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电费收费标准(最新6篇)

每年6~9月,是夏季用电高峰期,尤其是37℃及以上的酷暑天气,居民家庭户用电量的增加会导致电费的支出加大。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2023年苏州电费收费标准(最新6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篇1

为正确贯彻和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确保阶梯电价政策平稳实施,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2】020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有关部门研究同意,上海市电力公司本着“你用电,我用心”的优质服务理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时间

根据《实施方案》,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8月份抄见电量起)。

二、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客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客户安装的电表(合表客户除外)为单位。

(二)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客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如学校、养老院等),暂不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水平按照每度电0.024元的居民阶梯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三、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及电价水平

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按照电量为单位实施。实施阶梯电价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水平见下表:

注:① 2012年7-12月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6个月计算(实际抄见用电量为8-12月共计5个月)。即第一档户均0-1560度(含)、第二档为户均1560-2400度(含)、第三档为超过2400度的部分。2013年起阶梯电量分档基数按照12个月计算,抄见电量也为1-12月共计12个月。

②分时居民客户在2012年10月1日前第二、第三档分别按0.05元、0.30元的平均加价水平执行;10月份抄见电量起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且在第二或第三档临界点月份,因当月超基数部分的峰谷电量数据无法准确区分,具体执行时,该月第二、第三档的加价按峰、谷均为0.05元或0.30元的加价水平执行,次月起再按峰、谷不同加价水平执行。

四、有关配套措施的执行

(一)关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额度政策的执行

1、本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名单由上海市民政局确认并提供,并每月进行信息更新,无须客户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申请。

2、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采用即征即退的方式操作。具体扣减时,先扣减峰时段电量,后扣减谷时段电量,最多不超过实际用电量。

3、经上海市民政局确认的“低保户”和“五保户”自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开始扣减免费用电基数;后续更新认定的名单自认定后次月起开始扣减。

4、对于2012年8月份抄见电量起无法开始抵扣的无固定住所、户籍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等几类“低保户”和“五保户”,上海市民政局如能在2013年1月1日前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除自确认次月起开始正常扣减外,还将退补自2012年8月至确认月的免费用电额度;在2013年1月1日(含)后完成确认的,电力公司自确认次月起扣减,不再退补2012年8-12月的免费用电额度。

(二)关于“一户多人口”政策的执行

1、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100度的阶梯电量基数,户籍人口为7人及以上的家庭,也可以选择按照全电量每度电0.024元加价计费。

2、申请“一户多人口”政策的客户需持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近期电费账单原件,向所属供电营业网点实名申请。户口簿地址须与电费账单上用电地址一致(因道路名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除外)。相同人员、不同用电地址不得重复申请。

3、“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2012年8月份之前受理的自8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

4、客户户籍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调整手续。

5、每两年客户应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续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不再按“一户多人口”政策执行。

(三)关于合表用户政策的执行

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分时电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待“一户一表”改造后次月起同步执行。改造费用由上海市电力公司承担,过程中不再向客户收取改造费用。

(四)关于扩大居民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适用范围政策的执行

1、居民住宅小区内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范围由原有的电梯、水泵扩大到用于服务居民的自行车棚、地下车库、门卫室、景观照明、绿化用电、社区活动中心等配套设施用电。电价水平按照享受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电价标准执行。2、2012年7月份起申请的此类客户从申请日次月起执行。

(五)关于取消收取分时电表安装费用政策的执行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取消收取新申请居民客户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已收取的分时电表安装费用不予退还。居民客户申请分时电价自申请日的次月起执行(包括需调换居民分时电表客户)。

(六)关于公租房、廉租房电价政策的执行

经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批认定的成套公租房、廉租房需低压供电到户、装表到套,视同“一户一表”居民客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可申请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非成套或未完成低压到户改造的企业公租房、廉租房装表到幢或层,执行居民不分时电价,暂不加价,也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七)关于房屋转让时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内的客户因房屋转让(如继承、买卖、赠与等)发生产权变更时,可持房屋产权证及时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自产权变更日起算,凡两年内来办理变更手续的,电力公司将重新核定产权变更日所在年月至这年12月份的阶梯电量分档基数;超出两年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核定阶梯电量分档基数的权益。

