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那么,公文怎么写?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公文写作方法优秀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行政公文写作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写作、审核修改。
一、准备阶段
(一)明确发文的目的和主题
写文章讲究“立意”,要“意在笔先”。
明确发文的目的和主题,就是弄清楚这个发文想采取什么方式、对谁,讲什么问题,具体要达到什么目的。
主要包括:
1、使用什么文种。
如果是上行文,是写一个报告?请示?还是意见?如果是写报告,是写一个专题报告?还是综合报告?还是一个答复报告?如果写一个请示,
是写一个请求批准的请示?还是一个请求指示的请示?想要上级解决问题,应根据问题的性质、特点,具体确定是用请示还是意见?如果是下行文,
是针对下级机关的请示、意见被动式行文?还是发现普遍存在问题主动发文?如果是针对下级的请示写批复,是写一个指示性批复?还是写一个批准性批复?
2、弄清公文发送的对象和范围。
是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呢?还是向下级机关和所属单位介绍推广工作经验?是给领导干部和机关人员阅读呢?还是向全体干部和人民群众传达?
3、公文的主要内容写什么。
如果是报告,需清楚主要汇报什么工作?反映什么情况?答复什么问题?如果是请示、意见,需清楚上级领导机关审批什么问题?指示什么问题?
解决什么问题?如果是通知、批复类下行文,应清楚:主要抓什么问题?指导思想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意见是什么?
4、发文对受文对象有什么具体要求。
是要求对方机关了解?要求对方答复?要求收文机关贯彻执行?或是参照执行、研究参考、还是征求意见?
(二)调查研究,收集材料
调查研究,收集材料是一个充分酝酿的过程,能过全面掌握大量材料,了解问题的各个方面,然后经过分析思考和筛选,就会产生认识上的飞跃,从感性认识升到理性认识。
调查研究过程就是基本概念形成的过程,判断的形成过程和推理过程就是思维构思过程。
公文要写得符合情况,符合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必须经过调查研究过程。
调查研究、收集材料的途经有间接和直接两种。
拟写本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就调查收集:
1、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2、上级一年来的有关精神、要求和布置的任务;
3、本部门去年工作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上级机关下达的工作计划;
5、本部门一年来制发的主要公文;下级机关单位报送的工作报告、统计报表,有关重要会议文件,本机关大事记等;
6、请本部门各方面同志开座谈会,了解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体会,召集有关人员酝酿讨论总结提纲。
在全面调查和收集材料的基础上,分析研究主要做了哪几项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其原因;发生过什么问题,
是怎样解决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教训。
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主题需要,选取那些最能反映问题和事物本质的典型材料。
二、撰写阶段
(一)拟制提纲、安排结构
篇幅不长的公文,大致安排一下结构,先写什么、后写什么,篇幅较长的、比较重要的公文,往往需要拟出较详细的提纲。
包括整篇共分几个部分,每部分又分几个问题,各个大小问题的题目和要点以及使用什么具体材料说明等。
拟写重要的领导、指导性公文,常还需要召开一定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和修改,使更臻完善。
(二)公文结构安排的基本原则
1、应自然结构,顺理成章。
如一个部门工作总是由各处(室)、各方面的工作构成总体工作,总体工作中总有主要工作和次要工作,各个阶段总有其中心工作。
这就是工作的内在联系规律,就应该遵循这些规律去安排结构,而不应打乱它。
2、结构要完整、和谐。
一是各局部要齐备,可有详有略,而不能无故残缺。
二是总述与分述要互相对应。
(三)落笔起草,拟写正文
1、观点鲜明、用材得当。
要用观点统帅材料,用材料为观点服务。
观点必须有实际材料加以说明,运用材料必须紧密结合观点。
决不能事先主观臆定一个观点,然后再去寻找能说明观点的材料,找不到就人为地拼凑、编造,或移花接木、渲染拨高,这种违背实事求是根本原则的做法贻害无穷。
2、文字简练、交代清楚。
写公文不仅要注意简洁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还要注意是否交待清楚了:时间、地点、问题、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对方要求等等,都要交代清楚。
三、审核修改阶段
反复检查、认真修改。
好文章是反复修改出来的,写公文更是如此。
要逐字逐句修改斟酌,连一个标点也不要放过;要舍得删去可有可无的语句和段落;改正没有说清楚的'地方,使观点更鲜明;推敲词句,调整结构,使表达更加准确得当。
领导指导性公文的一般特点是:公文内容对规定受文者的行为具有强制约束力,有关下级机关及有关个人必须认真遵行;公文所针对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随机性,涉及特定的问题、特定的人,一般不具有普遍性;有效期一般不长,时过境迁公文即失去执行效用;与规范性公文相比生效程序相对简约,除决定、决议等之外,只要发文机关的法定代表对公文的效用予以确认(如签发),即为有效;在效用方面,一般“溯及既往”,即公文的效力所及不仅针对成文之后发生的有关事物和问题,而且包括成文之前发生的问题,受文者应根据作者要求纠正有关偏向,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批复是一种被动的指示,是针对下级的请示而形成的,其正文主要有三方面内容:指明针对的来文(时间、发文字号、标题等),简要交代形成答复意见的过程;应对方请求回答是否同意或批准对方要求,或应对方请求提出解决工作问题的指导性意见,如不能批准时,需说明理由,只部分同意或批准时,除说明理由外还要提出具体修正、补充的意见,应对方请求发表指导性意见时,具体写法可参照指示或指示性通知;常以“此复”“特此批复”等结束,有时也以提出请对方复文的要求作结,如请对方汇报有关情况,答复有关疑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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