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起,沧州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下面欢迎阅读语文迷为大家整理的具体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根据环保部《关于做好2016年11月3日至6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结合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结果,预计我市将出现连续三天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而且气候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为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在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一、市区内实行交通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二、自11月4日18:00起,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
三、进一步强化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企业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减少不低于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渣土车一律停运;商砼企业一律停止原材料进出场地;料场一律停业,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五、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清扫保洁频次。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