及我县火灾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至21年5月底,在全县范图内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我镇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贸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仓储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新站区“8.15”鑫陆达物流及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场所火灾防控,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摸清我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现状,依法关停一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违法企业,督促整改一批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我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镇仓储物流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是否办理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是否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是否存在生产厂房违规设置仓库。
(二)企业是否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三)企业是否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货物的储存、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四)企业是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隔设施;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场所电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电器设备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七)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等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是否开展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存在违规电焊,违规用火、用气;是否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即日起至20xx年5月1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具体部署实施。组织对辖区仓储物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掌握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责任清单。
(二)分类梳理、综合整治(20xx年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通过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实施重点整治、分类施策,行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一是针对场所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企业分租随意分隔导致安全出口严重不足、违规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自动消防设施瘫痪等严重隐患,依法予以关停取缔;涉及租户、人数较多强制关停可能影响民生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限期整改销案。二是针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存在隐患但不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改,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予以曝光;三是针对场所虽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但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督促企业按照程序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三)检查验收、全面总结(20xx年5月25日至5月30日)。
各社区、各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和短板进行全面的总结剖析,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部门函告会商、综合治理、风险提示等长效机制。
六、职责任务分工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行业监管职责,认真部署开展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促进我镇消防安全环境的整体提升。
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全面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摸排,掌握场所基本情况和安全状况,填写《全县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摸排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镇建设办针对仓储物流企业在建设过程中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善的行为进行查处。镇城市管理分局结东县违法建设治理专项行动,加大企业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等违章搭建的`整治力度。镇邮政分局督促行业内大型仓储物流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镇派出所加强仓储物流企业的消防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冒险作业等消防违法行为;全力配合其他行业部门及时控制消防违法嫌疑人,协助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镇应急办依法对相关危化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行为进行查处。镇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加强仓储物流企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各单位、各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及时整改实体隐患,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企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危险场所和部位,及时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强战备值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检查中发现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违规冒险作业等情况的,及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各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副书记、镇长为副组长,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工作。
(二)分级分类治理。各社区、各单位及行业部门要提高认识,推动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落实,要明确分工,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排查全面、心中有数,力戒形式主义。因摸排不到位导致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联动执法。镇建设办、镇城管分局、镇派出所、镇邮政管理分局、镇市场监管分局、镇应急办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报工作进展,针对疑难问题实施联合执法,坚决整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取得实效。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乡镇园区、行业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排查整治情况;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也会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仓储物流场所治理是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点任务之一,我镇将该项工作开展纳入年终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局党组会议和《全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办〔20XX〕63号)要求,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党建引领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重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同时,结合此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争取提前完成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生产企业食安员抽考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6月初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20XX年9月20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在7月份、9月份开展2次交叉互查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及主要成效。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通过4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平台监督检查完成100%、风险分级完成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员抽考(APP)完成率100%。完成20XX年县局计划的600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以饮料、糕点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年初确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4、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
5、主动对接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建档,按照“一镇一坊”示范点要求,打造一批示范小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2、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
3、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1、开展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和高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高中考接待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2、以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为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接待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景区周边餐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以超范围经营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人员,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四)开展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以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1、学校复学复课抽检要以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的米、面、油、肉、奶、桶装水及学校食堂餐饮具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50批次。
2、端午节食品抽检要以绿豆糕、蛋糕、冷饮、冷藏食品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20批次。
3、中秋节要以月饼、烘烤糕点、冷冻食品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30批次。
4、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和专区专柜销售,设置规范的提示牌和警示语等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绿色作文网健食品等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六)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基层所)
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七)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1、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动顺利开展。食品局牵头协调深入推进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案件督办、督查,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等工作;稽查大队负责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并指导其他办案机构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人员食宿、车辆调用等保障工作;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案件查办指导、审核;企业信用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及指导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价格和广告监管科负责组织指导查处食品价格收费、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网络食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指导相关案件查处等工作;质量发展科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抽查、加强节日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经营秩序规范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及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知识产权科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指导知识产权案件查处等工作;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指导开展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置等工作。
五、科所联动
强化科所联动机制。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带队领导要率领相关科室等单位到联系所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科室等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食品局汇总、公示、存档。
六、交叉互查
交叉互查拟分别在7月中旬和9月中旬开展集中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全局每次组成4个交叉互查小组,每个小组分别设立1个带队组长,3名成员(其中每个组2名成员从基层所抽调、另外1名成员从稽查大队抽调)。每个小组每天检查一个乡镇,当天报送交叉互查记录表。
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互查小组反馈给辖区所,有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现场移交辖区所进行查处。每次互查结束后,互查小组长要进行整理,将交叉互查记录表(电子版)报食品管理局汇总,并将原始记录(纸质版)一并报食品局存档。每次集中交叉互查结果于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内部予以公开、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县局将把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治理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对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办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县局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动见实效的工作局面。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局将每月初对各所上月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局报告,各直属(派出)机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要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食品管理局。专项行动期间,每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关报表(附件4),县局将根据报送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6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9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和及《全县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局《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二、行动时间
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牵头科室: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科)
1、全区各镇街食安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对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2、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路,认真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同配合,形成共治合力。
3、要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积极发挥“四员”队伍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以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年初确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带病运行的企业。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
隐患排查。
2、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
3、深入推进食品销售单位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区)设置,今年底实现全覆盖。制定临期(超期)食品回收处置销毁规定,严防超期食品二次加工、回流市场,外埠生产的临期(超期)食品要及时由厂家召回处置。
4、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开展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和高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高中考接待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2、以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为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接待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景区周边餐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以超范围经营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人员,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五)开展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以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和餐饮用具专项抽检行动。
1、学校复学复课抽检要以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的米、面、油、肉、奶、桶装水及学校食堂餐饮具为重点,组织抽检不少于40批次,其中校园及周边餐饮具抽检不少于200批次,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抽检不少于2000批次。
2、端午节食品抽检要以绿豆糕、蛋糕、冷饮、冷藏食品为重点,组织抽检不少于40批次。
3、中秋节组织抽检月饼、烘烤糕点、冷冻食品等食品,不少于40批次。
4、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科)
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八)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1、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食品类案件查办稽查大队不少于4件,城区所不少于3件,其他所不少于2件,以在法规科立案数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基层所要按照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区局将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治理。重点排查治理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对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办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所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稽查大队、各监管所于6月23日前报送工作推动阶段性情况小结,9月17日前报送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食用油脂是人民群众日常饮食生活必需的重要消费品,其质量安全关系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食安办有关要求,现制定《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总体要求,以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为工作指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专项整治,不断提高食用油脂安全保障水平,使人民群众消费食用油脂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
以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包括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场所,以动、植物食用油脂为重点对象。
(二)重点整治内容
1、采购渠道是否合法。原辅料或成品的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采购来历不明的原辅料或成品食用油脂现象。
2、索证索票是否执行。采购原辅料或食用油脂时有无按要求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索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发票),证、票、货是否相符,是否建立成品食用油脂采购台账。
3、抽样检测。在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使用的食用油脂应对其进行抽样,并按规定送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三、工作任务
加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建立食用油脂采购和索证索票台账,依法处置废弃食用油脂;特别要突出对火锅店、快餐店等食用油消费量大的餐饮单位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对食用油脂消费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对重点对象开展深入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食用油脂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组织实施,层层抓好落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服务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根据整治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不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注重整治实效,巩固整治效果,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营造良好宣传氛围。要加强食用油脂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名优企业和品牌产品,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消费理念,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的良好共治氛围。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五、工作要求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