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心得(通用8篇)
在全市深入开展新农村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整合以往农村建设工作和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通过去年以来的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点体会:
1、政府主导、农民积极参与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新农村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推动,市乡两级政府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通过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指导和引导农村开展新农村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工作中去。同时要发挥农民的主动参与意识。新农村建设归根到底是农民自己的事,因此必须将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己的家园自己建”上来,让农民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去,避免“干部热、群众冷”现象的出现。
2、发展产业是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农民增收是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我们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必须依托产业搞建设,把发展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抓好抓实。只有产业发展了,农民有钱了,他们才会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来,我们的工作也就不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3、“三清三改”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目前,农村的“脏、乱、差”现象还比较普遍。因此我们必须抓住“三清三改”这一基础环节,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化净化农村环境,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实现“新村新面貌,新村新形象”的目标。
4、建好村级班子是新农村建设的保证。新农村建设的许多政策和措施必须通过村一级来具体抓落实,因此建设一个强有力的村级班子,才能更好地带领农民开展新农村建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是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不仅解决了建设新农村"为了谁"的问题,而且解决了"依靠谁"的问题。之所以这么说,首先,农民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自古以来,所有璀璨夺目的文明成果无不凝聚着万千农民的心血与智慧。翻开中国近现代史,正是有了农民这一反抗侵略、民主革命的主体力量,才铸就了民族抗争一次又一次的胜利。建国以来,国家采取了以农补工、农村支持城市的发展方针,有力促进了工业和城市的进步,同时,经过几十年农民艰苦卓绝地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有力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因为有了小岗村十几户农民"分田到户"的改革创举,就有了后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了农民的这种首创精神,才促成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新的发展局面。其次,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
建国五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社会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初步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能力。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没有根本改变,公共财政特别是支农财力仍很薄弱,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巨大需求,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仍主要依靠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决定了农民必须发挥主体作用。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已成为农村经济活动的自由主体,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将主要是引导和扶持,而不是大包大揽,否则,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掩盖农民的主体地位,让新农村建设丧失其根本的基础的力量。第三,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为亿万农民谋划福祉的治国方略。在实施和推进中,国家必定会采取一系列的扶持发展政策。由此必将会吸引、带动社会各方力量、各种生产要素投向新农村建设,其结果一定会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发展,极大地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作为农村社会构成的主体,长期在农村生产、生活的农民,自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最直接、最主要的受益者。从当前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认识上的问题。对农民的认识上,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认为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技术水平不高,干不了事也干不成事,不相信依靠农民能够建设新农村。
同时,从农民自身看,由于受封建思想的束缚较大,很容易形成对人的依赖和对物的依赖,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淡泊,自强、自主、自由的意识不强。二是行为问题。由于对农民主体地位的认识不清,有些基层政府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注意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代替农民包办一切,违反农民的意愿,结果适得其反,有时还会损害农民的利益,加重农民的负担。三是体制问题。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制度性壁垒使农民的主体地位难以得到保障。这些制度包括了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用工制度、财政制度、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既损害了农民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进而打击了农民的能动性、创造性。
