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股票简称:新兴铸管股票代码:000778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子公司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告
一、交易概述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鉴于以下原因:
1、公司与advanced explorations inc.(下称“aei”)于20xx年10月28日签署了《协议书》,约定由公司认购aei发行的500万加元零息可转换债券。
2、公司于20xx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后续相关手续。该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看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3、在向商务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商务部对国内公司投资境外公司的相关规定均为对直接持股方式的规定,没有关于认购可转债的相关程序规定,无法按程序予以批准。
为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此为平台履行《协议书》。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关于境外投资的政府许可。
二、 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
1、公司在香港注册一家全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为“新兴铸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铸管香港”)。
2、铸管香港作为《协议书》的履约主体,由该公司承担《协议书》所约定应由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
3、铸管香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份。
4、铸管香港注册资本为3850万港元。
(二)公司管理
1、铸管香港设董事会,由二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委派,董事长由公司在董事中指定。
2、铸管香港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由董事会自公司推荐人选中聘任。
3、铸管香港重大经营事务由其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决定。
(三)公司业务
铸管香港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与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平台,主要从事如下业务。
1、认购aei公司发行可转债,持有和运营所持aei股票。
2、对外投资,委派董事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和运作。
3、有关矿石产品的购销贸易。
4、有关球墨铸铁管、钢铁制品、钢格板、钢管等金属产品的购销贸易。
5、董事会决定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铸管香港的其他管理安排,根据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进行。
三、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铸管香港的设立,将有利于公司顺利完成董事会决议和履行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可转债的《协议书》;公司认购加拿大aei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将加快推进aei公司相关铁矿石项目的进展工作,并以此为平台,稳定上游原材料供应,实现本公司业务向上游产业延伸,完善钢铁产业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扩张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进而提升公司钢铁产业链的核心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一月七日
经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两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双方及合并方式为: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xx0万元。-§ 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吸收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存续,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完成后,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资产及相关权益均由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合并各方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原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向原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原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x年4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履职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xx]1569号),本公司获准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浙江)”)。吸收合并完成后,中信证券(浙江)将注销,中信证券(浙江)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将变更为本公司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详见本公司于20xx年7月14日发布的公告)。目前,相关吸收合并工作正在稳妥、有序地推进,进展顺利。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本公司业务范围已增加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除天台县、苍南县)的证券经纪业务。
2、中信证券(浙江)的客户及业务已于20xx年9月11日清算后整体迁移并入本公司,本公司自20xx年9月14日起为该等客户提供参与证券市场交易的相应服务。
3、本公司及中信证券(浙江)正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程序要求,办理中信证券(浙江)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等证照与资质的变更手续,中信证券(浙江)将在其原分支机构变更至本公司名下并领取新证照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法人资格注销等手续。
4、20xx年9月1日为本公司吸收合并中信证券(浙江)的交割日,自该日起,中信证券(浙江)的相关财务数据全部并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20日
根据股东决定,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xx1xxxxxxxx)拟吸收合并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11xxxxx1xx)及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21xxxxx1xx)。合并后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续,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方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湖里区火炬路1xx号
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xxx年11月2日
经公司股东会决议,x市第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与第六印染厂有限公司合并。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联系人:江 电话:
x市第二塑料制品厂有限公司
x年x月2x日
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业务服务,实现良好的一站式体验,我司在线服务平台代理专区()定于x年12月1日进行系统升级,之前在代理专区所进行的业务均转移至纳点网()开展,统一在纳点网()平台上进行品牌推广及业务开展,其他服务渠道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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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年11月29日
担保项目:
1、 贪污公款,侵占公司财物;
2、 工作期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
4、 离职后发现在工作期间内造成的损失。
担保人:
年 月 日
担 保 人 情 况
姓名: 职业: 与担保人关系: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 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 邮 编:
(查担保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应附担保人单位证明)
被担保人确认签名: 担保人确认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例一
s股份有限公司与y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同(新设合并)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职务:总经理。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法定代表人:陈,职务:总经理。
上述双方当事人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合并后,新设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市xx街x号。
2.s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5000万元,负债总值10o00万元,资产净值5000万元,y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值18000万元,负债总值8000万元,资产净值10000万元,两公司合并后资产净值为15000万元。
3.新设公司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计5000万元,发行股票后,新设公司的资本构成为:
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o00万元。其中
原s公司持股500o万元,占资本总额25%;
原y公司持股10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50%;
新股东持股5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25%;
4.原s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5调换;原y公司发行股票5000万股,旧股票调换x公司股票按1:2调换;新发行的5o00万股x公司股票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
5.合并各方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合同的时间应当是1992年12月30日前。
6.s公司和y公司合并时间为1993年2月1日。
7.合同双方应为合并提供一切方便,并及时解决好原公司的有关债权债务问题,及时办理交接,为双方合并成立新公司铺平道路。
甲方:s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y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附:双方合同公司资产负债情况表格,注明由会计事务所提供。
经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x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xx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xx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xx股份注册资本为1xxx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x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xx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
xxx年3月2x日
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年××月××日讨论决定:诸暨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诸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