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下面是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最新2篇),您的肯定与分享是对小编最大的鼓励。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费用支出、国有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牵头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外事接待工作。
联系电话:62661535、62672192、62673488
(二)城市建设处
负责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负责城建项目库、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编制;参与重大城建项目研究;负责拟订年度城建计划和城建投资计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建设行业经济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行业政策、相关工作计划、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监督、规范市政建设行业市场,参与城建工程设计、施工中重大问题查处和存在问题的协调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移交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城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工作;指导县区市政建设行业管理及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62649161、62692767
(三)市政公用管理处
负责实施有关市政公用管理的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城乡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订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规范、养护标准和服务指导价格;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年度明细建设、维修计划;监督管理市政设施维护运行;负责建设工程破、占道路审批、城市排水许可证发放等市政设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批;参与城市公用设施管理、排水特许经营等政府资源招投标工作;负责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672068、62692770
(四)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拟订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讨划,负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建委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联络和协调相关建筑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市场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62692762、62640559
(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建委系统部门预算和城建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申报、下达和执行、监管工作;负责相关规费收取的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负责会计档案及票据保管;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联系电话:62692763、62673788
(六)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制定建委系统政策法规工作计划,组织起草地方建设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建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建委系统的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指导监督建筑工程建设的稽查工作;负责委系统内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62673562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指导实施。
(二)研究拟订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用地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和建设总体进度计划;负责全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调度,综合协调各县 区(开发区)及杆管线单位或部门;负责全市建设系统年度城建计划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各类专业规划;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及基础设施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督察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指导并监督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市场的培育、监督和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治理城市污水;参与组织和实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城市综合整治工作。
(六)负责建筑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节能减排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和减排项目。
(七)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责组织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建设行政事业费用的收取;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城建税使用计划;负责拟订建设系统涉及国债、国家政策性银行和世界银行、亚洲银行及外国政策贷款项目计划,参与安排年度城建维护资金使用,监督上述资金的使用。
(九)负责全市建设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监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设计技术标准的执行;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拟订全市统一建设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县(区)对外开拓经济技术劳务合作市场。
(十二)加强城乡统筹,在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乡镇延伸覆盖;负责城乡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制定和管理;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