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国石化总公司��石化总厂
乙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地点:��石化总厂宾馆北楼
双方为合资兴建建筑陶瓷工程井生产经营陶瓷产品事宜,签订本意向书。
第一章 基本构想
l.透用法律及合资原则
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合资经营活动。
2、合资形式及项目名称
双方合资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经营范围和规模
建筑陶瓷的生产和经营。规模为墙地砖(品种待双方再定)200�104m2/y。
4、合资公司地址
中国��省��市��区
5、合资期限
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20xx年。
6、资金厦筹措
投资总额1250万美元;
注册资本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暂行规定》,定为600万美元。
注册资本甲方投入60%,乙方投入40%,双方皆以现汇或现金投入,以美元计算(甲方固定资产投入或租赁双方再定)。
注册资本之外的资金,公司向中国境内外贷款解决,双方各以投资比例承担债务。
7、设备来源及资产
保证质量、降低消耗、安全和长周期生产的必须设备由中国境外引进,配套及国内可满足要求的设备由国内供应。
公司界区所有的设备、设施、建筑及界区外的排洪设施为公司所有;界区之外与之配套的工程和设施,包括职工生活服务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8、技术
生产设备采用国际上已工业化的先进技术;
产品按cen标准生产。
9、生产用原材料供应
中国国内能满足技术要求的原材料及辅料在国内采购;国内无法保证的材料向国外购买。
公司生产所需的水、电由甲方按甲方平均价供应,燃料由甲方按国际市场价�当天汇率提供。
10、产品销售方针
公司产品一级品70%以上外销。
1l.优惠待遇
公司享有国家法律规定之中外合资的优惠待遇,甲方为之承担办理的责任,费用由合资合司支付。
第二章 合资工作实施
该意向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即开始实质性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甲方已经完成评估,乙方认可。
可行性研究报告甲方已委托��建筑设计院完成草拟工作,双方进一步协商后,作为正式报告出版并组织评估。
如项目可行,以上工作的费用,由合资企业支付。
2、筹建工作
待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之后,若双方同意合资,即签定合资协议,协商成立董事会,具体安排合资公司的筹建工作。
第三章 其他
1、有效期从签字生效起两年内有效。
2、终止
(1)双方缔结了进一步的条约。
(2)超过有效期。
(3)双方表示不再探讨合资办厂。
3份数中文4份,双方各2份。
甲方 乙方
中国��总公司��石化总厂 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通讯及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
传真: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南阳市【溧河物流园】(下称“项目”)仓储的相关事宜,签订本《租赁意向书》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仓储概况
乙方拟承租仓储位于本项目),租赁仓储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仓储的具体位置及范围见本意向书附件,最终确定面积将以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的实测数据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2.1
2.2 租赁期限为年 。 乙方租赁仓储的用途为,品牌为 ,乙方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或变更、增加经营的品牌的,均应当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3.1 (1)租赁仓储的固定租金(不含物业费):
第一年为人民币/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二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第三年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租用面积)/天
(2)租赁仓储的提成租金为,两者取其高。
3.2 仓储租金和物业费由乙方按每年一次预付给甲方。乙方应于签订
正式《租赁合同》之日支付首期一年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在不晚于当月25日预付下一年的租金及物业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4.1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符合普通通用仓库条件的库房,并负责提供仓库安全保卫工作。
4.2 甲方保证提供的仓库及消防设施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确保仓库的正常安全作业。
4.3 甲方负责提供的仓库现有设施、照明设备,并负责仓库设施的正常维修,方便合理使用。
4.4 甲方为乙方提供220V电源和长途电话一部,为保证乙方微机系统正常使用,(专用电话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甲方需提供叉车、托盘设备为乙方进行产品装卸作业,并负责对设备维修及保养,以确保乙方的正常使用。
4.6 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仓库内乙方的产品作为甲方债务或其他纠纷抵押用途。违者无)○(效并据实赔偿。
4.7 甲方负责仓库设施的投保。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5.1 乙方严禁在租用的仓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的危险品,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
5.2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甲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甲方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5.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仓库,仅供乙方仓储管理使用,不得转作他人使用,不得用作抵押和非法活动。
5.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仓库用途和对仓库进行改造。
5.5 库内货物及物品由乙方自行投保。
第六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 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部分或者立即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七条 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或其他原因中途要终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对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8.1 为了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相当于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内最后一个租约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
8.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抵作租赁期内任何时间乙方所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它应缴费用。履约保证金的扣除和返还,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九条 有效期
9.1 本意向书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七(7)天。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乙方应同甲方在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十五(15)天内完成收楼手续。
9.2 如乙方未在有效期内与甲方协商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则有效期届满,甲方有权没收诚意金,本意向书终止。同时,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出租给第三人。
9.3 如在有效期内,双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则自《租赁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第十条 签订《租赁合同》的诚意金
10.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1)个月租金的人民币 作为诚意金。
