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管理【精选4篇】

《菜市场管理【精选4篇】》由精心整编,希望在【菜市场管理】的写作上带给您相应的帮助与启发。

菜市场管理 篇1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222号)、市政府目督办《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20*年为民办实事“八项民生工程”分解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府目督发〔20*〕6号)和区府办公室《关于20*年菜市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锦府办〔20*〕18号)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区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工作,实现计量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确保今年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范围及目标

20*年,*区纳入监管的18家固定菜市场全部建成“诚信计量达标市场”。其中,30%以上固定菜市场建成“先进诚信计量市场”。

二、组织形式和建设标准

区政府成立*区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督促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质监局具体负责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相关街道办事处和市场主办方予以协助落实,确保“先进诚信计量菜市场”和“诚信计量达标菜市场”建设达到标准(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年5月18日至20*年6月10日):宣传教育、培训阶段。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政府领导关于诚信计量惠民的重要批示、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区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市场主办方对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适时举办一期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工作培训班。

(二)第二阶段(20*年6月11日至20*年6月30日):分批创建及半年考(核)评阶段。加强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的联系,督促市场主办方按照先进诚信计量菜市场或诚信计量达标菜市场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落实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要求。届时,完成11家固定菜市场“先进诚信计量市场”、“诚信计量达标市场”的目标任务及考(核)评(见附件3)。

(三)第三阶段(20*年7月1日至20*年10月31日):分批创建完成及年度考评阶段。加强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的联系,督促市场主办方按照诚信计量达标菜市场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落实计量器具免费检定要求,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建设工作相对薄弱的菜市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分派专人进行重点帮扶,并制定限期整改措施。10月底前,先后完成7家固定菜市场“诚信计量达标市场”的目标任务及考评(见附件3)。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局

1、负责全区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的组织、协调、申报、考评和授牌工作,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市场中的计量违法行为,确保为市民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

2、负责主动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指导、督促市场主办方开展好创建“先进诚信计量市场”和“诚信计量达标市场”活动。

3、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菜市场进行计量抽查,帮助和协调市场方解决在计量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区目督办

负责全区推进诚信计量菜市场工作的督查和考核。

(三)区服务委

负责全区推进诚信计量菜市场工作的有关协调工作,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完成任务。

(四)*工商局

负责全区推进诚信计量菜市场工作中的市场计量纠纷调解、违规查处,维护全区菜市场正常经营、交易秩序。

(五)相关街道办事处

1、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是菜市场属地管理责任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具体负责落实菜市场的专职监管人员,督促菜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组织和落实本辖区内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工作。

2、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场建立计量投诉、消费申诉制度,发现和纠正计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对辖区新申报“先进诚信计量市场”、“诚信计量达标市场”的菜市场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市场主办方统一制作诚信计量公告栏,内容包括:计量管理制度、计量监督管理员制度和计量公示栏等。

4、负责每季度将本辖区内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区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若有消费者纠纷投诉和计量违法投诉,应及时向区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工作协调办公室举报。

(六)菜市场主办方

1、市场主办方在街道办事处的督促指导下,积极开展创建诚信计量菜市场活动,并按照有关建设标准来建设市场和规范市场。

2、市场主办方应建立计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监督管理员制度,配置计量监管人员,对市场计量工作开展常态化和经常化的全面管理。

3、市场主办方统一管理市场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并登记,妥善解决计量投诉和计量纠纷问题,处置计量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质监局主动与相关街道办事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诚信计量菜市场建设组织工作。

(二)适时组织一次由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的菜市场计量视察,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计量惠民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三)*质监局组织人员每月对18家固定菜市场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巡查菜市场时,检查计量器具数不少于在用计量器具总数的30%;全面普查菜市场时,检查所有在用的计量器具。

菜市场管理 篇2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精神,坚持"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联动"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堵疏结合、分类规范"的方针,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小菜场名称登记、经营户依法登记、食品安全、卫生秩序等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去年整治的成果,确保到今年底,全市80%以上的农村小菜场按照标准完成整治规范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规范小菜场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并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2.对尚未登记,但已基本符合市场开办条件的小菜场,由市场举办单位提出开办申请,报当地镇乡、街道书面批准同意后,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并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纳入规范管理。

3.对不具备登记条件,但确属经济发展和市民生活需要,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小菜场,由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出具证明,明确由村(居)委会负责统一管理,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工商部门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4.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提请所在镇乡、街道和村居加强日常管理,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

