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纪检监督执纪基本知识点【优秀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文件精神,对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特制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长:
成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
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干部
联络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由组长沟通确定,联络人负责具体会议事项。
三、共享信息资源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在工程取得审查和验收合格文书后,5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审批文书移交消防大队一份存档,确保消防救援大队能够随时查阅工程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等资料,具体工作的开展由联络人具体实施,其他成员配合。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联络人负责对本领域新出台的涉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相关政策、国家标准、地方性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收集整理,及时通报相关成员。
五、明确监管职责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是负责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
二是将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强制性标准纳入到年度勘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内容。
三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
四是配合消防救援大队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二)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一是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
二是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工作。
三是负责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建筑工程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
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通过参加市纪委举办的《条例》专题讲座和工委组织的市直机关两个《条例》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有了一定的认识,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谈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些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深刻的体会到,两个《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 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结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作为一名机关党务工作者,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在抓好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学习、贯彻的同时,注重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11月7日,安泽县纪委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召开集体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深刻理解和把握《准则》、《条例》要求,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推动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集体学习中,通过领学解读、集体讨论的方式,原原本本学习了《准则》和《条例》全文,并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谈了认识和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两部党内法规既坚持正面倡导,树立起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高标准,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的纪律的执行者、捍卫者,应当先学一步,学深悟透。
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准则》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自觉坚持道德高线,坚决守住纪律底线,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四种形态”,增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实际效果。要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中、挺在前面,以身作则,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024
审查期间可否称呼被审查人“同志”?
答:可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025
关于“证据”的“两个严禁”?
答: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违规违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隐匿、损毁、篡改、伪造证据。
026
可以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吗?
答:不可以。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027
审理工作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一)案件审理部门收到审查报告后,应当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审理组,全面审理案卷材料,提出审理意见。(二)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纪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或者对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的,经批准可提前介入审理。(三)坚持集体审议,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对争议较大的应当及时报告,形成一致意见后再作出决定。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听取辩解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四)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退回执纪审查部门重新调查;需要补充完善证据的,经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退回执纪审查部门补证。(五)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线索来源、违纪事实、涉案款物、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审理报告应当体现党内审查特色,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定违纪事实性质,分析被审查人违反党章、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
028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办结?
答:90日。
029
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监督执纪人员必须对党忠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严守纪律,具备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
030
对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受请托人应当怎么办?
答:向审查组组长、执纪审查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登记备案。
031
审查组借调人员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组需要借调人员的,一般应从审查人才库抽选,由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办理手续,实行一案一借,不得连续多次借调。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监督,借调结束后由审查组写出鉴定。借调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借调人员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事项。
032
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多长时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答:3年内。
011
线索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
答:30日。
012
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该履行什么手续?
答: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对需要谈话函询的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013
谈话应该怎么进行?
答:谈话应当由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谈话后可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014
函询怎么进行?
答: 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被函询人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或者被函询人所作说明涉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应当直接回复发函纪检机关。
015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多少日内办结?
答:30日。
016
谈话函询工作根据不同情形应该如何处理?
答:(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进行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材料应当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017
如何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
答: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应当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核查组,履行审批程序。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纪检机关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018
初核情况报告是由负责人签名备查还是核查组全体人员?
答: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
019
关于初步核查,承办部门应当如何提出处置建议?
答: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020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起草立案审查呈批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
021
对严重违纪涉嫌犯罪人员采取审查措施,应当在多长时间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
答:24小时内。
022
审查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审查时间不得超过90日。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90日。
023
立案审查后,应当由谁与被审查人谈话?
