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事情不明真相时,我们务必要去调查清楚情况,并且最后的结果会记录在调查报告中。很多人都十分头疼怎么写一份好的调查报告,这里是细心的小编首席为家人们整理的10篇关于“7月23日甬温线动车组追尾事故”中54名责任人被处理的资料,仅供参考。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校园师生可能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交通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发生交通事故时,负责应急救援指令,向“120急救中心”报告;
2.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各方面稳定工作;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状况;
6.组织人员进行现场保护和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三、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一)为了有序地开展施救工作,分组如下:
1.综合协调联系组:由xx主要任务是传达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状况,协调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通讯畅通。
2.专业抢救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本校教职工对受伤学生进行救护,如遇学生乘车出现车祸,应立急赶到现场,开展救护工作。
3.医疗救护组:由xx和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与医院联系,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医治工作。
4.警戒维护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设置警界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人员撤离,劝说围观者离开现场。
5.后勤保障组:由xx负责,主要任务是迅速调集车辆运送伤员及救急物品。
6.善后处理组:由xx各班班主任和副班主任负责,主要任务是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做好家属的安抚、慰问和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情,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二)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班子成员,应组织校园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三)出现一般及以上程度事故后,校园校长及全体领导应在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交警的指挥下,组织全体教职工按照上述成立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开展有序的施救工作。
四、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在交通部门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开展调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无论出现什么性质的交通事故,校园都务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结合校园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发现人报警并迅速将伤者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或视情拨打120)。
2.迅速通知校园应急领导小组。
3.校园迅速报告教体局。
4.组织保护好现场,看住肇事车辆及肇事人以备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5.及时通知受伤者家属。
6.用心配合交警做好事故处理。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个性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要求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学生,不骑撒把车、不并行、不抢道、不赛车、不带人或货物。
4.要求师生行路要做到礼让三先。
2021年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四、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五、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
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4)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5)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6)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六、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七、预防措施
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八八、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
九、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
十、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
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
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
十一、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
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
十二、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
十三、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
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
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
十四、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
十五、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
1现场
据一位村民描述,在寨桥村村口的虹南公路上,这辆超载280%的解放牌自卸车压过钱云会,约是在上午9时45分。从事故图片看,钱云会横躺便道附近,脸向下贴着马路,双手手肘弯曲,颈部刚好被压在了工程车前轮轮胎下,围观村民表示,他们到现场后,钱云会已经死亡。据警方分析,钱云会是想从寨桥村穿越虹南公路,自卸车从钱云会的右侧驶来,逆向行驶撞到想穿越马路又撑着雨伞的钱云会。
大约十分钟后,已经有几十位村民来到这辆肇事车前,一些村民跑回村里找钱家人,一些村民拿出手机拍现场照片,此时他们发现,肇事司机已经不见踪影。在事故现场,村民开始流传钱云会是被四个保安按住手脚后,扔到这辆工程车前轮下活活压死的。数小时后,包括天涯社区等网站陆续出现钱云会惨死的照片,发帖人声称他们苦命的村长遭人谋杀。事发地虹南公路为县级公路,平常车流较密,记者现场丈量,公路宽度为16米,其中施工方占去路面4米,剩余12米为三个车道的正常路面,钱云会在车道外面的便道被逆向行驶的车辆压死。
一些村民认为,卡车逆向冲撞,这很有可能是故意杀人,因此要求封锁现场保留证据。乐清市的两名交警到现场后,协同蒲岐边防派出所的民警,按照交通肇事处理程序准备清理现场时,遭到村民反对,现场村民认为,这是谋杀现场,他们围起来不让警方进入。下午2时左右,乐清市公安局出动治安大队数十位警察,试图从寨桥村现场带走钱云会尸体,再次遭到村民阻止。两个多小时后,乐清市公安局局长金国平带着警察到达现场,形成梯队阵势后,迅速冲破数百村民包围的现场,将钱云会的尸体带走。
2官方认定是交通肇事
钱云会是一名长期上访的村委会主任,村委会换届期又将至。这一背景,让这个事件变得复杂起来。12月27日,乐清警方召开新闻会,乐清市公安局政治处主任傅昌扬表示,在处置该起交通事故过程中,不明真相的群众,在个别人的煽动下,围攻民警、阻挠民警执法,造成5名民警受伤。有村民称他是目击者,钱云会是被四人按住塞到车轮下的。
在当天的新闻会上,有记者质疑事故现场的监控设备为何失效,参与新闻会的乐清市移动公司的一名负责人表示,发生事故路段的监控设备是21日安装的,24日下午才进行了设备调试,只能浏览但不能存储。面对涌起的舆情,12月27日深夜,温州市委召开市委专题会议,听取专门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市委决定由温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调查处理,并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两套程序分别展开调查、侦查。当天深夜,温州市公安局局长叶寒冰带领公安局相关技术人员进驻乐清。
两天后,12月29日晚11时,官方再次召开新闻会,温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沈强表示,钱云会死亡事件为交通肇事,排除谋杀可能,温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所所长陈星际向记者们展示事故技术分析细节,从事故现场痕迹、死者受伤情况等等细节一一进行分析。对于“有目击者说四个保安把钱云会扔到车底”的传言,温州市公安局发言人黄小忠表示,事发后,曾有车辆路过,其中一辆车坐着数位保安去上班,曾有两个保安下车查看现场,现这些保安已经找到,并经过调查排除这些保安作案的嫌疑。
“目击证人”钱成宇因袭警被拘留,据警方通报,他在看守所内并不承认自己说过前述言论,此外,警方还排除另外一名黄迪燕的“目击证人”,警方说,黄是受人怂恿,到现场作证。
至此,警方认为,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的判定,得到有力的证据支撑。与警方一样,事发后,多路记者在寨桥村四处寻访,试图还原案发前数天内钱云会活动的蛛丝马迹。
事发当天上午,钱云会7时左右从外面回到家里,吃了一碗面接到一个电话后出门。在钱林家附近,钱林碰到钱云会,也未见钱云会有反常的举动。据钱林讲述,车祸发生后,钱云会的好友王立权赶到现场,将钱云会的一只手表和手机拿走,“手表能够录音的,手机里有通讯记录。”钱林告诉记者。对于钱云会是被谋杀的说法,钱林表示,自己并未看到,也只是听一些周围的村民说。
3地被征尽的担心
村民之所以会产生如此多的质疑,与钱云会的特殊身份有莫大的关系。寨桥村是位于乐清市东北部的沿海小村庄,据历史记载,蒲岐镇一带原先是明朝抗倭的著名战场,后战事平息,一些士兵留驻下来,与当地人通婚,形成众多村落。村民们告诉记者,寨桥村有山地500余亩,耕地750亩,滩涂35公顷,是全村赖以生存的全部经济来源。2003年,浙江能源集团控股建设浙能乐清电厂,最后落地于蒲岐镇区域内。据当时媒体报道,该工程动态总投资近108亿元,是浙江省“五大百亿”重点工程和电源建设“三个一千万”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有力地支撑浙南电网。
村民们提供的材料,这次征用的土地面积占到了全村土地总面积的67.6%,被征用土地、山地、滩涂的收入占全村总收入的96.78%。寨桥村村民钱成钱、钱大银等人告诉记者,2004年4月,蒲歧镇镇长包建武通知寨桥村双委干部前往镇政府开会,之后把当时的9名村干部全部拉到了雁荡山宾馆,“威逼利诱软禁”之后,他们于4月8日签订了《寨桥村山林地出让协议》,用3800万元流转金一次性补偿寨桥村146公顷集体农用地。
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的张松良,是当时惟一成功脱逃回家的人。张松良对记者说:“我们当时说,征地没有通过全体村民的同意,没有经过22个村民生产队的同意,我们不能签字。可镇干部说:‘不签就把你送去劳改所!’”张松良回来后不久,出走外地。张拒绝签字的理由是,寨桥村一共有958户3700多人,近3000亩地,如果一百多公顷合计2200多亩地被占的话,每人就只剩下1.9分地,“儿孙们吃什么?”
