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申请书(通用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应用范围广泛,利用申请书我们可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诉求。相信大家又在为写申请书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退税申请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退税申请书1

xxx税局:

本公司*****(纳税编码:********)因20XX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XX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说明!

申请公司: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退税申请书2

东城区国税二所:

本企业20XX年度年终汇算调整后所得131991.95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84608.99元,弥补(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22245.89元,20XX年公司总计亏损:181796.08元,实际弥补亏损额:25137.07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156659.01元,本企业20XX年度亏损金额45564.44元可转以后年度弥补,因此,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总计为:202223.45元。(20XX年度未弥补亏损额为:156659.01元,20XX年度45564.44元)

本企业20XX年度实现利润108352.28元,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2557.57元,(计算:108352.28-45564.44=62787.8462787.84*20%=12557.57)

经鉴证本企业实际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12557.57元应退回,故向国税局提出退税申请。

致此

xx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6日

退税申请书3

xx区国家税务局:

我司(厂)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业,营业执照号码:xxxxxxxxxxx,税务登记证号码:xxxxxxxxxxx。经营地址:xxxxxxxx,法人代表xxx,会计xxx,注册资本xxxx万元,经营范围:xxxxxxxx,兼营xxxxxxxx,经营方式: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从业人数:xxxx人。

我单位xxxxxxxx产品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经检验其xxxxxxxx的比例达到xx.xx%,________年xx—____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xxxxxxxx元,销售成本xxxxxxxx元,销项税额xxxxxxxx元,申报抵扣进项税额xxxxxxxx元,应缴增值税xxxxxxxx元,已交增值税xxxxxxxx元,留抵增值税xxxxxx元,期末存货xxxxxx元,税负率xx。xx%。我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应税销售收入、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能按期报税及申报纳税,能及时组织税款入库,无欠税。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领购、使用、保管、缴销发票,无发票违章行为,有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健全,有专职会计人员X名,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薄进行会计核算;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根据xx字[xxxx]xxxx号《xxxxxxxx》文件关于xxxxxxxxx的规定,特向贵局申请退还我单位该自产产品已缴纳入库的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应纳增值税税款。请批准为盼。

单位名称(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税申请书4

**********税局:

本公司********************(纳税编码:********)。因2018年6月7日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误将该税款所属期错报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申报成功,该笔税款是¥131.96元,已扣款成功(电子税票号:***********)。因报错税款所属期要求申请退回该笔税款¥131.96元。

在2018年6月8日直接(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已申报成功,无欠税现象。

税务登记类型:私营合伙企业

开户行:**银行

银行账号:********

特此说明!

******单位名字

20XX-7-25

退税申请书5

地税局领导:

20XX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3380.1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207.55元,教育费附加88.95元,营业税附征59.3元,其它专项59.3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XX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xxx

申请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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