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优秀6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农业项目实施方案【优秀6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抓好冬季农业生产,确保今年农业生产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完XX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局下达给我镇冬季农业生产的目标任务,结合《XX县重金属污染耕地绿肥生产方案》要求,根据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冬季农业生产责任感

冬季农业生产是防灾减灾的重要举措,也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把冬季农业生产纳入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并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抓好我镇的冬季农业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确保我镇冬季农业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1、成立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专抓专管,任务到村组,责任到人,镇、村、组层层落实,确保任务顺利完成。果园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覃芳

副组长:周宾

成员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村(居)委会

2、办好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

(1)目标任务:今年全镇冬季农业生产涉及9个村(社区),播种面积为20000亩,其中油菜面积4000亩,马铃薯面积500亩,蚕豌豆面积1500亩,蔬菜(含常年蔬菜)面积10000亩,绿肥面积4000亩。

(2)打造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为提高广大农户种植积极性,确保种植效果,我镇重点打造面积约500亩的示范点,主要为浔龙河、瞿杨线、宋水线等主干道沿线,示范点以油菜种植为主,由辖区村(社区)负责组织翻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供种及提供技术支持,农户自行播种管理,以此促进和带动冬季农业生产积极性,实现大面积均衡增产。

(3)强化考核。冬季油菜种植示范点的建设将纳入镇对村农业考核指标,由镇冬季农业生产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农办、财政所、纪委进行专项考核验收,对种植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技术到位,切实提高秋冬季农业生产的质量和产量

(一)早作准备,明确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抓住时机发动群众搞好冬种,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让田土闲置,及早做好冬季种子、肥料、农膜等农用物资的准备,适时播种,育苗和移栽。

(二)推广粮、油、菜、肥作物优良品种,提高良种覆盖率。油菜围绕全省油菜主导品种,重点推广高含油率杂交油菜良种;粮食蔬菜重点推广马铃薯、蚕豌豆等品种,蔬菜以今冬明春高产时令菜品为主。

(三)推广高效种植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同步提高。我镇采取稻田以稻-油结合为主种植模式,油菜推广播种育苗移栽技术,科学施用生态有机肥技术,化学除草与调控技术;绿肥推广以紫云英种植为主,同时混播满园花(肥田萝卜)、腊菜籽(油菜)的“三花”混播种植模式;蔬菜生产广泛宣传规模化栽培,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药,并全面推广生态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2

根据县设施农业“三线一片”重点建设任务要求,我镇承担着路两侧4500栋钢架大棚建设任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快实施,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9、10、11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物力、财力,抽调精兵强将,全力付诸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双千栋大棚向西至路两侧建大棚4500栋(含菌棚200栋),规模连片、不断档,规格、标准统一。具体任务为:村556.2亩、村180亩、村317.3亩、村672亩、村808.5亩、村1664亩。(具体任务及地块分布位置面积详见县路30华里设施农业建设工程分布图1—27号地块)。

二、时间要求

1.9月10日前,全面完成规划,土地流转,种苗落实等工作。

2.9月20日前,全面落实大棚投资主体,落实大棚建设单位,部分田块开始施工,西芹等菜苗移栽到位。

3.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在田秋季作物的收获,平整田块,规划完成沟、路、井、电、桥等基础设施并开始施工,大棚正式开始施工建设。

4.10月31日前,基本按规划要求完成钢架大棚建设任务,种、苗播种或移栽到位,基础设施井、电配套到位。

5.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基础设施基本配齐,种苗全面播种落实到位,田间工程及形象到位,验收结束。

三、加强领导

为确保完成这次设施农业重点任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上阵,成立专项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挥部对各组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组要遵守工作纪律,严守驻村责任,加强驻村写作,齐心协力。

四、工作措施

1、宣传到位。镇村要认真召开不同层次人员会议,会议不拘于形式或集中召开,或田间地头,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宣传政府有关发展设施农业的优惠政策,要给群众算好种菜和种粮的对比帐,多列举发生在群众身边,众所周知的通过种菜致富的成功例子。要消除群众的卖难思想、干部的畏难情绪,善作思想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发展设施农业。