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得怎么样,将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成效。因此,作为新农村建设主导力量的各级政府,必须突出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1、要通过宣传切实提高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在这方面要突出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宣传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对农民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发动,通过宣传新农村建设意义、任务、目标、内容和有关政策,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提高农民的认识水平,将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转化为农民建设新农村的自觉行动。二是注重典型引带。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农民看到新农村建设的美景,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是注重树立新风。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优良传统,树立农村良好民风,营造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2、要通过办实事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要立足本地实际,找准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尽快解决与农民利益最现实、最需要、最直接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自觉投身于新农村建设。我们**县县委、县政府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新农村建设上,在"面"上,我们提出以解决农民"增收难、行路难、饮水难、养老难、上学难、就医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在"点"上,我们建设**村等__个新农村示范村,使其在产业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等各个方面发挥好示范作用。
3、要通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动力。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是前提,生活宽裕是根本。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工作来抓,积极研究 生产发展问题,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加快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推进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特色种养业发展,以特取胜,以优取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拓宽输出渠道,提高培训水平,增加劳务收入。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同时,积极支持乡村干部、农村经营管理能人、产业大户和具备一技之长的农民自主创业,开发农副产品资源,促进农村货畅其流。要加快小城镇建设,改造完善市场体系,为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
4、要通过完善机制保护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积极性。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村民代表大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议事日等制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力度,保证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商议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尊重和实现农民的合理意愿。二是农民培训教育机制。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力度,建好县职业技术学校和乡村农民培训机构,积极培育技能型、文明型农民,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速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三是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健全村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公共卫生保障机制;采取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办法,构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完善农村低保制度,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健全救助体系。
根据县委新农办关于驻村建设指导的相关文件精神,在指派下,我于xx年xx月xx日到xx村负责驻村指导相关工作。半年来,通过不断对新农村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驻村走访调查,使我深刻体会到:
一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把党的好政策送到田间地头。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首先是党的政策的宣传员,各项工作的带头人,“三农”建设的言行标杆,而且还是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者和推动者。各项政策、工作知识、相关法律以及科技知识的熟悉程度直接关系到调动群众的工作热情和班子建设的影响力。与群众要紧密结合,亲密相处,遇事急于扑下身子,乐于解答,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才能更好地发挥驻村指导员的工作效能。
二是只有树牢服务意识,才能让公仆形象永驻群众心窝。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是新农村驻村指导员具备的基本素质。x村是一个地域宽广、人烟稀少的少数民族聚居村。而且居住分散,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交通比较落后。农村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高寒山区。当面对这些现实的困难和新的挑战时,我们不能只树官的形象,不立官的榜样,要迎着困难上,具体分析,逐步解决,做到小事急办,大事专办。各项工作只有先让群众信服,新农村建设才能有推动的活力。