答: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
一是对监督“重点对象”给予合理定位。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对于加强党内监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当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同时,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和政绩观,督促大家把接受监督作为党内法规,必须自觉遵守;其次,继续推行以“月自查、季报告”为主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动态管理和开展各种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以他律促自律;此外还要针对近几年来农村基层“一把手”发生违纪案件逐年上升的现象,近期,利用当前在我区开展的农村基层组织整顿活动,突出抓好刚出台的《崂山区农村基层“两委”成员廉洁勤政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村级财务和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实,将对“一把手”监督向农村基层延伸。
二是强化制度的保障作用。反腐保廉,监督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只能是流于形式;缺乏以法规制度为保障的监督,易走过场。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又一突出特点。我区将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一关键环节,继续完善和坚决执行已有的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管理,民情、民意、民智绿色通道,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查办案件协调机制等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在制度上如何治权、分权和制衡,围绕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和人事制度为主的三项改革;以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市场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为延伸,扎实做好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暗箱操作、滥用职权、干扰人财物管理等问题。力求制度建设在继承中有发展,在巩固中有深化,在创新中有提高。
三是拓展监督渠道,构筑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党内监督是党外监督的重要基础,离开党内监督,党外监督就不可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党外监督促进党内监督,二者相辅相成、优势互补、缺一不可。这是《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所显现的又一突出亮点,为如何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明确了方向。我区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首先,通过落实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强化以重大事项以及重点岗位为主的党内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其次,将大力推进以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为主的民主监督,努力在规范“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切实加大对“公开”的监督力度上下功夫,力求使民主监督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发挥作用。第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我区已建立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为主的社会评议体系的基础上,今年在全区探索并建立政府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特邀义务监督员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特邀义务监督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第四,舆论监督对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首次将此纳入了党内法规,充分体现了舆论监督在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今年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区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要运用好舆论武器,创办出崂山的“焦点访谈”的思路,我们将探索在崂山电视台专门开辟栏目,对政府行为实施有效舆论监督。
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害识别,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
第二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检查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认识,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检查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记录等。
2、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
3、检查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落实;“三同时”、“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
4、检查劳动条件、操作状况、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油气生产设施、装置、设备、施工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5、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
6、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第三条安全检查应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企业内部检查。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
第五条内部检查是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
1、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集团公司对直属单位至少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1次;直属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二级单位至少每季组织1次;基层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
2、日常检查
班组和岗位员工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基层单位领导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检查在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的检查。
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第六条直属企业应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
第七条对法定的检测检查和政府督查,直属企业应积极配合,认真落实执行法规要求。按照规范标准定期开展法定检测工作;对政府组织的督查,直属企业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第八条开展安全检查,应成立由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提出明确的目的和计划。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和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九条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具体,必要时应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开展检查活动。
第十条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检查组应向被检单位提交《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被检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入计划,落实整改;对确定为隐患管理的项目,应按《事故隐患治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xx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和20xx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川财监督〔20xx〕28号)要求,现将我局20xx年度财政监督工作情况及20xx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下,以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以服务财政改革和规范财经秩序为重点,紧密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财政监督检查任务。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20xx年,我局开展专项检查20余次,发出检查通报2份,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问题资金20xx余万元。
1.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20xx年,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检查五次,一是20xx年2月对县委办、县政协办、县人大办、大田乡元旦春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了整改。二是20xx年7-9月,开展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公款吃喝更加隐避,有的以招商名义,有的以培训为由,有的借接待之机,变相公款吃喝,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擦边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对公安局、扶贫移民局、水务局、富庄镇、后域乡、梨园乡、教育局、交通局发出了整改通知,各相关单位已整改到位。三是20xx年8月配合市检查组对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在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擦边球的问题进行检查,重点为公务接待情况。四是20xx年12月,县财政局对双溪乡、河西乡、检察院等单位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不规范的现象进行督导。五是20xx年12月,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财政局、纪委监察局、审计局等单位配合对全县94家乡镇和部门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具体规定专项检查,各单位对检查组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落实整改。
