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对于个人商铺租赁合同你还有多少了解呢?知道要注意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商铺租赁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铺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__ 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乙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并于每年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 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

四、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 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______ 度,电表底数为_____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相关管理费、清洁费: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机构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四、 租赁期间铺位修缮

甲方将铺位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五、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 %。如拖欠租金 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______ 承租方(签名):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 __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相关事宜,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于街号 (以下简称该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 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 平方米的,均按 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

1-2 甲方为该商铺的所有权人,对该商铺有完全的处分权。

1-3、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以及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他需移交给乙方的资料和物品见附件二。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保证所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与乙方营业执照上列明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的经营范围为: ,如果乙方中途变更经营范围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期限

3-1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自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在期满后五日内腾空房屋并交付给甲方,五日内商铺内如仍有乙方的物品,视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分。 3-3租赁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承租,则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租金及其支付

4-1 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按年计算: 第一至第 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每年租金 元。 第 年至第 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每年租金 元。

第 年至第 年,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每年租金 元。

4-2租金的支付时间:租金采取预交的方式,每年度交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租金;以后每年度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本年度起租前30日内交清本年度的租金,依此类推。

4-3租金的支付方式: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或以转账的形式将租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的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五、租赁保证金及其交纳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3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保证金,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向甲方腾交房屋后5日内,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六、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6-1 本合同签订后,于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和本期租金后的第二天向乙方交付房屋。

6-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所经营范围的要求。

6-3 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在期限届满或甲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后5日内腾空房屋并返还给甲方,5日后,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乙方撤场时应保持该商铺的原貌不变,不得因拆卸或搬迁破坏该商铺的整体装修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否则应承担恢复原状以及赔偿责任。

七、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7-1 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的计划和方案,事先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按照政府相关标准及物业公司的要求进行。

7-2租赁期间,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通知甲方。

7-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8-2 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有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8-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8-4 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8-5 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8-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有关房屋的相关资料。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9-2 乙方负责因出租商铺产生的全部税款,并承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9-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9-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9-5 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物业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9-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9-7 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根据需要对其经营的贷物和经营人员购买适当的保险。

9-8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9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收取。

9-10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因乙方经营的原因导致行政处罚或刑事犯罪,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10-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未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有数额达到一个月租金或拖欠时间达到二个月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拆迁的;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一、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每迟延一日,按乙方所交纳当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每迟延一日,按所欠租金数额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保证金不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本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赔偿本年度租金的20%为违约金。如年度租金的20%仍不能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仍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以及处理纠纷所需要的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二、其他

12-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本合同尾部的地址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如有变更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此地址发出的特快专递视为对方能够收到。

12-3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2-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2-5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6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均为自然人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对方为法人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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