三是只有深入调查论证,才能科学迈好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驻村以来,在各级的帮助下,为xx村解决困难家庭救助资金xx元、被子床、衣服套,,虽然驻村半年来,工作成绩还不突出,但我觉得深入科学研究才是发展的硬道理。制约村发展建设的因素有很多,诸如:村情民意、生产生活环境、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等,如果不深入调查了解,就不能制定出科学地解决对策,更谈不上发展的要求。作为一名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没有缜密的思维,科学的眼光,就不能把建设小康社会的决心坚持到底。
通过开展驻村工作,使我的思想进一步成熟,观念得到了进一步更新,对农村工作的认知特别是山区农村的情况进一步的了解和加深。自身各方面素质明显提高。
当前,各地对新农村建设十分重视,特别是上海,更是把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新农村建设总体形势不错,各级政府决心大,动作快,投资多,农民参与的积极性高,效果明显。前不久刚刚闭幕的中共上海市委八届九次全会,顺利通过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议》。这是上海历史上的第一次,上海市委把全会的主题,聚焦为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这也是上海发展中的第一次,上海市委以决议的形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建设目标、推进政策和工作措施。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部分地区还存在盲目性和片面性,重视形式,轻视内容,对农村产业建设支持不够;重视政府作用,忽视社会力量参与,对调动和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作用不够;重视硬件建设,忽视软件建设,对农民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及基层组织建设等关注不够。
我认为,在下一步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要处理好“主”和“次”的关系。在开展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和农民的作用都很重要,但两者在建设中地位有所不同,政府起主导作用,农民则是建设的主体。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要根据农民的真实需要,搞好规划,增加公共投资,提供公共服务,制定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要让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贴近农民的需要,着重在提高农业效益、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上下功夫。要让农民感受到自己是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是建设的主体,自觉参与规划制定,积极为改变家乡面貌贡献自身力量。从目前新农村建设实践看,各级政府的决心大、动作快,调集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新农村建设。而对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得不够,发挥得也不充分,一些农民还处于观望态度,甚至还有一些等靠要的思想。今后,在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农民个人的关系,政府该干什么,农民要做什么,要尽量界定清楚。同时,政府要通过引导作用,千方百计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农民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二要处理好“近”和“远”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既有长远任务,也有近期任务。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要根据基本国情和农民的实际需求,制订出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长远规划,同时选好切入点,解决好当前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贵、养老难、生活环境差等问题。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按照规划,有步骤地展开,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超越经济发展阶段,要量力而行。同时,还必须考虑农民长远发展的需要,从现在起就要谋划未来农业、农村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如何解决从有到好的问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如何解决能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问题;如何建立增加农民收入的长效机制问题;如何提高农民的素质问题;如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等。
三要处理好“城”和“乡”的关系。我国现代化建设既需要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也需要农业、农村的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动、互补关系。新农村建设不但不排斥、不阻碍城市化,而且还能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培训及转移、收入的增加和消费的提高,去推动城市化。同时,一些农村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功能的进一步完善,完全可以发展成为小城镇,这对促进城市化是有积极意义的。同时,农村为了解决城市的吃饭问题、饮水问题,发展工业受到限制,而农业的效益远远低于工业,这也可以说是农村为大局所作的贡献和牺牲。对于农村人口,他们所需要的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必须提供,他们赖以生存的产业发展,政府也必须给予必要的支持。否则,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农民享受不到或很少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社会结构必然会失衡,现代化进程也可能会被打断。当然,在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可以将农业劳动力和农村人口转移这一因素考虑进去,一方面促进城市化发展,另一方面减少农业人口,使农业成为少数专业农民的主业,逐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四要处理好“表”和“里”的关系。目前,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视形象多,偏重于抓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项目,比如搞道路硬化、墙面白化,这些形象要抓,但更不能忽视那些影响新农村建设质量的关键项目,如抓好农业、农村生产和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要多出实招,突出重点。新农村建设好比是一辆赛车,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制度建设则是“四个轮子”,一个也不能少。