“雁荡协议”签订第二天,有村民自发到镇政府上访,拒绝卖地协议。4月11日,一些村民将村委会围住,不同意把土地出让,钱云会带头据理力争。2004年4月26日,钱云会准备代表村民要出省上访,在乐清市与黄岩县交界处靠近温岭的公路上被截获。这一消息传到村内,数位村民当夜在蒲岐下堡村开会,商讨解救办法,4月28日,200余名寨桥村民于乐清市政府门口静坐,要求释放钱云会等人,并与警察发生冲突,72名村民被拘。后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04年9月16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钱云会与吴章瑶、钱旭灯、钱文福等四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成立,他第一次入狱,获刑1年6个月。
钱云会等人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年12月做出裁定,认为乐清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2005年3月,乐清市法院重审后,对四位村民改判为缓刑。2005年4月,寨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在海选阶段,身处缓刑期的钱云会获得2500多张选票中的2200多张票,两天后再次投票,钱云会获2300多张选票。钱云会当上村委会主任。
4因上访缓刑被撤销
在竞选村长期间,钱云会承诺,一定替村民讨回村民的合法利益,提高赔偿。据村民提供的资料显示,村民要求赔偿的金额近19亿元。当上村委会主任后,钱云会多次带人到乐清市政府上访。2006年7月的一天,钱云会和钱大银等人正在寨桥村委会办公室与乐清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讨论山林方面的事情时,被治安大队带走。据钱林说,钱云会当时跑到一村民设的灵堂内,警察进去将他捉住,钱云会身穿裤衩被抬出。钱从此被撤销缓刑,收监关押,直到2006年12月被释放。
2008年初,钱云会来到北京找律师并坚持上访,为筹集资金,钱云会与村支委成员王立权等人商量后,向村民出售宅基地,总共获得71万元。据钱林介绍,宅基地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卖的,卖掉的钱由王立权保管,其中40万元汇给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以帮助村民打官司。2008年7月20日,钱云会在北京被抓,寨桥村维权小组决定,让王立权带上卖地剩下的16万元,到北京保释钱云会。王立权连夜从乐清坐车到宁波,从宁波取道河北进京,结果在保定被抓。2008年9月,乐清市检察院以钱云会与王立权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提起公诉,两个多月后,法院判决构成犯罪,判钱云会有期徒刑2年,王立权有期徒刑1年半。2009年6月19日,钱云会刑满释放。据钱云会的儿子钱成旭回忆,钱云会出狱后,一改以前的火爆脾气,对妻子王招燕的身体也比较关心,并主动帮妻子烧菜和洗衣服。
钱成旭曾劝说钱云会放弃上访,钱云会告诉他,自己年纪已大,身体也不好,一切都无所谓了。事发后,乐清方面一度说,钱云会并非寨桥村的村委会主任,而是普通村民。村民钱向永对记者表示,寨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尚未正式启动。据他介绍,因2008年的选举不成功,根据法律规定,钱云会生前仍是寨桥村村委会主任。
5没有批文的工业园
记者了解到,钱云会多年上访直指“乐清电厂和工业园的征地行为”。钱成钱、钱大银、张松良、王立权等村民对记者说,国土资源部核准的浙能乐清电厂总建设用地只有110余公顷,蒲歧镇借浙能乐清电厂为契机,建立将电厂项目算作在内的临港工业园。共占用包括寨桥村在内的4个村近500公顷,约7000多亩地。这些地,有耕地、滩涂、山林、鱼塘。2009年2月,当记者来到临港工业园时,看见该工业园的牌子已经树立起来。沿海滩涂已经在施工填平。寨桥村、华一村、华二村的数十位村民向记者举报,地方政府系违法占地,并多次动用警力应付村民。
对这些工业园占地是否合法,记者曾于2009年2月12日至乐清市国土局采访,用地科科长陈旭海对记者说:“占用耕地要看符合不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的报国务院审批。临港工业园区,现在一分地都没有审批,因为它不符合规划,他们现在用的耕地,一部分是一般农田,一部分是基本农田,因此我们都还没批。”陈旭海告诉记者,浙能乐清电厂的地是2006年单独批的,是国家重点项目,工业园的其他项目,并没有上报。而作为县一级的国土部门,对于没有批文的用地项目,他们根本也没有权力批准。
――温州最大的民营企业浙山钢管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永明如此评价温州资金断裂现象。
“O2O是传统互联网企业不愿意做的事情。因为线下数据的收集、整合是一件苦事,但正因如此,也给了新兴创业公司一些机会。”
――在近日举办的一次互联网开发者大会上,易观国际公司总裁于扬表示。
“中国现在有三分之一的光伏组件企业是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
“要围绕饮用水、空气、土壤、重金属污染等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日前强调。
“南水北调一千一百多公里都能解决,那么曹妃甸到北京两百公里调水就更不是问题了。所以管网铺设主要问题不在技术上。”
――10月10日,在曹妃甸北控阿科凌5万吨/日海水淡化项目竣工仪式上,中国脱盐协会秘书长郭有智说。
“浮动汇率是导致金融动荡的原因,建议建立一个欧美元体系,将欧美元汇率固定在1.2至1.4之间,在此基础上,将人民币纳入进来,建立一种新的世界货币体系。”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伯特•蒙代尔10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金融圆桌会议上表示。
“中国不能凭一己之力扮演决定性的角色,而是会密切关注其他国家提供的金额。”
――中国政府官方智库学者、央行前决策顾问余永定就中国会否援助欧洲表示。
“我们并不是一个家族企业,但是我希望能够像家族企业一样传承,这就是我们进行股权结构改变的原因。因为,企业传承需要有一定的机制保证。”
――近日,在谈及联想发展时柳传志说。
“由于多数人过分重视快速盈利,使得硅谷陷入了急功近利的泥淖。如果回溯到Facebook创立初期,再给我一次机会选择的话,将留在波士顿。”
――Facebook CEO马克•扎克伯格日前作为嘉宾出席Y Combinator风险投资公司的创业学院的活动时表示。
“比亚迪是一家好公司:但即使是好公司也会犯错。”
――针对近日关于比亚迪在走下坡路的指责,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复星国际(Fosun)的创始人、董事长郭广昌表示。
“过去几千年中国人获取信息是不平等的,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搜索引擎出现为止。大家在信息面前变成平等了,是最大的一个社会责任。”
――10月26日,百度CEO李彦宏在2011清华管理全球论坛上说。
“帮助欧洲符合中国的长期根本利益,因为他们是我们的最大贸易伙伴,但中国政府的主要关切是如何向国内人民解释这个决定,中国可不想挥霍国家的财富,到头来还只被视为一个傻钱来源。”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
黄毅
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进入到攻坚阶段
10月25日,7•23温州动车事故的调查进入到攻坚阶段,已经掌握了大量认定事故责任的相关证据。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 黄毅承诺,这起事故的调查始终是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的,调查中一旦有了结论性的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我们会给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但对于动车事故调查报告的形成大致日期仍未透露。据黄毅介绍,动车事故调查尚未结束,目前仍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调查已进入攻坚阶段。“调查组的同志们非常辛苦,节假日、双休日没有休息过一天,而且往往每天工作到深夜。”
巫英坚
国家高新区打造我国经济发展独特模式
原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巫英坚,日前表示“科技部火炬中心成为南北合作、东西交流的纽带,在促进高新区管理创新与交流合作上的作用十分明显。”他认为高新区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将科技力量与企业家的力量结合起来,打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独特模式。高新区吸引了大量科技人才,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
周生贤
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4%
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周生贤说,到2010年,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2.4%。比“十五”末提高20个百分点。我国集中整治重金属污染等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了5个重点防控行业和138个重点防控区。同时,中央财政增设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2010年下达资金15亿元,支持重点防控区综合防治、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罗锡文
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
“在一些蔬菜和水果里面,农药残留高达13%、重金属超标达24%、硝酸盐过量12%……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当前食品生产的主要问题!”10月10日举行的广东科协论坛第45期专题报告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表示,全国3亿亩耕地正在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威胁,占全国农田总数的1/6,而广东省未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仅有11%左右。他呼吁,广东率先建成食品安全物联网体系,用高科技扭转食品安全现状。
李开复
移动互联网正爆发式成长
第四次创业浪潮将会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中国互联网用户达4亿,潜在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将达8、9亿。李开复说,创业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要抓住爆发式成长的机会,并投资到爆发式成长的领域。无论是从成本和收益两个方面来说,这都是一个互联网创业最好的时代。“过去互联网就创造了几千亿美金市值的公司,比如百度、腾讯、阿里巴巴。而现在移动互联网可以有八九亿的用户,每天随时携带随时可以上网,这个商机肯定会是过去互联网的10倍以上”。
罗仲伟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物资调运组:负责抢险救护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4。1。2预防措施