10.2 双方约定,乙方在本意向书签订之日起三(3)日内仍未向甲方支付上述诚意金的,则本意向书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
10.3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乙方未能同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诚意金。
10.4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如甲方在未得到乙方放弃租赁的明示确认情况下擅自将租赁仓储另行出租的,则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
10.5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乙方已支付的诚意金即转为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及其后的十二(12)个月内,甲、乙双方负有对本意向书内容保密的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意向书条款之内容。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
12.1 双方约定,本意向书签订之后,乙方应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
12.2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后,乙方不得将租赁仓储分租或转租。
第十三条 通知
因履行本意向书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均以本意向书首页所示通讯资料(包括地址、传真、邮政编码)为准。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前述通讯资料发生变化,应于前述通讯资料变化的三(3)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据上述通讯资料发出的书面文件视为履行了本意向书规定的通知义务并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4.1 本意向书的签订、成立、生效、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4.2 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仓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15.1 本意向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支付全部诚意金之日起生效。
15.2 本意向书一式肆(4)份,甲乙双方各执贰(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中国城际物流网(甲方)、各加盟连锁经营成员(乙方)的合法权益,统一品牌、统一形象,实现互利共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向书法》等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意向书。本意向书适用于甲方、乙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具有多边意向书法律效力,甲方与所有连锁加盟成员都应遵守本意向书。甲、乙双方及所有连锁加盟成员在执行本意向书时应执行甲方制定的《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该章程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总则
1、中国城际物流网由甲方出资创办,是集物流、计算机、电子商务、通信、互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一体,向全国物流行业提供公共信息、办公、商务、交流服务的平台,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地位。
2、连锁加盟目的是整合全国各地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及市场资源,建立全国最大的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让全国各地的企业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数据共用、业务协作、交流洽谈、商务合作,最终实现赢利目的。
3、中国城际物流网目标是在全体连锁加盟商的精诚合作下,共同打造一个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全国最大、最好的一站式物流公共办公平台。
4、连锁加盟商保证建立合法有效的实体资格,与其它连锁加盟商一起,共同推动中国城际物流网的良好发展。
5、乙方仅代理销售甲方产品及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构成合营关系。
二、甲方提供乙方获利的项目
1、发展甲方网站收费会员。
2、代理甲方协议期内后续推出的新产品以及网站不断推出的增值业务。
3、详细利益分配方式见《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网站品牌、商标、域名、平台、软件的所有权。
2、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除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以外所有信息的所有权。
3、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上传信息的管理及无偿使用权。
4、拥有中国城际物流网获利项目的所有权和分配权。
5、拥有甲方制定的意向书、协议、章程或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6、拥有向乙方提供的免费的产品演示帐号所有权和分配权。
(二)甲方义务:
1、负责平台正常运转、升级、改造、维护工作。
2、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业务、产品的策划与实施。
3、负责连锁加盟意向书的起草与管理。
4、负责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产品及服务的全国性广告宣传,提高其知名度。
5、在已有加盟商的城市,甲方不发展会员,相关工作由连锁加盟商负责,如有乙方负责地区的客户直接找到甲方,甲方应将其转给乙方;在无连锁加盟商的城市暂时由甲方负责会员发展工作,有连锁加盟商一个月至半年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退出,发展会员工作由连锁加盟商全面负责。
6、免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培训及相关的宣传和培训资料,帮助乙方提高市场拓展能力。
7、免费向乙方提供产品演示帐号。
8、继续研发优质的物流软件、提供优质的物流服务项目,提供给乙方代理销售。
9、对全国各地的市场进行考核、协调、管理,保证各地加盟商合理有序开发市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拥有甲方品牌、vi、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2、需向甲方支付三年的代理加盟费、不增设平台使用费、保证金、培训费、培训资料等费用费。
3、享有区域内独家代理权。
4、有权在代理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并对其进行自主管理,但需甲方留档备案。
5、获得甲方提供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6、免费使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演示帐号。
7、拥有其向中国城际物流信息网上传信息的所有权。
8、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免费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应宣传方案、资料及用品。
9、优先获得甲方不断推出的新产品及服务的代理权。
10、代理内容:代理销售中国城际物流网会员服务
11、代理区域:
12、代理期限:三年。
(二)乙方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合法经营。
2、自觉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及产品的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滥用并有义务及时报告和制止他人滥用及盗用甲方品牌的侵权行为。
3、协助甲方做好市场宣传、推广及产品销售工作。
4、负责代理地区广告宣传和业务开展,要求迅速占领市场,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5、乙方在积极宣传和推广代理业务的同时,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每个月投诉事件少于10次,并及时给予相应解决,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6、乙方代理城市(地级市及地级市以上城市)每日发布公路货源、车源信息不得少于100条,并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城市的代理资格,甲方有权更换连锁加盟商。
7、乙方负责将现有物流信息网及会员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上传或转移到甲方平台,且不能提供给其它任何一家与甲方有直接、间接或潜在竞争的企业,否则,甲方将保留取消其连锁加盟资格的权利。