特别是从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上来看,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更不应该被忽视,它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应该将其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各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帮助农民调整农村经济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五要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搞试点不行,光搞试点不推广也不行,因为新农村建设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全部完成,所以等试点全部搞好再推广必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开展新农村建设一定要将试点建设和推广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以点带面。从目前新农村建设进展的情况看,全国各地,包括我们上海,十分重视试点工作,在示范试点镇、村开展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大、进展快,路电水气、通讯、广播电视、学校、卫生所等改造建设效果非常明显。但是,示范试点的经验如何向面上推广,如何在搞好规划的基础上筹集必要的资金,向示范试点以外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让广大农民都能享受到最必要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政府在这方面考虑的还不够。在农村建设中搞示范试点,让一部分农民优先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的“阳光”,是在现阶段根据国情做出的必要选择,但是,当试点取得一定的成功经验后,应尽快组织力量向农村各地推广,使试点之外的农民也能尽快享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果。
六要处理好“上”和“下”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中,公共产品的供给、产业能力建设、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建设等都有明显的层次性,作为地方政府,市、区、镇也应根据权力分配和财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一些大型工程和项目,牵涉面广,需要资金多,市政府应予以承担,而在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公共卫生、救灾、扶贫等方面,市政府要协调区、镇,制定政策,明确各级职责,明确资金来源,防止上级喊口号,下级等政策,“眼睛向上”,依赖上级政府的思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虽新时期的新农村标准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不管如何,安居才能乐业,俗话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人多地少,老百姓富裕后,建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就无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擅自在原有房屋加层,在空闲(荒)地、自留地、耕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上建设房屋,同时一部分村民为追求经济利益也借机擅自建设房屋,致使农村违法建筑渐成泛滥之势,严重阻碍了新时期的新农村建设。村民违法建筑对以后村庄规划建设和和谐社会多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首先,浪费宝贵而有限的土地资源。虽然农村土地资源相对丰富,但村民无序无规划建设,会造成村内宅基地规划无法落实,使规划有序的宅基地出现残缺不全,如一幢规划是八间,因村民违法建筑的擅自移位,可能整幢宅基地规划得不到完整实施,无形中造成土地浪费。也会出现村内宅基地分配不公,人为造成多占土地建房。
其次,道路不畅,村容零乱。违法建筑是村民自行定位施工建设的,根本无法考虑村庄规划和所建房屋与周边存在房屋的协调一致,也不会考虑违法所建房屋的道路进出和村里其他村民的通行,直接影响整个村的道路畅通。村民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垃圾、污水不能统一排放和收集,影响村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
再次,所建房屋质量存在隐患。村民在违法建筑施工过程中,受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阻止,采取加班加点突击施工,根本不顾建筑工程的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快速建好放,以既成事实,让政府及相关部门难以拆除。如果拆除损失太大,村民的一生积蓄可能毁于一旦,让其继续使用,因房屋质量存在隐患,给村民以后的居住和使用寿命带来影响,间接浪费了自己挣来不易的金钱。
最后,村内纠纷不断,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对自己房屋是十分看重的,住房是家庭主要财产,如别人阻止他施工或别人施工的违法建筑对他们的房屋有影响,都会导致村民激烈反应。如自己违法建筑施工时被执法部门停工、拆除,他往往不找自身原因,而是打听谁向执法部门举报的,如是村里人举报就会引起打击报复;如别人的违法建筑对自己有影响,就会纠集他人“武力”解决,阻止违法建筑施工。在村民违法建筑施工过程经常引起治安、甚至刑事案件,给平静、和谐的村庄带来不安宁、不团结。
基于违法建筑在农村的不断涌现,给新农村建设带来诸多不利影响,防止违法建筑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已为遏制违法建筑指明方向。各级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两手抓,一手抓服务,为应建村民及时安排宅基地、建好房。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及时满足村民迫切建房要求。有些地方政府在规划为工业区、工业园、大学城等区域,为以后建设时拆迁方便和降低费用,下文件人为冻结该区域的村庄规划,随着政府领导的变更,这些区域的建设暂搁,村庄规划一冻就五年十年,随着时间推移村民家庭成员增多,住房困难,由于没有规划无法正常报批,迫使其搞违法建筑。现在有国家建设新农村的好政策,政府加大对农村村民建房的服务,违法建筑就会在源头逐渐减弱,直至消失。
一手抓查处,依法公平公正处理村民违法建筑。各级政府主要是县级政府,应整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力量,进驻各村全面展开调查,凡是有违法建筑的村民和处理结果多在村里张榜公布,让村民监督,让被处理当事人感到法律的公正。查处过程中,要积极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虽然村民违法建筑不断出现与村干部管理不力有很大关系,但是为了村庄建设,改善村容村貌,还是要依靠村干部的各种优势,发挥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向村民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讲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宣传建房的土地、规划法规。
