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离职证明格式范本模板(精选3篇)
兹有______(姓名)同志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______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_________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____公司(或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什么离职证明上不能写任何评价性内容,包括离职原因?
1、从立法者的角度出发
考虑到离职员工日后就业的便利性,为约束用人单位喜欢在离职证明上写“辞退”、“本人犯错”、“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类似恶意行为,故对离职证明的内容进行了列举性规定,除了“四要件”之外的其他内容,必须经过员工本人许可,不能随意添加。否则,离职员工可以拒绝接受,并要求公司依法重新开具。
2、从情理的角度出发
即使员工存在重大过失,并导致因此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赔偿损失,员工已经受到了相应的惩罚,那么在开具离职证明时,公司就不能再在离职证明上揭示离职原因,让员工因一次错误承担两次惩罚。这样的行为偏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话说回来,做人也不能这样吧: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
3、从法理的角度出发
《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就看出离职证明在内容上,具有限定性和确定性,用人单位只能按照这个规定的格式出具离职证明。若是任何一方需要增加其他内容,不仅要符合请求一方的意愿,还应该征得对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