5.对设施破败且存在严重违法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小菜场,一律予以取缔。

(二)加强小菜场食品安全管理

1.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规范要求,对辖区已登记的小菜场,100%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实行上市商品准入、不合格产品退市等机制。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制度。

2.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小菜场食品的检测。具有一定规模的小菜场和新建小菜场,要逐步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3.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根据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经营户的诚信守法意识,推进小菜场信用建设。

(三)引导小菜场改造提升

三、部门职责

镇乡(街道):负责小菜场整治规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建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辖区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小菜场整治规范中的用地性质、设施安全、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管理措施等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督促市场举办者和主管单位建立整治规范工作班子,设立市场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第一责任人职责。

工商部门:负责小菜场整治规范牵头工作,着重抓好小菜场名称登记、固定经营户依法登记、食品安全监管。

有关城乡小菜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乡违法建设执法主体的意见》(东政发〔2009〕38号),分别由市国土、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相关镇乡(街道)负责查处;有关规范城乡菜场周边经营秩序和取缔马路菜场事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东政办发〔2009〕141号),分别由市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镇乡(街道)负责执行。

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要创新方法,放宽条件、简化手续、便利服务,根据各自职责,着重指导规范小菜场的规划、用地、建设、安全、卫生秩序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5月1日-7月15日)。按整治内容分类摸清辖区小菜场底数,列出清单,制定整治规范工作计划。召开全市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推进会,部署并实施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7月16日-9月30日)。镇乡、街道建立整治规范组织,现场察勘、逐个分类制定整治规范方案,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与矛盾,组织实施整治规范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根据市"十小行业"整治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验收,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要成立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菜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乡长(街道主任)担任,工商、商务、农业、国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食品、卫生等站所负责人以及菜场举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所属工商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强化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菜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制度,及时小菜场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细化目标,扎实推进。小菜场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分类规范、"一场一策"原则,对照标准、逐个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创新工作方法,要把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与"三城同创"、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用足用好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小菜场规范与提升。在具体实施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每个小菜场都要由举办者提出申报意见,当地镇乡(街道)做出是否继续开办、按哪一类型实施整治规范的意见,并与举办单位签订整治规范与监管责任书

2.符合登记条件的小菜场,工商部门凭镇乡(街道)同意开办的书面意见(应包括内容:市场举办主体明确、硬件设施基本齐全、建筑质量及消防安全基本符合、场地使用和布局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同意继续保留使用)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3.对各类市场内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登记。

4.市场举办单位与经营户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区分固定经营和自产自销(临时经营),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不合格食品下柜等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 篇3

*市城区(包括*片区、*片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菜市场必须依据20*年编制的《*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浙江省地方标准-20*《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拟保留的*菜市场、*菜市场、城南菜市场、*农贸城、*街菜市场和*菜市场,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二、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为民、便民、惠民、以人为本”原则;

2.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原则。

三、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1.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市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半径以内不得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2.由经济主体投资的新建菜市场,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应规定商位(包括营业房、摊位和交易场地)只许可部分出售(即有条件地出售周边营业房)的限制条款;明确市场举办者要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市场物业管理等条件。

3.菜市场设置要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米之间。

4.新建菜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其中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20%。有条件的菜市场要加强环境的绿化、美化。

6.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建立封闭式熟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设置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并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市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1.土地、建设费用优惠政策。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其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先征收后补助。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

2.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菜市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者筹措。市政府根据其市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5.“商品准入工程”补助政策。市场举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市场实施“品牌”工程,对推广品牌商品、引进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设立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上述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等的投入,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建立市菜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新建菜市场需经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2.明确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做好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建、国土、卫生、农业、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菜市场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市规建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新建菜市场的规划控制。市发改局负责菜市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各类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把好菜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审查关。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进场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3.建立菜市场举办者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市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市场举办者不愿意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责令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市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市场;对新建菜市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菜市场管理 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乡统筹为主线,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全面推进现代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不断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结合全市肉类蔬菜流通实际,综合运用集成电路卡(IC或CPU卡)、无线射频识别(RIFD)等物联网技术,以流通节点管理流程的电子化再造为核心,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A类定点屠宰企业、“放心肉”专卖店(柜)、团体采购单位等行业流通节点建设追溯系统,形成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追溯链和责任链的信息控制和互联互通,解决肉类蔬菜流通的溯源问题,确保肉类蔬菜质量安全可控可溯。

