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用地请示范文(精选5篇)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xx]197号)等文件精神;涵江区白沙镇龙西等3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经过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的审核。
项目区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项目总规模为22.53亩(不含安置区),因龙西村片拆旧区内有28户需建新安置,采用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区未占用耕地,其余片区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2.53亩,其中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203)复垦新增耕地22.53亩(含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外的实际村庄用地1.12亩),因此实际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为203)复垦可新增耕地为22.53亩。
为了尽快筹措资金,促进项目早日实施完成,现申请省厅先行核定该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2.53亩。
妥否,请批复。
(联系人:温秀加,联系电话:524、)
X年XX月XX日
国土资源部:
该项目属于(如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新增投资计划项目等表述),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该项目部分工程先行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年**月,该项目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预审(文号)。**年**月,(国家发改委或有关部门)批复(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文号);**年**月,(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文号)。工程按(建设标准或规模)建设,总投资亿元。
〔用地规划〕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列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用地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因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或该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工期紧,确需动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先行用地公顷,其中*座特大桥用地公顷、*处互通式立交用地公顷等(详见单体工程用地附表)。各工程申请用地面积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对均不符合、部分不符合或者某一设施、某类设施用地不符合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应说明理由;未颁布行业用地指标的,表述为: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申请用地中有拆迁安置用地的,要说明拆迁建设用地的规模、安置用地的规模及确定的依据)
〔动工用地情况〕经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先行用地涉及**县、……和**县等**个县(市、区)的**个乡镇**个村和**个国有单位,共宗,已全部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国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如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则增加:该先行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文号)。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万元--**万元;涉及**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标准为每亩**元--**元,补偿倍数为倍--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万元。(对未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表述为: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亩产值按**元--**元计算,土地补偿费倍、安置补助费倍,两项费用合计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征收其他土地及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万元)。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单位已将**万元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国土资源局(或财政局等),能够保障先行用地各项征地补偿。国土资源局(或人民政府等)已承诺在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如实际已兑付的,则按实际情况表述)。
〔被征地村组和群众意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无异议,同意先行用地,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已承诺不会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其他方面情况
〔林地许可手续〕该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占用林地公顷,工程建设单位已于**年**月取得(国家林业局或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证号)(林地许可手续未完成的,表述为:**省林业厅(区、市、县林业局)已出具同意使用林地的书面意见(文号))。
如先行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表述为:该先行用地不涉及使用林地。
该项目正式用地组卷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我厅(局)承诺在先行用地批准后六个月内将正式用地报件呈报国土资源部,请部同意该项目单体工程先行用地。
X年XX月XX日
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xx]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xx〕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增减挂钩的补充意见》(闽政办[20xx]197号)等文件精神;涵江区白沙镇龙西等3个村20xx年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经过涵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了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的审核。
项目区位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项目总规模为22.53亩(不含安置区),因龙西村片拆旧区内有28户需建新安置,采用异地安置方式,安置区未占用耕地,其余片区均采用货币补偿方式,项目实施后可新增耕地22.53亩,其中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203)复垦新增耕地22.53亩(含20xx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外的实际村庄用地1.12亩),因此实际通过旧村庄用地(地类为203)复垦可新增耕地为22.53亩。
为了尽快筹措资金,促进项目早日实施完成,现申请省厅先行核定该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2.53亩。
妥否,请批复。
X年XX月XX日
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劳社秘[20xx]238号)的精神,按照县政府《庐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庐政[20xx]117号)规定的社会保障内容,拟定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意见。
一、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庐江县20xx年第2批次纳入增减挂钩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3、4、5号地块)涉及庐城镇朱屯村、晨光社区,拟征收0.5573公顷。
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
按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本次征地后对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落实。经核算,本次征地应筹集被征收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8.9011万元,其中政府出资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筹集5.5573万元,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征地补偿费中筹集3.3438万元。
上述应筹集的资金村组出资部分已按照规定的时间划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待省政府土地批复后由国土部分代扣上缴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
(一)保障范围
根据庐政[20xx]117号文件规定,征地后人均占有农用地面积小于0.3亩的村民组,纳入被征地农民保障范围。
(二)保障标准
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从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登记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其中个人自愿缴费3600元的,每月发160元;个人自愿缴费6600元的,每月发200元;个人不缴费的每人每月发120元。
妥否,请示复。
X年XX月XX日
省国土资源厅:
该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现申请该项目部分工程先行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20xx年12月,该项目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xx]361号)。该项目于20xx年12月23日经铁道部和省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xx]1755号),20xx年6月3日《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计函[20xx]686号),以及20xx年10月24日《关于新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xx]1375号)分别进行了批复。工程按国铁Ⅰ级、双线标准建设,总投资95.4亿元。
〔用地规划〕该项目用地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的《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用地预审〕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244.8公顷,其中农用地155.51公顷(含耕地130.2公顷)。
二、申请先行用地情况
因该项目工期紧,部分单体工程施工难度大,部分单体施工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申请先行用地18.0361公顷,其中3座特大桥用地12.9346公顷、1处隧道进出口用地5.1015公顷。各工程申请用地面积符合《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动工用地情况〕经查,项目未动工用地。
三、申请先行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先行用地涉及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杏花村、崖头村;西固区;安宁区沙井驿街道南坡坪村、焦家庄村、沙井驿村;皋兰县中心乡九合村,共计4个县区2个乡(镇)1个街道6 个村和3个国有单位,共9宗土地。除2宗国有未利用地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予以确权登记由当地人民政府管理外,其余均已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申请先行用地总面积18.0361公顷,其中农用地2.9495公顷(耕地0.7999公顷)、建设用地9.5357公顷、未利用地5.550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 2.9495 公顷(耕地0.7999公顷)、建设用地4.9328公顷、未利用地4.517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4.6029公顷、未利用地1.0332 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该现行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四、征地补偿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甘政发[20xx]88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每亩补偿11.1232万元;涉及2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年产值标准为2.0931—2.5562万元,补偿培数为16-18倍。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先行用地征地总费用20xx.981万元。
〔征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中川铁路公司已将征地补偿费用20xx.981万元拨付至甘肃省征地事务办公室,能够保障先行用地各项征地补偿。永登县、皋兰县、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已承诺在动工前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群众。
〔被征地村组和群众意见〕被征地村组和群众对先行用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无异议,同意先行用地,并出具了书面意见。永登县、皋兰县、安宁区、西固区人民政府已承诺不会因先行用地发生信访问题和突发事件。
五、其他方面情况
〔林地许可手续〕该项目先行用地未涉及占用林地
该项目正式用地组卷工作正在积极进行,我局承诺在先行用地批准后5个月内将正式用地报件呈报省国土资源厅,请省厅审核同意该项目单体工程先行用地。
联系人:王小红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