2、帮扶到位。镇抽调6名两套班子成员,17名工作人员,分驻在六个村。自带行李,吃住在村,镇财政每天每人补助20元,驻村人员要严守驻村纪律,同村干部共同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班子,从宣传发动,土地流转到资金筹措、大棚建设等工作,跟踪服务,确保按序时保质、保量完成村所设计的建设任务。

3、指导到位。对涉及建设任务的村,在架材组织上既要严把产品质量又要考虑群众的接受能力,大力开展阳光采购工程,知道村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签订,确保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土地流转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确实不愿意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鼓励、引导向大户或合作社经济组织流转,流转工作要规范运作,不能草草流于形式,要认真做好登记,办好手续,技术服务和种苗落实工作。要以村组为单位,聘请县级以上专家服务到田头,手把手地把群众来教,要按照蔬菜不同的品种,生产期,病虫害等情况制定详细的培训、指导计划。

4、服务到位。重点是基础配套和资金扶持到位。今年我镇设计的六个村都在项目区内,基础设施的配套一要时间快,二要质量优,三要讲实用,确保发展设施农业的田块一次性配齐、配足,给群众创造良好的硬件发展环境。在自己扶持上,引导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信用社要积极做好对这六个群众的信贷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门槛,简化程序,配合村干部一起做好工作,促进设施农业工程进展速度。对县补助资金由镇政府统一扎口,待村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派专人现场核对,在大棚运到田头前,由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向县政府申请预拨到位,最后再统一核算多退少补。

五、奖惩分明

对涉及建设设施农业的六个村,镇政府在县补贴2500元/亩的基础上,每亩再补贴500元。同时将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纳入年终对村的目标考核,单独设立奖项,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对发展建设设施农业,按投资额大小参照镇对村年初工业考核的标准予以计分和奖励。对行动不力迟缓或效果不明显的村,按建设的顺时进度分别对村主职干部给予批评、降职、免职处分,处罚要果断、严明,做到批评比记账,处分不过夜。驻村人员所在村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对个人的考核,工作优秀者年终评为先进,工作不力者写出书面检查并作出调整。

六、严格督导

设施农业建设督导组,要严格对驻村人员及村干部出勤、工作进度等情况的督导,每天抽查一次,每三天全面检查一次,对抽查和检查情况每天报镇主要领导,有领导第二天直接反馈到驻村两套班子成员。督导组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导并指出问题和不足,并跟踪整改。对各村人员工作情况可以提出批评和处分建议。督导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组织召开建设工作现场会,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村、各组设施农业建设任务有序开展,足额完成。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3

按照省市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工作要求,20xx年在全乡范围内培训300名农民绿证学员,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培训目的:

在全乡范围选拔一批优秀农民参加此次培训。提高学员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并且通过学员的带动,使全乡农业生产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二、任务目标

20xx年度计划在全乡培训农民绿证学员300人(具体见附件)

三、培训内容

按照省市下达的培训内容结合我乡农业开发项目和种植业结构调整需求,我乡确定优质水稻栽培、高油大豆栽培两个专业,对优质水稻栽培、高油大豆栽培的操作规程进行系统培训。

四、保证措施及要求

1、要保证培训的任务落实。本年度下达的绿色证书培训,属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科技保证措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此次培训的学员均具有代表性,能真正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2、培训质量。按计划下达的培训人数和培训专业,组织开展培训重点选拔科技示范户和种田能手,参加培训,注重操作技能方面的训练。保证规定的学时数量。培训教材统一编、订、发放。培训结束后,按要求组织相应的考试,合格者发给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绿色证书。

3、规范管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培训台帐,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教案、学员点名册和记分册。学员登记表、学员情况统计表、学员情况统计表及各项管理制度,提供培训实验,实习场所,为学员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

4、加强教学班管理。为保质保量地完成20xx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区绿色证书培训任务,特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见附表2),按专业成立了6个教学班(每个班50人)和班委会。制定学员守责、教师职责、考务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和班委会、教师名单并塑封张贴上墙。

