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为大家精心整理了三重一大会议纪要优秀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民主化,健全和完善制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提升“三重一大”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委巡察意见和宿区教发【20xx】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含幼儿园、培训机构)实际制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决策事项的基本要求
1、学校成立“三重一大”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为学校“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第一责任人;党务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员任副组长,其他校级领导和委员为成员。
2、“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通过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决策结论等应当做到完整、准确、客观、详细地记录并存档;民主决策过程性材料须明确专人保管。
3、按照坚持党的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非中共党员的校级领导,不得参与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决策。
4、学校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部门工作与学校整体工作的关系、关心下属与对上一级负责的关系;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及分管领导反映。
5、学校重大决策事前向纪检监察员提交“三重一大”报告单(见附件),纪检监察员全程参与监督并在报告单、会议表决结果上签字并留存。
6、需要上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履行好相关的程序。
二、决策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教育教学改革、办学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工资福利、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6.重大合同的签订、变更和履行;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l.学校中层教干的任免以及向上级推荐干部的事项;
2.校级后备教干和年级主任的选拔、使用;
3.学校教干岗位的调整;
4.学校教干的奖惩。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学校基建及重大维修项目;
2.大宗物品采购项目;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4.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货物及服务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2、预算外5万元以下至2000元的工程、货物及服务项目立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验收与资金拨付;
3、工程、货物及服务合同签订后,所有需要变更支付资金的事项。
鼓励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内部制度,适当下浮额度标准或扩大资金使用具体决策范围。
三、决策事项的形式
1、根据内容和性质,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可单独由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会或行政办公会或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2、涉及需要由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等讨论决定的,需先经学校党支部(党委、总支)或行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党员大会或教代会、工会通过。
3、学校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及特别重大事项,需先由党支部(党委、总支)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再提交“三重一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决策。
四、决策事项的程序
1、会前准备。提交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根据事项的内容和性质,可召开基层支部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等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
2、会议讨论。讨论时充分发扬民主,每位成员(包括列席人员)都要围绕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3、会议表决。经过充分讨论后,根据讨论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对于纪检监察员缺席或反对的事项,要推迟表决;会议讨论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
4、公开结果。凡集体决策通过的事项,一般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日历天。
五、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2、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未按规定集体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纪依法分别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细则由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形式,由董事会决策(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股东大会决策)。具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负责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经调研论证后提交至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到上级公司董事,在取得上级公司董事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没有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上级公司股东,在取得上级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
(一)提出议题。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策的事项。并且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调研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
(二)准备材料。公司各职能部门将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有关决策人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讨论。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股东)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表决。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修改、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参加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与决策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程、决策事项、决策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应完整、详细,存档备查。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文件形式存档备查。
第四条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总经理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遇外部环境条件变化需重新决策的,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接受上级公司及总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纳入上级公司对本单位的考核。
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定的应保密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理。给国家、公司及职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
企业是否和谐,首先就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和谐,这是由领导班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干群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基础,领导班子的和谐是关键。领导班子的和谐并不是领导班子没有矛盾、不允许产生矛盾,也不是班子内部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和谐。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不同意见充分讨论甚至思想交锋但又形成一致意见和决议的和谐。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这样的领导班子必然是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也必然是一个和谐的领导班子。没有领导班子的和谐,肯定就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群众基础的和谐。如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和群众基础,应当说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问题执行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是否健康顺利,只有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中,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企业领导班子的带头模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真正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三重一大”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
党的xx大提出,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方法是实现民主的多种形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党员民主权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党内民主渠道不畅通,党员对党内事物参与程度低,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尊重,党员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等。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应当建立健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党员对党的事物的参与、决定与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观点,把重大问题决策内容、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主动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职工群众对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提高党组织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质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本身就是对民主集中制在党政决策上的实践,是进一步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关系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更是减少引发党群矛盾和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正确途径。根据我局党支部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的管理机制,规范了党支部和行政会议决策范围,制定了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形成集体科学决策。
三、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各级党委要把“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凡违反“三重一大”或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出现工作失职,导致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保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