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怎么填【最新10篇】

光阴似箭,岁月无痕,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收获颇丰,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

工作单位通知 1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党(总)支部,县委各部、委、办,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一、各单位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对调出、调入的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工资关系,保证做到干部调动手续完备。

二、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工作调动后尚未转移工资关系的,须在本通知下发后的一个月内将工资关系转入现工作单位,无特殊原因拒不转移工资关系的人员,将给予组织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停发其工资。

工作单位通知 2

1.来稿一律采用电子投稿方式,发稿至编辑部邮箱:cdq@。

2.来稿需说明的内容:(1)请署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邮政编码、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2)第一作者简介。第一作者简介需说明作者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从事何项工作(注意:以上内容请不要缺项)。

3.文章须写出摘要(200字左右)、关键词(3~8个),正文一般控制在3000~4500字左右。文章题目、摘要、关键词最好有英文译文。

4.插图每图须写出图名,大小适当,尽量控制插图数量,以少占版面,图中标识尽量简洁,图中若有数字尺寸,请在图名后标明单位;同时,文章中所插图片请将原图CAD、JPG图片打包压缩后一并发送;表格要写出表名,表中各种量及计量单位一定要齐全。

5.论文中的计量单位及表示符号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专业术语、各种物理量及参数等,使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且忌用多个字母构成一个量的符号。

6.文章内容涉及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时,请注意一定要用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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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怎么填 3

一、工作单位分类

工作单位可以分为政府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三个大类别,其中企业单位又可以分为国有、民营、私营、股份制、外资、合资等。

二、如何填写工作单位

如果填表人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则直接填写工作单位的名称,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可以直接填写“无工作单位”。还有一种填写方法是,在工作单位的一栏,填写原籍,也就是填表人的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

三、工作单位特征

所有单位的共同特征和必备条件是,在工商处登记,并且通过工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要获取事业法人资格,这也是指标解释中“经济实体”的重要特征。

四、注意事项

除了政府单位以外,填表人在没有工商登记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地方工作,就不算有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意见 4

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

辩护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人兼附带民事原告人×××控诉被告人×××……

(写明案由)一案,于××××年××月××日作出(××××)×刑字第××号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判决的刑事部分和附带

民事部分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

本案。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人×××、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证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结(未开庭的改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首先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其次写明上诉、辩护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肯定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的情况

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如果上诉、辩护对事实、情况提出异议,应予重点分

析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确认的事实、情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批驳上诉、

辩护对原判决的定罪量刑和责令赔偿经济损失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

决是正确的)。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工作单位意见 5

一、申办范围及管辖

1、凡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须提交的资料

1、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医用诊断用X光机使用单位一式三份、其他放射工作单位一式四份);

2、建设项目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3、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放射性同位素准购批件(限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单位);

5、环评报告及批准批件;(限涉及放射性三废排放的工作单位)

6、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的检测评价报告;

7、放射防护措施及防护监测设备有关资料;

8、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与人员资质证件(新办放射工作人员证者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9、放射防护机构、放射防护人员设置情况介绍;

10、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1、放射工作场所及相邻关系平面图(注明相邻距离);

1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办程序

1、受理程序

*市卫生监督所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不予受理;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全的,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逾期不补的,视为未申请。

2、审批程序

市卫生监督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直管单位的现场审核验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要求的单位予以审批办证,并按国家规定收取审验费、工本费。

四、许可证复验程序

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每2年复验一次,加盖复验标记方为有效。(复验标记统一使用省卫生厅印制的年度卫生许可证复验标签)复验时,应提供年度卫生监督笔录、防护监测报告、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等资料。复验资料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五、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市卫生监督所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证》每年由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复核一次,每五年换发一次。超过2年未申请复核的,需重新办证。

3、遗失《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必须在30日内持所在单位证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六、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

2、放射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负责我市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另行通知。

工作单位通知 6

一、工作原则

(一)遵守法律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受理和通知时,应规范工作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强制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操作原则。针对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中的各类问题,分别采取规范化的操作方法,保障各项措施合法有效,各项程序履行到位。

