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鸽女士:
我也是一位父亲。看了您9月9日接受《南都周刊(微博)》的采访,很有感触,不吐不快。从通篇采访来看,您的情绪还是有些激动,看问题不免有些偏激,所以有些话想在这里与您交流交流。
您奉劝世人,要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如果将来能很好地培养,他们还能为社会做贡献。这当然是对的。您是指您的儿子,遭受了媒体的狂轰烂炸和不公正对待,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您又说“杨某某能为社会带来什么”等如何如何,尚且不论您站在当事人母亲的立场上说这番话的心情,单说杨某某不管她以前或者现在做过什么,是什么性质的人,毕竟她也是年轻人,就算犯过错误,罪不可赦,但国家法律和社会体制仍会允许给她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她的权利,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职责。但是您想过没有,您的先入为主和名人效应说出这番话,又会给她造成什么影响?就象您爱子心切,我们也要考虑受害人的身心,她和您儿子一样,也需要继续以后的生活,也需要我们的呵护和帮助。
前不久,《一位父亲致梦鸽的公开信》发表后,引发社会支持和网民好评。您认为那封信是针对您来的,是给世人上眼药,让世人憎恨您。您错了,这位父亲并没有恶意,也没有受别人的指使和安排,他纯粹是站在一个为人父母的角度谈谈看法,纯粹是从关心您的家庭和孩子的角度来提醒您,希望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些人专门针对青少年设计了不好的社会环境,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但这只是外因,起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因。这位父亲指出的就是您及您的家庭教育孩子在内因上存在的`问题,他并没有“偏激”地针对孩子。为什么会获得这么多人的共鸣?难道真的只有您是对的,别人都是错的?
是的,任何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都会犯错误,各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时常被曝光,网络舆论和社会民意同样给出了应有的判断和建议,而并不像您说的,您儿子未满18岁开车、寻衅滋事,舆论就“偏偏冲着你们家来”。这个事情没有因果关系,是您想歪了。如果没有这个案子,换了别人,存在同样的原因,这位父亲也许仍会写这封信。再说,媒体和网民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个案子和您的家庭,虽然不能完全排除其背后有推手和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及个别媒体和网民故意造谣生事以图吸引眼球,但正是因为考虑到您的家庭是名人家庭,其一言一行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公众的道德期望值很高,所以希望您能规范自己的言行,以免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
您说,“作为母亲,我有权利维护孩子的尊严,做什么都不为过”,我作为一位父亲举双手赞成。但我也要善意地提醒您,如果孩子确实犯了错误,尊严当然要维护,但不能一味地袒护,一味地推卸责任,一味地指责别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您在8月30日的公开道歉中中承认,孩子们“是你情我愿,做了一个不好的事情”、“儿子的错误是不可推卸的责任”。您在此次的采访中,也说“我在教育中当然有失职的地方,造成了坏影响”,但绝大部分篇幅您都在指责周围环境和周围人的不是,而没有认真、诚恳地分析您及您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到底存在哪些缺失和不足,让人觉得您缺乏那么一点诚意,您的心态还没放得那么平稳。
同样,案件的是非曲直,我也不便妄加评论,法律自有公断。您的儿子还只16岁,未来的路还长,他的美好生活还得靠您来导航,因此,以上啰嗦话语,自是肺腑之言,绝无恶意,您且参考着听。
梦鸽女士:
我是一名父亲,理解作为父母在孩子遇到困难时候那种不惜代价的救子心理。我不认为李某某是个罪大恶极的人,毕竟他也许只是个孩子(抱歉,我只能说也许),把他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会给他买车,不会让他开车上路违章几十次还找人帮他摆平,更会以身作则的告诉他不能酒后驾车。
作为一名父亲,在我儿子未满18岁前,我不禁止儿子和朋友喝酒,但不会让他夜里12点还和朋友厮混于酒吧,也许我不能把他绑在家里,但至少我不会给他去酒吧消费的钱。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因为奸被抓,我会羞愧至极,因为我没有给他正确的性教育,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我不会再固执的告诉儿子,你没错,都是别人的错。
作为一名父亲,如果我的儿子坐在被告席上,我会鼓励他承担自己的罪责,认识自己的错误,争取受害人的谅 / 解,在入狱前我能教给他最后的道理就是:男人要敢做敢当。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开车上路,您是支持的,在他眼里,您不是支持他开车,而是支持他知法犯法,法律对他来说,儿戏而已,出了事爸爸妈妈会替我摆平的。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劳教,出来后您又给他买了辆新车,在他眼里,被劳教不是惩罚,相反还能得到奖励。
梦鸽,您的儿子不满18岁就打人被流连酒吧,您也是支持的,因为您给了他时间、给了他钱,在他眼里,家长支持他“玩玩而已”,无论是酒还是女人。
梦鸽,您的儿子拒不认罪您是支持的,因为您还在嘶吼着告诉大家,杨女士如何不对,小伙伴们如何不对,酒吧如何不对,法官如何不对。。。在他眼里,他没有错,错的是周围的一切。
案件的事情,我不想评价,相信法律会给出最后的评价。
还是那句话,把李某某送上被告席的不是杨女士,不是法院,而是你——梦鸽,他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