(八)关于房屋租赁时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

凡属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范围的客户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租赁双方需注意该户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及电价水平。电力公司不因租赁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重新核算阶梯电量分档基数。

(九)其他

根据《实施方案》规定,电力公司将每月居民分档基数电量剩余情况在电费账单中进行提示,以便居民客户能及时掌握自身用电情况,及时调整并采取必要的节约用电措施。为方便客户更好地了解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节能和安全用电常识、电力配套服务举措等,电力公司各营业网点将放置宣传手册供客户取阅。

本实施细则抄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电监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泸州最新阶梯电价 篇2

泸州最新阶梯电价实行 业内:大功率电器适合做“夜猫子”

2012-07-05 17:57 | 评论 | 分享到:作者:王燕来源:四川新闻网

7月1日起,四川省最新阶梯电价实行。居民用电的费用将再一次面临调整,然而电价与用电事关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到底“阶梯电价”如何算起,如何用电才最划算都是百姓关心的问题。今(5)日,记者来到泸州市电业局对“阶梯电价”进行了更系统、更全面的了解,希望能够帮助更多的老百姓算清这笔“糊涂账”。

图表 1 阶梯电价将改变人们的用电习惯

阶梯电价新算法 电价到底是涨还是降?

按照2006年四川电网实行的原有居民电价政策相比:新的阶梯电价的档次进行了大幅调整,将原来的四个档次调整为了三个档。第一档的电量起点从原来的60度及以下部分调整为了180度及以下,每度电价格为0.5224元,比原来上调了0.05元。第二档电量调整为181度至280度部分,每度电加价0.1元,为0.6224元;第三档电量为281度及以上部分,每度电加价0.3元,价格按照0.8224元执行。

那么对于这样的电价涨幅是否会对居民家庭用电造成较大影响,泸州市电业局新闻中心主任何杰首先进行了对比分析:由于最新阶梯电价只针对一户一表用户,从表面看似乎新调整的阶梯电价价格有所上涨,但是实际上在执行时由于继续实行了低谷时段电价下浮优惠政策,举个简单的例子,按照原来的电价,每月的用电量在150度左右的用户,原来是价格为0.5824元/度,而现在的180度及以下的档,每度电价格为0.5224元,减少了0.06元,所以整体来说对居民用电并不会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居民还可以单独针对低谷时段电价合理用电,采取省电举措。

阶梯电价为环保 科学用电节约腰包

图表 2 公平的计费原则(网络图片)

据了解,低谷时段是从每天晚上的11点至第二天早上7点,具体计算为每年的6月至10月电价按0.175元/度执行;11月至第二年5月按0.2535元/度执行。如果市民想节约用电,可将大功率电器如洗衣机、消毒柜等家用电器用电时间进行调整,功率大的电器最好跳转到低谷时段进行,便于省电。

针对有居民反映人口基数多的家庭是否会出现阶梯电价档次超出,造成用电费用大幅增加的问题。何杰说:“其实从我市前期检测的居民家庭平常时候用电情况来看,能够超出280度以上的居民用户非常少,不足10%,暂不会考虑。”

此外,针对 “低保户”和“五保户”家庭免费用电基数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此次新阶梯电价调整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的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全市电网直供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半年清退一次,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具体操作将通过“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年后,四川省阶梯电价再次调档,与国家统一推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相并轨,不难看出:价格的上调和惠民举措的同步执行,其目的还是为了倡导节约用电行为。眼下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在许多能源紧缺国家早已成为应对举措。所以阶梯电价的实行是倡导百姓节能环保的重要举措。

2023年苏州电费收费标准 篇3

一、居民生活用电

苏州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1.峰谷分时电价表

类别

单位:元/千瓦时 篇4

类型

苏州阶梯电价标准 篇5

按照省物价局通知,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将被划分为三档,执行不同加价标准。昨日,记者从苏州供电公司获悉,针对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难点,该公司已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并将在全市设立60余个临时阶梯电价业务受理点,对居民疑难问题作处理。