(三)保持高效原则。进行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通知前,应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制作相关工作预案,高效完成强制拆迁工作。

二、工作依据

本会议纪要形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和《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申请,由申请人(拆迁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强制拆迁工作实施五日前,向公证机关提出。

2、公证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证机关应当受理,并核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根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同时还应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被拆迁人(或同住人)、拆迁房屋使用人的现居住地址、工作单位等相关材料。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详而无法通知被拆迁人的,申请人应当补充提供。

4、公证机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不充分或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到现场作实地调查。

5、申请人无法查找到被拆迁人或同住人、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行踪,被拆迁人且无工作单位的,应当向公证机关提供书面说明,公证机关应当进行核实。

6、动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申请人全面了解被拆迁人(或同住人)、拆迁房屋使用人的他处住址、对房屋拆迁和安置方案的态度等情况,并及时提供给公证机关。

(二)通知

1、公证机关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果被拆迁人是�

2、实施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时,被拆迁人居住在被强制拆迁房屋内的,公证机关可以在强制拆迁工作即将实施时,向被拆迁人以口头方式当面告知公证事项并做好记录,也可以书面形式送达公证通知书

3、被拆迁人不居住在被强制拆迁房屋内的,公证机关应当在强制拆迁工作实施之前,安排现场公证员的同时,另派两名公证人员前往被拆迁人实际居住地或其单位,向被拆迁人告知公证事项或送达公证通知书,并在有关单位(部门)配合下,做好稳定工作。

4、无法直接通知的被拆迁人,公证机关可以视情通过被拆迁人的工作单位、拆迁房屋使用人或同住人,转交或转达公证事项和到场要求,并作好记录;如果被拆迁人的单位、拆迁房屋使用人或同住人拒绝转交的,作好拒绝转交的记录。

工作单位通知 7

一、实施范围:

1、外出务工、经商、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工作调动或有其他事由的党员;2、复员退伍的军人党员;3、长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4、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党员;5、长期出国或出境党员。

二、实施办法

1、党员外出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短期(6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5、失业、下岗、离岗的职工党员,人事劳动工资关系已转出原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要一并转移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

6、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离退休党员和企业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可保留在原单位,也可转到其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党组织。

7、出国或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党员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回国后,原则上不再保留党籍,按自行脱党处理。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在学成回国前,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学成回国之后,在外确无问题的,可恢复党员组织关系。

三、实施要求

工作单位通知 8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人才工作的领导,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现就明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机制创新和服务创新,努力形成统分结合、协调高效、优势互补、整体联动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职责分工

(一)县委办、县府办

1、负责传达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人才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

2、协调安排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的人才工作重大事项和有关会议。

3、牵头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调查研究。

4、参与全县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5、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加强与优秀人才的联系,负责收集、反馈联系和督办有关问题。

6、组织专家咨询小组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咨询服务,参与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县委组织部

1、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整合人才工作力量和资源。

2、牵头制定、完善全县人才政策和具体规定。

3、负责非公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党员人才工程建设。

4、协助抓好“新台商”队伍建设。

5、负责或督促指导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6、负责指导各类人才联谊会建设和管理。

7、组织高层次人才的学历教育、进修、送培工作,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8、指导抓好创新型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等工作。

9、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对人才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

10、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11、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人才工作队伍建设。

12、承担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职能,定期向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1、负责人才强县、人才工作政策和优秀人才先进事迹、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典型经验的宣传,研究制定全县人才工作的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和宏观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领域人才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宣传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各类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全县政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5、负责全县新闻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县委统战部

1、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才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和党外代表人士的安排和使用等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人才政策,调查了解党与党外人才的合作共事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调动党外人才的积极性。

3、了解和研究党外人才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做好党外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4、重点掌握和联系一批党外人才、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优秀人才。

5、参与制定有关党外人才政策,利用统战工作渠道做好人才引进及引智工作。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

1、参与研究制定与全县科技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相适应的中长期人才规划和人才工作目标。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人员对全县重大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3、协同做好人才工作目标的落实和检查工作。