2.“切实解决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一是3月,按照《汉源县乱发钱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我局对21个乡镇和部门开展了重点检查;二是7-9月,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一些单位和部门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抱着法不责众的思想,巧立名目,变换方式,违规发放各类补贴补助”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20个单位和部门开展了重点抽查;三是在20xx年12月对94家乡镇和部门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的同时,对各单位乱发钱物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
3.扶贫资金检查。一是20xx年3月,财政局、扶贫和移民局、民族宗教事务局联合对我县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进行了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自纠。二是由财政局、扶贫移民局牵头对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了日常检查。全年共检查单位26个,发现问题6个,整改问题6个,提出意见和建议7条。
4.村组财务管理和农村“三资”管理、强农惠农等领域专项整治。为推动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组财务管理,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惠农资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和村财乡管落到实处,20xx年开展村级财务检查3次:一是6-10月,财政局对全县各乡镇开展了村组财务管理检查。二是6月、7月,由农工办牵头,财政局、农业局配合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强农惠农等领域专项整治。三是11月,按照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汉源县财级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对全县30个乡镇的村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5.重点行业会计监督检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我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对农业龙头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检查。财政局选择了1家农业龙头企业和3家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按照检查程序和检查纪律认真开展了检查,检查发现非税收入未缴财政专户7.1万元,被查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
6.内部监督检查。按照省厅重点检查面不低于本部门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原则上三年轮查一遍的要求,我局选择部分股室进行了检查。20xx年重点对涉及扶贫资金拨付管理的预算股、农业股、国库股进行了检查。
7.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财库〔20xx〕5号)要求,财政局于20xx年2月20日—4月30日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8.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6-10月,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对全县20个乡镇和部门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单位占全县预算单位的21.98%。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支出金额13.04万元,整改资金13.04万元;未发现私设“小金库”问题。
9.灾后重建资金例行检查。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的及时拨付和管理使用安全、规范、高效,确保阳光重建、廉洁重建,按照年初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我局点面结合每月组织实施灾后重建资金检查,20xx年检查发现问题7个,整改问题7个,提出建议5条,整改问题资金120.58万元。
10.非税收入征缴情况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xx〕3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20xx〕22号)以及《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雅财监督〔20xx〕26号)文件要求,20xx年10月,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专项检查,我局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成立了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组,对我县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公安罚没收入中的交警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中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的土地出让价款收入开展了专项检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雅安市公安局瀑布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汉源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重点检查。
11.城乡医疗救助检查。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财监督〔20xx〕16号)要求,6月,我局由分管财监的领导牵头,财监股和社保股联合对县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拨付、管理进行了自查,对项目主管单位汉源县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进行了检查,7-8月,对前域乡、富庄镇等八个乡镇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检查。20xx年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68万元,共救助16376人次、使用资金1077.86万元,检查未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纪违规问题。
12.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检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8月,我局对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
13.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监督。6-10月,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监督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xx〕18号)要求,我局选择汉源县农业局中药材产业20xx-20xx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集贤村应急供水工程项目、汉源县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护理费、汉源县教育局20xx年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等11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监督,涉及项目资金9692.66万元。同时,对农业股、乡财办、社保股、行政政法教科文股四个股室评价的项目进行了项目支出监督。
14.预决算公开检查。一是20xx年5月,我局对上级财政部门20xx年预决算公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20xx年12月,我局对20xx年决算和20xx年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
15.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xx〕15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预〔20xx〕21号)规定,20xx年汉源县财政局组织人员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1350万元。
16.其他监督检查。在完成省、市、县安排的财政监督工作同时,汉源县财政局依法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个别单位进行会计、财务状况重点检查。20xx年,重点对汉源县移民局、九襄镇人民政府、清溪镇政府等单位进行了检查。
(二)注重基层建设
1、加强监督指导。一是通过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资金收支管理监控;二是通过网络对乡镇会计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三是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坚持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审计,及时发现纠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出现的问题。
2、强化社会监督。一是继续做好涉农惠农资金的公开公示,做到凡是涉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必进行公示;二是加强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和财政总预算总决算的公开,并逐步规范公开指标的细化程度;三是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了举报电话,由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股负责受理、查处举报的事项;四是聘请了社会监督员,聘请了部分热心关注民生的群众或退休干部作为社会监督员。