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规定,通过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及时遏制违法建筑的势头,让村民走上合法建房之路,使其安居乐业,加快乡村经济发展。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9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丽蓝图。下面本人结合我县实际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几点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牵牢农村经济发展的“牛鼻子”
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离开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牵紧、牵牢农村经济发展这个“牛鼻子”,才能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路走好。
(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当前我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决定了农民家庭单干这一模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极为低弱。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农产品统一大市场的矛盾逐步显现,新时期农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于是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早在几年前就已出现,但其发展壮大状况令人堪忧,有的名存实亡,有的甚至是昙花一现。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这一发展农村经济有益形式的作用呢?本人认为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培育和发展它:其一,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虽然起步较早,但发展步伐不快,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合作社还为数不多,发挥的作用也不十分明显。农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出路,政府部门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地引导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引导过程中要根据农产品分布的区域性来发展,注重“一乡(镇)一品”乃至“一村一品”,如积极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茶叶专业合作社等。其二,着力在规范运作上下功夫。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在体制和机制上的缺陷,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合作社或多或少存在着,且大多是松散型的组织机构。要引导其从松散型组织向以资金为纽带的紧密型组织发展,另外要从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等方面入手进行深层次的改革,使其逐步步入规范化轨道。县级可建立专业协会对其进行指导和提供信息等方面服务。其三,大力培养其独立的竞争意识。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近年的新生事物,政府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本无可厚非,但却容易滋生一些合作社“等、靠、要”的不良思想,这是农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最要不得的致命弱点。政府要改变长期以来拨款的简单扶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有利于激活合作社积极性和活力的扶持方式。着力培养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独立、自主、自强地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真正成为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二)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活跃的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需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第一,大力推进农民文化、技能素质培训工程。加大对农民素质培训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的思想、文化、技能水平。可以尝试建立村级农民培训中心,为有关部门实现服务职能下移到村,创设一个良好的载体与平台,建立各职能单位定期到村级农民培训中心开展培训服务的制度,真正把培训班办到农民的家门口。第二,充分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型农民”的襁褓作用。引导更多的农民参与到农村专业合作社中去,锤炼经营的本领。
(三)大力实施“强镇兴农”战略。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努力加强中心镇建设,把中心镇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抓手抓紧、抓好,在政策上、资金上给予中心镇更大的倾斜。要通过放权让利、放水养鱼的方法,做强中心镇这一“龙头”,放大集聚、辐射的效应,以此推动全县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规划为龙头
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近年来“钱袋子”渐鼓的农民最热衷的事情可说就是建房,但是由于缺乏长远规划的指导,我们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令人痛心的事实:农民一次又一次的易址建房,但新房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许多不足10龄就被淘汰,面临重新拆建的问题,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甚至许多农民只建新不拆旧,结果造成一些“空心村”、“破房依着新房,新房乱成一团”、“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造成以上事实的根源是:其一,农民对农村发展走势缺乏清醒的认识;其二,村庄规划起步较晚。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我县而言,首要的就是解决村庄规划问题,即必须以规划为龙头。
(一)规划要以政府为主导。村庄规划是一项长远性的系统工程,它不是农民个体所能承担的重任,基于我县目前农村发展的实际,亦非普遍村集体所能承受之重,是目前非政府莫属的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之一。规划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农民参与”的原则,在全社会形成“建设新农村规划须先行”的浓厚氛围,坚持用“科学规划”理念武装农民头脑。