(六)县经贸局

1、牵头负责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提出年度培训工作目标,落实年度培训计划。

3、配合做好全县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为企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牵线搭桥工作,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和合作。

5、负责研究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库。

(七)县教育局

1、负责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教育领军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2、实施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做好名师、名校长等的选拔培养工作。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基础教育给予支持和帮助。

4、对各类人才的培训提供教学点、师资等教育资源。

(八)县科技局

1、协助做好全县科技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技进步与人才工作责任制,并做好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3、负责对科技进步奖的组织、评审工作。

4、组织重大科技攻关,促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九)县财政局

1、负责安排和核拨人才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参与制定、修改、完善有关人才待遇的规定和办法。

(十)县人劳社保局

1、负责全县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全县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的培训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全县人才信息库,负责全县各类人才宏观统计。

3、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综合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资格评审工作。

5、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才流动开发、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人力市场管理等政策;不断完善人力市场体系,拓宽人才服务领域,完善人才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6、管理全县公务员队伍,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及宏观指导工作。

7、负责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等的推荐和服务工作,做好市“211”人才的选拔、奖励、培训和管理工作。

8、负责回国来玉留学人员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人才的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

9、负责建立和完善各类人才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机制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一)县建设规划局

1、负责做好城建系统人才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根据国家房改政策和我县实际情况,负责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工作。

3、制定出台外籍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

(十二)县农业局

1、协调做好农业系统的人才工作,研究提出农业人才建设政策意见,调动人才队伍积极性,发挥人才的创造性。

2、牵头开展农民素质培训工作,开发农村人才资源。

3、牵头组织或参与全县农村人才建设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全县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

4、参与对农村人才规划、培养、引进工作的指导。

(十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负责做好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2、负责推荐县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4、加大文艺急需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

(十四)县卫生局

1、负责做好卫生系统人才工作,研究制定卫生领军人才开发培养的规划和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高级人才医疗保健措施,做好高级人才体检工作,建立高级人才健康档案

3、负责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五)县科协

1、发挥党委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科技人员开展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等活动。

2、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与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等任务,组织科技专家、学者开展软课题研究和决策论证,办好“**科技讲坛”。

3、负责开展农函大培训、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农技协服务工作,培养农村实用型乡土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科普工作者、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

5、建立科技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组织,做好科技人员的维权工作。

三、工作要求

4、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职能处室和人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人才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联络等工作。

工作单位通知 9

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减少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中间环节,使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工作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10号)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严格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桂组通字[**]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各县、区委组织部属“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今后,各城区可直接办理在全国范围内的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不必再经市委组织部转接。

2、凡转进**市(各县、区管辖的党组织除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过市委组织部,再按程序转接到党员所到的党组织。

3、凡转出**市(各县、区管辖的党组织除外)的党员组织关系必须按程序经过市委组织部,再转接到党员所到的党组织。

4、在本市范围内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党委,各高校党委可以直接相互转接党员组织关系,不必再经过市委组织部转接。

6、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不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在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8、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工作单位意见 10

临时借用人员管理办法

因工作需要,市局机关经常要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税务干部协助工作。为了进一步规范临时借用人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借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二、借用人员手续

市局机关从基层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要按以下程序办理借用手续:

(一)由需要临时借用人员的部门提出请示,说明需要借用人员的理由、借用的时间、借用的人数以及被借用单位的意见和借用人员的有关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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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临时借用人员的请示呈送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

(三)将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的请示送人事处审核;

(四)人事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发出临时借用通知。

(六)临时借用人员超过6个月的,在期满6个月后,由借用处室重新办理借用审批手续。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待遇

(一)临时借用人员的工作关系不变,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单位按在岗人员发放。

(二)临时借用人员的住宿由市局负责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机关宿舍住宿。不能在机关安排住宿的,经过批准,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临时借用人员的生活补助按以下标准发放:

1、借用时间在3个月(含)以内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借用时间在3个月以上至6个月的,借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25元。

3、临时借用人员的居住、办公地址在XX市区以内的,其补助按上述标准减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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