4。1。2。1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4。1。2。2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4。1。2。3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4。1。2。4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4。1。2。5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4。1。2。6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4。1。2。7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4。2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项目部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上报建总。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现场用心开展应急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轻伤5人以上或重伤1-2人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应急响
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但项目部要用心现场开展应急救援。6。2响应程序
6。2。1公司总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开展工作。6。2。1。1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出事现场;
6。2。1。2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请消防、卫生、保险、交通等部门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察、施救等工作。
6。2。1。3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6。2。1。4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6。2。1。5由公司公安干警或项目部人员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和记录工作。
6。2。1。6协助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视当事人。6。2。1。7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人员负责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工作。6。2。2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2。2。1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务必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6。2。2。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参加现场救援,尽可能缩小影响及损失,并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如拨打110、120、122求援)。
6。2。2。3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查明人员伤亡状况,并以最快速度交由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或急送医院救治。
6。2。2。4用心配合政府的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和损失状况。
6。2。2。5交通事故处理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对此进行举一反三教育,预防类似状况的发生。
6。3处置措施
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项目部应急反应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状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及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公司级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关键词】平面推送 调车勾数 作业安全
1.前言。温州西站作为金温铁路最大的货运站,涉及三台固定调机,采取平面推送作业,日均调车勾数达到500多勾,调车作业具有偶然性大、随机性大、监控难度大等特点。由此,保证调车安全的难度很大。刚开站的一段时期,由于站场线路长,作业区域广,线路坡度大,望条件差,调车作业繁忙,人员分散,监控人员少,时常存在联系不上,联系不彻底,联系脱节等现象,造成了调车惯性事故频发的危险镜头。调车惯性事故主要是指调车作业的“挤、脱、撞”,即车辆冲突、车辆脱线、挤坏道岔。调车惯性事故也是长期影响运输安全生产主要困扰。温州西站针对上述问题,通过详细的梳理分析,研究和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了调车作业安全的持续稳定。
2.从车站管理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2.1 管理职能发挥不强。干部管理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三个主义”(好人主义、形式主义、)是安全生产管理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正是由于“三个主义”的存在,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出现了五多五少:看表面性问题多,看实质性问题少;布置原则性问题多,解决实际性问题少;客观问题多,主观问题少;站内问题多,专用线问题少;白天发现问题多,夜间发现问题少。而惯性事故恰恰就发生在这五少上。
2.2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严密的管理制度是强化职工两纪的重要保证,无章可循,行为就无法规范,标准化就无法落到实处。制度建立要严细、要实用,要经过反复的推敲、分析,制定结合本站实际的制度;建立后,要宣传落实,要有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发现违章的坚决予以考核。
2.3 没有深刻吸取教训,没有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事故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发生了事故而不吸取教训,对事故只注重处罚,而不注重教育,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处罚仅对于几个人,而教育则对于一大片,处罚是针对过去的,而教育是针对未来的,所有教育比处罚更重要。使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从安全预想、措施保证入手,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起到警钟长鸣的作用。同时,安全生产管理中,往往注重现场的控制,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一些惯性事故、违章事苗屡屡发生在同一个落后的班组或落后的人员身上,就说明思想政治工作没有到位,给惯性事故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形势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注意员工思想、价值观念的变化,形成良好的机制,确保思想的稳定。
3.从现场作业情况分析主要为三方面因素。
3.1 连结员之间联系脱节,可称之为横向因素。
3.2 车站值班员或调车区长与调车长、连结员之间,调车长与连结员之间联系不及时、不彻底,可称之为纵向因素。
3.3 连结员对调车长、连结员和调车长对车站值班员或调车区长联系不及时、不彻底,可称之为对向因素。
根据上述的分类,从横向看,由于互不通气,联系脱节等情况,可能造成掉活、漏活、盲目作业、无效作业、防溜措施漏施、漏撤等不安全问题。从纵向看,由于计划传达不清、接发车时不通知等情况,可造成挂错车、影响接发车、危及行车、人身等不安全问题。从对向看,由于计划与现场不符时不提醒,防溜措施不汇报等情况,可造成摘挂车错误,漏设、漏撤防溜,拉鞋开车等不安全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横向联锁、纵向贯通、对向提醒”的“交叉安全管理法”。“横向联锁”就是横向各工种之间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纵向贯通”就是从高工种到低工种,正确执行计划、命令,准确无误;“对向提醒”就是低工种及时向高工种汇报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4.车站在“交叉安全管理法”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4.1 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一是坚持传达安全文电与本站实际相结合。针对兄弟单位所发生的事故,结合本站的设备和作业实际,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二是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除了日常的安全教育外,还把以往车站曾发生的事故,定为“劳动安全警示日”。每到这一天,该站就组织调车组全体人员到事故现场召开“劳动安全警示会”,每次百日安全后开展安全大反思活动,以此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将以往的事故案例编制成书,做到人手一册。
4.2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严格的联系制度。如对于防溜措施,车站规定了“三必须”:即对防溜措施使用和撤除情况,连结员之间必须互相通知;连结员对防溜措施情况必须及时向调车长汇报;调车长在动车前,必须得到连结员防溜措施使用及撤除情况的报告后方可动车,对于防溜器具规定了“五号”管理制度。对于第一钩调车进路,车站值班员必须进行头钩联控制度。以此从制度上保证“交叉安全管理法”的落实。二是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认真执行“交叉安全管理法”,发现和防止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对于违反者,也是从严分析,从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三是认真开展安全示范班组评比活动。将班组的互控、联控、联劳协作等情况,作为安全示范班组评比的重要内容,认真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013年6月6日凌晨1时许,正在上夜班的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潘世良,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我是陈玉海的母亲王虹,请问警官,我儿子还在你们一大队吗?”