(二)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各村发展步伐不一,地域特点和经济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规划不能搞一刀切,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规划工作。坚持有选择、分类型、分层面扎实推进规划工作,忌搞“村村一张脸”,努力形成“一村一景”各具特色的新农村。
(三)规划要与宅基地整理相结合。我县农村住宅普遍占地在200平方米以上,多数甚至达数百平方米之多,且多数是土木结构,可以说普遍呈现出“面积不小,质量不高”的局面。一方面,许多农民建造新房的要求极为迫切;另一方面,在“人多地少”的客观条件下,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制度又极为严格。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与保护土地两者矛盾日益显现,宅基地整理工程可说是调和这对矛盾的一大法宝。通过宅基地整理,引导村庄集并,人口聚集,退出原先占有的耕地或老宅多占的土地,提高用地的集约化水平,达到“退宅还耕”、“盘活土地资源”的目的。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环境整治为切入点
“垃圾成堆堆,污水随地流,灰尘满天飞,苍蝇排长队,蚊子开大会”这是对许多农村恶劣环境的形象描述,与“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本要求相去甚远,造成农村生活人居环境恶劣,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第一,缺少硬件设施;第二,农民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惯。如何缔造优美整洁的高质量的农村人居环境,急待“对症下药”。
(一)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整治的转移支付力度。从我县目前实际情况看,农村建有垃圾池的村尚为数不多,更甭提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等较高层次的要求了。况且从目前我县村集体经济普遍较为薄弱的现实出发,我县农村还未到有能力自行解决环境问题的阶段,作为浙江这个经济大省中的欠发达县,这就需要争取上级政府对我县农村环境整治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财政对我县农村环境整治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垃圾池、垃圾填埋等硬件设施,为农村环境整治夯实硬件基础。
(二)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农村环境整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长期性的基础工作,所以必须建立该项工作的长效机制。第一,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在农村形成“讲究卫生,人人有责”、“爱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良好风尚。让人人参与到环境整治中来,牢固树立以爱护环境为荣,以污染环境为耻的观念。第二,要建立农村环境保洁制度,以行政村为主体,建立一支义务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员队伍,开展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当然有能力的村可考虑有尝服务。第三,环境整治不仅仅是卫生整治,还包括社会风气整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人情淡漠、唯利是图、道德信念滑坡等问题在也农村大行其道,风、麻将风可谓十风盛行。解决这些问题,要以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为抓手,在农村设立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开展健身、学习等有益的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此举在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的同时,还可达到减少矛盾纠纷的目的,有利于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经过我镇新农村指导员工作队杨队长的辛苦努力和精心组织,我和镇的新农村指导员一道,于20xx年8月26日对县镇、镇的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了参观学习。经过这次参观学习,让我大开眼界,从县新农村建设中学到不少经验。
一.参观的简要过程:
我镇30多名指导员分乘两辆中巴车,于26日上午8点从镇出发,首先到了镇村组,县新农办的吴主任等东道主已经在那里等候我们了,吴主任为我们介绍了组新农村建设的情况。接着又到了镇厚丰村新农村建设点参观正在建设中的新农村示范点,吴主任和村支部书记为我们讲解了这一示范点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经验。接着又到村庄新农村建设点,吴主任作了介绍和讲解。顺着公路,接着我们到了县集团搬迁移民安置的新农村建设点,参观完这一示范点接着到了县城,集体逛了步行街,参观了县文庙,然后到了县招待所,吃过早饭稍作休息后,下午接着到镇董扁村、安石村进行参观学习,吴主任均为我们作了全面的介绍和讲解。
二.县介绍的成果及经验:
1、组建设点,通过组织村民理事会,采取村民互助建房的形式,完成18户农户的民居房新建,部分农户民居房的防险加固,并对墙体进行了美观粉刷,因此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下拨100多万元资金为该组在河上建造了一座大桥,解决了村民出行困难的老大难问题。
2、厚丰村建设点,通过山区村民用宅基地置换的方式,通过统一的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以村民投资建设为主,形成村民居住的相对集中,结合农村集贸市场的建设,让有条件的农户按指定户型建设民居房。
3、庄建设点,经过政府组织完成平整地基后,划给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建设民居房,政府按新农村民居房建设补助进行补助,并协调农业银行给予每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道路等基础设施也将由农户投工投劳进行建设。通过庄点的建设,将把附近几个自然村连为一体,并对周边新农村建设起示范作用。
4、集团搬迁移民安置示范点,由于集团的搬迁,对部分农户的土地和房屋进行了拆迁,政府按规定补偿了征地补偿资金,再由政府统一规划,以新农村民居房建设的政策作补助进行建设,得到集团每户30吨水泥的补助,政府统一提供厨房用瓦和院子的围栏,建成了一个以体验茶文化为目标现代新农村。
5、董扁村建设点,该村地处城郊,由于原居住地滑坡导致必需进行建设,村民通过置换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政府帮助规划建设一条进村弹石路,农户按要求的户型建设,享受相应新农村民居房建设补助政策。经过建设,建成了一个干净整洁漂亮的村子,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并安排资金给予建设了一个村民文化活动室。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靠进城务工经商和在村内一个核桃加工厂打工取得的收入。
6、安石村,通过建设高优生态茶园,茶园内间作核桃、李子、桃子等水果,茶叶生产以产业协会的管理方式,依托香竹箐茶厂、稳龙茶叶公司两个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盘活产业发展,为农户带来较高经济收入。民居房建设上,一部分农户按要求的户型建设了新民居,一部分农户住房改换了彩色瓦和粉刷了墙体。该村建设成就得到了国家和省市的充分肯定,建设了一条宽敞的水泥硬板路。优美的茶园、果园、别致漂亮的村落查于其间,实属人间一仙境。