3、加强培训。20xx年,汉源县财政局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会议和各种检查,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要求财务人员加强学习,提升素质,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熟知各项资金性质和使用范围。20xx年,共培训乡镇财政人员120人次,培训乡镇财政所长30人次,培训村财务人员410人次。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20xx年,我局在财政监督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财政监督工作任务重,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力量薄弱,精力有限,难以保证监督完全到位;二是只注重了实际检查成效,忽略了信息报送;三是内控制度建设进度未达到省厅要求。
20xx年,我局将加快内控制度建设,尽快制订完善基本制度和专项内控办法,完善内控操作规程,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息报送。
三、20xx年度工作计划
20xx年,我局将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的指示要求,围绕脱贫攻坚、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教育、卫生、社保、农业等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检查项目,精心组织开展20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20xx年,我局将按照上级安排,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一步提高各项数据和各种报表的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二)继续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滥发钱物治理工作。
(三)持续做好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四)继续做好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4.20”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检查。
(五)继续开展专项资金检查。我局将巩固和运用20xx年专项资金检查的成果,抓追踪,扩范围,添措施,强手段,在更多领域和更大范围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特别是强农惠民资金的监督检查。
(六)完成其他财政监督检查任务。开展非税收入检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监督、内部控制等监督检查工作。
四、其他情况
由于我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重视,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并加强了对财政违法行为的预防控制,近年未发现典型案例。
一、食堂物品采购、验收制度
1、食堂采购、验收人员必须大公无私,处处要为局里名誉着想,为干部职工考虑;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
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5、办公室将随时对采购、验收人员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公济私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2、厨师必须穿戴工作服、帽,头发不得露帽外,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指不得涂指甲油;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三、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保持无蝇、无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为切实加大会计监督力度,进一步整顿治理会计工作秩序,促进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我局对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共计15个单位的XX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深刻领会,提高认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贯彻落实《会计法》、认真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的基本要求,是严肃财经纪律、整顿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局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对文件进行了认真的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文件“三个贯穿,守土有责”“有位、有为、有威、有效”的基本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服务大局,着力关注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和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民生问题,“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加强了《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强化了检查风险认识教育,切实提高全体财政检查人员对检查风险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检查、依法行政。为正确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和业务基础。
二、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我局根据洪财监[]18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认真选取了教育、卫生系统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从本局抽调13名专业干部成立了四个检查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按规定提前三天向被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书;同时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资金有效性及执行国家财税政策等情况也进行了检查,进一步发挥财政管理监督效能;检查后坚持跟踪回访制度。要求被查单位定期汇报检查后的整改情况,对跟踪回访中发现整改不力和屡查屡犯的被查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加重处罚,进一步巩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成果。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的统一布署和要求,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前后历时1个半月,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三、总结经验,主动探索,逐步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
近几年来,我局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每年财政工作计划,不断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出了主动的贡献。区财政局以此次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努力探索财政部门财政监督的途径、方法和手段,不断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提供决策参考中的重大作用,促进财政管理职能的全面落实。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绝大多数对财务工作比较重视,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每年都会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会计报表进行内部审计;有的主管部门会坚持每年对二级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于好的做法,我们会树立典范、推广宣传。对查出的问题,区财政局向被查单位提出检查意见,作出处罚,加强财经管理,并要求按照法规限期整改。
四、存在的问题
此次通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此次检查的单位大都是区二级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会计行为不够规范。有的填制记帐凭证时,未列出二级科目;有的大宗购物时未附购物明细清单;有的对外投资未及时调帐;还有的个别单位工会帐由非财务人员管理登记,未按规定设置帐务、填制记帐凭证、记流水帐,帐务不平衡;还有的在未取得原始发票时就虚列支出,还有的单位未经单位领导审批就向下级拔款;报帐手续不完善,事后补救手续的现象也在多个单位出现。
2、超限额使用现金。有部分单位未按《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管理使用现金,存在超限额使用现金的现象。
3、未实行政府采购。有的单位购置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未实行政府采购。
五、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会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加大会计工作整改措施,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宣传,提高认识。在全区加大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宣传力度,要求基层单位将这项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提高大家对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同时,要把检查工作与整顿治理财经秩序、完善政府财政监督机制结合起来,与会计监管机制结合起来,与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治理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2、认真做好整改建制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给予从严处罚,同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督促有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会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要深入调查研究,逐步从制度和机制上提出改进措施,实行治标兼治本。
3、开展会计基础培训。针对会计基础薄弱这一问题,主动在全区组织业务知识培训,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以达到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加强财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