“已经送到交警支队机动大队了。”说完,潘世良便挂了电话。
不一会儿,潘世良桌上的电话再次响起,还是王虹:“警官,我是个单亲母亲,培养儿子很不容易……儿子是公务员,当上副科级干部没多久,醉驾判刑会毁了他的大好前程。”
可怜天下母亲心,潘世良对王虹产生了恻隐之心,忍不住叹了一口气。
时年33岁的潘世良,家住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2006年,他被保安公司派遣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担任协警,负责夜间交通类警情的接处警和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等工作。
潘世良知道,陈玉海涉嫌醉酒驾驶,于6月5日晚11时34分驾驶浙C6222R宝马牌小型越野轿车,途经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锦瓯桥时,被设卡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陈玉海的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这一硬杠杠,属于醉驾。随后,陈玉海被交警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当天晚上,潘世良登记好陈玉海的血样后,将该血样保存在备勤室里的冰箱内。
电话中,王虹追问潘世良:“我儿子的血样存放在哪里?会送到哪里鉴定?”
因值班电话有录音,潘世良怕被领导和同事知道,遂挂断王虹的手机,根据来电显示,用自己的手机拨过去,同她聊了起来。
王虹问明潘世良的名字后,称自己感觉到他是个热心肠,然后提出用自己的血换儿子的血。
潘世良没吭声。王虹表示,自己可以喝一两瓶啤酒,然后去医院抽血,请潘世良帮忙,用她的血样跟陈玉海的血样进行调换。
王虹还强调说:“潘警官,我家关系好,上面有人,您尽管放心吧。”
潘世良内心挣扎一番后,默许了。
当天凌晨4时许,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门前,潘世良从王虹手中接过一支装有血液的试管,带回自己的办公室。
早晨7时许,潘世良利用去备勤室拿脸盆、茶杯等洗漱用品的机会,悄悄打开冰箱,取出陈玉海的血样,走进洗手间,倒掉一半,然后从衣袋里掏出王虹给的血样,倒了一些进去,再轻轻摇晃试管,让母子俩的血液完全混合。
备勤室里,两名协警正在熟睡。潘世良担心他俩突然醒来,心里高度紧张,双手微微颤抖。
上午8时许,潘世良在去鞋厂的途中,扔掉那支试管,给王虹发去短信:“事情已办好,等化验结果。”
很快,王虹打来电话:“潘警官,事成之后,我会重谢您。”
血样调包案真相大白,“酒后驾驶”终被打回原形
2013年6月6日下午4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玉海的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给出如下意见:“经鉴定,陈玉海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对比陈玉海之前通过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出的酒精含量106.5毫克/100毫升,两者数值悬殊,引起温州警方负责人的警觉。于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立即启动内部纠错机制,进行相关调查。
当天下午5时许,潘世良刚从鞋厂下班,突然接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相关负责人电话:“昨天晚上,是不是你值班?陈玉海的血样有人动过吗?”他心里的那根弦一下子绷紧了,称自己正在外面办事,电话里说不清楚,等会儿去单位里接受调查。
得知自己按照王虹的要求给陈玉海的血样调包的罪行已经败露,潘世良以最快的速度来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向相关负责人交代了犯罪事实。
当天晚上7时许,醉驾公务员陈玉海血样调包案的幕后主谋王虹落入法网。
王虹60岁,家住温州市瓯海区,为温州市一家银行的退休职工。其子陈玉海出生于1976年,大专毕业后,被分配进瓯海区政府工作,2013年春节前,被提拔为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
嫌犯王虹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含着眼泪说,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保住儿子陈玉海的公务员职位。
随后,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将陈玉海的血样送进理化室,进行血醇检验,发现其血样由数人的血样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陈玉海的血样系他的血液与母亲王虹的血液混合形成。
这一确凿的证据,验证了嫌犯潘世良和王虹内外勾结,将醉驾公务员陈玉海的血样调了包,上演了一出荒唐的“血样调包计”。
6月7日,嫌犯潘世良和王虹均因涉嫌包庇罪,被温州警方刑事拘留。6月18日,两人被取保候审。
由于醉驾公务员陈玉海的血样被调包,致使其酒醉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温州警方多方侦查补证,才得以认定陈玉海涉嫌危险驾驶。6月20日,嫌犯陈玉海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一周后,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7月9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陈玉海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法庭上,被告陈玉海说:“我清楚地记得,6月5日晚上7点多,我与朋友阿宏等10人在鹿城区将军桥附近的一家精品时尚酒店,饮酒至当晚11时许结束,共消费500毫升装的大瓶百威啤酒70瓶。我用高脚红酒杯喝啤酒,共喝了6个半杯。”
被告陈玉海一口咬定自己酒后驾车,否认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辩护律师认为陈玉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自己通过推算,得出陈玉海当晚酒精含量不超过50毫克/100毫升。陈玉海的血样和其母亲的血样各取一半,混合之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毫克/100毫升。以此推算,酒精含量应当是20.7毫克/100毫升的一倍,即41.4毫克/100毫升。加上王虹血液中也含有酒精,可以推算出陈玉海当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会超过50毫克/100毫升。因关键证据血样已被他人破坏,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陈玉海存在酒后驾驶,但不能判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这一醉驾的标准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20毫克/毫升,但不足80毫克/毫升,为酒后驾驶)。
法院查明,被告陈玉海涉嫌醉驾被交警查获后,用自己的手机联系朋友阿宏,称自己酒后开车被交警抓住,问他认不认识公安局的领导。阿宏称自己不认识上面的人。陈玉海请其通知自己的家人,并找人帮忙。随后,陈玉海给阿宏发去一条短信:“可能去抽血。”阿宏收到短信后,便打电话给陈玉海的妻子。很快,两人一起赶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门前等候。
法院认为,被告陈玉海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积极寻求朋友和家人的帮助,在主观上具有逃避处罚的概括性故意,在客观上有授意他人想办法逃避处罚的行为,并导致“酒驾血样调包”事件的发生,应认定为具有逃避刑罚处罚的行为。
法院认为,陈玉海的辩护律师以陈玉海和其母亲王虹的血样各取一半为前提,来简单推算陈玉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超过50毫克/100毫升的意见缺乏科学依据。血液在调换、混合过程中,密封性、冷藏环境均遭到破坏,血液中的酒精已有所挥发,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经过审理查明后,法院认为陈玉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7月30日上午,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陈玉海拘役两个半月,并处罚金2500元。
听完宣判后,身穿黄色囚服马甲的陈玉海面无表情地在判决书上签了字。被法警带离法庭前,他回头望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妻子和阿宏等亲友,苦笑着挥了一下手。
10月24日,陈玉海被所在单位,11月6日被开除公职。
聪明反被聪明误,内鬼与母爱难逃罪责
陈玉海因醉驾被判刑,并丢了公务员的工作。为了生存,他应聘进了一家商贸公司当业务员,每月只有两三千元收入。他卖掉宝马牌小型越野轿车,改骑电动自行车。每当遇到应酬,他再也不敢喝酒了。
潘世良和王虹作为“醉驾血样调包计”闹剧的主角,自然也难逃罪责。2013年10月29日,潘世良和王虹因涉嫌包庇罪被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2月11日上午,身穿黄色囚服马甲、戴着手铐脚镣的潘世良被法警押上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各派出所的50名协警到场旁听,接受法制教育。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潘世良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却徇情枉法,明知陈玉海是有罪的醉驾司机,却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审查阶段,鹿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所掌握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后,将潘世良的罪名由包庇罪变更为徇私枉法罪)。潘世良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公诉机关建议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
庭审中,被告潘世良大多数时间低着头。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潘世良供认不讳,就指控的罪名,他表示认罪。
宣读完书后,公诉机关对被告潘世良进行发问:“你知不知道,陈玉海呼气酒精测试为106.5毫克/100毫升意味着什么?”
