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实施细则推荐3篇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精选3篇)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 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 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全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 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 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 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第二章 保安勤务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第二条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 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岗位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工作职责:

负责保安队伍的建设、全景区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保安队内部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命令。 具体如下:

1. 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系联防工作。队长与警员一样轮流值日,履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2. 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处理当班突发事件,如火灾、偷盗等立即报警,并迅速与消防队、治安办部门联系。

3. 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4. 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保安队长对保安岗哨坚持不定时的查岗及查夜,及时指出保安人员的工作失误及不规范的行为。 每日查勤主要有以下内容:

5. 1 保安仪容仪表;

5..2 当班保安值班日志及巡逻记录;

5. 3 物件签收事宜;

5..4 人员、车辆、物品出入记录;

6. 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7. 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8. 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9. 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10. 负责对本组保安人员的管理、督导训练与考核。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11. 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2. 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13. 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事项。

(二)保安人员工作职责及注意事项

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执行公司的安全、门禁等相关制度并填写相关报表、异常事件的汇报。

1. 保安人员必须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2. 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3. 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4. 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尤其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5. 在规定的站岗时间段内,必须服从保安队长安排按要求站岗。

5.1 站岗时间为上午8︰00—下午18︰00 ,每两小时换一次岗

5.2 站岗要端正,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在岗台上的执勤保安不得下岗、蹲岗,随意走动,不能东倒西歪、说话打闹,也不得有其他的小动作,非遇紧急情况不得走下岗台。

5.3 保安人员站岗和执勤时,须穿公司规定的制服,佩戴员工识别证。

6. 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

7. 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应熟记景区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8. 保安应该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美观。

9. 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情况。

11. 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报告

12. 保安人员必须每月八号下午16:00进行训练,非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13. 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三章 保安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条 保安礼仪

(一)仪容仪表

1. 仪表:

1.1 干净、整洁,没有异味

1.2 前不过眉、旁不触耳、后不触领

1.3 不留古怪发型、剃光头或染彩色头发

1.4 清洁、干净、不留胡须;口腔无异味且在上班时间不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1.5 保持指甲干净且不留长指甲、不配戴体现个人个性的装饰品(戒指、手链、项链)

2. 服饰

2.1 干净、整洁无污渍

2.2 上衣口袋不应装东西,上衣领子不乱别徽章,衣袋中不装太多的物品。腰上不挂钥匙链、指甲刀等物品。

2.3 不穿高领内衣,纽扣应扣好,不敞开外衣或卷起裤脚或衣袖

2.4 工牌、标志等统一佩戴

3. 整体精神面貌要求:

3.1 精神饱满、乐观向上、大方,面带微笑

3.2 服装笔挺、不歪斜松垮

(二)礼节礼貌

1. 站姿

1.1 挺胸、收腹、紧臀、头部端正,下颌微收

1.2 微笑,目视前方,表情亲切,有亲和力

1.3 两臂自然下垂,两手伸开,落于腿侧裤缝处或两手握于背后或两手握于腹前,右手握住左手,两腿绷直,呈外“八”字45度角展开。

1.4 禁止:双手卡腰;抱在胸前或将身体东倒西歪的靠在墙上或脚右搭左等

2. 坐姿

2.1 端正,双腿自然平放,男士双腿间距可容一拳

2.2 禁止:前仰后合、摇腿晃脚、翘腿等不雅之举。

3. 敬礼

3.1 举手礼。要领: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檐帽或者不戴军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礼毕时,将手放下。

3.2 注目礼。 要领:面向受礼者成立正姿势,同时注视受礼者,并目迎目送(右、左转头角度不超过45度)。礼毕时,将头转正。

第二条 保安工作守则

(一)工作态度

1. 对工作所具有的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游客或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二)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三)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 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 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 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公司商业秘密。

7. 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 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打瞌睡,吃零食等。

9. 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其他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 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

11. 执勤时间内,电话、对讲机私用,影响勤务。

12. 非保安人员进入保安室。

13. 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4.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四章 门禁管理规定

第一条 员工及携带物品出入景区的管理规则

1. 员工进入景区不得携带枪支、刀具、毒品及一切危险品和违禁物品。

2. 员工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不得进入办公区区。

3. 所有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产品、文件资料、物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等一切公司所属财产。

第二条 业务人员及货物、车辆的管理规则

1. 业务人员来访洽谈,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并经受访公司部门同意才可进入。

2. 来宾车辆进入景区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3. 货运车辆进入景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4. 货运车辆出景区时,应出具物品放行单,并清除填写需放行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并有承办人或部门主管签章:保安人员查验一切合于规定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手续。

第三条 访客人员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及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办公区。

1. 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

2. 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 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 非洽公人员和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 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 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四条 门禁管理注意事项

1. 车辆及人员进出景区请按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 人员进入办公区,除洽谈部门外,严谨擅入未经许可的禁止区域或其他部门,否则受访部门应付连带责任。

3. 离职人员按程序办完手续后,物品搬至保安室查验,财务部门结算工资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每日安全事项巡逻内容