三.参观学习得到的主要心得:
新农村建设必需以经济发展、产业建设相结合,并以产业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最基本出发点和根本动力;新农村建设必需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地质灾害搬迁等工作相结;新农村建设政府一定要做好统一规划,适当的投入补助引导,完善服务措施,以农户作为投资建设的主体,引导有条件的农户逐步改善居住条件;新农村建设要以居住相对集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逐步把农民从单一从事农业逐步向其他行业转移,多种渠道增加农户收入来源,保障新农民安居乐业。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提供持久的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改革不行,新农村建设很多方面本身也是改革和创新。今后要继续加强农村改革的鼓动力,花更大的精力来研究和推进农村改革。要做到“多予、少取、放活”:“少取”是基础;“多予”正在进行,今后还要加大;“放活”是根本,机制体制创新最重要。
“多予、少取、放活”是新的“三农”政策的基本点,集中体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政策导向。具体来看,“多予”和“少取”主要是对农民在经济层面的支持,直接目标是解决农民收入连续多年增长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粮食直接补贴、农机和种子补贴等措施,中央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和建立新型合作医疗的投入等等,都是“多予”的具体政策安排;取消两千多年来的农业税,则是“少取”的根本性措施。这些“多予”、“少取”的政策措施,对于解决长期积累下来的“三农”问题是基础性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是,“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不是仅仅依靠经济方面的支持就可以期待的。中国的“三农”问题,有着深刻的制度体制根源。这些制度性问题表现在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诸多方面,归结为一点,就是对于农民和农村的束缚。因此,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特别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要依靠“放活”。
改革开放前的农村,计划经济体制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整套社会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就是“统得太死”、“管得太严”。在严密的控制中,农民失去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创造性的自由。那个时代中国农业的真正危机,实质上是这种体制造成的。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精神,就是将农民从这种统制中解放出来,将农民的巨大创造精神释放出来。由此,才有了中国农村发展的良好局面,才有了农村改革在整个改革中一马当先的良好局面。
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昭示,“放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不能以为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也基本确立了,“放活”的历史任务就完成了。最近几年来,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并向纵深发展,在农村税费改革等方面,更是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突破。但是,相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深化改革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目前只能说刚刚开始破题。
在“放活”方面,目前对于农民的体制性束缚依然不少。这些问题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也表现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因此,进一步“放活”,既要依靠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要依靠完善农村政治制度。这也正是下一步农村工作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放活”就是深化改革。而且,这种改革已经远远超出了农村和农业本身。“放活”所需要的改革,既在经济领域,也在政治领域;既在微观层面,也在宏观层面。
为了继续“放活”,需要不断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对于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民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仍然存在着干扰和侵害的种种现象。在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城乡分割问题严重,距离统一、开放的制度建设目标仍然有较大距离。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农民在经济上巨大的创造力才能进一步迸发出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才会具有坚固深厚的制度基础。
为了继续“放活”,同样需要完善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农民只有具备了自主管理村庄公共事务的充分权力,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农民能够有力地表达利益要求,基层政府的权力真正为农民所用,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就能找到立足之本。如果村民自治虚假运行,政治民主徒有其名,基层组织可以脱离农民的需要为所欲为,基层干部可以枉顾农民的要求自行其是,农民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权利将是没有保障的。如何积极稳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如何切实尊重农民民主权利?如何推进我们各级政府的角色转变、革新基层政府运作?如何激活乡村的民间力量?这些,对于实现农村和谐发展不可或缺,也是完善农村政治制度亟须破解的难点和重点。
改革已进入艰难的攻坚阶段,改革需要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需要触及的矛盾也越来越复杂。深化农村改革离不开城乡改革的协调联动,离不开宏观改革的扎实推进。当前,我们特别要强化宏观改革对农村改革的带动作用,亟须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以及农村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否则,好政策和大投入将难以收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