按照省物价局通知,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月用电量将被划分为三档,执行不同加价标准。昨日,记者从苏州供电公司获悉,针对执行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难点,该公司已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并将在全市设立60余个临时阶梯电价业务受理点,对居民疑难问题作处理。

距离“升档”有多远发票有提醒

按照规定,明日起,我省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第一档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按0.5283元收取; 第二档每度加价0.05元,即每个月用电量超出230度不超过400度部分,按照每度0.5783元收取; 第三档每度加价0.3元,即超出400度部分,按照每度0.8283元收取。

阶梯电价按年为执行周期,根据“230度×12个月”,即每年用电量不超过2760度,属于第一档;依此类推,全年用电量不超过“400度×12个月”,即4800度,则属于第二档。照此计算,第二档用户每年多支出的电费最多为“(4800度-2760度)×0.05元”,即102元。据统计,我省月用电量不超过400度的居民用户覆盖面为97%,230度及以内的为88%,苏州覆盖面略小于此。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执行阶梯电价后,电费发票上的条目会更加细化,对于累积已用电量及距离“升档”还剩多少用电量,均会向用户提醒。

两代同堂5口人全年基数上浮1200度

对于两代同堂的市民,父母、爷爷奶奶及孩子,一般家庭人口在5人及5人以上。按照省物价局通知,对于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客户,根据规定每月可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如月用电量不超出330度,即全年不超出3960度,仍划入第一档用户,按照现行电价收取电费。

但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市将以公安部门登记的家庭户籍数据为依据,并实行动态核查制度。在具体操作上,应由用电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并提供信息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安户籍证明原件,供电公司应登记户籍证上居民身份证全部信息,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参与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口用电基数调整。此外,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规定要求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免费电量按年清算,采取“即收即返”的操作方式,目前苏州供电公司已与苏州市民政局取得联系,为简化程序,“低保户”、“五保户”可到当地街道集中办理手续,统一完成登记。

合表用户及学校等单位有其他方案

据苏州供电公司通过前期排查初步统计,苏州全市尚有900户合表户(2万分表户),其中公用配变供电客户约800户(4800户分表户),企事业单位等专变合表客户约100户(15200户分表户),对此,该公司将组织人员上门通知,提请用户办理一户一表改造,还将安排部分专项资金加快改造进度,而根据省物价局通知,对于明确不愿意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合表用户和企事业单位暂无条件改造的下属合表用户,电价每度将提高0.02元。对于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等,规定要求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非居民客户,则每度电提高0.02元。

根据规定,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自7月1日起,苏州供电公司将在营业场所设立阶梯电价业务受理专柜,并在全市流动设立阶梯电价业务现场受理点,全面接受市民咨询及业务办理。

了解阶梯电价 篇6

1、为什么要执行阶梯电价?

答: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居民用电试行阶梯式电价有利于促进节约用电,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2、执行阶梯电价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电价的通知》(苏价工[2012]182号)文件精神执行阶梯电价,客户可登陆

江苏省物价局网站查询该文件。

3、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我省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4、阶梯电价的档位怎样划分?

答: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5、本次调价对非居民有影响吗?

答:本次调价仅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有影响,其他非居民客户不受影响。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客户,其销售电价

在现行标准上提高0.02元/千瓦时。

6、非居民客户以后会不会执行阶梯电价?

答:电价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物价局颁布,供电公司按照规定执行。

7、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阶梯电价一档、二档、三档的用电量基数会不会逐年调整?

答:阶梯电价政策由国家发改委制定,物价局颁布,目前尚未接到相关通知。

8、实施阶梯电价后我的电费是多交还是少交?

答:电费多少取决于您的用电情况,如家庭月平均用电量在230度以下,电费支出不受影响;月平均用电量超过第一档的用户,用电量越少,增加的电费越少,用电量越多,增加的电费越多。

9、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有冲突吗?

答:不冲突。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费按照“先峰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10、居民阶梯电价实施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如何实施?