“会被判刑的。”
“你明知陈玉海要被判刑,为什么还答应他的母亲帮助调换血样?”
“因为当时陈玉海的母亲王虹打了好几个电话,说她儿子刚刚当上副科级干部,被判刑的话什么都没有了。听后,我出于同情,觉得王虹挺可怜的,自己没考虑到调换血样的严重后果,就稀里糊涂地做了错事。”
“你现在对做这个事有什么认识?”
“我现在后悔死了,肠子都悔青了,心里想的就是对不起家人。” 说完,潘世良把头埋得更深了。
接着,主审法官问被告潘世良:“你和王虹,是谁先提议调换陈玉海的血样?”
潘世良回答道:“是王虹提出来的,一开始我没同意,也没不同意,后来她把装有自己血液的试管拿到交警支队一大队门口,我就出来拿了。”
王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却是另一种版本:“去年6月5日晚,我接到儿媳电话,得知儿子酒驾被查,我就到处托关系、找门路,结果是一无所获。我赶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门前,与儿媳见了面,儿媳将尾号为‘111’的交警支队一中队值班电话告诉了我。她试着拨通联系,与当晚值班的协警潘世良接上了头,我请求潘世良帮忙。潘世良声称我儿子的血样在他那儿,他有办法通过调换血样的方法‘搞定’此事。随后,我按照潘世良的吩咐,喝了一瓶半的啤酒,由女儿开车到温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室的验血窗口抽了血,再到交警支队一大队门口将装有自己血样的试管交给潘世良。”
主审法官又问被告潘世良:“王虹有没有说给你什么报酬?”
“没有。”被告潘世良斩钉截铁地回答道。他表示,自己帮助“换血”不为“求财”,也不为其他目的,纯粹是因为出于好心、出于同情而做“好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潘世良案发时,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故意包庇明知是有罪的人让其免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予以惩处。鉴于潘世良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3月12日下午,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潘世良犯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冰凉的铁窗下,潘世良悔恨成河。他痛恨自己在电话里既没同意,也没否定的态度,让王虹觉得“保住”儿子前途的事情有戏。他更痛恨自己答应王虹的要求,将陈玉海的血样与她的血样进行勾兑,试图瞒天过海,保住陈玉海的公务员职位。
潘世良有个11岁的女儿,他被取保候审出去时,一直不敢告诉她。他想到的是,自己是一个失败的父亲,哪有脸面见到宝贝女儿?
企业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2021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在发生系统停电险情时,全体员工能依据规范和相关程序,有组织的做好应急处臵和抢险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停电专项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公司110KV冶金变电站、110KV炼铁变电站、110KV钢北变电站、电厂突然系统停电事故。
三、引用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四、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和权限
4.1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副指挥长:总调主任、机电部部长
成员: 各生产单位设备领导
4.2、应急处臵工作组
4.2.1人员作用与职责:
(1)指挥长为应急指挥总负责人。负责全厂应急过程中对外联络、对内分工,并对上一级领导及主管部门及时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事故类别,必要时请求外援。
(2)副指挥长:积极、密切配合指挥长处理事故,当指挥长不在时顺应肩负指挥长职责,负责处理缮后事宜。
(3)成员:绝对服从指挥长命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开展工作,负责组建本单位抢险突击队,并分工明确,检查抢险(救)工、器具是否安全可靠,并与各成员相互沟通,不准冒险蛮干、违章指挥。
当发生系统大面积停电后,本应急预案自动生效,应急指挥部自动生效,以上人员接报后,应无条件迅速赶到现场。
4.3、应急电话:
五、系统停电事故特征
5.1 公司110KV供电系统现状描述
公司有110KV冶金变变电站(3台*50MVA主变)、炼铁变电站(2台*63MVA主变)和钢北变电站(2台*63MVA主变)三座,主供电源来自220KV彭庄变电站和220KV沙岗变电站。主供公司生产用电为110 KV线路三条,分别是沙冶线,约39km,输电能力为80MVA;彭炼线、彭冶线同杆架设各一回,约10 km;每回输电能力为180MVA;冶金变电站和炼铁变电站联络线一回(即冶炼线);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联络线一回(即冶钢线);现在运行方式由彭冶线带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钢后负荷),彭炼线带炼铁变电站(铁前负荷),冶炼线冶炼1开关备用。沙冶线做为备用电源处于热备用状态。三座变电站生产运行管理归电厂。
5.2 事故特征
5.2.1 地区电网系统故障停电,110KV系统线路同时停电:信钢公司各用电单位的生产用电将进入全面停电状态,全公司的生产面临瘫痪。
5.2.2 彭冶线路事故跳闸,线路重合闸不成功,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系统失压,钢后的生产用电将临时停电,通过冶金变电站和炼铁变电站的联络线冶炼线联络,及时恢复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的电源;或通过沙冶线接带冶金站和钢北站全部负荷。
5.2.3 彭炼线路事故跳闸,线路重合闸不成功,炼铁变电站系统失压,铁前的生产用电将临时停电,优先利用彭冶线通过冶金变电站和炼铁变电站的联络线冶炼线联络,及时恢复炼铁变电站的电源。若彭冶线因负荷影响不能接带三座变电站负荷,可利用沙冶线接带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负荷,彭冶线单独接带炼铁变电站负荷。如期间沙
冶线不能正常投运,彭冶线不能承担信钢公司全负荷生产用电时,由总调下令采取临时限负荷措施组织生产。
5.2.4 炼铁变电站单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供电;如故障原因短期不能查明情况下,由总调下令采取临时限负荷措施组织生产。
5.2.5 冶金变电站单台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投入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供电。对主变跳闸的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备用;在故障原因不能查明情况下,不得盲目供电。
5.2.6 钢北变电站单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投入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供电。对主变跳闸的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备用;在故障原因不能查明情况下,不得盲目供电。
5.3危险性分析
5.3.1触电。主要是高压电击和电弧触电。
5.3.2电气火灾。由于变压器油或其他在高温状态下可能燃烧的物质可能引起的火灾。
5.3.3高处坠落,碰伤、摔伤,窒息,等。
六、系统停电信息报告程序
6.1 在事故情况下,彭冶线跳闸:彭冶线跳闸钢后的生产用电将临时停电,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与电业局的调度联系,如果可以及时恢复,应及时恢复彭冶线的供电。如果不能及时恢复要申请通过冶炼线进行联络,核实线路定值无误,及时恢复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的电源;也可给市电业局调度申请将沙冶线加入运行接带冶金变电站和钢北变电站的电源。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总调、机电计控部汇报,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各分厂的送电工作。
6.2 如果是彭炼线跳闸,不影响钢后生产,但影响铁前生产。此时,应申请电业局调度,及时恢复彭炼线的供电,如果因事故不能及时恢复彭炼线的供电,优先利用彭冶线通过冶炼线进行联络,及时恢复炼
铁变电站的电源。若彭冶线因故障不能投入,利用沙冶线通过冶炼线联络,核实线路定值是否投入正确,及时恢复炼铁变电站的电源。因沙冶线线路容量受限,不能承担信钢公司全负荷生产用电,由总调下令采取临时限负荷措施组织生产,保铁前的重要负荷先供电,其它负荷待正常供电后再恢复。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总调、机电计控部汇报,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各分厂的送电工作。
6.3 当地区电网系统故障停电,彭冶线和彭炼线两条线同时跳闸时,值班人员应及时与电业局的调度联系,及时恢复任一条110KV线路供电或向电业局申请将沙冶线加入运行,保信钢公司的用电。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总调、机电计控部汇报,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各分厂的送电工作。
6.4 炼铁变电站单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对跳闸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供电;如故障原因短期不能查明情况下,由总调下令采取临时限负荷措施组织生产,按事故情况下保公司重要负荷原则,逐步恢复生产供电。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总调、机电计控部汇报,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各分厂的送电工作。