5、搞好项目的监管。村培训项目实施期限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7月,20xx年12月-20xx年2月为理论学习阶段,计划安排200学时,20xx年4月-7月为实践学习阶段,计划安排100学时,期间分阶段按方案进行自检。

附件:

1、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任务表。

2、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3、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班班主任及班委会名单。

4、20xx年度XX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绿色证书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一)投资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

(二)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外事费用列支的项目;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农业项目管理制度 篇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农业部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县农业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由县农业局管理的、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农业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县农业局长对局属农业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项目建设单位的法人代表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县农业局产业发展科作为项目管理职能科室,负责局属农业项目的规划布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项目或者田间试验类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项目前期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经县农业局统一行文,由产业发展科向上级申报。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编写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局专家组审定后,向产业发展科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备案,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申报。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条:县农业局系统各单位(包括机关各科室、县农技中心各专业站、局属各二级单位,本制度统称为局各单位)均有争取项目的义务和职责。局各单位应加强与业务线上各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向上争资。鼓励局各单位积极与外单位开展联合项目,但必须经长批准,并报产业发展科备案,接受局里的监督指导和财务审计。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审批程序,必须获得农业部或省级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文件。同时在实施前,还要办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土地使用审批等手续。

第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五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同时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按照农业部等法律法规进行招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

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由财务审计科负责,实行分项目单独作帐、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模式,对项目资金设立专户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所有开支均应遵循“先申请、后审批、再支出”的程序,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局党委明确一名局领导组织项目实施,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专人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并设置一名项目联络员。严格落实“一个项目一名责任人和联络员,一个月一次工作进度交流例会”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主动积极加强与产业发展科的沟通联系,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互动、灵活、高效。同时,产业发展科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每个项目的联络员必须全面掌握项目情况,每月22日前向产业发展科书面或者电话报告项目投入和进度等最新情况,再由产业发展科汇总后,于当月月底向局长汇报全局的项目进展情况。

项目督查验收

第二十五条:小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自查,接受县农业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而且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实施单位必须向产业发展科报告验收结果,并提交一份完整的验收材料存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由产业发展科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接受部、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工作督查和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产业发展科提请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县农业局统一行文,向上级申请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第二十七条:为了确保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分工协作。产业发展科负责协调联络上级相关部门,编制项目验收材料汇编,汇总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等;财务审计科负责获得相关单位的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资金审计报告,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整理归集项目资金使用票据、账目等;现场监督单位负责协调施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施工阶段的所有施工和监理资料,安排布置验收观摩现场等。

第二十八条: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n型项目或田间试验类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管理档案。局属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从申报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所产生的文件、材料、资料等,都必须归口产业发展科统一管理。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后,再由产业发展科将项目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局办公室,按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存入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申报立项阶段:关于申报项目或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合同、可研报告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初步设计委托编制合同、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项目施工图设计委托编制合同、施工图文本及批复文件,下达投资计划文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意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等。

招标投标阶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县发改局对招标方案的批复文件,招标公告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版与网站版,中标通知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中标单位技术标书,公证书等。

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合同(或申请政府采购的文件及批复),工程规划许可批复文件,土地使用审批文件,开工报告,开工通知书,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结算书,工程监理资料,工程竣工图,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仪器设备试运行报告等。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结算审核报告文件,项目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资金审计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其他有关审批、调整、检验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等。

项目宣传推介

第三十条:县农业局办公室负责统筹项目宣传报道。局各单位应认真n好项目的包装工作,策划设计宣传方案,努力提高项目的知名度,为全局争取荣誉,也为以后争取更多的项目打好基础。

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了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应积极组织对外宣传,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项目合作单位或个人,尽最大努力使项目最终能够实施。对正在实施或已建设完成的项目,应组织好对外宣传材料,利用各种相关场合、各种媒介对外宣传,扩大影响。

第三十二条:应积极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的运作情况,努力争取项目资金等支持。

第三十三条:项目宣传中必须严格财务开支制度,控制各种宣传费用,做到以最少的开支达到最大的宣传效果。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包括种植业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产业发展科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修订和解释。

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xx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xx〕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xx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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