答:在已执行峰谷电价的地区,将继续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实施阶梯电价后,居民用户电价按照“先峰

谷、后阶梯”的方式计算。

11、省物价局文件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在哪里可以查询?

答:省物价局关于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文件6月15日已制定出台,两个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7月份也已出台,可登录江苏电力95598

供电服务网站95598查询。

12、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周期是什么?2012年用电基数如何计算?

答: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单月抄表的客户次年1月份清算,双月抄表的客户当年12月份清算,清算完成后,分档电量基数重新计算。我省的居民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双月抄表的客户按8月份抄见电量的50%执行阶梯电价,今年12月份抄表时进行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月共计5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150度以下,第二档1151-2000度,第三档2000度以上。

2012年单月抄表的客户按9月份抄见电量起执行阶梯电价,次年1月份抄表时进行清算,因此电量基数按7、8、9、10、11、12月共计6个月的计算,即第一档1380度以下,第二档1381-2400度,第三档2400度以上

1、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如何考虑家庭人口差异?

答:根据我省政策文件规定,对家庭户籍人口在5 人(含5 人)以上的用户,每月增加100 度阶梯电价基数。即:第一档为3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331-5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5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2、如何办理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户籍内所有人

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

现部分地区客户已有相关实施细则,可参见业务指南。

合表用电、出租房屋、暂住证明、军官证、学生证、驾驶证等信息材料,不能作为申请增加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依据。同一个人不能申请不同用电地址的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即一个有效身份证只能在一个用电户下参与居民

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

注:对于无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军队士官(包括部队、军事院校及部队医院的士官),可由所在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出具所在居住地址的书面盖章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视同户籍证明,可用于办理居民阶梯电

价家庭户籍人口业务。

3、同一房屋下有多个户口簿,且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如何办理?租住他人房屋的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

基数业务? 答:可由用电客户房屋产权所有人向供电公司提出增加家庭人口用电基数的调增业务申请。办理时需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和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户籍内所有人口身份证明原件等资料,按该住宅证明下的户籍人口总数进行核定。

租住他人房屋的,不能申请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

现部分地区客户已有相关实施细则,可参见业务指南。

4、一个住宅内有多户人家居住(或租住),有多个户口簿,是否可以按户口簿申请单独立户装表?

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居民住宅为一“户”,一“户”可以单独立“户”装表,没有房产证明的不能单独装表。农村地区或政府集中建设的无房产证明的,以政府有权部门核发的独立宅基地证、建房证明为准。

5、低保户和五保户是否可同时申请办理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的业务?

答:可以。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申请享受15 度免费用电基数,可同时申请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

基数调增业务。

6、公租房等无房屋产权,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答:对于公租房、企事业单位分配房、部队房屋、历史遗留的无产权房屋等,无房产证明但已由供电公司独立装表的,则需政府部门等有权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提供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7、户籍地址与房屋产权地址一致,但产权人不在此户口簿内,是否可以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答:房屋产权人可以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同意将家庭人口用电基数设置在该用电地址上。代理人在办理时需出具委托人相应的书面证明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8、拥有多套住宅,是否选择其中一套房屋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答:户籍是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的办理依据,为确保国家政策准确执行,居民客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住宅下,办理家庭

户籍人口用电基数调增业务。

9、对于政府拆迁安置的居民家庭如何办理家庭户籍人口用电基数业务?

答:对于政府拆迁安置的居民家庭,且家庭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由政府拆迁负责部门出具书面盖章证明(含原住址、现住址)材料后,连同原住址的房产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原件、现住址的房产证明材料,可申请办理居民阶梯电价家庭户籍人口业务,但

不能与其他户籍叠加使用。

1、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用电基数是多少,是如何返还的?

答:根据省物价政策规定,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采取“即收即返”的方式,供电企业根据民政部门定期提供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从抄表月份第一档电量中扣除对应的免费电量后计算当

月应收电费,免费电量按年清算。

2、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如何办理?