6.5 冶金变电站单台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投入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供电。对主变跳闸的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备用;在故障原因不能查明情况下,不得盲目供电。值班人员要及时与总调、机电计控部汇报,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各分厂的送电工作。
6.6 钢北变电站单主变事故跳闸,未造成全站失压,应立刻退出故障变压器,投入备用变压器,恢复生产供电。对主变跳闸的原因进行查找,查明原因后恢复备用;在故障原因不能查明情况下,不得盲目供电。
七、应急响应
7.1 事故状态下的保公司用电的原则(送电顺序):
7.1.1 保证焦化供电;
7.1.2 保证高炉供电;
企业突发停电事故应急预案2021
对突发火灾、雷击、风灾、水灾及市政管网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电,并根据我司的供电情况,为保证我司生产正常顺利进行,减少人员损害及财产损失,本着思想重视、制度完备、责任明确和措施到位的原则,制定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停电应急处理小组及职责 组长:
组员:
职责:负责停电应急处理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报告: (一)、计划停电情况
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综合办公室停电通知后,立即报告停电应急小组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同时由综合办将停电的详细情况通知各相关用电部门,让他们提前做好停电的工作安排和准备。 (二)、突然停电的情况
(1)各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部门突然停电
各生产车间或相关辅助部门突然发生停电,立即报告24小时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人员查明情况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应急小组不能处理的立即报告应急办,由应急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全厂突然停电
全厂突然停电,24小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停电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同时由综合办将停电的详细情况通知各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部门。
三、停电应急处理措施 (一)、电路保障系统
1、双电源供电,停电后两路电源相互切换时间为5秒内,保证全厂供电。
2、应急电源(EPS)供电,停电后EPS立即启动,能保证应急用电30分钟。
3、发电机供电,停电后5分钟(2启动预热发电机需2分钟)送电到重要生产工艺控制车间。
(二)、应急处理小组采取的应急措施
1、计划停电情况时
(1)、接到停电的通知后,停电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检查备用电路的工作情况,保证随时能切换供电线路。同时检查备用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对备用发电机组要进行试车,确保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发电。 (2)、停电时,启动双电源供电,两路电源相互切换时间为5秒内,能保证全厂供电。预定停电时间到来前5分钟对发电机进行预热,在双电源不能供电时,启动发电机供电,值班人员立即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切换供电线路,确保在5分钟内将电送到重要生产工艺控制车间。
2、突然停电情况时
(1)、全厂停电时:启动双电源供电,能保证全厂供电。在双电源不能供电时,电工维修值班人员立即启用发电机供电。确保在5分钟内将电送到重要生产工艺控制车间。
(2)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报告突然停电时:24小时值班人员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恢复供电。不能处理的马上报告停电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抢修直到恢复供电。
3、在停电期间,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监视配电室各种仪表的指数是否正常,若出现双电源及发电机组均不能供电,立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该负责人报告应急办,由应急办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立即与供电公司联系请求移动发电车支援。
4、由24小时值班人员安全送电时,24小时值班人员对一些重点生产工艺控制车间进行电话跟踪,确保送电工作安全及时有效。
(三)、各生产车间、及相关辅助部门的应急措施
停电期间,双电源供电突然出现故障,EPS电源不可用,在厂内发电机供电前具体应急措施:
1、各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
(1)、各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负责人接到停电通知,立即告知值班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同时做好停电期间的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物质及设备的准备(电筒、应急灯等)。
(2)、突然停电情况时,各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检查本区域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开启,以便及时提供必要的照明。有备用电源的地方立即启用备用电源。
(3)、各车间及辅助部门负责人及时告之一线员工,在停电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
(4)、各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主动与电工班联系,进一步了解停电的相关情况,以便妥善安排停电期间的工作。
(5)、突然停电时,各生产车间有未完成的工作尤其是关键工艺控制点的工作,及时与电工维修班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
(6)、在停电中可能对仪器设备有损害损坏的,各生产车间及辅助部门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减少财产损失。
(7)、停电期间的产品、半成品、已投入的原材料全部撤场分类入库封存,由质检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后做进一步处理。
2、安全保卫科
(1)、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接到停电通知后(特别是夜间),应将保安人员合理安排到重点供电设备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后勤保障:
(1)库房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应急立即检查停电应急物质(如应急灯、电筒等)的数量、质量,保证需要。
(2)、在节假日、夜间突然停电时,当接到24小时值班人员电话,需紧急领用相关物质时,必须立即到岗,完成物质的配送。
四、后期工作
综合办对停电事件进行分析总结。
五、附则
(一)、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停电事故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解释
调查报告认定伊春空难是一起责任事故,通过重建当时的事故全过程,再现了这一幕悲惨的情景。对航空公司的疏漏和不负责任进行了客观分析,并且理顺了其与事故发生之间的逻辑链条,对整改做出部署,也算是从官方的角度对空难进行了总结。空难调查报告对于还原当时的信息披露不足很有帮助,也可以帮助读者弥补其时新闻报道缺位所造成的悬疑。除了在构建内容信息上的作用,这份事故调查报告在形式上也有意义——若立足CSR的角度,可以看出一些值得鼓励的因素。
一是从政府监管责任的承担和厘清上,报告是对国家公共安全责任的自我剖析;二是从具体航空公司的运作上看,报告要给消费者一个清晰和完整的交代,不能时过境迁。调查报告要在内容和形式上完成这些任务。
过往的公共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一事一议”,过去就过去了,对于企业在市场运营中提供健康与安全的责任甚少提及。更有一些事故被隐瞒糊弄过去,政企不分的情况非常普遍,造成政企的边界模糊,对于建立可以永续的商业运行环境毫无建树。
类似于伊春空难的调查报告,除了回应舆论的探询,也可以看到内在逻辑的展示:一个公司是如何罔顾法律的风险规范,如何不回应公众的要求,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生命损害的。把企业背离社会责任的过程写清楚,展示给公众看,有助于反向重建那些被模式的与被伤害的。
航空公司的存在基础就是提供安全的航空器及其服务,而与商业公司混合并行构成航空安全保障环境的行政机构,比如气象、督导等政府部门,则同样要对安全消费的链条崩溃负有责任。用社会责任的观点看,调查报告的意义就浮现出来了,这是重建安全的前提。
在伊春空难的调查报告之前,国务院批复的另一个重大事故的报告是关于温州动车追尾的。两个报告相比,前者在行文上更简洁,对于商业公司的责任认定占据更多比例;而动车追尾事故中划分公司商业失察的动机明显不足。
同样是公共安全事故,商业行为都隐身其间,其运行质量是否超越了职业伦理和普遍的道德约束,对于人员死伤规模有着莫大的影响。理论上讲,调查报告在短期内有促进功能,比如责任承担及惩戒警示等。但能否在远景上起到作用,还是要打个问号。换言之,事故调查这种极端类型的责任报告,必须要在合适的商业运行环境中才会有持续的意义。当它面对的是社会责任的碎片化、随意化与被驯服的情景时,报告要想从纸上落入现实也很难。一点一滴的修正,能否修复出完整的社会责任环境?