8、保证本地区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对此负法律责任,如有违法信息,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且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9、甲方产品及服务在市场未饱和的情况下,乙方需积极主动发展代理地区会员,具体要求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10、乙方所代理的各种产品及服务价格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乙方不得私自调价,否则,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扰乱市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意向书,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1、乙方不得到非代理地区开展业务,否则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规定给予处罚。
12、乙方应全力维护中国城际物流网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服务,每日早8:00准时提供服务,晚21:00之前不得停止服务,如果乙方不按本条规定提供相应服务,按《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13、乙方只能在本意向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甲方拥有的标志、名称、商标等,不得用于其它业务内容和经营目的,否则将视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并负赔偿责任。
14、乙方对中国城际物流网信息使用权,仅限于乙方开展所代理的业务使用,如作其它用途,须经甲方许可,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其赔偿并终止本意向书。
1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非法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独立承担,且甲方自动解除代理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16、乙方不得从事除代理甲方业务以外的任何与甲方相同或类似业务,不得同任何与甲方构成直接、间接或潜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相同或类似本意向书内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资格,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7、乙方在本意向书有效期间所了解或接触到的所有与中国城际物流网产品、服务或会员相关的、无法从公开途径获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及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开的数据、甲方内部材料、客户名单等,都负有保密义务,并且乙方的保密义务在不能缔约或本意向书无效、解除、终止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18、乙方不得泄漏、借用或转卖甲方为乙方开展业务而开设的各种用户账号,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不予支付任何预留的奖金及服务费,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9、负责当地道路交通状况和新闻采集,并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传给甲方。
20、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否则视为侵权。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遵守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各项条款,如有违约,守约方可立即发出通知,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在收到通知7天内不予纠正,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经济损失,视情况终止本意向书。
2、乙方如违反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甲方有权中止意向书,并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规范修订、黑客攻击等。“意外事件”是指诸如光缆出现故障,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一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3、甲方在进行系统维护或者升级时,有时需短时间中断服务,不属于甲方违约。
4、如因网络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本网访问速度减慢或中断,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意向书变更及终止
(一)意向书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变更本意向书:
1、订立本意向书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连锁加盟合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本意向书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
3、意向书期限内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资产或业务转移等情况,本意向书继续有效,继承本意向书权利、义务者可继续履行意向书。
(二)意向书终止
本意向书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书。
2、本意向书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意向书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意向书。
5、因本意向书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意向书。
6、订立本意向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意向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意向书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意向书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意向书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意向书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意向书。
8、意向书解除后,双方依据本意向书相关的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意向书解除的情形外,引起意向书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意向书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
凡因本意向书引起或与本意向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通过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
1、仲裁地在大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
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意向书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该裁决约束,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3、在争议解决期间,与争议无关的意向书条款继续有效。
九、附则
