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书(精选34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申请人:
年 月 日
民族:汉
性别:女
年龄:51
委托代理人:徐__
职业:律师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__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_年3月10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广州市海珠区陇西里97号105房,但是在19__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海珠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锦屏
20__年4月5日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 致
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月*日
申请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______区大庙村人,于20___年____月2日同居生活,20___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___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xx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
申请人因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双方在《采购合同》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的条款中,明确约定:“有关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如发生纠纷,只有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即申请人这一方,而申请人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故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综上所述,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张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电话:。
被申请人:罗,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x镇x村x组x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x乡x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x村x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x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______公司与______公司签订的。20_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______公司支付给______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王__,男,汉族,__年11月15日生,住__号。
被申请人:武汉__有限公司
住址:__市东湖开发区___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__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12月25日至20__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_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__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__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__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__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年4月底刘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与滁州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一直在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孙大千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济南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孙大千离开xx省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孙大千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济南市长清区xx村x区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济南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孙大千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济南市长清区,并非xx省xx县。因此,贵院受理孙大千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孙大千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以下文档由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宏伟律师倾情奉献! 李宏伟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合同法专家为你服务,联系电话:申请人:
申请人因 诉申请人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依法裁定将该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的诉讼标的尚未达到我国关于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管辖的标准。
根据我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关于湖北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标的额在500万以上的案件,本案原告起诉的诉讼标的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二、本案原告的起诉系基于两个不同的借款协议发生的两笔借贷纠纷,借贷的时间不同、金额不同、利息不同,还款期限不同,系两个独立的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和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作为两个单独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不应当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受理。
三、贵院对本案的管辖,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规定,依法应当裁定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请贵院依据上述规定依法书面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咸安区法院审理。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李,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云南省大理市人,现住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xx村委会桃树坪组3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异议人李于20xx年4月2日收到贵院受理原告王x诉异议人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编号为(20xx)汨民初字第号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等材料,异议人认为此案不应由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管辖,而应由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李是此离婚案件的被告,湖南省汨罗市既非李冬慧的户籍所在地,也非李经常居住地。根据原告就被告之地域管辖原则,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与王x20xx年认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便开始共同生活,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孩子,于20xx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结婚后原告李勇性格脾气暴躁,生活一直过得不幸福、不如意,经常为琐事打吵。最让异议人担心的是有时原告李x发疯似得声称要将孩子送人,有时声称要将孩子卖掉,异议人一直在担惊受怕中度过。20xx年异议人为了防止孩子被原告李x送人或卖掉,带着大儿子李、小儿子李回到云南老家。至今异议人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7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是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异议人李及原告王勇均长期离开原住所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也没有管辖权。
异议人李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已七年有余,且一直在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xx镇老家居住生活。原告王x也与三年前带着女儿离开湖南省汨罗市,和其他女子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王x作为原告起诉与异议人离婚,应向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异议人的经常居住地是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并非湖南省汨罗市。因此,贵院受理王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建议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异议人经常居住地的云南省大理州洱源县人民法院管辖。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申请人:H市A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被申请人:H市B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略)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现依法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香港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的。20__年11月和12月的四份《点价协议》,也同样是由上述两方签订的。诉争合同签订后,10%的订金是由香港B公司支付给香港A公司的(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转账证明书)。
2、诉争合同与四份《点价协议》均明确约定:“此合同以香港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香港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香港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香港法律。
3、依据香港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香港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贵院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H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H市A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人:、女、28岁、汉族、住址。
被申请人:、男、30岁、汉族、工作单位:,住址:同上。
申请人因与离婚纠纷一案现由贵院受理,但申请人认为本案依法不应由贵院审理,现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交给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结婚时及婚后共同生活的住所一直都是位于号,而非在起诉状中所写的号,此处房产申请人一家三口从未在此居住过。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并不在,所以,申请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依法不应由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一马路····号(东操场街北)。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住周口市黄河中路市政家属院····一单元三楼东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20xx)开民初字第····号案件移送至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首先,本案原告诉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虽然涉及不动产,实质并非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不应适用该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一般的合同纠纷,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其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被告住所地即申请人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申请人:郑州····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张来,男,19xx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xx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区,而不在________区,为此,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被申请人应向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__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__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现住__省__市__路__号,电话:____。
被申请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区__镇__村__组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__年11月30日将原告高__诉被告王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__母亲住所,随即王__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__,王__于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__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河南省濮阳市,随即在濮阳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__经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12月20日
申请人:安徽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___号
法定代表人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年4月底刘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与滁州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一直在安徽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安徽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x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与滁州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劳务有限公司将刘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一直在安徽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分公司工作(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徽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楼。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请求撤回对黄山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黄山市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分公司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省____市____镇____路___号。
被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号___室。
法定代表人:____,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____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____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____省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杨某地址: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__)_民初字第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重庆合川区大庙村人,于1998年_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__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某20__年_月_日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张来,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罗海燕,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xx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25日结婚后,20xx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滁州市定远路_号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xx】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xx年4月底刘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xx年5月初刘__与滁州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一直在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申请人:安徽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____年__月__日
申请人: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将该案移送至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刘__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_】第522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20___年4月底刘__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_年5月初刘____与滁州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滁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滁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原审被告):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综合楼
被申请人:,男,出生于19xx年7月10日,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重庆市云阳县XX乡XX村X组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8日收到金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理由如下:首先,向金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据是“20xx年3月2日原告在X工地上班,具体从事水电安装工作。20xx年3月19日上午10点,原告在被告成立的重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XX项目部指派的工作过程中,因电表爆炸造成原告烧伤”。依据原告对其受伤过程的描述,是“工作过程中”,并非其他原因造成的伤害。因此,伤害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范畴,一般情况下,职工工伤纠纷应该待受伤员工治愈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经劳动仲裁机构选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伤残等级,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文进行裁定。其做法违背了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所以,工伤事故应该移交六安市金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予准许。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x有限公司
住所地:工业园路号
法定代表人:杨
职务: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x市x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x市x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