嗯,要看造化。
一、通车第一还是救人至上?
动车事件备受质疑的焦点之一就是过急的清理现场、掩埋车头和及时通车。从法条主义角度看,铁道部门的做法的确有法律依据,在2006年颁布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和2007年颁布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中,有关于“救人”的规定,同样却也有“通车”的规定,甚至某种程度上及时通车成了救援的真正重心。的确,即便网友激越的泄愤式的质疑和网络谣言未足为信,即便有客观不得已的情衷,有关部门的这种处置方式实难满足民众对真相的正当诉求和对生命权、人格尊严的切实保障的需求。因为,众多国外突发事件处置的先例和较为先进的人性理念支撑之救援预案和机制都足以证明,“以人为本”和“寻找真相”是公共事件处理中的优先正义而不可做任何等量齐观的牺牲。进言之,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主要是对法律富有人性的、正义的理念的信仰,而具体规则的问题可能会阻碍这种法律信仰的形成。
经深入考察,我们发现掩埋车头的做法其实质是我国现行相关法制体系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精神所致,即未能奉行人本主义至上的原则,以至于在事故处置的时候,往往未能把与生命有关的权益之保障放在第一位,这势必出现清理现场的草率以及对待遇难者遗物和受害者行李的不够细致。深层次的主要原因首先涉及立法正义问题,即我们的法律体系繁杂且凌乱、授权立法过多,行政立法僭越立法权甚至做出有悖宪法精神的立法之现象常有发生,这与法律保留原则有所背离,甚至也可能导致侵犯人权的规范频频再现。其次,执法过于机械教条也是本就不够理想的法律制度在实效性上大打折扣的重要原因。的确,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严格依法行政无可厚非,但是行政机关往往为了追逐部门利益或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不惜践踏底线正义、罔顾生命至上的原则,僵化执法。最后,相关部门还存在程度不同的滥权执法问题。以铁道部处置动车事件为例,他们未必不知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妥善处置事故遗物的重要性,但是,他们选择性执法,抑或按照个别领导人的错误指示执法。这是典型的法律工具主义表现,也是法律之人文主义信仰缺失的根源。
二、调查组是否足够独立?
“动车事件”爆发后,在温总理亲临温州慰问和公开答记者问的同时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该调查组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官员和专家等近三十人组成。但是,该调查组甫一公布即受广泛质疑,比如贺卫方教授认为:“让犯错的人自己调查自己是不人性的,铁道部自家调查难以服众。”因此,他呼吁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我国《宪法》第71条这个“睡美人”条款,成立事故特别调查委员会对事件进行独立、公开的权威调查。
的确,在一个法治社会,对公共事件的调查应该委托给独立的第三方来进行,这是基于对法律的信仰、同时也是对人类德性的高度戒备之规范化设定。行政机关的责任认定即便有其他部门或专家的介入,也难免遭致“左手护持右手”的怀疑。只有如此,方始与自然正义或正当法律程序的程序正义等基本法治理念相符合。当然,在法治政府的框架内,行政机关自设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自我纠错也诚属可行,但这种机制不能作为责任认定之唯一和最后标准,必须开放出由立法机关、第三方力量或司法解决的可能性。针对动车事件的事故调查,公众没有看到此种可能性,或者对久已难以供给公正性调查报告的各种事故调查组丧失信任。因而,网络和其他媒介上公众集中的、大规模的口诛笔伐在所难免。
三、赔偿标准为何变动不居?
动车事故的赔偿标准,从17.2万到50万再到后来的91.5万,实现了逐渐攀升的“三级跳”,有趣的是,这三个数额的赔偿标准皆有法可依:17.2万是根据1992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2007年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计算出来的;50万是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了保险理赔、死者家属交通费、丧葬费的结果;91.5万则根据《侵权责任法》、再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参考了上海"2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善后赔偿和救助方案的基础上得出的。
赔偿标准数日三变、死者生命几成可用金钱来衡量的交易,死者家属和社会公众并未因增加赔偿数额而减少责难,更多的斥责表现为对铁道部门随意行政和对生命的漠视以及处置轻率的指责,而深究起来,是与公权力在对法律的校正正义(即补偿正义)缺乏足够的关照所致,即现代法律的规则意在使社会活动的受害者和弱势群体能够获得规则上的“照顾”或者差别待遇,这样才能实现实质公正,而这是公权力主体或者社会关系的强势者基于现代法律信仰所应该负担的职责,而非传统意义上的“赈济灾民和慈善施舍”所可类比的。纵观整个赔偿的实施过程,公权力主体未能意识到补偿是其法定义务,却以某种“施舍者”的法感觉来处理补偿、赔偿事宜,难免失当。
同时,对法律的信仰核心在于对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对生命的尊重与敬畏、对人格尊严的呵护与捍卫,而该事件中的某些政府官员和个别政府机关,却表现为对人权的轻视、对人性的冷漠和对生命的漠视。赔偿数额高低并不能抚平失去生命的伤痛,而在理赔过程中的工作理念、工作态度以及工作方法之错位、傲慢和粗糙却足以伤害活者的心灵、死者的尊严。因之,赔偿标准应有稳定的法律上之预期,方始符合形式法治的基本要义,细致柔密的程序规则之设定更是彰显法律人文情怀的基本要求,反之,则必遭诟病。
四、信息公开的界限在哪里?