答: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初次办理免费用电基数申请业务时,应由低保户或五保户户主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居民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等材料前往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供电公司对照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明细清单的信息核对一致后,登记户主用电户号、联系电话、身份证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完成免费用电基数申请。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现部分地区客户已有相关实施细则,可参见业务指南。

3、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如何办理?

答: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可由集中供养单位携带经民政部门核定盖章的集中供养人员名册、身份证明材料等前往供电公司营业厅办理。申请通过审验后,供电企业按照有效人数对应的免费用电基数从集中供养单位的用电量中予以扣除。

现部分地区客户已有相关实施细则,可参见业务指南。

4、租用他人房屋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能申请免费用电基数吗?

答:租住他人房屋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可以申请免费用电基数,在申请办理免费用电基数业务时,需提供房主的授权证明材料。

5、合表用电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如何申请免费用电基数?

答:合表用电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协商一致后,由合表用户人(与供电公司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用电人)以及“低保户”、“五保户”户主携带材料至供电公司申请办理。

6、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未能及时申请,前期的免费用电基数还能返还吗?

答:可以返还。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申请免费用电基数业务,从2012年7月1日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例如:某家庭2012年8月份起通过政府部门的低保资格认定,2012年10月份才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那么供电公司将在审验通过后,在后期的电量电费中扣减其8-10月份共3个月的免费用电基数。特别提醒,如您清算前仍未提出申请的,将不再享受本免费用电基数的返还政策。

7、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一个月用电量不足15度怎么办?

答: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免费用电基数在本内可以结转到下一月份累计使用。内实际用电量不足全年免费用电基数的,按照实际用电量扣除免费用电,但当年结余免费电量基数不滚动累计到下一,自动清零。

8、在供电公司办理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如何处理?

答:根据实施细则要求,我省民政部门每月将核定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提供给供电部门,双方数据交接有一定周期,建议“低保户”和“五保户”在由民政认定后的下个月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避免因不在民政提供名单内,而无法办理。办理完成后,供电公司将从享受“低保”或“五保”待遇的起始月份起实施免费用电基数返还。

9、不再是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是否还需要到供电公司办理呢?

答:供电业务将根据民政部门提供信息,停止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的免费用电基数,不需要客户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

10、如果“低保户”、“五保户”搬迁,如何办理免费用电基数变更手续?

答: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用电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携带与申请时信息一致的资料,及新办用电地址的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从申请变更月份的下个日历月份起在新用电地址户中进行免费用电基数返还的操作,同时停止原用电地址户免费用电基数返还工作。现部分地区客户已有相关实施细则,可参见业务指南。

11、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低保户”、“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怎么计算?

答: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免费用电基数,按实际用电峰谷比例折算后对应扣减第一档电量中的峰期和谷期电量,并根据峰谷电

价标准计算电费。

例如:某低保户的月用电量为240度,其中峰电量160度、谷电量80度,每月用电基数为230度,免费用电基数为15度。

月电费具体算法如下:

峰电费=(160-15×160/240)×0.5583=83.75元 谷电费=(80-15×80/240)×0.3583=26.87元

基本电费=峰电费+谷电费=110.62元 第二档电费=(240-230)×0.05=0.5元 总电费=基本电费+第二档电费=111.12元

1、购买房屋后,能否对原房主内的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

答:可以。房屋产权变更时,客户应尽快到供电公司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在办理时,请明确告知需要对本阶梯电价用电进行阶段性结算,供电公司将安排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抄表并给予结算,阶段性结算后新用电户主将自动按照从零度起重新计算本的阶梯电价用电量。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居民阶梯电价对房屋出租有怎样的影响,房屋转租是否可以对前期电费结算?

答:因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是按照年为周期执行,所以在房屋出租时,可能出现前一个租客将一档低价电用完,而后续租客用高价电的情况,所以,出租住宅的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一定要明确电费缴纳责任,避免引发矛盾和损失。

供电公司是与房屋产权人建立了供用电合同关系,是向房主收取电费,在房屋转租是房主与租户间的租赁关系变更,供电公司

不负责进行阶梯电价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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