1、乙方保证自身经营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行为,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带来任何损害,乙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中国城际物流网客户及连锁加盟商、经纪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对于乙方与其下级代理之间发生的纠纷、争议、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该下级代理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此纠纷或争议,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意向书及《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遇到未尽事宜,应以附件的形式表现,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意向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意向书有效期为三年,自XX年 月 日起执行,到期后双方可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5、本意向书所载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6、本意向书在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意向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8、《中国城际物流网连锁加盟商章程》是意向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为开发________餐饮事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2. 甲方授予_________单店(单柜)的特许经营权,乙方自愿申请加入_________的特许经营。
第二条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特许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税务、卫生、消防等必需的登记注册。甲方需无条件配合乙方完成上述工作。
3、甲乙双方严格执行_________特许专卖计划,以利于_________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_________特许专卖统一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三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专店(专柜)使用_________商标、商号,并以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模式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乙方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配
1、特许经营费加利润提成方式:
特许经营费___ 万元。付款方式:______ 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2、利润提成方式:
利润提成比例___% 。付款方式:______ 每______时间支付上一阶段
四、特许经营期限:___ 年____ 月 ____日至____ 年 ___月_____ 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____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第六条 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域内开设
_________专店(专柜)。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_________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_________专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的_________特许经营合同。
第七条 原料的进货、换货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原料、配料按厂价统一配货价结算,乙方提出用料计划后,甲方予以发货。
2、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发货清单上的商品。
3、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配货运输工作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收到货物后发现原料、配料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换货(除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以外)。
5、乙方连续一周内未进货,需向甲方提出报告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代理人,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2、乙方违反本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提出更正或终止本合同。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乙方开店的授权文书,证牌,店柜装修方案。
4、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的指导及相关技术支持。
5. 甲方培训或提供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6. 甲方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轮训,一年不少于_____次。视培训内容,乙方选派服务、技术或管理人员参加,乙方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
7. 甲方如退出西安市场或转其他领域投资前 ,需知会乙方并为之联系上游渠道继续合作事宜。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权利的责任范围内,自行投资,自负盈亏,自聘员工,自行经营和管理。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销售_________品牌的食品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装修标准和要求进行店面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门头按统一设计)。
4、乙方需作有关_________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广告资料内容须经甲方审核同意。
5. 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特许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特许店时,尚需另行签订特许合同、支付相关费用。
6、每月__号前向甲方汇报上月经营情况,提交经营报表及利润表。
第十条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标记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活动。
2、乙方只可在特许店或专柜内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3、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_________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乙方可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要求,双方在正常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续订该项经营合同,乙方未提出续约要求则视为本合同期满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a.乙方仿冒,滥用_________商标。
b.乙方在店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经营体系。
d. 乙方将原料、配料泄露给第三方。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继续使用_________商标,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_________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如因非双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意外事件,并导致双方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遇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2、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尽可能清算清理货物及帐款,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_________专营店标牌箱广告等。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约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附则
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
1、配料单及价格
2、员工手册
3、_______有限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4、________有限公司概况介绍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x 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