第一条 保安巡逻

1. 保安仪容仪表。

2. 当班保安日志。

3. 防盗系统报警系统和报警联络装置。

4. 速递快件的签收事宜。

5. 人员、货物和车辆出入管制稽核。

6. 异常事件的处理。

第二条 消防系统检查

1. 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和压力是否足够。

2. 消防栓是否供水。

3. 明火管制稽核。

4. 消防通道的通畅、疏散方向和防火标志。

第三条 安全专案检查

1. 防爆灯和应急灯的检查

2. 车辆出入的限速

3. 每天下班对门窗和水电的检查

第四条 景区秩序的维护

1. 保安每天要加强巡逻力度,景区内不得乱扔垃圾。

2. 景区内不得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如有发现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主管交办其他事项的稽核。

第六章 紧急或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 火警事故

1. 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并注意兼顾厂房安全,否则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部门主管和并做好相关工作。

2. 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

3. 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应:

3.1 火速打电话至119,并集合各部门义务消防员或请求支援。

3.2 同时通知景区内人员或其他重要干部集合员工救火,发挥消防编组功能。

3.3 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

3.4 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

3.5 通知派出所协助交通,管制事宜。

3.6 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3.7 注意警方处理时,亦不能破坏现场,以免影响保险公司的认定理赔。

3.8 若于下班时间发生火警,马上扑灭并上报,若无法扑灭。立即通知119与相关人员。

第二条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如员工停止上班,则景区内的安全维护除防守的防护小组人员外,警卫人员应完成以下事项:

1. 关闭所有门窗及照明电源。

2. 将散置于室外易于被风吹或吹损坏的物品移于室内或予以固定处置。

3. 注意接听员工电话,转达公司规定的事项。

4. 遇有灾害或须支援时,立即报警求援并报告主管。

第三条 打斗事件

1.打斗或对公司人员逞凶,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主管或警察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2. 打斗现场若有其他人员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3. 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4. 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5.对公司人员逞凶时,应立即电请警察局派出所办理。

6. 若为下班时间,应即刻电话通知保安队长及值班干部;有安全之虑时,即刻电请派出所协助。

第四条 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1. 管制人员不得与不良分子对打。

2. 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 通知值勤人员和景区主管前来支援处理。

4. 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枪支、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 将状况报告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主管。

第五条 打劫被盗事件

1. 发现可疑人物,应与班长或与警卫人员联系并一人监视。

2. 发现景区物资被盗,急按报警器和警铃,及时与保卫部门联系。

3. 保持被盗现场。

第六条 意外事故

1. 景区员工或外来人员打架闹事,值班人员应及时制止劝导,避免事态扩大。

2. 员工急病,即刻通知人力资源部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3. 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4. 及时报备主管。

第七章 勤务制度

第一条 交接班的制度

1.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 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 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 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 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 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其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办公室,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 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8. 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第二条 请示报告制度

1. 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 对上级领导和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 勤务登记制度

1. 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 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 保密制度

第八章 警卫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警卫室纪律

1. 警卫室是保安工作场所,非保安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入内,禁止在警卫室内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 行处罚。

2. 保持警卫室内的环境卫生,物品放置有序,未经同意,禁止他人物品存放在警卫室。

3. 所有保安人员对室内的物品及办公用品有义务进行保管、交接,并按正常程序对其负责。

4. 无正当理由,警卫室应24小时有保安员值守。

第二条 保安器械的保管

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保安器械,严格遵照保安器械的领用和交接 制度并做详尽记录。

第三条 保安器械的领用及交接

1. 保安器械实行专人保管制度,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2. 保安器械的使用规定:

2.1 制备保安器械的使用说明书和使用方法。

2.2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2.3 依法使用器械,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保安器械擅自动用私刑。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篇2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xx〕22号)及工信部、江苏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机关部处、学院及直属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本细则所称公务,是指来宾来校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等原则。

第四条 上级部门、地方政府、兄弟院校、合作单位等领导带队来校进行综合性的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余来校进行的专项检查、调研交流、评估验收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对等接待原则,由对口或者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学校部门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六条 公务接待执行审批程序,事前制定接待方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活动统筹安排,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师生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八条 公务活动中,接待对象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工作餐以自助餐为主,如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用餐地点原则上在校内宾馆或餐厅安排,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菜肴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标准按南京市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活动期间,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欢迎牌,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根据人员情况尽量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中可根据情况安排校内参观,参观点要与活动内容相关,并能展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参观过程中不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校园内一般不设交通礼仪岗,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 学校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费用中支出,或者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转嫁报销公务接待费用。

财务部门要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控制,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日常使用的审核。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务接待暂行规定》(校字〔20xx〕44号)同时废止。

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篇3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及业务实体等,下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接待规格。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

(二)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牵头部门负责安排。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的,由两办负责协调。

(三)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不参加接待,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一) 学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二)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 按规定安排住宿。

(一)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七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餐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如确因工作交流需要,陪餐人数可本着从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其标准不得超过成都市规定的开支标准。

(二)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形式及活动范围。

(一)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欢迎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欢迎、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

(二)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偏离工作主题。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四)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若因公务接待确需委托旅行社安排车辆、食宿的,必须提供合同(明确说明事由)、参加人员名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旅游费”、“旅游团费”等名目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在学校财务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票据必须规范,并限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各单位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

(二)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须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涉外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各单位涉外公务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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