二、建设内容和模式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体系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团体采购单位、定点屠宰企业、肉品专卖店(柜)等六个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以及经营主体实名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商品质量检测准入等三个工作支撑系统。(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总体结构图见附件1)

(一)建设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在市肉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商务部“五统一”要求(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开发建设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突出经营主体管理、流通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分析、应急事件处置、信息查询服务、监控考核等功能,上联国家追溯平台,下联批零市场等各流通节点,配备高性能监控显示器、网络服务器等设施,对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见附件2)

(二)建设流通节点追溯管理子系统

根据我市肉类、蔬菜流通的实际状况,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大中型超市、A类定点屠宰企业、“放心肉”专卖店(柜)、团体采购单位等六个流通节点,建设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作为肉类蔬菜流通的信息采集终端,与市追溯管理平接。

1、批发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

按照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以专用机具为录入设备,以集成电路卡(IC卡或CPU卡)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进货信息采集、质量检测、批发分销、结算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在市区所有肉类蔬菜批发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业务描述见附件3)

2、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追溯管理子系统

结合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突出零售摊位管理、入场商品验证登记、零售打单、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农贸市场以集成电路卡(IC卡或CPU卡)为载体,以局域网为支撑,开展进货验证登记、质量检测、零售打单、查询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在市区农贸市场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业务描述见附件4)

3、大中型超市追溯管理子系统

按照市区商业网点专业规划,结合“农超对接”工程,突出信息标准化采集、销售价签附加追溯码、信息上报等功能,在市区大中型超市安装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业务描述见附件5)

4、团体采购单位追溯管理子系统

突出供应商管理、进货商品登记、信息上传等功能,支持试点单位开展进货登记、索证索票和质量检测等关键环节的电子化流程再造,在市区团体采购单位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

5、定点屠宰企业追溯管理子系统

结合畜禽屠宰厂点设置规划和屠宰行业发展实际,运用无线射频技术(RFID)和激光灼刻技术,对全市14家A级生猪定点屠宰厂和1个家禽屠宰厂及1家羊子定点屠宰场(共16家)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子系统。(业务描述见附件6)

6、肉品专卖店(柜)追溯管理子系统

结合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和肉品流通网络发展规划,突出进货信息登记、商品零售附加追溯码、信息上传等功能,在市区所有专卖店(柜)安装和运行追溯管理系统。(业务描述见附件7)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试点启动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

通过摸底调研,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专业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宣传动员,认真筹备实施。

2、市区建设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

完成市区2个蔬菜批发市场、22个农贸市场、4个标准化菜市场、81个肉品专卖店(柜)、518户蔬菜经营户、3户定点屠宰企业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安装;对今年市政府规划建设的4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5个菜市场和30个蔬菜便民店同步安装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

3、县城追溯体系实施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

在市区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开展12个县肉菜追溯系统的筹建工作,编制调研报告、需求文档、制定开发方案、完成追溯体系软件开发,对批发零售市场进行信息化建设改造,完成追溯系统的部署、安装及试运行,建成全市统一的肉类追溯管理体系。

4、完善提高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

对全市肉类蔬菜追溯体系筹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修改完善运行计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解决实际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追溯系统规范高效运行。

四、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

全市肉类蔬菜追溯管理体系项目建设初步概算资金8126.94万元,主要用于流通追溯管理平台软件开发、机房建设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的建设。项目实施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从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筹建、安装及运行城区肉类蔬菜追溯体系项目,需投入资金3000万元,由省财政拨付。

第二期从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筹建、安装及运行12个县肉品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需投入资金5126.94万元,争取商务部投资2000万元,省财政配套3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配套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财政、工商、农业、畜牧、药监、卫生、质检、城管等部门及宝塔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追溯体系的建设、协调、管理、运行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方案制订、项目招标、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日常工作。

2、明确部门职责。市商务局负责肉类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调研分析及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负责全局性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的组织开发、实施、维护升级,制定追溯平台计算机信息系统各类管理制度,并负责制度的落实与监督,开展追溯体系业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农业局负责做好种养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追溯衔接工作;市工商局、畜牧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对肉类蔬菜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市城管局负责室外无证肉类蔬菜摊点的监管和规范工作;其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追溯体系的管理工作。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工作例会、督查督办、考核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出台《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管理办法》;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猪肉、蔬菜质量专项整治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县区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统一的建设标准、时间进度等要求,加强督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