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强调:“事故能否处理得好,其关键就是让群众知道真相。”这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在事故发生后政府应该做到处置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公布之及时、公开、透明。然而,动车事故发生后,政府处置事件整个过程遮遮掩掩、语焉不详,比如死亡名单的公布几经波折却依然疑点重重,为何不公布乘客名单以消解公众质疑呢?再比如掩埋车头的解释更是难以
服众,为何不进行较为慎重的处理和提供较为权威的专业解释?再比如,事故的原因和调查的结论更是千呼万唤不出来,原定九月中旬公布的调查报告也一再延宕,直至10月份也未见官方权威版本之公布。
上述在法律上都涉及一个重要问题,即公众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限度问题。毋庸置疑,信息的公开是有边界的,比如涉及到国家安全、军事安全和外交安全等重大安全信息政府可以保密。然而,政府不予公开的信息,公众如何主张其公开或如何证明其应否保密,这都涉及到法治的理念和制度的设定等问题。2003年非典以来,我国为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2007年又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从制度层面看是一种进步。然而,仔细检视制度的实施,就以此次事件为例,我们不无悲观的发现,许多政府部门,对信息的公开自觉为“痛苦难当”的事情,他们通过各种方式抵制、简化、消解信息公开的职责,秉持着某种“秘密行政”的心理、对法律阳奉阴违,这基于某种无法明言的缺乏法律信仰的幽暗意识。也就是说,在某些政府官员甚至很多政府官员的内心潜意识中,对法治是抱持着怀疑或观望态度的,是故,为安全起见,凡涉及本部门的信息则尽量以不公开为主、公开为例外,这与法治基本理念完全背道而驰。当然,此事件亦有积极方面,即借助网络的力量、也基于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甚至包括政府对法治必然性的基本认同,该事件在推进我国公共信息透明公开的制度改进和实践进步方面亦会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基于“7・23”动车事件这一个事件观察我国的法律信仰是否确立,当然可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通过上述四个方面的分析,却有“可见一斑”之效。的确,法律信仰的养成包括但不限于笔者所论及的“人本主义、程序正义、矫正正义和透明公正”等要素。尽管,此种断点式阐释未必周全,然而,我们意图通过这种观察来为我国法治的进程、法律信仰的培育、成长和达致贡献可以反思的见解,同时也试图表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法治之实践非一朝一夕之功,它依然充满歧路与荆棘,但其势不可逆转则已成各界共识。因此,我们坚信并期待法治共和国的到来,它虽不在今天,却也为期不远。
注释:
①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在安全生产领域,数字化管理广泛应用。在日常认识中,按照数学的规则实施数字化管理或量化管理才是科学的管理。数字化管理容易理解,易于执行,便于考核,有时也能取得实效性。但方法取决于运用,运用得当,则会事半功倍,运用不当,则可能功败垂成。数字化管理不可简单化处理,而需与其他诸多因素相协调,形成一套合乎人性、行之有效的安全法系统。
第一,数字化管理要尊重生命的尊严。《“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为《调查报告》)没有指明事故发生后铁道部的责任,铁道部对于事故的责任更多的是事前的领导责任。但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理或许是先收到了类似务必24小时恢复通车的命令,然后才有救援安置的安排。“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信了。”这种猜测也并非纯属空穴来风:一是铁道部新闻发言人说预计7月24日15时恢复通车,这一预计的通车时间是如何计算、如何保障呢?二是铁道部负债2万亿元,为了纾解自身的经济压力,政企不分的铁道部对于迅速恢复通车具有迫切需求。当然,恢复交通本身也是一种公共利益。《铁路法》第57条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铁路事故条例》)第19条也规定,“事故造成中断铁路行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但恢复通车的企业效益和旅客安全之间存在着冲突。“及时”、“尽快”的判断标准至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生命的价值不容忽视,营救人员、妥善安置遗体、遗物的现场处置需要时间。众所周知,在铁路部门停止桥下搜救后,又发现了一个生命的“奇迹”。遗体和遗物的处置不得等同于普通的物,而必须给予应有的尊重、妥善的安排。二是安全的价值不可缺位,要查清安全隐患,至少在这一铁路段查清楚以后再通车才有合理性。当然,查清原因不等于提交了《调查报告》。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29条规定,一般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按照《铁路事故条例》第27、28条规定,除技术鉴定或者评估所需时间外,特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该期间设置是否妥当姑且不论,从成立调查组到《调查报告》实际共计180天。周期如此之长,无论是铁路部门还是货运、旅客等均无法承受。《调查报告》显示,7月24日23时30分后,铁道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对桥梁主体结构进行了检测,确认具备安全行车的条件。7月25日9时31分恢复通车。应当说,除了桥梁状况外,尚应对铁轨状况、火车设备隐患等进一步检查。在作出初步的安全结论后,即可恢复通车,这是在通车安全与经济效益作出合理权衡后的选择。
第二,数字化管理要尊重客观的事实。当时网上有一个传言,35人死亡是要对省部级行政问责的标准线。实际上,按照《铁路事故条例》第9条第l项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标准是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在党政干部的问责规定中,发生特大事故确实可以追究省部级领导的责任,但这应当取决于影响面和损害程度,而不仅仅是死亡的数量。但数字化的指标在安全生产中颇为有效,它迫使有关主体采取措施,减少死亡降低损失。在煤炭生产等领域确实有“死亡指标”(安全生产控制指标,2004年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立),国外也有采用。每年有一定的死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生产企业,看起来虽然非常不合理,我们应当以“一个都不能少”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个生命,但亦有其合理之处,因为矿山生产必有矿难,有矿难必有死亡。但死亡指标用于国内后,结果却产生了毁尸灭迹或者转移尸体的欺上瞒下现象。这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社会风气,而是要正视事实本身,反思制度设计的合理性。罔顾客观事实,而要追求刻板的数字,这本身就是错误的做法。如果死亡不可避免,死亡指标的意义就在于努力查找原因,尽量减少死亡;在死亡的事实发生后,尊重事实,而非动辄“一票否决”。在制度设计上,将超出死亡指标的严厉制裁改为对没有超出死亡指标者适当激励,或许是可取之道。这种事后的责任追究制度变革会反馈到事先的安全生产管理中。
第四,数字化管理的数值选取应当通盘考虑。对于事后的救济措施等,《调查报告》毫无涉及。在这次特大事故中,死亡的赔偿金由最初的17.2万元,涨到50万元,最后是91.5万元。天津的老大妈就说得好,你这是买大白菜呢,讨价还价。为何死亡的赔偿标准会如此波动不定呢?《铁路事故条例》第23条第1款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加上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共计17.2万元。但《铁路事故条例》与《侵权责任法》、《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之间均存在冲突。最终确定了91.5万元的赔偿额度。按照平等原则的要求,这一额度应当成为类似事故的赔偿标准,方为妥当。在制度设计上,考虑铁路的公用事业性质,适当提高《铁路事故条例》的赔偿标准,并将其作为侵权赔偿的特殊规定上升为法律,或许才是长远之计。特大事故的善后工作纷纷扰扰,我们对此还缺乏足够的经验。在善后过程中,还传闻有奖励提前签约者的激励措施,这实际上是在挑战人性的底线,让生者以死者为生财之道,理应予以谴责。我们应当对这种大规模侵权有个总体的方案,从善后组织与现场处置组织的分离设立、损害的调查和认定、保险和理赔的完善、赔偿标准的完善等方面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